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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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汇编
三、公司综合治理人员培训制度
(一)高层治理人员培训
第一条凡本公司高层治理人员必须有创新和开拓的思想观念,为此应做到以下两点:
1.从旧观念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勇于创新;
2.解除过去经验的束缚,同意新思想、新观念,制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凡高层治理人员应具有下列意识:
1.引进新产品或改良原有产品;
2.掌握新的生产方法,了解公司经营的新技术;
3.努力开拓新市场、新领域。
第三条每位高层治理人员必须随时培养自身素养,其重点是:
1.身为高层治理者的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严谨的生活态度;
4.老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热忱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凡本公司高层治理人员须以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为目的,培养制造利润的思想观念。
第五条高层治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营销方案,以推进营销活动,促进效益的提高。
第六条营销研究的差不多步骤是: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决定所需要资料及资料来源;
3.选择调查样本;
4.实地搜集资料;
5.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资料;
6.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
(二)中层治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对中层治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差不多目标是:
1.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2.培训相应的领导能力和治理才能;
3.使其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凡本公司中层治理人员应坚持以下标准:
1.为下属的工作、晋升提供足够的支持和机会;
2.适当地分派工作,使下属有公平感;
3.所订的打算得到下属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4.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5.在公布命令、进行指导时,做妥善考虑。
第九条中层治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2.掌握本公司的治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十条中层治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打算能力
(1)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2)掌握有关事实;
(3)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4)拟定实施方案;
2.组织能力
(1)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2)分析并决定职务内容;
(3)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4)选任下属人员。
3.操纵能力
(1)执行制订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2)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中层治理人员应采纳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1)条理清晰,切合主题;
(2)明确指明实行的时刻、期限、场所等;
(3)保证对下属传达的明确性;
(4)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5)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2.书面指示
(1)明确标明目标,逐条例举要点;
(2)提早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3)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4)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同意。
第十二条中层治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完全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同意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中层治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善于同其他治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2.乐于同意批判建议;
3.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4.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中层治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中层治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他们正确的意见保留;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中层治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
1.依照每位职员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给下属以适当的鼓舞,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3.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中层治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不人;
3.平复观看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受;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中层治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
1.适时对职员加以赞扬,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能够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舞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同意,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舞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制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产生荣誉感。
第十九条中层治理人员批判下属时应注意:
1.要选择合适的时刻,要平复,幸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的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判中。
第二十条中层治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
1.考察后备人选的推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人选的协调、沟通能力;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三)基层治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基层治理人员是负责公司实际工作的最基层治理者,他们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是: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基层治理人员的差不多责任有: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基层治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有:
1.向新职员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职职员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基层治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
1.对下关系:
进行家庭调查;进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
反映职员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
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基层治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有:
1.领导能力及治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能力,敏锐的观看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基层治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后备治理人员教育培训;
2.培训进展打算;
3.再培训打算;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考核治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应注意:
1.出勤率;
2.职员的工作积极性;
3.产品的质量;
4.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加班费用的操纵。
第二十八条高层治理人员和中层治理人员须授予基层治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同时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四)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公司治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