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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与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的区别和关系

事业单位与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的区别和关系

事业单位在我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机构,具有自己独特的特性,有自己的活动内容,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其它组织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社会组织机构中,除了事业单位外,还有其它五大类组织机构,分别是:

一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二是政党机关;三是社会团体组织;四是企业;五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六大类组织机构构成了我国整个国家组织机构的完整体系,它们相互之间既互相区别,又密切联系,共同存在。

国家的对内职能分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几个主要方面。

其中政治职能的实现,主要靠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活动;经济职能主要依靠企业的生产和积累来实现;而社会的科学文化等方面的职能,则主要依靠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类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来实现。

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涉及范围广、影响大,是我国整个组织机构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组织机构既存在区别,又有密切的关系。

第一节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区别和关系

在我国六大类组织机构中,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最为密切,它们共同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起着其它组织机构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一、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1、事业单位的概念

事业单位是一个个具体的、具有特定结构的物质形态,也是一种源远流长而又广泛复杂的社会形态,它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如,就学校教育这类事业单位的产生而言,在原始社会早期,人类社会就通过师傅带徒弟或长辈传晚辈这种方式,把长期以来积累的生产、生活经验和其它社会知识传递给后代,这便是最原始的一种教育方式。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活知识、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丰富,仅仅依靠简单的传授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于是人类就已经意识到要通过专门的场所,教授社会生产和生活所需的各种知识,这样便产生了最初的学校。

到了封建社会初期的西周时代,学校体制随着统治阶级出于培养人才以及维护长久统治地位的需要,就出现了国学和乡学等比较正式的学校教育。

到了唐代,学校制度就比较完善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各类学校教育。

而到了现在,学校教育形成了层次多样,内容丰富,门类齐全的教育体制。

在学校教育事业单位产生、发展的同时,其它各类事业单位,为了适应社会生产发展及社会政治、经济和生活的需要,也随之产生、发展。

于是,有关教育、卫生、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剧团等文化形式和农业、社会福利、城市公用等事业组织相继出现,到如今,各项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从事业单位发展的过程来看,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事业单位具有不同的特定含义,包含的内容是不同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举办主体还是服务对象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也就是各类事业单位归全体人民所有,为全体人民服务。

从这个方面理解,我们把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从概念上理解,事业单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公益性;二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三是服务性;四是知识密集性。

目前我国举办事业单位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不同的举办主体,其管理和服务对象是不完全一样的,本书所指的事业单位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并列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2、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要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我们先来了解政府的概念。

从我国政府的历史沿革来看,我国在古代实行的是君主专制制度,皇帝集立法、行政、司法等大权于一身,体现的是至高无上的专政集权制度,皇帝之下一般设丞相或宰相,辅助皇帝处理政务,是皇权的主要执行者。

我国从唐朝开始将宰相治理政务的处所称为政府。

封建王朝的政府,不仅是一种执行和管理机关,也是一种统治机关,实际上承担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的具体事务。

由此,我们把政府的概念概述为:

政府是指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

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就我国而言,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区别

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两类不同性质的组织机构,在职责(职能)、功能、活动方式、活动目的以及编制性质、单位名称等方面均有不同的特点。

(一)职责(职能)不同

1、事业单位的职责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按其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相近性以及所属行业进行划分,共有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勘查设计事业单位、勘探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林业事业单位、畜牧业事业单位、渔业事业单位、水利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气象事业单位、地震预测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与计算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进出口检验事业单位、物资仓储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济监督事务事业单位、法律咨询服务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其它中介服务事业单位等30类事业单位。

这些事业单位相互之间的职责具有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

一是各类事业单位职责不同。

如,学校教育的职责主要是紧紧围绕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而科技事业单位的职责主要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其主要目的。

二是同一类别事业单位的侧重点不同,其职责是不一样的。

如,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可以细分为:

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等;科技事业单位可以细分为:

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综合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等,这些同一类别的事业单位,由于侧重点不同,因此其职责范围是不一样的。

从以上我们知道,事业单位门类繁多,差异很大,其职责也极其繁杂。

但从整体来看,事业单位还是具有共同职责的。

(1)服务性。

事业单位从事的是某种专门业务,为社会提供各项服务,与服务对象之间存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如各类新闻出版机构,其服务对象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它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报道社会主义建设各条战线的好人好事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相对独立性。

事业单位相互之间只有协作关系,或者是在业务方面进行学术性的交流,不存在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

如各类高校、中等学校、中小学校相互之间,以及高校与中等学校、中小学校之间都没有行政上隶属关系,它们都是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领导下开展各自的教学业务活动。

(3)事业单位以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为其主要劳动成果,一般不直接表现为物质形态和货币形态,但却可以间接地转化为物质形态。

如,各类科研机构研究出来的各类科研成果,通过企业生产,形成具体的产品,再通过市场流通卖给消费者。

2、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

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分为国务院、省、市、县、乡五级政府,由于各级政府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其行使的职能也具有不同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

(1)行使职权范围不一样。

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一级政府行政机关,行使职权面向全国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而省、市、县、乡行使的职权只限于所辖区域范围。

(2)职能种类不相同。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便于中央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体现国家的统治意志,有些职能是中央政府独有的,如国防、外交等职权。

而地方各级政府则没有这些方面的管理职能。

(3)职能结构和侧重不同。

也就是各级政府由于各自管辖范围和履行职能不一样,其职能结构和侧重点是不同的。

如就经济管理职能方面,城市主要侧重于工交商贸和市政管理,而对县、乡来说,则侧重于农牧渔林水等方面的管理。

(4)同一项职能对不同层级政府,履行的程度不相同。

如制定行政管理法规的职能,国务院能够制订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而县级政府只能制定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乡政府只能发布决定和命令。

(5)执行同一职能时,各级政府所负的责任和作用不相同。

上一级政府主要负责宏观决策,基层政府则主要是微观管理,负责具体实施。

如国务院制定关于退耕还林的政策,主要是通过县、乡两级政府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以此达到退耕还林的目的;国家制定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也主要依靠县、乡两级政府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各级政府具有不同的职能,但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各自具体职责过程中,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具有共同的职能。

(1)领导职能。

就是各级政府对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实行领导的职能。

这些职能包括:

一是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二是指导和推动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和执行各项决策;三是监督检查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工作;必要时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的不适当命令、指示和下级政府的不适当决议、命令;四是协调平衡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分歧。

(2)执行职能。

就是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同级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的职能。

这些职能包括:

一是执行同级权力机关的决议;二是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决议、行政法规、规章等;三是执行经权力机关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3)行政管理职能。

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实施管理的职能,包括经济、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等管理职能。

(4)机关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职能。

即对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组织机构和人事任免进行管理的职能。

一是规定本级各工作部门职责范围;二是批准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撤并;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四是在必要的时候,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置若干派出行政机关。

(5)保护职能。

即对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权益实施保护的职能。

一是财产保护。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劳动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应有的自主权;二是公民权利保护。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权利;三是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6)提出议案职能。

也就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的职能。

议案的种类很多,如立法性议案,政府成员任免议案等。

这些议案经权力机关审议通过后,就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或法令。

(7)制订行政管理法规职能。

行政法规从狭义上讲就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把行政管理法规分为五类,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决议、命令。

这是按照制定法规的机关的级别和其适用范围为依据划分的。

“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务院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行政效力;“行政规章”是由省级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来制定,并在这一范围有强制力;“行政措施”,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可以制定,并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有效;“决议、命令”,各级行政机关都可以制定,但“决议、命令”一般只对某些特定事项,内容比较简单,规范性不强,效力作用的时间也较短,规定完成的具体事项一经完成,该决议、命令就失去效力了。

(8)办理其他事项。

《宪法》规定:

国务院还可以行使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八种职能外,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负有协助设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监督他们遵守和执行法律和政策的职能。

如,设在地方的海关、国税等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设在地方的航空、邮电、银行等国有企业。

(二)活动方式不一样

事业单位的活动方式面向社会,提供直接的和具体的业务性服务,并主要表现为非物质形态。

如学校教书育人,科研院所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乡镇涉农事业单位为农民提供各类技术服务等。

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能,确实做到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发展,主要是通过采取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立法、行政管理、规划计划、检查监督等方式方法,实际上是对社会实行外在的、带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管理。

如,为了国家的繁荣发展,长治久安,制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国策,与之相适应的制定了实施“科教兴国”、实行计划生育等诸多方面的政策;又如,为了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从1998年起,自上而下开展了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为目标的机构改革。

(三)活动目的不同

事业单位大多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以生产知识和精神产品为其主要劳动成果,从事的是非物质产品生产单位,不直接表现为物质和货币形态,它要实现其自身创造的价值和效益,要通过社会生产和社会实践后才能产生。

如学校通过培养出掌握一定知识技能的人才,然后从事工业、农业生产,达到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因此,事业单位所追求的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保障促进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方法方式履行自己的职能,其目的是为了掌握和巩固国家政权,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如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力水平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改革了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领域,加强了对社会经济的管理,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不断改善。

(四)编制性质不同

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数量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就目前我国而言,按照单位的不同性质和承担的不同职能,通常把人员编制划分为五种规范的类型,即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社团编制、企业编制及军事编制。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

1、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组织的编制。

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使用的范围比较广泛。

包括了教育、科研、勘察设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卫生、体育、农林水、交通、气象、地震、海洋、环境保护、测绘、信息咨询、计量检测、知识产权、城市公用、社会福利、机关后勤等各个行业,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是编制总量在不断增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人民群众享受各类事业的服务也将随之日益增长。

如,近几年我国各类高校实行扩招政策,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享受高等教育、掌握科学知识的需要;城乡各类福利机构的增加,也是顺应了我国越来越多老龄人口增长的因素;近几年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促进了信息网络培训事业的发展,如此等等。

与之相适应的是人员编制也必将随着机构的增加而不断增加。

三是经费来源具有多样性。

就目前我国各类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来说,按其经费来源不同可以划分为4种类型事业单位:

(1)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各类基础学科科研机构、基础教育机构等;

(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如各类医院、幼儿教育机构等;(3)收支两条线事业单位,如各类基金会、规费管理机构等;(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各类新闻出版、勘查设计机构等。

不同性质事业单位,其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及有关费用的来源是不一样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拨付部分经费,不足部分由单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向社会提供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实行的是有偿服务;收支两条线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可以向社会收取费用,从收取的经费中按有关规定提取一定的比例,或从各类规费中按有关规定提取利息,以此解决单位各项经费的支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有偿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节余资金不用上交有关部门。

四是各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由各级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编制标准核定。

事业单位的定编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机构性质,服务对象的特点和工作量、工作方式等确定不同的定员方法和标准,也就是说不同的事业单位,其定员标准是不同的;即使同一类事业单位,其编制标准也不完成一样,具有多样性。

如就中小学来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精神,对中小学的编制标准做出如下规定:

高中学校,城市、县镇、农村的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是:

1:

12.5、1:

13、1:

13.5;初中学校,城市、县镇、农村的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是:

1:

13.5、1:

16、1:

18;小学学校,城市、县镇、农村的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是:

1:

19、1:

21、1:

23。

可见不同学校、不同地域其编制标准是不一样的。

五是受经济因素的约束较强。

也就是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经费,如果经济不景气,财政收入状况出现收支差距较大的情况,就会影响到事业单位的发展。

反之,则会加大对各类事业的投入,促进事业的发展。

因此,事业编制的增减是随着国家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的。

2、行政编制

在我国,凡是国家机关、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都称为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是政党机关;二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三是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各种非常设机构,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四是各级检察院、法院及其派出机构;五是各级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工作机构;六是各级人民团体的工作机构。

本书所指的行政编制是特指各级政府机关使用的行政编制。

各级政府使用的行政编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由中央、国务院或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生产力发展水平、地域面积等因素统一核定地方各级行政编制总数,体现的是统一性,便于国家在人员、经费、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各部门只能按照中央、国务院或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总数,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地分配下达行政编制,而没有另行增加行政编制的权力。

二是行政编制一经核定便具有法律效应,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编制就是法律”。

地方各级各部门无权扩大或变相扩大行政编制,只能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内调配人员,合理确定职位,减少进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利于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经费由财政全额支付,这些费用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基础设施费用、办公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各级财政部门支付,除国家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可以收取有关专项规费、登记费等上交财政部门外,如工商登记管理费等,不允许向社会收取费用。

(五)名称不一样

名称是确定和代表不同类型单位的文字符号,是各种类型单位相互区别的首要标志。

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属两类不同性质的组织机构,在名称使用上是不同的。

事业单位一般使用院、所、校、馆、中心、站、社、台、队、园等。

如,称“院”的有高等教育、勘查设计、卫生、科研等单位;称“站、所”的有乡镇七站八所、检验检测、科研等单位;称“社”的有各类报刊、杂志等。

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一般参照行政机关定为相当的行政级别,便于国家行政机关在确定政治待遇以及人事任免、职称等方面的管理,如隶属于国务院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定为相当正部级;隶属于省级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定为正厅级;隶属于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机构级别一般比部门低一个级别,如各类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厅级的,其管理的事业单位则为处级;部门为处级的,其管理的事业单位则为科级。

国家行政机关一般使用部、委、办、厅、局等名称。

国家一级行政机关使用部、局的名称居多,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使用“部”的名称,如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政府直属机构一般使用“局”的居多,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林业局、技术监督局等。

省级国家行政机关一般使用厅、局的名称居多,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使用“厅”名称,如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等;直属机构一般使用“局”的名称,如工商局、地方税务局、林业局、技术监督局等。

地级市及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使用“局”的名称居多,如教育、财政、人事、交通等部门都称“局”。

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机构级别相对于事业单位而言比较规范,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内设机构为司级;国务院直属机构一般为副部级,内设机构为司级。

省级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其内设机构为处级;省级政府部门管理的机构为副厅级,其内设机构为处级。

如此类推,地级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处级,其内设机构为科级;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为科级,其内设机构为股级。

三、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两类不同性质的组织机构,虽然在职责(职能)、活动方式、活动目的、编制性质和名称等方面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但它们之间密切联系,共同存在,不可分割。

首先,事业单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管理。

目前,我国各类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成立都必须经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批准,在批准成立的同时,赋予了该事业单位的职责,规定了该事业单位活动的范围,以及从业人员的编制员额。

如某个部门要成立一家报社,先是经过新闻出版部门审核,批准报社使用的刊号,然后再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成立报社,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成立报社,核定一定的人员编制,规定其从事业务活动的职责范围。

同时报社成立后,还要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进行核准,赋予其单位法人资格,才能合法从事业务活动。

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为了规范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定了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如对学校教育的管理,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各类学校的教学大刚、规定了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等,从而保证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培养目标、活动范围、人员管理等都必须遵守这些法规和规定;又如,为了规范新闻出版行业的管理,国家出台了《出版管理条例》。

如果事业单位从事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干预,甚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另外,我国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其管理的行政机关决定,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对班子成员的任免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

如省级政府直接管理的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正副主任、科学院正副院长、农业科学院正副院长等均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任免;省级各部门直接管理的各类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正副校长、机关服务中心正副主任等均由各部门直接任免。

其次,事业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提供各种服务。

从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事业单位的基本功能是从事服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提供服务,当然也为国家行政机关提供服务,其服务的内容是多方面的。

如学校通过培养各类合格的人才,输送到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从而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水平;乡镇七站八所通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高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国家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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