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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核心制度

首诊及会诊制度

一、首诊医师(包括门诊和病房)应做到认真负责,及时诊断和抢救,不得延误和推诿病人,如遇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申请会诊。

二、病人经初步处理后,应再根据病情送专科病房、其它科室或转院。

三、病人就诊的首诊医师,如对病情诊断不明,一定要有病史及体检记录,并提出会诊理由。

急、重症病人可请会诊医师到场,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门诊已将病人收入院,而病房对诊断有疑问,需他科会诊的,首先完成病历,如确需转科,则再定转科记录。

五、对院内科间会诊,由主治医师申请,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急会诊例外。

会诊科室应派住院总或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参加。

六、院内会诊(三科以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教科要有人参加。

七、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我院到院外参加会诊,一般应派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者出诊。

八、值班期间,值班医师有权提出和参加会诊,会诊科室对诊断有疑问,请示本科上级医师。

如被会诊科室对会诊意见有疑问,可建议进一步会诊。

九、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员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十、会诊单注明申请时间,接收时间,会诊医师作出会诊后应记录会诊时间。

十一、会诊分为普通会诊和急会诊,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随叫随到。

十二、会诊应有医嘱,不要漏帐,院外会诊由相关科室到医教科填写会诊费用单后到财务科领取。

十三、凡病人在住院过程中有姓名更改等情况,应查看其身份证,请病人签字,并需在病历中记录该情况。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查房的目的在于密切地、深入细致地、系统地观察患者病情和思想变化,及早明确诊断,及时调整诊疗方案,实施合理有效的治疗。

为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现重新建立三级查房制度。

一、各科住院、进修医师于晨会后,应对所管病人普遍查房一次,每日下班前重点查房,对危重、新入院、术后的病人要随时巡视,密切观察,及时治疗。

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报告。

二、总住院医师暂实行12小时值班制,时间一年;24小时值班制,时间半年,对新入院病人、危重疑难病人,每日跟踪查房,及时了解病人病情变化,指导住院医师及时处理。

对诊断仍不明确、治疗效果不佳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看病人。

三、主治医师查房每病人每周不少于二次,新入院病人入院三天内须进行一次查房,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或需要进行手术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制定调整诊疗方案,检查医疗、病历书写质量。

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参加,查房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

四、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每周每病人(住院7天及以上)查房不少于一次,重点,解决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决定重大手术、特殊检查、转院或请他科、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护患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科主任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参加。

五、查房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技术民主,充分重视下级医护人员的意见,讨论后,如对诊断和治疗发生分歧意见时,先按上级医师意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再进行反复讨论。

六、根据科室实际情况,一般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付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顺序,但亦可交叉进行,根据当时不同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七、各级医师查房时不但应注意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更要重视新的医学模式的转变,在查房中关注病人的心理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必要时要将谈话内容记录于病程记录。

八、主治医师参加住院医师值班,管理病床,其查房记录可替代住院医及主治医查房记录,但应在记录中明确标示,其内容必须体现主治医师水平。

九、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由管床医师完成,上级医师要签字,实习医师不得书写。

十、危重病人24小时内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诊断治疗较疑难的病例,或较特殊病例,经总住院医师或科主任同意,须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发扬技术民主,解决诊断治疗中的疑难问题。

二、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做好充分准备,写出病历摘要,经总住院医师审核后,提前发给参加讨论人员作准备发言。

三、讨论时由总住院医师或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提出讨论目的,将讨论结果经主持人综合意见后执行。

四、讨论后记录须由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记录,并请科主任审阅签字后收入病案。

 

病例讨论制度

一、出院病例讨论,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可以总结经验教训的出院病例进行讨论。

可以全科也可以分病区进行。

二、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以上上级医师查房后仍诊断不明或疗效不好的)要求进行讨论,尽量明确诊断,改进治疗措施。

三、术前讨论: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由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必要时请医教科及院领导参加。

四、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均应进行讨论,由科室组织全科进行讨论,一般要求一周内完成。

特殊死亡、意外死亡病人应医教科及院领导参加。

五、病例讨论时应有专门记录本进行记录。

讨论内容可全部摘要归入病历内。

六、病例讨论记录须由住院医师及经治医师记录并请科主任审阅签字后收入病案。

 

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医教科督促检查各科室对各系统危重病人制定急危重症病人技术操作规范。

二、对危重病人抢救各科室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首诊负责制》实施救治,并履行《危重病人报告制度》。

三、首诊医师在接诊急危重病人时,应立即到位,争分夺秒,以高度的责任心实施抢救,并注意询问病史,了解发病情况,争取尽快明确诊断。

四、在抢救的同时,应报告上级医师,必要时由科室主任组织全科力量进行抢救工作,如存在困难,应请医教科协助。

五、医教科在接到急危重病人抢救通知后,应充分考虑到科室和本院的技术和设备情况,一方面组织全院力量协助抢救工作的进行,另外可根据情况报告卫生局或请其他医院协助。

六、抢救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分工。

治疗、抢救、护理及记录人员均应到位,对所在抢救及与病人家属或代理人谈话(告知病情)均应详细记录,必要时应请其家属或代理人签名。

七、抢救结束后,各科室主任应组织相关人员讨论、认真总结经验,并记入病案。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实行院、科二级讨论制度,院领导、医教科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讨论。

二、凡在门诊治疗抢救6小时以上和住院死亡之病例,应及时报告医教科,并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重点为诊断、治疗、护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及其死亡原因。

四、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整理好有关资料,并将讨论意见完整地记录在病历中。

五、讨论记录须由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记录,科主任审阅签名。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

因此,护士在各项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严格进行查对。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后要签全名,并进行查对。

2.有疑问医嘱,必须问清才可执行。

3.主班处理医嘱后,要及时向有关护士交待,执行者必须与医嘱核对后,才能执行。

4.每周护士长应组织总查对一次。

5.转抄重整各种治疗单后,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才能执行。

二、药品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进行检查。

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急诊室、注射室还应核对性别和年龄。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瓶口有无松动,药液有无变混、沉淀或有絮状物。

检查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绝对不得使用。

3.摆药后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发出。

4.给药前要注意有无过敏史。

凡是使用青霉素不论何种制剂和给药途径,均要常规询问过敏史和使用史。

凡是有药物过敏者,须在床头卡、体温单上用红笔注明。

5.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凭麻醉处方、电脑记录及空安瓿领药。

6.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

静脉点滴用药时,尽量不混合用药,需配合使用时,先查验配伍禁忌表,并注意观察反应。

7.开放输液须先用注射溶液30~50毫升冲洗输液器后方可使用。

瓶塞开启后,留用液体必须写明床号、姓名、开启时间,瓶塞用无菌纱布包裹,以便查对,超过24小时,则废弃。

8.密闭式输液,不允许去掉瓶口上的胶条或铝盖,溶液瓶上要床号、姓名、药名、剂量。

没有用输液器连接的液体,不准挂在输液架上待用,也不允许放置在床头桌上备用,以防意外。

9.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查清后再执行。

10.用药过程中,病人若有不适感,应立即停止使用,再行查对,并及时汇报医生。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护士抽血样时,严格查对化验单与病人姓名,标本容器号与化验单号是否相符。

为防止血样抽错,禁止同时采集两个病员的血标本。

2.取血时,要与发血人共同查对血袋号,采血日期以及血液质量,查看有无凝血块,有无溶血、血瓶有无裂缝、血内有无异物,有无产气现象,有无冰冻块等,还要共同查对取血证与化验单姓名是否相符,受血人与供血者的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是否相符等。

3.输血前,要再次与另一人共同查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交叉试验报告,查对供血者姓名、血型及血液质量后,方可输血。

如有可能,还应询问病人本人血型结果进行查对。

4.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验。

5.输血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人,发现输血反应时,通知医生,停止血液输入,连同输液器及血液、血袋(保持无菌状态)送有关科室检查。

注:

⑴正常血液分为两层,上层血浆呈黄色,下层血细胞呈暗红色,两者之间界线清楚,无血凝块。

若血浆变红,血细胞呈暗紫色,界线不清,指示有可能溶血,不能使用。

⑵抗凝全血须保存于4℃冰箱中,保存期为3周。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进一步加强对新开展医疗技术项目准入的管理

1、建立健全的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医疗技术项目的管理工作,开展医疗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科室新申请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应确保本科室及本院有相适合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并能确保患者的安全,否则,应终止该技术项目的申报及实施。

3、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由科室及医教科实施追踪管理及评价,要注意了解其安全、质量、疗效及费用的情况,及时发现和避免医疗技术风险。

4、对进行的医疗技术项目,应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涉及到有关医学伦理问题,应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患者安全,有必要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5、未经批准的新技术项目不得实施

二、新技术项目的审批程序

1、各科室要求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应由相关科室的有关专家经过严格的论证,在充公讨论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并形成共识才能申报。

2、申报时应填写医教科制定的《申请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并经有关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教科备案。

3、医教科接到申请表后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及业务副院长审批,最终呈报院长审批。

4、需要重新规定收费标准的由财务科核准,并报物价局备案。

三、新技术新项目跟踪管理

1、获得批准后的新技术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科室要做好记录,对其安全性、经济性及有效性进行总结分析,定期(一年以内)报医教科,特殊情况要随时报告。

2、医教科要经常性跟踪了解各科室新项目新技术的实施情况,重视科室的总结分析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科室,并向院领导汇报。

3、要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涉及到患者安全,存在医疗技术风险的,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终止。

4、医教科每年年终要对当年实施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估分析,对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要报告院领导进行表彰。

5、医教科要建立全院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病案管理制度

一、病案回收制度

病区医生在患者出院24小时内,必须按《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及时完成病案的书写、收集和整理。

科室质控员要加强病案形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科室质控医生和上级医生在患者出院3天内,需按规定完成病历的质控和审核,并签名。

如质控员不在,科主任代为完成或指定其他人完成。

每日上午病案室根据“病房工作日报”,派专人到各病区回收3天前出院的病历,死亡病例7天内回收(应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填写有关死亡资料)。

迟交每份病案一天扣5元。

病历回收至病案室后,病区医生原则上不得自行到病案室完善或修改病历,病历由病案室的质控人员按新的质控标准进行终末质控。

如发现问题,通知科室医生来病案室完善,并按规定来扣分。

科室医生接到返修通知后,应在7天内到病案室完善病历,延迟每份病案一天扣5元。

病历回收至病案室后原则上不得外借。

因再次入院、病例讨论等需借出病历,按照病案借阅制度执行。

各科主任、护士长及全体医护人员应加强防范意识,做好病案的保管及归档工作。

二、病案使用权规定

1、病案使用权限于本院医生、护士。

2、非直接从事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本院人员、实习人员,无权使用病历。

并不得从各科病房或病案室擅自取走病案。

3、进修医师,如有所在科室指定任务,应经科室主任批准方可使用。

4、凡涉及法律纠纷需病案作处理依据时,司法部门需凭介绍信,到医教科联系,经医教科出具证明并盖章,到病案室提供抄件或摘录,原病案不得外借。

如需复印按《复印制度》执行。

5、病员到其它医院就医需了解在我院治疗情况,可由我院经治医生做病情摘录,原病案不得外借。

如需复印按《复印制度》执行。

6、本院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病案,或为他人提供病案。

7、病员及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翻阅病案,病案在各科室传送时,由工作人员传递,并做好病案交接登记工作。

病案不得交病员或陪护人员自行携带。

三、病案借阅制度

1、病案原则上不得借出病案室,应在病案室查阅。

2、再次入院需借阅病案,需填写病案借阅单经科主任签字并携同住院证(已发住院号)方可借出。

3、病例讨论借用病案需填写病案借阅单,经科主任签字方可借出。

4、其他特殊情况借阅病案需经医教科审核批准、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借阅。

5、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间好好保管,不得转借、涂改、撕页和丢失。

6、前来病案室借取病案者必须是本院正式临床医务人员。

7、借出的病案必须在一周内归还。

如为再次入院需续借,需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也应在一周内归还。

病例讨论病历不得续借。

8、如病案丢失,以病案借阅登记本上签名者为主要责任人。

四、病案查阅制度

1、具有病案使用权的医务人员方可查阅病案。

查阅他科病案需经该科主任批准、签字方可查阅。

2、病案查阅必须经病案室工作人员许可方可查阅。

3、查阅病案需填写病案查阅申请单。

4、查阅病案超过20份,需填写查阅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后前往病案室预约。

每次查阅最多20份,需一周内阅完,阅完交病案室工作人员后方可继续查阅。

5、不得抽出病案后存放病案室长期不查阅。

如抽出病案三日不来查阅停止其查阅病案资格2月。

6、查阅病案时应爱护病案,不得涂改、撕毁病案,一经发现将予严厉处罚。

少量查阅病案需作查阅登记,大量查阅病案(20份以上),需在病案室打印的查阅病案名单上签字。

查阅只限在病案室内,不得带出。

五、病案催还制度

1、借出病案需在一周内归还,若超时不还,病案室发催还通知。

每隔3天发一次,发出通知三天内不还扣借阅者每份5元,此后每续延1天,每份病历加扣5元

2、如病案遗失,一份病案扣1000元。

六、病案归档规定

1、回收:

按回收制度收集所有出院和死亡病历。

2、整理:

整理病案发现有欠缺时退回补齐。

3、疾病和手术编码,输入电脑,做好三种登记

⑴按ICD-10做好疾病分类索引

⑵按ICD-9-CM-3做好手术分类索引

⑶按要求搞好分科登记、死亡登记、住院病员总册。

⑷首页输入电脑、电脑管理病历首页。

4、按规定要求配封面、封底、装订、排序、上架。

5、使用“示踪卡”保证病案按“顺序→单元”一条龙排列,每份病历去向分明。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值班医师要求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班时或交接班后工巡视病人一次,危重症人要做好床前交班。

2、各科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新入院病人、新手术病人情况简要记入交班本。

值班医师要将病情处理情况等记入交班本。

每天总住院医师要检查交班记录情况并签名。

3、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人及时接诊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4、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总住院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主任。

5、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必须分批轮流吃夜餐。

6、每天早晨,值班医师必须详细交班,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二、药房、检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努完成班内所有工作。

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要写明行踪。

 

危重病人报告制度

一、门诊接诊危重病人或住院病人病情危重,在组织抢救同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并下达“病危”医嘱,同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

二、经治医师应将病危通知情况及时记入病程记录,如因抢救不能记录,也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三、病危通知单由护士及时分别送病人亲属和医教科(下班时间交给院总值班,上班后转医教科),如无病人亲属在场,由医教科或院总值班通知亲属或单位。

四、医教科或院总值班接病危通知单后,应下科室查看了解病人情况,并将情况在院早会上报告院领导。

五、危重病人先由科室组织抢救,必要时由医教科组织院内抢救,并报告有关领导。

六、病危通知单由医教科保存一年以上,并据此核实各科病危抢救数。

 

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以及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

2、科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医教科(或院行政总值班)报告,并按规定妥善处置、封存病案及相关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案,同时积极组织科内力量抢救和处理患者。

3、医教科接到医疗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及关系人解释病情,同时组织全院技术力量对患者进行抢救。

4、对重大医疗事故或有较大争议,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及医务人员、患者安全时,在做好解释及妥善处理同时,须立即报告卫生局,必要时报告公安局。

5、对医疗差错,应根据情况如实逐级报告,不得隐瞒,医院根据其性质后果定出处理意见批复给科室。

6、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护理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1.各护理单位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严格登记时间、姓名、病人住院号及姓名、发生原因、经过、对病人影响,以及发现者姓名和补救措施。

2.按广东省制定的差错事故标准,每月上报护理部。

3.发生缺点、差错、事故要及时讨论,吸取教训并订出防范措施。

4.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后,应立即上报护理部、医务科,以组织补救,并及时汇报主管院长。

5.护理部每月定期对上报项目进行核对、定性,并按卫生局护理质控标准上报。

6.护理部定时检查,及时分析全院差错情况,对隐瞒不报者从严处理。

对堵住差错者给予奖励。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开展成分输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2、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3、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

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履行申报手续,由主治及以上医生核准签字后报检验中心。

4、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请检验中心主任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教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5、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处方书写规定

一、医师的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医教科、药剂科,签名字迹应清楚。

二、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并使用麻醉处方。

四、普通药品的处方量一般为3天量,不得超过7天量,对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专科病人,专科医生开处方量以一月为限。

五、处方内容填写应包括以下项目: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处方年月日、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生签名、配方人签名、复核人签名等。

六、处方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统一使用蓝黑墨水,不得涂改,如有更改,医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名,一般用拉丁或中文书写。

七、每张处方含两种以上药物,不能存在配伍禁忌。

八、药品及制剂名称、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不得使用化学元素符号。

九、处方上药品剂量、数量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药品制剂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一十、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医教科或业务副院长、院长检查处理。

十一、药剂科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临床住院医师工作职责

1、在院领导带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3、书写病历。

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于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

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做好交班工作。

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

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午、下午各巡诊一次。

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木、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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