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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

第八章作业现场管理

第一节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指导人们采取合理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作业区域、塌陷区等所有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

3术语

安全标志主要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指令标志。

4职责

4.1安全监督处负责对全矿范围的安全标志进行监督。

4.2各工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包括标牌的计划、订做、设置和日常管理等)。

5安全标志的设置

5.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显著位置,以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提示的内容。

5.2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结构坚实、醒目。

5.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5.4对于陈旧、过时的安全标志,要及时更换,尤其是警示特殊危险的标志,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标志的忽视与干扰,甚至误导。

6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

6.1所有标志的安装都不可存在对人员危害的威胁。

6.2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要清晰、易懂、醒目。

6.3标志通常设置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特殊情况除外。

6.4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志即有充足的时间注意到此危险。

例如,警告不要接触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标志,应设置在它们近旁,而大厂区或运输道路上的标志,应设置于危险区域前方足够远的位置,以保证在到达危险区之前就可观察到此种警告,从而有所准备。

6.5安全标志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以免遮挡标志或使其变得模糊不清。

6.6已安装好的标志不要任意移动,除非位置的变化有益于标志的警示作用。

7安全标志的使用

7.1危险标志:

只安装于存在直接危险的地方,用来表明存在危险。

7.2禁止标志:

用符号或文字的描述来表示一种强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种行为。

7.3警告标志:

通过符号或文字来指示危险,表示必须小心行事,或用来描述危险属性。

7.4安全指示标志:

用来指示安全设施和安全服务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处给出与安全措施相关的主要安全说明和建议。

7.5消防标志:

用于指明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这些设施。

7.6方向标志:

用于指明正常和紧急出口、火灾逃逸和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及卫生间的方向。

7.7交通标志:

用于向工作人员表明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指示和警告。

7.8信息标志:

用于指示出特殊属性的信息,如停车场,仓库或电话间等。

7.9强制性行动标志:

用于表示须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例如,穿戴防护鞋、安全帽、眼罩等。

8安全标志的维护与管理

8.1为了有效地发挥标志的作用,各单位管辖内应对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存在时,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况。

8.2当建议设立一个新标志或变更现存标志的位置时,应提前通告职工,并且解释其设置或变更的原因,从而使职工心中有数。

8.3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4各单位制作、使用各类安全标志,要依据遵循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相对应的国家标准(如:

矿山安全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标志、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等等)。

第二节爆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爆破作业程序符合**公司安全标准,杜绝爆破作业带来的各种危害,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采场爆破、平巷和天井掘进爆破及大块二次爆破生产作业活动。

3术语

3.1爆破: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3.2爆破作业人员:

指从事爆破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

3.3爆破作业环境:

泛指爆区及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及其对爆破安全的影响。

3.4盲炮:

因各种原因造成药包拒爆的装药。

未能按设计起爆的装药或部分装药。

3.5起爆器材:

用来引爆炸药的器材。

如工业雷管、各种索状起爆材料以及起爆器具等。

3.6爆破器材:

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的统称。

3.7起爆网路:

向多个起爆药包传递起爆信息和能量的系统,包括:

电起爆网路,非电起爆网路和混合起爆网路。

3.8二次爆破:

二次爆破泛指破大块和炸孤石的爆破作业,一般用浅眼爆破。

4职责

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

4.1爆破工作负责人,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其职责是:

4.1.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4.1.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4.1.3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1.4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4.1.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4.1.6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

其职责是:

4.2.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4.2.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4.2.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2.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3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

其职责是:

4.3.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4.3.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4.3.3制止无证的人员参与爆破作业。

4.3.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4.4爆破员的职责:

4.4.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4.4.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4.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4.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4.4.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4.5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班长负责在爆破施工现场、起爆站警戒并保持通讯联络。

通讯联络使用便携式对讲机,并遵守有关规定。

4.6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爆破员变更爆破类别应经过专门培训。

5工作程序

5.1爆破器材的运输

5.1.1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好矿灯,将炸药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5.1.2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量不准超过:

1)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2)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3)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

4)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

5.1.3禁止用电机车(含电机车牵引的矿车)运送爆破器材,炸药和雷管需分运,大爆破(用药量超过100Kg)可以用平板车人工推运炸药。

5.1.4携带爆破器材乘罐的爆破员不得和其他作业人员同罐,运送雷管时罐笼的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

5.2井巷掘进爆破

5.2.1平巷掘进(含采场切割)

1)进入作业面一人首先对作业面进行通风、洒水,清除有害气体,将爆破器材放到离作业面一定距离安全、干燥的地方且将炸药和雷管分开放置。

2)熟悉周围环境,在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掘进时,其中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在炸药发放站30m以内的区域不准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炸药发放站30m~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需通知炸药库人员全部撤离,不得停留在发放站内。

4)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工作面附近安全无淋水的地方进行,每次加工的起爆药包不准超过该次爆破的使用量,加工起爆药包必须:

插入药卷内的雷管要与药卷扎牢;禁止无关的人员进入起爆药包的加工现场,加工现场必须杜绝一切明火;接好照明,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装药工作。

5)掏槽眼起爆药包需放置孔底且反向起爆,放置起爆药包要轻,不得损坏导爆管壁,避免发生拒爆。

6)设立爆破警戒,看好爆破作业点的出入口,并发出让人能听到的警戒信号(如敲管子),防止其他作业人员误入爆区。

7)在按要求连接好起爆网路前不得将放炮大线端头接入放炮器接线柱。

待一切准备完毕,警戒到位并发出信号后方可接入接线柱充电起爆。

8)按下起爆按钮,若发生拒爆时,必须拆除起爆器接线柱,使接线柱和起爆器处脱离状态方可处理盲爆!

9)拒爆5分钟以后,在起爆器和接线柱处在脱离状态下,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沿线查巡拒爆原因(起爆器和钥匙随身带走),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拒爆有最大两种可能:

插入导爆管中的小脚线短路;大线断路。

10)查明原因后,重新连接,重新警戒后,连接起爆器充电起爆。

11)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全部退库,由库管员归入退库单元。

12)爆破作业不得少于2人,不得单人作业。

5.2.2天井掘进

1)进入作业面一人首先对作业面进行通风、洒水,清除有害气体,将爆破器材放到离作业面一定距离安全、干燥的地方且将炸药和雷管分开放置。

2)天井掘进到上部贯通处附近时,不应采取从上向下的做炮贯通法;如果最后一炮仍未贯通,在下面钻孔爆破不安全,需在上面做炮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工作面附近安全无淋水的地方进行,每次加工的起爆药包不准超过该次爆破的使用量,加工起爆药包必须:

插入药卷内的雷管要与药卷扎牢;禁止无关的人员进入起爆药包的加工现场,加工现场必须杜绝一切明火;接好照明,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装药工作。

4)严禁在作业前将爆破器材放在吊罐内带入工作面,应在打眼后,用绳子将爆破器材提至工作面。

5)设立爆破警戒,看好爆破作业点的出入口,并发出让人能听到的警戒信号(如敲管子),防止其他作业人员误入爆区。

6)在按要求连接好起爆网路前不得将放炮大线端头接入放炮器接线柱。

待一切准备完毕,警戒到位并发出信号后方可接入接线柱充电起爆。

7)按下起爆按钮,若发生拒爆时,必须拆除起爆器接线柱,使接线柱和起爆器处脱离状态方可处理盲爆!

8)拒爆5分钟以后,在起爆器和接线柱处在脱离状态下,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沿线查巡拒爆原因(起爆器和钥匙随身带走),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拒爆有最大两种可能:

插入导爆管中的小脚线短路;大线断路。

9)查明原因后,重新连接,重新警戒后,连接起爆器充电起爆。

10)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全部退库,由库管员归入退库单元。

5.3采场爆破

5.3.1将爆破器材放到离作业面一定距离安全、干燥的地方且将炸药和雷管分开放置。

5.3.2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工作面附近安全无淋水的地方进行,每次加工的起爆药包不准超过该次爆破的使用量,加工起爆药包必须:

1)插入药卷内的雷管要与药卷扎牢。

2)禁止无关的人员进入起爆药包的加工现场,加工现场必须杜绝一切明火。

3)接好照明,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装药工作。

5.3.3装药作业时,应使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在装药过程中发生卡塞时,若在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索、导爆管。

5.3.4爆破装药使用电灯照明。

5.3.5个别孔发生拒爆时,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距离不应小于30cm;为确定平行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切不可将钻杆打入钻孔引起爆破事故。

5.3.6或可用木、竹或其它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5.3.7设立爆破警戒,看好爆破作业点的出入口,并发出让人能听到的警戒信号(如敲管子),防止其他作业人员误入爆区。

5.3.8在按要求连接好起爆网路前不得将放炮大线端头接入放炮器接线柱。

待一切准备完毕,警戒到位并发出信号后方可接入接线柱充电起爆。

5.3.9按下起爆按钮,若发生拒爆时,必须拆除起爆器接线柱,使接线柱和起爆器处脱离状态方可处理盲炮!

5.3.10拒爆5分钟以后,在起爆器和接线柱处在脱离状态下,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沿线查巡拒爆原因(起爆器和钥匙随身带走),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拒爆有最大两种可能:

插入导爆管中的小脚线短路;大线断路。

5.3.11查明原因后,重新连接,重新警戒后,连接起爆器充电起爆。

5.3.12装药作业时,应使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在装药过程中发生卡塞时,若在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索、导爆管。

5.3.13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全部退库,由库管员归入退库单元。

5.3.14发现有拒爆情况,不得私自处理,必须通知原爆破员来处理。

5.3.15一次起爆100Kg以上药量的爆破,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生产部门,再由生产部门通知其他相邻作业点的工区,由工区通知本工区作业人员在爆破前撤离。

必须提前2天通知炸药库送药,确保炸药安全送到。

爆破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响炮。

5.3.16不得擅自销毁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挪作他用。

5.3.17二次破碎大块使用浅眼法或人工大锤破碎,不允许糊炮球。

5.4溜井、漏斗堵塞处理

5.4.1用爆破法处理溜井堵塞,不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溜井,应采用木杆或竹竿把炸药包送到堵头表面进行爆破振动处理。

5.4.2处理漏斗、溜井悬顶、卡斗时,震动爆破一次爆破用药量不超过2Kg。

以免炸坏漏斗或天井设施。

5.4.3用爆破法处理漏斗、溜井堵塞时,相邻井巷、采场不应进行其它爆破作业,相邻溜井或漏斗应停止出矿。

5.4.4爆破时应做好警戒,发出警戒信号;并通知相邻采场或巷道作业人员撤离。

6相关文件

6.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6.2《****公司安全标准》。

6.3《****公司管理文件》。

6.4《岗位操作规程》。

7相关记录

7.1采场钻孔原始记录。

7.2采场爆破原始测量图。

7.3采场爆破原始记录表。

第三节采空区管理制度

1目的

各中段因其采矿方法不同,为了采空区处理方法、处理程序能够有效保证井下作业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井下采空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3术语

采空区:

矿石采完后所暴露的空间。

4主要职责

4.1安全监督处

1)针对各中段所采用的不同采矿方法,当不能准确了解采空区大小、顶板冒落情况时,各分层回采巷道一旦退采完毕,禁止人员再次进入采空区作业。

2)连接采空区的报废巷道应及时进行充填或浇注钢筋混凝土封闭,入口处设立明显的禁止通行标志,禁止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

4.2生产技术部

采空区的暴露面积应控制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禁止超范围采矿。

必要时应采取支护措施或预留保安矿(岩)柱支撑,以保持采空区的稳定。

采用留矿法回采的矿体,矿体回收完毕及时安排充填,不能及时充填的采场要设立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采用充填法回采的矿体,矿体采完后要及时充填接顶,采空区充填要列入年度生产计划。

4.3生产工区

1)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工区由技术区长负责检查和管理,以确保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采用充填采矿法时,应在采区采完后,及时充填采空区,以控制围岩崩落和地表下沉。

2)采空区内回采矿石过程中,如发现有大面积冒顶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问题没查清时,不得恢复采矿。

4.4地测部

做好各采空区相关的图纸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包括各分层采矿设计图纸、退采界线位置图纸、月施工巷道实测图以及井下井上对照图等。

采矿时,测量人员应携带仪器,准确测定采空区空间位置。

5相关文件

5.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5.2《采矿手册》。

6相关记录

6.1地质资料及说明。

6.2采空区实测图及井下井上对照图。

第四节残矿回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现对残难矿体回收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管理,确保残难矿体回收安全生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井下残难矿体的回采。

3术语

残难矿体:

以正常的回采方法和作业程序难于达到工业技术指标的部分采场,主要是指采场安全状况差、地质条件复杂、矿体分支复合现象严重,矿体面积极小,周边环境复杂的部分矿体,以及采掘边残、零星矿脉,已采矿块顶、底、间柱,淘汰老矿、帐外矿等。

4主要职责

4.1地测部:

提供较为可靠的地质资料和较为完整的周边环境测量资料。

4.2生产部:

回收方案设计。

4.3安全部:

检查、监督回采过程中的安全。

4.4生产工区:

负责回收方案的实施。

5工作程序

5.1残难矿体回收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5.2回收工作在组织上、技术上、管理上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将安全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多方面的预防措施,确保残难矿体回收的安全。

5.3对残难矿体回收要严格按照《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井下单体设计或制定回收实施方案,由总工程师牵头,会同生产、安全、地测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

待方案批复签字正式出图后,方可施工。

5.4单体设计或回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4.1当时未被回收的原因和图文记载记录。

5.4.2周边关系和所处的空间位置。

5.4.3地质情况、回收条件、安全状况等。

5.4.4地压管理和采空区管理工作。

5.4.5回收的可行性分析。

5.4.6作业过程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5.5设计或方案批复后,设计人员应到现场将详细情况向回收作业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6技术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应对残难矿体回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如确需改变作业地点或过程做法,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同意。

5.7对残难矿体回收,应成立专项小组,回收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

5.8采矿回收作业面,应保持两个安全出口。

作业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5.9残矿回收应遵循自上而下、从里向外,后退式回收原则。

不具备回收条件而采取前进式回收,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管理好顶底板和两帮松石采取强采快出方式回收。

5.10严禁在以下区域和地点进行残矿回收:

5.10.1地压活动明显区。

5.10.2永久保安矿柱和间柱。

5.10.3围岩严重破碎,危及现有采场的正常生产。

5.10.4通风条件不好,粉尘浓度高。

5.10.5无法建立可靠的安全出口;可能激发和导致大规模地压等区域。

5.10.6其它规定禁止残难矿体回收的区域。

5.10加强残难矿体回收地压和采空区顶板管理工作,应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做好地压预报预测工作。

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撤离人员。

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11凡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废井、废巷道、采空区、地压活动严重区域,都应封堵、隔离、圈定危险区域或者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5.12残难矿体回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勤检查现场安全,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13爆破作业应有关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工程贯穿,必须事先测量准确位置,并在相邻井巷布置警戒。

5.14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地点,首先要检查周边环境,敲帮问顶,看有无异常变化,在处理好松石、加固支护,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5.15公司、工区对残难矿体回收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专业检查,安全管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检查、监督工作,发现有违章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作业和提出处理意见。

5.16搞好场地文明生产。

6相关文件

6.1《矿山安全生产法》。

6.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3《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

7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除记录。

第五节乘罐管理制度

罐笼是保证矿井职工上下班安全的关键设备,任何人上下井乘罐都要遵守以下制度。

1严格遵守乘罐规定,限罐期间,任何人无权随意动罐提升人员。

特殊情况可经当班值班调度许可,酌情给罐。

3下井人员在井口等罐要遵守秩序,服从井口工安排,按顺序排队,副井每罐所乘人数不得超过20人、主井、盲竖井每罐所乘人数不得超过15人。

4所有需乘罐人员在穿戴好劳保用品,佩戴好照明工具后必须在规定的侯罐场所等罐,根据井口指示灯显示,井口管理人员可将人员放入头道门内等罐,放入头道门下井人员不得超过20人。

5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小型工具可提前进入二道门内候罐,待罐笼在井口停稳后,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员进罐把随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门井口管理人员方可放下井人员进入。

6上罐人员要听从跟罐人员指挥,到达目标中段,跟罐工听到“停点”并确认后,方可打开罐笼安全门,跟罐工下罐报中段名称,其他人员先下后上,待下罐人员走出中段井口门并关上该门,跟罐工上罐关上安全门向信号工示意,信号工方可“打点”开车。

7各中段距井口安全门5米内,任何人不得停留和放置一切物品。

8机电工区负责付井井口上罐秩序、监督下井人员打卡考勤和环境卫生。

9不准其他人和搬运爆炸材料的人同乘一罐。

提升材料、矿石、空车时不得同时乘人。

材料超高应捆好扎好。

10罐笼运行时,乘罐人员要抓牢扶手,安全门边的乘罐人员要面向安全门。

11不准在罐内抽烟、大声喧哗、戏笑、打闹和移动位置,身体各部不要伸出罐外。

12未经允许乘罐人员不得进入各中段安全门内候罐。

13乘罐时必须服从井口、信号、跟罐工的指挥,不得自行打铃乘罐,乘坐人时罐笼顶的安全门、安全卡、安全链等应保证完好。

第六节充填管理制度

1各工种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设计施工。

2采场必须保持两个出口,并有照明。

人行井、充填井都必须保持畅通。

3每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

最后一分层要采取措施,严密接顶。

4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

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系。

5顺路人行井、溜矿井应有可靠的防止充填料泄落的背垫材料,以防止堵塞及形成悬空。

6混凝土铺底、混凝土假巷、墙、人道、漏斗构筑物等,和基岩接触部位,浮石要清净。

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设计标号。

7用组合式钢筒作顺路天井(行人、滤水,放矿)时,钢筒组装作业前应在井口悬挂安全网.

8保证充砂质量,严格执行《**矿业有限公司产品(工程)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9确保采掘设备的安全,不受污染。

10采场下部巷道及水沟堆积的充填料,应及时清理。

11采场交给采矿工区时,应做到:

人道畅通、板台浮石清理干净、人道、采场照明良好、采场顶帮浮石处理干净、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采场砂面平整、无淤泥、积水、无跑砂、漏砂、采场下部巷道清理干净。

第七节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为加强出、入井人员验证管理,准确掌握出入、井人员信息,确保电子验证系统的正常运作,特作以下规定。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刷卡验证后才能出入井口。

来公司检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备案登记后,指派专人带领方可下井。

2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安全教育档案齐全,并按要求填写员工安全信息卡后,由安全部出具证明,综合部制作发卡。

3井口工要加强出入井口人员管理,对出井或入井未刷卡人员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工区和安全部),并作好书面记载。

4综合部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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