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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9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确保安全经营,增强本公司职工安全知识,各科室要结合公司中心工作,多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经营教育工作。

2.凡新入公司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级、科室级的安全经营管理教育后方可上岗。

3.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科室负责人完成。

4.对培训人员要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规定。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培训班。

5.凡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小型事故,安全保卫部门要依据事故原因加强对职工进行教育。

6.各科室教育培训的重点应在于实际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性质和质量指标进行全面的了解,不断提高水平。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工会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局安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局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局安委会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营和操作使用,由局安委会下达停止工作通知。

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局安委会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运营资格。

三、整改资金的筹措

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自筹,确需资金补助的特殊隐患,经局安委会组织安委会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家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报局安委会批准,从局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复查、评估、分析等费用,由存在隐患的单位支付。

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五、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

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局安委会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

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公司的检维修作业活动进行过程控制,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小修与抢修作业。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辖区内日常和定期的检维修作业活动,对检维修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3.2生产部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制定检修计划,对检修的质量、进度进行调控。

3.3安全部对检修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根据生产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开始三天内进行,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情况随时进行。

生产部根据检修计划确定开停车方案、进度和质量要求。

4.2各单位根据公司生产部制定的检修计划内容确定本单位检修项目,编制安全检修方案,确定检修责任人、检修安全措施、检修质量及进度,报安全部备案。

4.3各单位在进行检维修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4.4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要设立检维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

4.5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维修作业,均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安全作业规程。

4.6设备检维修过程执行《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4.7设施检维修执行相应的检维修操作规程。

5.相关记录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1.目的和范围

  加强对厂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

   3.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生产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

  4.工作程序

4.1用火的工作程序

  4.1.1用火区的划分

4.1.1.1一级用火区如下:

  ①涂料生产车间;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

  4.1.1.2二级用火区

  二级用火区包括配电房、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场所。

  4.1.2《用作业火许可证》的管理

4.1.2.1一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派人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作业区派专人负责监火,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1.2.2二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场所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场所派专人负责监火,管理部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2.1凡在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由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2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委派监护人均由作业所属单位按要求办理,并由作业人员个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完毕后把《高处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委员会。

  4.3《破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3.1凡挖土0.0米以下的动土作业,由动土施工员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施工员编制安全措施,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组织会签后,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4.3.2施工完毕后《破土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4.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气车间根据《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行电气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4.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生产设施检维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检修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生产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5.记录

  5.1《用作业火许可证》。

  5.2《高处作业许可证》。

  5.3《破土作业许可证》。

  5.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二)1.目的

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安全方针、目标的实现,并使安全活动得到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运行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各单位生产操作规程的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

3.2设备动力部负责生产设备及各类机械、电动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电器设备的管理,特别是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管理,并负责审核其检修规程,负责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3.3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等方面的制定,并按国家标准进行设计,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4安全部负责安全标准化运行的监督管理,设置安全控制点,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检查各部门单位和相关方的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消防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3.5劳动督察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负责员工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

3.6办公室负责交通车辆的维护管理。

3.7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8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3.9各单位负责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检修。

4.工作程序

4.1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对与重大危害因素相关的运行进行重点控制,对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装置及作业点,由安全部将其确定为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建立档案和登记台帐。

4.2安全部和各单位要严格对生产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建立管理档案,做好记录。

各单位、班组、岗位要严格依据本单位《生产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对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管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应记录。

4.3电器、仪表运行控制

4.3.1电器运行按《电器安全作业规程》和《电器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电器运行、维护、检修工作的各种安全作业票,并做好相关记录;仪表的运行由各使用部门单位维护保养,检测由安全部联系相关部门定期鉴定。

4.4安全检修运行控制

4.4.1生产设备在检修时,应严格执行《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等制度,并办理各种安全票证。

4.4.2参加生产设备检修人员,要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安全作业证,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按《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执行。

4.4.3生产设备需要检修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规程》、《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并办理各种安全票证。

4.4.4在工作中使用机械设备、电动工具等应严格执行其安全作业规程《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作业规程》、《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4.4.5在生产设备检修需要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并办理吊装作业证。

4.5施工过程中需动土、断路时,严格执行《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并办理各种安全票证。

4.6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7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按《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4.8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由设备及装置所在单位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

4.9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10职业卫生的管理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11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按《承包商管理制度》执行。

4.12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4.13对相关方的管理按《承包商管理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执行。

4.14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及业主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严格审批制度。

二、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进行日常性监督管理。

三、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生产、使用、储存单位或企业,对危险化学品要进行分类储存,出、入库验收,定期盘点检查,切实做到防火安全。

四、对爆炸品、巨毒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帐目、双把锁。

五、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突发事故,进行应急性处理,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性,为使其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管和控制,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的全过程。

3.职责

3.1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2销售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3.2安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3.3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其他部门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4.工作程序

4.1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要求:

a.  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             各级员工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各种安全制度,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c.   安全部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d.  办公室做好全体员工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e.   仓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装卸管理。

4.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4.2.1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应部要在签订合同前,对供方的的运输、装卸资格和能力进行调查评价,以确保危险化学品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4.2.2危险化学品由我公司负责运输时,供应部、销售部要确保运输方运输车辆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押运员、司机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格。

4.2.3仓库保管员和采购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取样分析前,要考察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标识、包装是否完好、清晰,防护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4.2.4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有关规定。

a.        易燃、易爆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超高堆放、随意乱放。

b.       对碰撞或互相接触即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进行运输和装卸,不得混合装运。

c.        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       对有毒、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要防止泄漏,并配备防护器具。

e.        装卸车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

4.3.1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并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分类分区存放,做出明确的标识,并有一定的间隔;出库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3.2储存时,应严格按技术文件要求储存,要防潮、防水、做好通风工作,并定期检查储存情况,危险物品的发放定期核对,随发放,随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

发现单物不符、标志不清、包装损坏、重量误差等情况,应立即报请上级领导妥善处理。

4.3.3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必须要有严格隔离措施,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

4.3.4在满足使用要求下,应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

4.3.5遇火燃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注意防火措施,严禁露天堆放。

4.3.6危险物品仓库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之间达到消防规定的安全间距,小于规定安全间距应建造隔离墙。

4.3.7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储藏室必须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备。

4.3.8库房和储存室内严禁住人。

4.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4.1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主要根据工艺规格要求使用,注意在使用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4.4.2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场所要有良好通风条件,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各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急救措施要明示,让每位员工知道。

4.4.3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腐蚀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杜绝跑、冒、滴、漏,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4.4.4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时使用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4.4.5氯气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氯气安全规程》。

4.4.6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

4.5报废处理

4.5.1危险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不经彻底洗涮,不得改作它用。

4.5.2剧毒物品使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在安全部人员的监护下,由专人负责销毁。

4.5.3剧毒物品的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危险物品和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4.6安全部编制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发放到相关部门单位,接触人员要熟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并严格按其要求操作。

4.7当发生问题时,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并参照《事故报告与处理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汇报、处理。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确保生产设施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新、改、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3.2设备动力部负责生产过程设备的管理,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3.3安全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

3.4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确定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并组织各单位制定安全拆除方案。

3.5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单位制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6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养。

3.7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8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检定。

4.控制要求

4.1新、改、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安全管理执行《建设项目管理控制程序》。

4.2生产过程设备的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3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执行《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4.4生产设施的检修执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出现问题及时通知设备动力部更换,设备动力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

4.6安全设施和防护器具的管理执行《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4.7各部门单位制定各自归口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并负责演练。

4.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执行《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

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2、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

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5、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以上规定望公司各单位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公司安全监管部联系。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企业每年提取一定专项资金用作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更新、添置以及宣传学习购买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费用等支出。

二、对企业的财产、商品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地向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保机构进行投保,以保证一切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三、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四、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制度的培训,以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三、安监科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四、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监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五、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监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六、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期满后,到安监科办以旧换新手续。

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监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七、安监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

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八、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监室备案。

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

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九、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监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劳动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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