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股东变更全套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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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股东变更全套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
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
人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万元)
(万元)
公司类型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长期长期
股东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货币
货币
备案事项
□董事
□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
申请变
。
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
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
职务任免机构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以上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盖章或者签字)
年月日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出资人、股东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出资人、股东签署;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署。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股东(发起人)
证件名称
认
缴
持股
名称或姓名
几号码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比例
(万元)
方式
时间
(%)
实缴
出资额出资出资备注
(万元)方式时间
注: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本页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自然人;F.外商投资企业;G.其它。
3、出资方式填写: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它。
企业工商联络员登记表
企业名称
执照号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情况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姓名
企业
性别
工商
出生年月
联络员
学历
职务
基本所在部门
情况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企业工商联络员职责:
(一)受委托承办本企业的登记注册申请与年检,提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或材料;
(二)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三)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本企业的登记注册事项、生产经营条件等进行检查,核实其他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其他联络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工商联络员权利:
(一)获取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二)就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涉及企业登记管理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预约服务;
(三)持《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办理登记注册或年检手续;
(四)受委托查询本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协助本企业聘请的律师依法查询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
(五)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执行公务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
(六)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委托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或申诉。
注:
年检时将此表与《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并通过网上年检文件上传功能上报登记机关。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固定电话:
经办人信息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决议
(仅供参考)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
年月日
会议地点:
(注:
明确表述所在市
(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
)
会议性质:
第次董事会会议
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经理(或者监事)情况:
出席会议的人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
董事会(或者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
原经理×××列席本次
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董事会。
(注:
监事未列席的,
无需写明。
)
三、会议召集和主持情况:
本次董事会由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四、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免去董事长职务,选举为公司董事长;
(二)免去公司经理职务,聘任为公司经理(或者继续聘任×××为
公司经理);
(三)免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聘任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或者继续
聘任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出席会议的新董事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仅供参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照名称及号码:
住址(或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照名称及号码:
住址(或住所):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以
万元
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转让费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
式(注:
现金或转帐)分次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真实出
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
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
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享
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乙方承认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
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或乙)方(注:
可由双方自行约定)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
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
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
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
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经双方签署的补充协
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也可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协议签订的时间及地点
本协议由转让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区(县)XX路X
X号(XX会议室)订立。
第十条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留存一
份,有限责任公司留存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备注: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本协议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5.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XXXXXXX有限公司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安徽春辉仪表线缆集团有限
公司与万秀丽共同出资设立,特于2013年5月制定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
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高低压开关
柜、仪表盘柜、仪表箱、桥架生产、销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相互决议。
公司
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
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注册号/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权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须经另一股东同意,方可转让,另一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
不购买该装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后的股东人数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
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形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执行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
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
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
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
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担任,对公司股东会
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
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支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
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聘担任经理并担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担任。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
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终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
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
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
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
记。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章程以上条款如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16年8月4日
承诺书
石家庄市裕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局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
2016年8月4日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类型
法定代表人(执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民主党派其他
行事务合伙人、
是否为
□是
否
投资人等)
党组织书记
姓名
主要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
社会职务
年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已建立
已建立
□是否
已建立
□是否
工会组织
□是否
党组织
共青团组织
以下栏目由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填写
党组织建制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单独组建
党组织
□是□否)
党员人数
0
□联合组建(党组织设在本企业
(含预备党员)
组建类型
□其他(□依托
□委托
□挂靠)
党组织书记
兼任职务
组建
年
月
日
姓名
时间
以下栏目由未建党组织的企业填写
党员人数
拟建党组织
(含预备党员)02030年5月
时间
(无党员填0)
填报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注:
1.此表在非公有制企业设立登记和年检时发放并收回,请直接在所选项“□”处划“√”;
2、企业类型是指: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
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商合伙企业;
3.单独组建:
指有3名以上党员单独建立支部;联合组建:
指有党员,但不具备单独
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条件,联合其他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共同成立支部;其他:
指既非单独组建,也非联合组建,采取依托、委托、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