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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

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 言

  

  

  

  为加快儿童事业发展,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实施《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各项发展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婴幼儿死亡率为2.2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67‰,分别比2005年下降6.78‰和7.59‰,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为98.61%,四苗全程计划免疫接种率为98.69%。

  

  儿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2010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6.21%,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学生入学率达到100%,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01%,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6.9%,儿童家庭教育普遍加强。

  

  儿童受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健全,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有效遏制。

“母婴安康工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希望工程”、“社会妈妈工程”、“春蕾计划”、“关爱女孩行动”等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使困境中的儿童得到有效扶助。

  

  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6.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1.68%,各县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进一步完善,成为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园。

  

  在充分肯定“十一五”期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成就的同时,必须看到,我市儿童发展事业还存在一些问题:

儿童在平等享有卫生保健、文化教育、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着区域、城乡、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衡现象;儿童文化娱乐市场、网络等仍存在一些不健康隐患;留守儿童的教育、安全问题需要关注,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生活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村(社区)面向儿童的活动设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原则,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突出提高保障儿童权益,突出统筹城乡儿童发展,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全体儿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推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节 总体目标

  

  

  

  全面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幸福健康成长。

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体儿童无差别地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全面落实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儿童发展总体水平较“十一五”有明显提升。

  

  

  

  第三章 “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主要领域、目标和策略措施

  

  

  

  第一节 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6‰、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

  

  (4)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5%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7)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9)提高儿童健康知识的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

  

  (11)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3)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4)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5)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85%以上。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2.策略措施

  

  

(1)加大财政对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

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能。

改善儿童就医条件,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

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

巩固和发展母婴安康工程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3)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

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产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产程中给婴儿造成的伤害。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

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

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

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90%以上。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加强婚检知识宣传,推行“一站式”免费婚检,将免费婚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

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5%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提高儿童安全防范、健康知识的普及率。

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重视儿童安全教育,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儿童安全保护中的责任。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难避险、交通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护、自救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7)改善儿童体质健康状况。

提高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制度,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课外活动提供场所。

  

  (8)改善儿童营养。

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政府补贴开展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改善工作。

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

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普及性和服务质量。

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开展中小学教师心理学知识培训,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

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增加社区儿童友好型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心理咨询与服务需求。

  

  (10)加强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指导。

将性别平等教育、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情感教育和预防流行疾病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开展多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防污染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儿童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第二节 儿童与科技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加强学前教育。

提高0-3岁婴幼儿教育覆盖率,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100%的乡镇建成达到省优质幼儿园建设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全市70%以上幼儿园达省优质幼儿园标准。

  

  

(2)巩固9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99%以上。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96%以上。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6%以上;普通高中均达到优质高中标准。

  

  (4)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提升办学质量。

  

  (5)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6)推进均等化公共教育,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别、校际差距。

  

  (7)重视普及家庭教育,乡镇、村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98%以上。

  

  2.策略措施

  

  

(1)增加基础教育投入。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优化平衡教育资源。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公益性托儿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4)完善3-6岁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加大政府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办园体制,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

全市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幼儿园。

保障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5)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

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流入地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允许省内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

  

  (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

实施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

高水平普及特殊教育,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

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孤残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在全社会确立男女平等意识。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8)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9)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

重视对儿童开展法律知识教育、道德素质养成教育、社会责任意识教育、社会性别观念教育,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健全人格。

  

  (10)推进儿童科技教育。

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

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11)全面提升师资水平。

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培育和建设幼儿园男性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2)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

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等4支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

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城乡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儿童快乐家园”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

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三节 儿童与文化

  

  

  

  1.主要目标

  

  

(1)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借阅图书数量达到规定要求。

  

  

(2)各级电台、电视台设立少儿节目,报纸刊物设立儿童专题栏目。

  

  (3)100%的县(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儿童图书室。

  

  (4)全市100%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

村(社区)文化室均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等;村(社区)均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5)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

政府设立奖励和支持儿童文化产品的公益基金,支持和鼓励生产更多的儿童影视、音像、读物等文化产品。

  

  

(2)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创造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设立连云港市儿童活动日,并定期组织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主题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活文化氛围。

  

  (3)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网络的监管。

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

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5)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

有条件的县(区)建独立的儿童图书馆,至少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

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在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行政村“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6)巩固发展儿童影视、文化专题节目。

办好市电视台、电台少儿栏目;市、县电视台、电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

在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题或专栏。

  

  (7)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

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儿童快乐幸福的校园文化氛围。

  

  (8)健全覆盖广泛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

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一律免费开放并提供全方位的免费服务。

  

  

  

  第四节 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2)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3)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4)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被告100%实施法律援助。

  

  (5)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6)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7)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2.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普法宣传。

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加大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力度。

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行为。

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3)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使用童工。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

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

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

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打击溺弃、遗弃、歧视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动。

  

  (6)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

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加强儿童社会保护。

构建社区支持保护儿童权利网络,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安全保护体系,市和有条件的县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开展幼儿园、学校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

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

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8)加强儿童法律援助。

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9)推进儿童司法保护。

完善市、县少年法庭建设,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

完善在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机制,明确机构的审前调查评估职责,有效发挥审前调查评估机制对儿童法律保护的作用。

实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禁止令,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进行分案起诉,分庭审理,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积极推进并逐步实现犯罪前科封存制度。

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第五节 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不断改善。

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

  

  

(2)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

儿童的食品、用品和玩具等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0%以上。

  

  (3)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

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80%。

  

  (4)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

100%的县(区)和90%以上的乡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2.策略措施

  

  

(1)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2)依法加强对儿童的生态保护。

控制主要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的排放。

大力治理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饮用水源,提高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的能力和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

  

  (3)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

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的知识学习和运用。

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4)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

市、县(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

禁止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6)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

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7)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

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推进“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未成年人教育阵地”建设,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

  

  (8)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

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第六节 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扩大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发展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满足孤儿、单亲困难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促进其健康成长。

  

  (5)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市、县(区)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户籍人口或孤儿较多的县可建立儿童福利院。

  

  (6)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2.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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