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店铺员工劳动合同2014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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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尚熙贸易有限公司
HubeisunshinetradingCo.,Ltd
合同编号:
湖北尚熙贸易有限公司
终端员工员工劳动合同
所属部门:
员工姓名:
合约时间:
合同期限:
签约地点:
湖北十堰
甲方:
湖北尚熙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北京北路77号1—10—15
法定代表人:
甲方:
湖北尚熙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朝阳中路9号万隆广场1栋2202室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________年龄: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已经签署,就意味着乙方全部熟悉和认可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细节。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甲方系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资企业。
二.乙方系中国境内遵纪守法的自然人,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本合同附件包含甲方营业执照、甲乙双方身份证证复印件、简历、最高学历证明、婚育证明、户口本等相关复印件证明,《尚熙贸易终端店铺运营手册》《员工守则》《la-mia货品管理办法》。
第二章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内三年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甲方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等、管理办法、销售数据等)。
二.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内所制作、开发与设计的表格、产品设计方案、产品、作品、活动策划案、营销策划案、活动执行方案、管理办法、培训课程内容、课件、论文、研究成果等版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属商业秘密概括范围。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乙方对以上信息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客户资料、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或导致甲方的客户利益受到侵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乙方在离职后应将所有公司文件主动交还公司,如有电子文件储存在乙方的电子设备里或者云储存、邮箱里,乙方应在离职后主动销毁或删除。
如乙方故意或非故意保留公司文件、利用公司文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出赔偿(以上所指的文件包括公司的所有资料)。
四.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无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为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五.竞业限制
1.无论何种情况乙方离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竞业限制。
2.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提出的竞业限制,如甲方没有明确提出,则甲乙双方不受竞业限制的约定。
3.具体限制约定为:
为保证甲方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料、公司管理规定、销售数据机密等不被甲方所认为的竞争对手利用,乙方必须保证无论什么原因,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的12月内,不得从事和甲方所经营行业相同或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服装服饰企业、服装零售与管理企业、服装与服饰培训企业。
但甲方在提出竞业限制后,应向乙方支付每月基本工资(甲方工资制度所规定的乙方所从事岗位的基本底薪)的20%作为竞业限制补助金。
4.此条如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近1年薪资的3倍作为违约金。
如甲方没有按时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助金,竞业限制自动解除(如因乙方原因故意或非故意导致竞业限制补助金无法按时正常发放,竞业限制不受此解除限制),每月竞业限制补助金的发放日期为公司的薪资发放日,发放方式为甲方汇款至乙方的工资账户。
5.甲方提出的竞业限制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乙方或甲方直接在离职申请上注明,无需乙方签字。
如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单方面离职的,甲方在不以任何形式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应遵守此竞业限制,则甲方不再需要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助金。
第三章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从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共年。
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四条章工作任务
一.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二.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甲方所设la-mia店铺,承担销售与货品管理任务。
三.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不低于店铺每月个人任务的60%
四.乙方同意:
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1)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
(2)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
(4)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或认为有更适合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五章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第六章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不定时的根据企业经营与管理需要制定和补充及调整店铺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三.乙方应遵守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尚熙贸易终端店铺运营手册》《员工守则》《尚熙贸易终端店铺la-mia货品管理办法》等。
四.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无理由按照规定赔偿。
五.乙方违纪的处理:
(1)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列劳动纪律和犯有其他未列举错误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构成严重违纪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由于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员工如毁损或遗失甲方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赔补偿。
乙方员工所在商场的专柜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售价赔偿给甲方;不能查明原因的,由乙方所在专柜的所有营业人员共同按售价赔偿给甲方。
七.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章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的工作制度。
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超时加班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
四.乙方享有每月天的假期,应安排在每周一至周四进行调休,由于工作特殊,法定节假日及所在店铺组织大型活动不能安排休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
康和甲方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或专柜所在商场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5)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六.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详见《尚熙贸易终端店铺员工薪资制度》
(2)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元/月。
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七.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假日结束恢复上班后第一日支付工资。
每月发放工资时间为次月20---25日
八.在法定节假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九.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六款第
(2)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十.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十一.甲方所制定的薪资制度里所有涉及的金额都为税前金额。
十二.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1)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
(2)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的;
(3)甲方整体薪资结构调整的;
(4)乙方不能胜任本工作或者未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工作任务的;
(5)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6)按照甲方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调整乙方工资的其它情形出现;
(7)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
当甲方发生经营困难时,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八章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因甲方提供的工作致使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市如没有此项规定按省级规定执行。
(3)如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
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2月续订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2)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