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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计划

关于百龙滩镇2009年、2010年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知

各相关科室、村卫生室:

为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医改工作全面开展,努力实现医改近期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卫妇社〔2009〕35号)、《南宁市2010年为民办实事卫生健康惠民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0〕154号)和《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山县2009年、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0〕8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2009年、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由百龙滩卫生院承担。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

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完善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功能建设。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完善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功能,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

镇卫生院按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拨付到相关科室、村卫生室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到医院报销费用。

附件: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2、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3、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4、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5、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6、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7、老年人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8、慢性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9、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百龙滩镇卫生院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百龙滩卫生院2009年、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

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全镇居民建档率:

2009年达5%以上,2010年达20%以上。

二、项目实施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

三、项目活动内容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

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中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各项工作。

(二)开展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对从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3年内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轮训一遍。

培训内容按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按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并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按项目要求逐步完善和使用健康档案信息网络管理,待南宁市社区卫生信息管理软件启动后统一使用,建设覆盖全镇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依据。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镇卫生院负责辖区项目组织管理,根据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规定格式,印制居民健康档案相关表(单),发放至相关科室使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院内及村卫生室负责为其直接服务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待建立信息网络管理后,及时将健康档案信息录入电脑,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并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五、项目工作流程

(一)确定建档对象。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二)通过多种方式建档。

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三)及时补充居民健康档案资料。

1.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及时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并录入计算机,使健康档案资料保持完整性。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并录入计算机。

(四)充分发挥健康档案作用。

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复诊时,接诊医生要先调取其健康档案,了解其健康状况的发展变化情况,以便做出更全面、准确的诊治。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二)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为范围,村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三)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四)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五)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七、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八、项目监督评价

(一)乡卫生院对项目进行督导考核。

每年不少于2次。

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百龙滩卫生院2009年、2010年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健康教育是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健康教育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百龙滩健康教育工作,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建立健全百龙滩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人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大力开展农村居民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相关规定。

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中的《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各项工作。

(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按照卫生部《健康教育服务规范》开展下列健康教育活动:

1.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做好健康教育的年度计划,保证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计划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经费预算、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

2.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一是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

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

二是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正常开诊时间,在门诊候诊区或观察室内循环播放,每台播放要有记录,内容包括播放时间、内容、责任人。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所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显眼处,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

专栏应标有机构名称,应根据健康教育规律、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12次,村卫生所每年更新不少于6次。

每期版报均注明出版时间,并有记录(照片或版样)。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利用会议、集会、电影放映等社会活动,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每年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设立活动记录本,内容包括时间、主题、形式、参加人员、发放资料数量、受教育人数、活动照片。

5.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

每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应不少于1次。

设立讲座记录本,内容包括时间、主题、主讲人、参加人员、培训效果评估表、活动照片。

6.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档案管理。

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

(三)加强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建设。

1.健康教育是主要服务内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要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2.配备1名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各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保证辖区内健康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积极与大众媒体合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开设健康教育频道或栏目,提高大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效果。

(四)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1.健康教育设备配置。

设置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照相机、电视机、DVD机、投影仪等设备,各村卫生室应设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2.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

主要培训对象:

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内容、方法、技巧,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的使用,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

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3.农村健康教育技术指导。

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现场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指导和纠正。

4.统一设计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为了降低宣传材料制作成本,节约经费,保证宣传材料的科学性和质量,达到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的传播效果,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宣传材料主要由南宁市统一设计,县卫生局负责印刷发放至各乡镇卫生院,再发放至各村卫生室。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辖区居民提供。

镇卫生院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

要积极发挥大众媒体在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宣传面。

(三)镇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提供技术指导。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六、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

(一)镇卫生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作为村卫生室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内容。

(二)镇卫生院分别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

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三)督导考核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四)主要评价指标。

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5.居民满意度等。

 

百龙滩卫生院2009年、2010年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为全镇所有0-6岁城乡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

对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

1.为全镇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A群和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在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开展钩体疫苗接种。

以村为单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成份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2.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上卡率达到自治区的有关标准要求。

3.以乡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

辖区内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录入信息系统客户端软件。

4.建立镇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全镇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资源共享,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能力。

二、项目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

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中的《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认真开展免疫规划各项工作。

(二)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1.服务对象:

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包括外地儿童和超生儿童等。

2.免费范围:

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中央转移支付提供接种所需的疫苗和注射器经费,儿童建卡、建证、建IC卡(磁卡)、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均不能收费。

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同时接种第二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

3.工作要求:

(1)及时为辖区0—6岁的常住儿童及居住满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常规免疫接种数据;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

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9)在全镇范围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

为95%以上的新生儿免费建立免疫接种信息卡,实现预防接种的个案管理。

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和接种等数据。

未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按月上报有关报表。

(三)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对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工作,进一步降低1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1.服务对象:

2009年、2010年完成对1994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既往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实施全程接种或补满3针次。

2.免费范围:

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儿童。

3.工作要求: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氛围。

(2)开展培训和摸底工作,掌握目标人群。

(3)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固定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在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的基础上,可根据目标儿童数、考虑适当增加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必须经县卫生局许可,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接种点的要求。

(四)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1.转卡。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四联单)》。

2.疫苗管理。

制定本辖区疫苗需求、使用、分配计划;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3.疾病监测。

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AFP监测、麻疹监测、新生儿破伤风监测等有关方案,镇卫生院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单位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实验室检测和血清学监测等工作。

4.培训与督导。

培训:

镇卫生院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对防保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培训。

督导:

镇卫生院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每个接种单位开展6次以上督导检查,乡镇卫生院每年对每个村卫生所开展1次以上督导检查,督导方案由督导单位自行制定。

5.印刷与宣传。

印刷: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印刷和发放接种单位使用的预防接种资料,包括《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条形码及其他工作表格等资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宣传:

镇卫生院负责全镇的免疫规划宣传,包括印制宣传品和利用电视、广播进行宣传等。

6.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处理。

乡镇卫生院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开展有关工作。

7.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8.收集与预防接种相关基础资料。

9.继续教育。

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四、项目组织实施

在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镇卫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六、督导与评估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

1.建卡(证)率:

2009年和2010年适龄儿童建卡(证)率≥95%。

2.接种率。

(1)以乡镇为单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成份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钩体疫苗在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2)到2010年底为全县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以乡镇为单位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

(3)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要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

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建卡(证)率和接种率评估方法。

以镇为单位进行评估,适龄儿童建证(或接种)率=适龄儿童已建预防接种证(或接种)人数/辖区适龄儿童数×100%。

调查方法: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

(1)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2)在现场由上至下逐级复核《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的数据吻合情况,结合有关部门的年龄别人口、接种率调查、疫苗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认同性评估;

(3)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对适龄儿童进行现场调查建证率和接种率。

(二)督导频次:

乡镇卫生院配合县卫生局组织每年对免疫规划项目进行全面督导,乡镇卫生院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各接种单位开展6次以上督导检查。

(三)督导重点内容:

项目经费是否按时、足额下拨到执行项目的接种单位;宣传栏及告知情况;所有适龄儿童是否及时得到免费的、安全的、有效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服务。

(四)对于没有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指标的,在第二年削减相应的经费。

 

百龙滩卫生院2009年、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精神,推动我镇规范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卫生部《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镇卫生院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法监管全镇传染病信息,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

(二)重新登记核实我镇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单位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用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硬件设备(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打印机上网设备及专用电话等),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

(三)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四)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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