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考试题目及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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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考试题目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题,计20分)

基本人权原则

公民所享有的个中国基本权利,包含个人权利、集体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

政策过程

政策过程分为五个过程,即政策议程建立、政策方案形成、政策决定、政策执行与政策评估。

司法独立

我国的司法独立实质是,司法机关要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人民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性和权威性。

中国司法独立的特色之处就在于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以维持人民民主政权。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政治委员制度

即党代表制,政治委员在军内行政职务上和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对军队事务共同负责,是党的委员会日常事务的主持者,隶属于直属上级部队首长,在政治工作方面,服从上级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军事行政方面,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

工作职责是:

负责所在部队政治思想工作,党团建设工作,负责部队干部工作,并在任免干部和调动人员的命令上签字,与同级军事指挥员共同负责制定部队作战训练后勤工作和部队建设民兵建设的计划,并在颁布的命令上共同签字。

一旦政治委员与军事指挥员出现原则上的分歧,应提交党委员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

人民主权原则

就是主权原则,其中心内涵是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思想是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首先提出来的。

他认为,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主权称为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是国家的灵魂、集体的生命,这种公意永远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他还认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不能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和不能侵犯的

中央军委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共中央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其组成人员不经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常委和委员若干人。

政治协商

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正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契约论国家起源说

西方的社会契约论,是对国家和政府的起源的一种比较流行的解释。

洛克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自由、平等、财产都是人们的自然权利。

但自然状态缺乏公共的裁判者,所以当它的成员受到损害时,得不到申诉和裁决。

于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成“公民社会”,借助法律来保护和约束人们的自由,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利。

政府就是应保护财产的需要而产生的。

卢梭也持类似看法,著有《社会契约论》,专门讨论国家和政府的起源问题。

但是社会契约论也不能科学地解释国家和政府的起源。

国家元首

概而言之,国家元首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具有阶级性、历史性;

(2)国家元首居于国家组织政权体系的首脑部位;

(3)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国家代表者;

(4)国家元首根据宪法行使元首职权;

(5)国家元首具有人格化特征;

(6)国家元首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制度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提起再审或申请再审的程序。

狭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为了保证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得以纠正、从而防止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的偏差,而特设的一种补救和监督的制度。

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三种,即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由当事人申请或申诉提起的再审程序;由人民检查院提起的抗诉而引起的再审程序,这实际上是采纳了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概念。

政府体制

体制是指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组织原则,是对于制度的外在表现和实施形式,并具有不确定趋势。

政府体制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构成原则、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结构形式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从目前世界160多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看,它们的体制均不完全相同,但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就是资本主义类型和社会主义类型。

就政府机构的构成原则来说,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世界各国的政府机构一般都采用集权原则。

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实行议行合一的原则。

政治协商机关

政治协商机关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国家重大事务进行自由、民主、平等讨论协商的一种组织形式。

这种组织形式所构成的制度涉及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社会各界代表的诸多关系。

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分权制衡原则是国家组织及其活动方式的两种不同原则。

中国的国家组织及其活动方式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则大多实行分权制衡原则。

这是中西国家组织及其活动方式的重大区别。

中国现行宪法第3条对民主集中制及其内容作出了集中规定和具体安排。

“八二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该原则具体体现为: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总理负责制

所谓总理负责制,及总理对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这些决定以及其所领导的全部工作负全面责任。

总理负责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其下属机关负责人对总理负责。

(2)总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并对重大问题拥有最后决定权。

(3)总理有人事提名权。

(4)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国体

国家性质也称之为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

它说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来实行统治,来联合哪些阶级,对哪些敌人实行专政的问题。

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又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

即中国特色的“议会”,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崭新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所拥有的权力不仅比西方总统制国家的议会权力更大,而且比西方议会制国家的议会权力要大。

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广泛的、最高的、几乎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约束的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既制定法律,又监督法律的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批准任命和罢免权;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随时决定国家的各项重大事务;宪法还赋予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它认为应该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的权力。

副省级政府

副省级市政府是指百万人口以上,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行政级别上享受副省级待遇的特大型城市。

副省级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国务院和国家计委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

尽管副省级市仍属于省辖市,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副省级市政府已经拥有了省级政府的职权。

社会政策

社会政策,是通过国家立法和政府行政干预,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安全,改善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福利的一系列政策、行动准则和规定的总称。

其核心是解决市场经济下公民的社会风险。

间接选举

在由选民按选区选出本级人大代表的基础上,再由这些代表依法投票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叫间接选举。

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时才出现的一种历史现象。

国家就成为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时互相脱离的力量,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实施阶级压迫、控制阶级对抗的机器。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

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性质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洛克的政府分类法

洛克最早系统地提出了分权学说。

他以立法权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把立法权属于一个人、少数人、多数人的政府,分别称之为君主政府、寡头政府和民主政府。

其中君主政府又分为世袭君主制和选任君主制。

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就是指政府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阶级斗争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担负的职责和功能,就是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

它是国家本质的外在表现。

“五四宪法”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4题,计40分)

简述私营政府的主要理论。

私营政府理论把传统的政府看成公营政府,而把社团组织看成一种由私人经营的政府。

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公营政府关注的是所管理范围内所有主体的福利水平,而私营政府关注的仅仅是其成员或者服务对象的福利水平。

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基本内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唯一执政党

共产党对国家的唯一领导地位首先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使命决定的。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党是无产阶级内部和无产者阶级各个组织中的主要的领导提基础。

其次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国家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的领导权还来源于共产党的战斗性和组织能力。

由于共产党自然地具有了领导社会所有阶级的资格和能力,所以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只有共产党才具有执政党的资格;而又由于共产党绝对不容许出现任何派别活动,所以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必然是唯一的。

中国共产党的唯一执政党地位的具体表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简述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简述中国政治文化的发展原则。

==

加强政治文化建设,是精神文明或者说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是与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政治供给制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在进一步改造和发展政治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和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以马克思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初会广义理论以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的原则。

2、时代精神的原则

3、有利于政治制度不断完善的原则

4、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原则

5、歉收并蓄、批判借鉴的原则

简述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点简述中国政党制度的主要特点。

1、共产党在中国各政党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

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这种领导主要是靠正确的政治主张和自身模范行为,并通过平等协商来实现的。

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各自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2、各政党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

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的行动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

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共同的奋斗目标。

3、在国家政权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4、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实行政治协商、互相监督。

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不论政党大小都有平等的发言权,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

互相监督即政党之间实行民主监督,而首先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

5、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各政党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宪法实施的职责。

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植根于中国土壤上的一个全新的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既有利于发扬民主,充分调动我国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又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避免西方多党制或两党制轮流执政带来的弊端,实现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

简述特别行政区的特别之处特别行政区的“特别”表现在何处?

特别之处在于:

(1)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2)除了全国统一的宪法之外,特别行政区还具有自己的“小宪法”,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除了全国统一的国旗、国徽、国籍和货币外,特别行政区还有自己的区旗、区徽、区籍和货币,特别行政区公民在国际交往中持特别行政区护照;

(4)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

简述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

简述政府和国家的关系。

简述政府与国家的区别与联系。

国家权力的行使必然要产生一系列的立法、行政、司法的政治行为。

而要司掌这些行为,必须有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设官分职,各司其事。

这样政府就成为陈述、表示和执行国家意志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的组织或制度。

国家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对立的统一体。

实际上国家是阶级统治,阶级控制和阶级压迫的机器。

而政府则是实施这种统治、控制和压迫的工具。

统治阶级要通过政府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要通过政府行使国家的权力。

但政府不等于国家。

一般情况下,有国家就必须有政府,“无政府”状态只会在政权转移过程中偶然存在,否则这个国家也就不复存在了。

而更重要的是任何一个政府都必然自称是国家的代表,并且是唯一的代表。

但是政府决不等于国家。

如西方国家经常发生政府更迭,而国家却没有因此垮台。

中国封建社会频繁的改朝换代,实际上是更换政府,我们的国家并没有因此消失。

政府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简述亚里士多德的政府分类法。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按照两个标准对政府进行分类。

其一是按照执政者的人数将政府分为:

一人统治为君主政府;少数人统治为贵族政府;多数人统治为共和政府。

其二,按照把追逐执政者私利相应的政府分别叫做僭主政府、寡头政府和平民政府。

他又把前一种分类的政府称之为“常态政体”,后一种分类的政府则是变态政体。

简述“五四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五四宪法”由序言、四章、106条组成。

它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经验的科学结晶,同时有适当的参照了其他一些国家的经验。

“五四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

“共同纲领”中关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都成为“五四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如,在国家性质上,“五四宪法”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五四宪法”继续采纳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提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上,“五四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中关于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和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的规定。

在经济政策上,“五四宪法”进一步肯定了中国当时存在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合理性,以及国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

“五四宪法”同时又是“共同纲领”的新发展。

人民民主原则贯穿于“五四宪法”的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各个环节上。

社会主义原则,就是“一化三改”原则。

在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五四宪法”根据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状况,提出了不同的过渡步骤和方法。

总的说来,如果说“共同纲领”还是一部新民主主义的临时宪法,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果的肯定,那么“五四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根本性质和前进方向,是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并对新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产生了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

简述马克思的政府职能理论

根据国家和政府的阶级属性来划分,古今中外的政府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剥削阶级国家的政府。

其具体形式主要有君主制和共和制(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

二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

其具体形式有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代表团制、人民会议制等。

它们都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本质。

简述宪法的功能和作用。

一、宪法功能

由于宪法的产生使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的,而宪法的内容又以民主政治为其核心,所以,我们在研究宪法功能的时候,就必须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和分析。

1、宪法的政治功能,从政治角度进行分析,宪法最直接的首要功能就是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巩固国家政权。

当一个阶级取得革命的胜利,并建立起国家政权时,首要的任务就是如何巩固这个新政权的手段和途径可能多种多样,但采用法律手段确实是首当其冲的。

2、宪法的经济功能。

宪法在维护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功能非但确实存在,而且对整个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幸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宪法的法制功能。

4、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这既为公民广泛地享有各项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了宪法保障,又充分表明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本质上来看,宪法之所以为公民设定义务,其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宪法秩序,更好地保障每个公民都能充分享有权利。

由此可见,宪法是具有保障并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功能。

5、宪法的思想文化功能。

因此,宪法在促进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功能是客观存在的。

二、宪法作用

1、宪法对国家权力的作用

同时也应看到,宪法是由人民制定的,人民通过宪法来制约国家权力,并对国家权力起着规范的作用。

宪法不仅对国家权力的组织作出规定,授予国家管理社会共同事务的必要权力,保证政府活动的有效性;而且宪法还限制了国家权力运行的过程,对于权力行使中的分工和运行的范围、方式、程序等指出方向,使国家权力在宪法指示的方向上正确地运行,任何打乱这种分工滥用权力的行为都将因和宪法抵触而无效。

这就是宪法的规范作用。

2、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一国的政治制度在运作和实践的过程中,会由于政治的需要而对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和体制进行适当的改革和调整以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发展。

这时,宪法可能要修改,但政治体制的改革也要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要在宪法基本原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当需要修改宪法以适应政治发展的需要时,修改的也是那些非原则性的规定,而不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否则就不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是政治革命的需要了。

当然,如果需要对政治体制进行一些非常重大的改革时,就需要修改宪法,而宪法自身规定的修改程序就是适应这类改革需要的,修改后的宪法仍然会为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依据和保障。

3、宪法对法制的作用

近代的法制建设大多是以宪法的制定为起点的,即使在宪法的制定之前已有若干法律先于宪法颁布或先于宪法产生,但从整体看,由于宪法还未制定,法制建设的指导原则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因而也就不能在短期内出现完备的法制。

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后,整个法律制度才会有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有关立法、司法、执法和监督守法等国家机关的组织才能按照宪法的指导原则确立起来,并逐步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

4、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公开确认并保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现代国家的宪法往往明文规定国家保护公共经济利益并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政策,同时也规定国家对特定的其他经济成分的政策。

总体来说,宪法关于民主制度的发展、精神文明的建设以及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等,其最终目的都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因此,宪法一般都允许对经济实行一定程度的国家干预,促进经济的发展。

5、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最基本的是指宪法并不包括人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只包括法律权力基础及其原则。

人民权利的真正体现一是要靠人们有意识地去行使权利,而是需要许多条件,如生产的发展、民主的发展。

简述中国政府的基本性质

(一)国家的一般性质和任务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一般理论,国家具有以下一般性质和特征:

国家是有着系统的暴力工具和特定的暴力目标,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其暴力的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理论特别强调国家的暴力性质:

这既是揭露剥削阶级国家实质的需要,又有助于社会主义国家依靠国家机器的力量,更好地履行自身的使命。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任务

社会主义国家是继资产阶级国家灭亡之后,由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建立起来的新兴国家。

由于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社会不平等,创造条件,最终达到国家的消亡——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消亡以前,社会主义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国家。

(三)中国政府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1949年在经历了长期国内阶级斗争和内战之后由胜利了的中国共产党建立的。

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政党性质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

简述权力主体分类法的基本内容

国家政体的不同主要是由围绕“权力主体”的五个因素决定的。

这5个因素是

(1)因国家权力划分不同而形成的“权力主体”的设置的不同;

(2)“权力主体”产生方式不同;(3)“权力主体”组织方式不同;(4)“权力主体”行使权利的期限不同;(5)“权力主体”的相互关系不同。

因为这5个方面的不同,古今中外的政府或者政体可分为贵族共和制、等级君主制、专制君主制、二元君主制、议会君主制、总统制、议会共和制、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

这种分类法提出了“权力主体”的概念,意指行使某种权力的个人、机构、集团或者全体公民,主要有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和国家元首等。

以上6种分类法基本上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传统分类法;另一类是现代分类法

简述有限政府的基本内涵。

有限政府的基本内涵体现为:

(1)在政府目的上,有限政府的宗旨在于保护经济自由、保护财产权、保卫安全和平。

(2)在政府职能上,有限政府职能被严格限定在公共领域。

(3)在政府规模上,有限政府实行“小政府”、“低赋税”。

(4)在政府运行上,有限政府实行政务公开、透明行政。

(5)在政府责任上,有限政府是自律性的责任政府。

(6)在政府行为上,有限政府是行为受制于宪法和法律的法治政府。

(7)在政府发展上,有限政府是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发展

简述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

方针主要是: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

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主要有:

1、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2、大权集中、小权分散的原则;

3、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5、分工合作制原则

简述政治亚文化的影响。

书P302-303

丰富政治文化的内容

发挥凝聚、消解和制约的作用

政治生活的自由民主程度

影响政治稳定

简述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主要内涵。

书P10-13

1、政治与国家的关系。

政治核心问题是国家权权利问题。

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

在阶级社会,政治的根本问题是夺取国家权力和巩固国家权力。

2、政治与阶级的关系。

在阶级社会,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集中体现。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的实质是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

3、政治与经济的关系。

政治的基础是经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决定和制约政治;政治在一定条件下的反作用也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政治和经济的是融合与统一的。

4、政治与管理的关系

政治的实际内容主要是政治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是一种管理活动,所以政治和管理是不可分离的。

请从价值分配的角度简要解释政治的基本含义。

从分配的角度解释政治的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大卫 伊斯顿,他指出,政治是“为社会做出和执行权威性(或有约束力的)决策行为或相互交往。

伊斯顿居<政治分析纲要>中进一步指出,政治是“涉及为社会进行的价值物和权威性分配的那一部分社会交往。

“因此,他断定,政治学中:

政治学是“研究受权力和运用的影响下的价值物的权威性分配”

比较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政府结构形式的区别

在政府结构形式上,一般国家都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在资本主义国家,分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形式。

单一制国家:

在单一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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