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053393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docx

《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docx

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

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

聘任管理实施意见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字[2008]6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范围

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是事业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备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的制度。

       

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按岗取酬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3)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管理的原则;

(4)分级管理、责权明确、能上能下的原则。

  

3、本办法适用于,全区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及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的2009年12月1日在岗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岗位设置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最高

职务档次控制制度。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要严格执行省人事厅下达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对事业单位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行职数控制。

        

3、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之内;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单位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向基层一线、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重点岗位倾斜。

        

5、专业技术聘任岗位为正高级以下员级以上岗位,即四至十三级岗位。

6、区属小学可按不超过教师编制数1%的比例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其岗位的设置由区人事局核准,区教育局统一控制使用。

7、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工作的性质、特点,按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结构比例,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制定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报送区人事局审批。

      

(2)区人事局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进行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其中高、中级岗位职数报市人事局审批后,以批复的形式将核定的岗位职数通知各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根据区人事局确定下达的高、中级岗位职数,对单位内部的具体岗位分别进行分类设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岗位说明书,其内容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任条件和工资待遇等,经单位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向全体职工公布。

      

(4)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或单位性质发生变化,需对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调整时,由单位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并附人员变动手续、《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手册》等相关材料,报区人事按有关要求核定,一年核定一次。

未经核定的,不得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不得开展新的聘任工作。

 

三、岗位聘任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职数聘任。

        

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要坚持“六公开”,即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

        

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行单位内部全员竞争上岗和择优聘任。

4、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行量化赋分。

赋分内容分为三部分:

考试或公开述职、答辩赋分;水平、能力、业绩赋分;民主评议、综合考核赋分。

量化赋分成绩以一个聘期为有效期。

5、根据规定结构比例设置的聘任岗位做为竞聘岗位。

按量化赋分成绩,择优分别对应竞聘层级中各等级岗位。

在一个聘期内,如因自然减员、调出本区、低聘或解聘等因素产生空缺聘任岗位,按量化赋分成绩在本层级内低一等级择优依次递进聘任。

本层次最低等级产生空缺岗位,由落聘人员按量化赋分成绩择优依次递进聘任。

补聘空缺聘任岗位聘期视为同一个聘期。

每年12月办理补聘手续。

6、区属小学设置的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做为一个整体按照统一的量化赋分办法,择优聘任。

7、一个聘任期限为三年。

8、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形式有首聘、续聘、辞聘、解聘等。

        

9、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评审、考试或直接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备聘任相应职务的学历、资历规定;      

(6)聘任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10、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程序:

      

(1)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聘任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事、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业技术人员应不低于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公布聘任岗位、聘任条件、岗位说明书等,明确聘任办法和程序。

      

(3)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聘任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公开述职、答辩。

      

(5)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和综合考核情况,按综合成绩择优选出聘任对象。

      

(6)单位领导根据聘任工作小组的推荐,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任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拟聘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公示时间为7天。

      

(7)公示无异议,各单位聘任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人事局审批。

(8)区人事局下发聘任文件。

单位依据聘任文件与受聘人员签订《槐荫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合同》,颁发全区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并按有关程序到区人事局办理工资待遇等变动手续。

        

11、《槐荫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合同》必须写明岗位职责、合同期限、岗位纪律、劳动保护、工作条件、考核办法和工作报酬等内容。

补聘空缺聘任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聘任合同中注明,合同期限不变。

《槐荫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12、聘任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聘任合同。

凡专业技术人员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合同即视为自动解除。

        

13、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一)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四)有严重失误、失职行为的。

(五)违规违纪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另有规定的。

14、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聘任合同:

    

(一)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五所列条件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另有规定的。

15、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以提出辞聘:

(一)单位不履行聘用合同。

(二)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或考入、调任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三)因其他原因要求辞聘,人事仲裁部门裁决同意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另有规定的。

16、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提出辞聘:

(一)单位引进或出资培训,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

(二)在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中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或工程还没有完成,需本人继续工作的。

(三)掌握本单位重要生产技术、工艺设计资料、技术秘密,或者其他重要公务尚未交接清楚或未处理完毕,如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将给本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因各种原因受组织审查未结案的。

 17、单位或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聘任合同内容,对违反聘任合同的,应按聘任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8、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需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19、聘任单位在收到受聘人员提出辞聘申请后,应当在30日之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任合同。

        

20、聘任双方提出辞聘、解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人事局备案。

    

四、岗位待遇

1、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所聘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

        

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依据岗位的重要程度、所承担的责任大小,以岗定酬、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3、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后,要及时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4、在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落聘人员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

      

五、岗位考核        

1、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合同内容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的原则,正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2、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相一致的,可一并进行,不搞重复考核。

考核结果要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奖惩、培训、续聘、解聘、晋职、增资及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六、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

1、事业单位现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超出省定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从受聘本层次最高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量化赋分成绩择优依次推荐。

仍有申报限额,从受聘本层次第二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量化赋分成绩择优依次推荐。

七、组织实施

1、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

2、严肃竞聘上岗工作纪律。

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简化工作程序,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

3、要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要严按照竞聘上岗的原则及竞聘程序,不搞“暗箱操作”、“人情操作”,真正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激发干部职工的进取精神和工作热情。

4、要明确完成的时限要求。

竞争上岗、实施聘用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好本阶段的各项工作。

                 

八、其它

1、区人事局是本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的职能部门。

                    

2、本办法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原《槐荫区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考聘结合的实施意见》(济槐字[2004]1号)自行废止。

 

槐荫区人事局

二00九年十二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