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市政项目三厂一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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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市政项目三厂一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公路市政项目三厂一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路市政项目“三厂一部”(拌合站、钢筋加工厂、预制梁场、项目经理部)建设标准,明确“三厂”管理职责分工,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国内公路市政项目,是对项目“三厂一部”建设及管理的基础性要求,项目前期策划时应结合项目定位和《公路市政项目三厂四区施工标准指南》的相关标准执行,如实施细则和指南中部分指标低于项目业主强制性要求的,按业主要求执行。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选址应遵循的原则:

(一)临建选址应远离地质自然灾害区域,周围无塌方、滑坡、落石、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隐患,无高频、高压电源及油、气、化工等其他污染源,满足安全、环保、水保的要求。

(二)交通、通讯便利,水、电易于获取,系统成本最低。

(三)项目部驻地位置应靠近工程现场,且距离施工现场不宜超过2km。

(四)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不宜占用独立大桥下部空间、河道、互通匝道区及规划的取、弃土场。

如遇特殊情况只能在以上位置设置临建的,应做好安全评估,并在项目前期策划中做好应对方案。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建设标准

(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占地面积应经过详细规划,本着“小而精”的原则,杜绝建设豪华型项目驻地,除业主特殊要求外,项目自建经理部占地面积不得超过附件1-1所列标准。

(二)自建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实用、美观、隔热、通风、防潮,房屋建设面积应参照附件1-2和1-3所列标准。

(三)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试验室建设面积及检测设备配置应符合认证标准。

(四)项目经理部临建预算内容包括房屋、围墙、场地硬化建设及装修费、办公、生活设施购置费等,不包括占地费、基础土石方工程。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

(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可采取租用现有房屋略加改造或自建等方式,应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必要的经济比较后确定建设方式。

采用租用现有房屋时,可以租为主或者租建结合,如选择闲置的学校、农庄、村集体房屋、工厂等,满足庭院管理和停车需要;采用自建房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项目工期要求,选择适宜的活动板房或其他结构形式。

(二)项目经理部宜为院落式,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设有围栏,有固定出入口。

办公区、生活区、车辆停放区等布局应科学合理、分区管理,尽量减少不同区域间的相互干扰。

(三)自建房屋采用活动板房(阻燃材料)时,搭建不宜超过两层,每组最多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距离不大于8m,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房间净高不高于2.6m。

采用其他结构建设的房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场地硬化方案应根据场地原地基承载力通过设计计算确定。

除行车道、停车区等采用混凝土面层承重结构进行必要的场地硬化,以满足使用功能外,人行部分宜采用非承重结构进行硬化并尽量就地取材,优先选用可回收材料,达到既实用又美观。

其他场地宜适当绿化。

(五)场内排水应进行统一规划,系统设置。

污水排放应设置多级沉淀池,通过沉淀过滤达到排放标准。

第三章拌合站

第六条拌合站应根据项目路线长度、地形地貌、工程量划分、运距分析、工期要求等,并与可利用的商品砼站进行技术经济比选后,综合确定拌合站规模、数量和位置。

本章节主要以水泥混凝土拌合站为例,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拌合站应参照执行。

第七条拌合站选址应遵循的原则:

(一)根据各工区混凝土供应数量,拌合站尽量选在接近最佳经济合理运距的位置。

(二)拌合站选址应便于材料进场,靠近公路或码头。

(三)水、电接入方便,通信畅通。

(四)土地使用成本相对较低。

(五)不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胁,避开坍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地段。

(六)避开居民集中的地区。

(七)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与通讯线路、光缆保持一定的距离。

(八)避开集中爆破区。

(九)施工干扰小,利于环保及污染处理。

第八条拌合站建设标准

(一)拌合站应满足集中拌和与运输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设计,优先满足高峰期供应要求,占地面积除业主特殊要求外,不得超过附件1-4所列标准。

若当地料源紧张,需要提前备料而扩大场地面积的,应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二)拌合站预算内容包括存料区、上料仓、拌合区厂棚建设、场地硬化、排水及接水系统、沉淀池、蓄水池、围墙、泵房等费用;不包括占地费、基础土石方工程、拌合等设备。

第九条拌合站建设要求

(一)拌合站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围栏,入口设置大门和值班室。

(二)拌合站场地应进行合理的硬化和绿化,场地硬化应有设计,并进行经济比较,确定其结构形式、面积。

场内道路宜采用C25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大于25cm,保证重车雨天能正常通行,其宽度不宜小于5m。

(三)拌合站临时设施一般包含原材料存放区,砂、石筛分和清洗区(视要求),混凝土搅拌区,设备停放区,办公生活区,试验区,以及供电系统(变压器、发电机房,配电室),供水系统(蓄水池,水井、泵房或输水管线),场内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洗车池(洗车台)、场内道路等。

如有冬季施工要求,还包含锅炉房,原材料保温和加热系统等。

如果环境多雨,或业主有明确要求,集料存放应设置必要的防雨设施。

(四)砂石料的储备能力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料场供应能力、运输条件、季节影响、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应不低于15天的需要量(受场地条件限制的,可以酌情减少)。

(五)对于个别隧道洞口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大型拌合站的工点,其设置的拌合设备必须配置自动计量系统(有条件的应配备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并按要求由项目部统一直接管理。

第十条拌合站的设备配置

(一)拌合站的设备配置除满足业主要求外,主要应考虑是否满足施工高峰期生产进度的要求及节能减排要求。

混凝土拌合宜采用双机并联强制式搅拌机,根据工期安排计算,以满足施工高峰期混凝土最大需求为原则,确定搅拌机选型,不得产能过剩。

(二)拌合站应配置必要的环保设施,保证粉尘、废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要求。

(三)砂石筛分及水洗设备的选型宜根据地材质量、产能需求和业主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第十一条拌合站的人员配置

拌合站人员配置应根据生产规模及技术管理要求确定,具备相关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持证上岗,具体人员配置标准可参照附件2-1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部对拌合站的管理职责

(一)在项目前期策划组的领导下,负责拌合站的整体规划、设计和组建,对混凝土拌合站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二)负责制定拌合站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拟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根据工程规模及管理要求确定拌合站的人员配置。

(三)负责组织拌合站的验收工作,协调拌合站与各部门、工区及外部的关系。

(四)项目工程部每月提供混凝土用量计划,现场技术员在每次浇筑混凝土前向拌合站提交《混凝土申请单》。

由试验室开具《混凝土开盘通知单》,一式两份,交拌合站一份,试验室保留一份。

(五)项目工程部、经营部和物设部应按月留存拌合记录。

工程部负责对记录进行检查分析,重点关注拌合时间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配合比使用及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混凝土拌合数量与现场工程量是否相符等;经营部负责成本核算;物设部负责材料的摊销。

(六)项目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确定施工配合比,检测混凝土的性能,监督混凝土的生产过程,按要求制取试样。

试验人员有权对拌合站的违规操作进行制止,并根据原材料含水量情况,混凝土运距及气温的变化情况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微调。

(七)物设部负责原材料采购、收料、初步验收、请检、入库登记等工作。

第十三条拌合站管理职责

(一)负责拌合站建设和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二)负责制定拌合站内相关管理办法,从拌合站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责任划分,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根据混凝土生产任务及库存盘点情况,提供原材料需求计划报物设部。

(四)负责拌合站混凝土生产,并和工区密切配合,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混凝土性能应满足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五)必须准确填写《混凝土开盘记录》,每天或每批次混凝土拌合完成后,拌合站应及时将《混凝土开盘记录》报送物设部和经营部。

(六)负责拌合设备的清洗、维护和保养,定期对拌合站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保证拌合站正常运转。

(七)负责原材料的保管,配合物设部做好定期盘库,现场标识清楚,各种原材存放界限分明。

(八)应每月配合计量员做好拌和站的调校、标定工作,发现计量不准确时应重新进行标定。

(九)负责拌合站场地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护,保持场地整洁、排水畅通。

(十)可视情况增加负责混凝土运输工作内容。

第四章钢筋加工厂

第十四条每个项目部原则上只设置1座大型钢筋加工厂,对合同段内的钢筋进行集中加工。

对于线路较长的项目,综合考虑钢筋运输成本、加工成本、进度效益、及系统成本,进行比选,确定钢筋加工厂的规模、数量和位置,建设数量宜控制在1-3个以内。

第十五条钢筋加工厂选址应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和钢筋用量较集中的大型桥梁或预制场位置,并根据钢筋原材料进料路线方向和钢筋加工品的配送运距等,进行综合经济比较,以系统成本最低原则确定钢筋加工厂位置。

第十六条钢筋加工厂建设标准

(一)钢筋加工厂的任务量在1万吨以上,按22米宽建设,长度按0.3~0.35㎡/吨的面积规模计算;任务量在1万吨以下按18~20米宽建设,长度按0.2~0.33㎡/吨的面积规模计算。

除业主特殊要求外,钢筋加工厂面积不得超过附件1-5所列标准。

(二)钢筋加工厂预算内容包括钢筋加工厂顶棚、侧墙、场地硬化、树脂地面装饰、排水系统、大门等费用;不包括占地费、基础土石方工程、吊装等设备。

第十七条钢筋加工厂建设要求

(一)钢筋加工厂四周全部封闭;围挡与房顶留0.5~1.0米的通风口;房顶及侧墙宜增设透明采光顶;围挡四周还可多设窗户,以提高通风,窗户底高在1.6米以上,防止偷盗;炎热地区应增设通风设备。

(二)场地全部硬化;车行位置应确保15cm以上混凝土硬化;钢筋原材堆放位置应设置混凝土加强肋;纵向每18米设一条预留槽用于预埋电线;若采用门式起重机,应在距离钢筋厂边缘0.5m左右增设龙门轨道基础。

(三)厂内主电线全部地下埋设;每台设备设置专用空开;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四)钢筋厂进口设置在端部,出口设置在半成品堆放区域;采用全封闭大门。

(五)厂内围挡粘贴钢筋加工图、钢筋加工与运输流程图、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标识牌、文明宣传标语、质量宣传标语等安全文明标识标牌。

(六)钢筋厂外围四周设置环形排水设施;屋顶屋檐宽在0.3米以上,防止厂内飘雨。

(七)钢筋加工厂应单独配置不低于315KV变压器。

(八)厂内区域划分为原材料堆放区、钢筋加工区、半成品堆放区、废料堆放区和小五金库房。

第十八条钢筋加工厂的设备配置

(一)钢筋加工设备配置时应优先采用数控加工设备,设备配置与钢筋加工厂的规模相匹配,满足钢筋加工精度要求和高峰期进度要求,每台设备均应悬挂操作流程和标识标牌。

1.数控钢筋弯曲机,用于大批量高精度钢筋骨架的加工,数量及性能综合考虑钢筋加工任务与弯曲要求确定,原则上配置1台。

2.数控钢筋弯箍机,用于大批量高精度箍筋的加工,原则上配置1台。

3.自动焊数控弯圆机,用于大批量高精度钢筋笼加强圈加工,原则上配置1台。

4.其他钢筋加工设备:

钢筋笼滚焊机、钢筋调直切断机、砂轮切割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直螺纹滚丝机、电动抛光打磨机、交流弧焊机、钢筋弯弧机、箍筋弯曲机等,用于钢筋下料、制作加工,配置数量及性能应综合考虑下料的钢筋的直径及高峰期加工钢筋数量确定。

(二)钢筋运输设备配置包括起重设备、运输汽车,起重设备必须采购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过特种设备检验登记后,方能投入使用。

1.门式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用于厂内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转移,配置的规格及数量按钢筋场地尺寸、钢筋加工任务量、材料运输要求等综合确定,加工任务1万吨以上应设置两台。

2.运输汽车,用于钢筋加工半成品或成品运输,运输汽车的性能及数量要求根据运输钢筋的尺寸、重量、批次等综合确定。

第十九条钢筋加工厂的人员配置

钢筋加工厂的人员配置应至少包括1名以上能够读懂图纸并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

1名以上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的技术人员,用于操作数控设备。

焊工应持证上岗,司机需有驾驶经验及证件。

具体人员配置可参照附件2-2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部对钢筋加工厂的管理职责

(一)在项目前期策划组的领导下,负责钢筋加工厂的整体规划、设计和组建,对钢筋加工厂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二)负责制定钢筋加工厂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拟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通过招标在公司协作单位库中选择优秀的专业钢筋加工协作单位,并视工程规模及管理要求确定钢筋加工厂的人员配置。

(三)负责组织钢筋加工厂的验收工作,协调钢筋加工厂与各部门、工区及外部的关系。

(四)项目工程部每月提供钢筋使用计划,现场技术员在结构物施工前给钢筋加工厂提交《钢筋加工计划》。

钢筋加工厂按《钢筋加工计划》进行加工与运输安排。

(五)项目工程部、经营部和物设部部应按月留存钢筋加工记录,工程部负责对记录进行检查分析,重点关注钢筋消耗数量与现场工程量是否相符等;经营部负责成本核算;物设部负责材料的摊销。

(六)项目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按要求对钢筋连接进行取样检验。

(七)物设部负责钢筋采购、收料、初步验收、请检、入库登记、出库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钢筋加工厂管理职责

(一)负责钢筋加工厂建设和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二)负责制定筋加工厂内相关管理办法,从钢筋集中加工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责任划分,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根据钢筋加工生产任务及库存盘点情况,提供原材料需求计划报物设部。

(四)负责钢筋集中加工和配送,并和工区、预制场密切配合,保证钢筋加工品及时配送到位,钢筋加工精度满足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五)必须准确填写《钢筋加工品配送单》,每天或每批次钢筋加工品配送完成后,钢筋加工厂应及时将《钢筋加工品配送单》报送物设部和经营部。

(六)负责钢筋加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对钢筋加工厂所有设备进行检查,保证钢筋加工厂正常运转。

(七)负责原材料的保管,配合物设部做好定期盘库,现场标识清楚,各种原材、半成品、成品分类码放,整齐有序。

(八)配合试验室做好钢筋原材、焊接件的取样工作。

(九)负责钢筋加工厂场地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护,及时清理钢筋废料,保持场地整洁。

未经项目部批准,钢筋加工厂不得擅自处理钢筋废料。

第五章预制梁场

第二十二条预制梁场规划设计应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及满足工期为原则,结合施工合同段预制梁板的尺寸、数量、架设要求以及运输条件等情况,确定预制梁场的规模、数量和位置。

第二十三条预制梁场选应遵循的原则:

(一)尽量利用永久征地。

(二)尽量靠近梁板比较集中及交通、水电便利的位置。

(三)尽量靠近项目砼拌合站和钢筋集中加工厂。

(四)与通信光缆、天然气等地下管线保持一定距离。

(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地带、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

(六)避开山体滑坡、泥石流、河床河滩、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

如现场受地形条件限制,梁场须设在河滩上的,必须通过安全技术评估。

(七)不宜设置在桥位上。

第二十四条预制梁场建设标准

(一)预制梁场的面积规模应结合工程量、工期安排和建设位置的地形地貌综合确定。

采用后张法施工的梁场,每条预制梁生产线设计月生产能力不宜超过90片,制梁台座数量按每台座生产2.5~3片梁/月控制。

采用先张法施工的梁场,预制台座长度不应大于120米。

存梁区设置应结合现场条件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预计的最高存梁需求进行设计。

(二)预制梁场预算内容包括场区道路、预制区及存梁区场地硬化、预制及存梁台座、供排水系统、轨道基础、沉淀池、喷淋养生设施、拆除等费用;不包括占地费、基础土石方工程、蒸养及吊装等设备。

第二十五条预制梁场建设要求

(一)预制梁场设置在路基上时,应考虑后期对路基路面施工的影响,在资源投入上应确保预制梁架设在该段路基交验前2个月结束。

(二)预制梁场设置在挖方路堑时,永久设计的路堑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应在预制梁场投产前完成。

(三)预制梁场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

根据原地面的地基承载力确定合理的处理方案,保证基础地基承载力不低于200kpa。

操作区场地硬化采用C20混凝土,厚度不大于15cm。

场内道路宜采用C25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大于25cm,保证重车雨天能正常通行,其宽度不宜小于5m。

(四)场内设置排水沟与沉淀池一起组成排水系统。

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小于1.5%,场地四周设置纵坡为2%、断面不小于40cm×30cm的主排水沟,预制台座之间设置与主排水沟垂直的纵坡为1.5%、断面不小于20cm×15cm的辅助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M7.5砂浆进行抹面,沟顶面铺设可拆卸式钢筋网(或水篦子),便于定时清理排水沟杂物,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五)场区道路、临时供电、供水线路、排水系统宜采用组合并行方式,供电、供水线路必须采用浅埋暗管方式,埋设于地下。

配电箱按各功能区使用要求设置,门式起重机应单独设置配电箱。

(六)场区宜采用彩钢板、砖砌围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封闭式管理,场区入口处附近结合现场情况进行适当绿化或美化,并设置各种标示牌。

在各功能区设置指示牌或警示牌,场区内合适位置设置安全、质量宣传标语,但应避免在门式起重机横梁上悬挂宣传标语。

(七)采用纵列式布置的预制梁场,预制梁台座中心间距应以有利于脱模和方便操作为原则,不小于梁底板宽度加3倍箱梁单侧翼板(以最大翼板宽度控制)宽度的总和。

两预制台座端部之间距离应便于端模安拆,不宜小于端模高度加2米。

(八)存梁区枕梁应进行设计验算,存梁场内必须保持排水畅通,存梁摆放应满足架设顺序要求。

(九)门式起重机轨道基础视地基的承载力情况适当配筋,或作加固处理,具体基础的断面尺寸及埋深必须经过计算确定,轨道纵坡不宜大于2%。

(十)预制梁台座设置

1.预制梁场设在高填方路堤或线外填方场地时,为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变形而影响预制的质量,应对场地分层碾压密实,并对台座基础进行加固以满足梁板张拉起拱后基础两端的承载力要求,同时应在台座上设置沉降观测点进行监控。

2.施工前应对预制梁台座下方的地基进行承载力和沉降计算,若承载力和沉降计算不满足规范要求,应对地基进行特殊处理。

3.宜在预制台座内预埋喷淋养生管道,配置自动伸缩式养生喷头,喷头间距2~3m为宜。

4.预制梁台座面板(底模)宜采用钢板或水磨石制作,不得直接利用混凝土面板作为底模。

钢板厚度宜为6~8mm。

底模平整度、光滑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5.预制梁台座两侧应考虑防止漏浆的技术措施。

6.对带有横隔梁的预制梁板,横隔梁底座应与梁板底座综合考虑。

为便于预制梁台座通用,以适应于不同型号的梁板(每片梁的横隔梁间距不一致)预制,宜采用独立的满足刚度要求的钢横隔梁底座。

6.为适应预制梁采用捆绑式起吊出坑的要求,可在离梁两端各60~90cm位置处将部分台座改成活动式底板支撑,活动式底板支撑与台座同宽,长度15~20cm,起梁时将其从台座移出,以便于吊具进出。

(十一)预制梁场功能区应按办公区、构件加工区、制梁区和存梁区、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设置,标识清晰。

第二十六条预制梁场的设备配置

(一)预制梁场设备配置应能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质量可靠,安全性能好,维修率低,机械利用率高,节能环保。

(二)每条制梁生产线(90片/月)应配备一套满足移梁吨位需要的移动门式起重机和两台辅助施工的小型门式起重机,辅助门式起重机轨道宜单独设立,有利于提高其利用率。

月生产能力小于等于60片/月时,可不配备辅助门式起重机。

(三)预制梁模板必须采用整体钢模,钢板厚度≥6mm,其配置数量应根据工期及预制梁数量确定,应按每片梁占用模板2.7~3天时间考虑。

模板设计资料齐全并由专业厂家进行加工生产,加工时应派人到厂家进行模板质量中间检验,出厂前应在厂家进行试拼和交工检验,合格后再运至现场拼装使用。

(四)预制梁场应配备必要的施工辅助设施,包括横隔板钢筋定位模架、钢筋骨架定位模架、横隔板底模支撑架、波纹管定位模架、翼缘板钢筋定位模架、移动钢筋棚等。

钢筋绑扎宜采用整体式胎具,整体吊装入模。

(五)自动喷淋养生设备应按不低于0.7套/台座标准配备。

自动喷淋设备应有足够的水压,确保梁的每个部位均能养护到位,尤其是翼缘板底面及横隔板部位。

(六)预制梁场应配备智能张拉设备,智能压浆设备,高频振捣器(棒),机械凿毛设备等,其设备型号及配置数量应根据预制梁板型号及预制梁场设计产能确定。

第二十七条预制梁场的人员配置

预制梁场采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主材、模板等由项目部提供,协作单位仅提供小型机具及耗材。

原则上,一个协作单位只能承担一条制梁生产线的施工任务,合同应明确其人员构成,做到工种配套齐全,工人技术水平达到中等以上,人员数量满足生产要求(以30米T梁为例,月生产60片梁,人数不宜少于50人,月生产90片梁,人数不宜少于75人)。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对预制梁场的管理职责

(一)在项目前期策划组的领导下,负责预制梁场规划、设计和组建,组织梁场验收。

(二)负责预制梁场组建,通过招标在公司协作单位库中选择优秀的预制梁场作业协作单位,并视工程规模及管理要求选派预制梁场负责人及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负责制定预制梁场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拟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对预制梁场生产进行全面管理。

(四)协调项目砼拌合站(或商品砼站)混凝土供应,钢筋集中加工厂的钢筋统一配送。

协调预制梁场与各工区及外部的关系。

(五)做好特种设备的报(送)检工作,对其检验检测,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投入正常施工。

第二十九条预制梁场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预制梁场建设和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二)负责根据项目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从预制梁场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责任划分,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配合项目部开展岗前培训,特别是混凝土工、起吊工、电工、钢筋工,张拉工等特种岗位的培训工作,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负责组织开展三级技术交底工作。

(五)负责预制梁场使用材料的保管,配合项目部定期盘库,做到现场标识清楚,各种材料摆放整齐有序。

根据预制梁场月度施工计划及库存盘点报送材料需求计划。

(六)按项目月度施工计划要求组织预制梁生产和管理,按设计图纸、规范、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对预制梁生产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确保满足质量、进度要求。

(七)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八)定期对预制梁场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保证梁场正常运转。

(九)负责预制场地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护,保持场地整洁、排水畅通。

第六章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三厂一部”规划设计及建设应体现“绿色施工”理念,遵循安全、节约、环保和实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

(一)“三厂一部”应按照工程规模、参建人数、品牌需求等优化占地面积,杜绝场地空闲和浪费,提倡使用环保节能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二)鼓励项目采用装配式临建设施,以提高临建材料周转利用、综合降低临建费用、缩短临建时间、减少环境污染,如:

箱式集成房屋、装配式路面板、装配式围栏等。

(三)项目临建安全技术管理应参照中国交建发布的《路桥轨道交通类工程项目临时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指南》执行。

(四)临时用地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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