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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文章一):

2xxx会计继续教育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课堂练习答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一讲8分48

(1)、保证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是绝对的错24分16

(2)、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错39分58

(3)、以下哪项不属于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收入费用利润负债第二讲13分48

(1)、对于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可以自行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错36分08

(2)、企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无须进行日后事项处理。

错50分28

(3)、上市公司应当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会前10天提供错分18

(4)、以下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企业编制授意会计人员对外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文章二):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2x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计报表;计报表附注;务情况说明书。

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项列示。

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在资产负债表上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不包括为第三。

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应当按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

其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在现金流量表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经出的性质分项列示;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照其经营活动特点分项列示;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在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活动的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在现金流量表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筹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条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

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类分项列示。

条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的解释。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业合并、分立;大投资、融资活动;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润实现和分配情况;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条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条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

条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和计量标准。

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条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

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一条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理;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条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四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五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清楚的说明。

六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

七条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并会计报表。

(文章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备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

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贷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1233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

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

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

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

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五)、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六)、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项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七)、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八)、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薄上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力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281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三)、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1506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

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期末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

1507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

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

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需要查明某项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

1702临时设施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

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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