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四电集成项目四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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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四电集成项目四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北客运专线
质量管理制度
中国铁建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大西客专“四电”集成项目部四分部
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北客运专线项目部
四分部通信、信号、电力及牵引供电系统集成
工程质量管理管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大西客专四电集成项目部四分部
二O—三年三月五日
大西项目部四分部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安全、优质、快速、高效地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根据国家、铁道部、《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规范运作、精心组织、强化过程、逐级监控、争创精品”和“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以保证管理方针、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注重施工过程控制,强化创优措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舆论监督等手段,使工程质量处于全过程监控之下,快速、优质、安全、环保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分部及所属各工区。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
第五条质量方针:
精品立世和谐自然
以人为本创新发展
第六条质量目标:
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创国家优质工程。
杜绝施工质量事故,严格执行程序文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达到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和保证体系
第七条成立以分部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程的
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各种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八条本项目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童冠山
副组长:
郑杰
组员:
史官波、齐东会、谢文军、吴保德、韩天鹏
质量管理办公室:
安质环保部
第九条所属各工区也必须相应成立以工区工长为组长的质量管理小组,负
责各工区的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健全机构、配足人员、在分部安质环保部的检查监督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本项目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机构图
工作
责任检查吋
ISO9001质量保
人员
制度
责任
思想^QC质量责任
:
审施工技术测量~试-技术
材料机电人员工序流动
工程开工报告
设计文件复核
施工组织设计
测量双检复核|丄』试验人员质量测场双料相关内容见试量人员证量系
质量责任制
质检工程师质
分级分段技术工程试验检测隐蔽工程检查分顼工程质量定期与日常工班组作业“二事故处理报告
材料人员质量
机械设备人员
教育人员质量
工区长质量责兼职质检员质操作工人质量关键工序控制特殊工序控制
文件资料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培训控制程序一内部审核控制程序不符合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
作
业
指
导
事故处理报告最终检验试验工程验收交接
开
工必
优,一
次成
优,创
国家优
质工
程。
杜
绝施工
质量事
故,严
第四章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十一条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一、建立工程质量项目分部经理责任制。
本项目分部项目经理对本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各工区长对在管辖的范围内工程质量负总责。
项目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实践经验。
二、建立工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各工区要依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要求组织施工。
对承担的施工质量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质量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技术责任。
各单位要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分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各工区长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监(检)人员、计量测试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监督和技术责任。
凡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不论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根据情节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分部项目经理对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京石客专公司、北京铁路局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对本工程项目的QES体系有效运行负责。
二、主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制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三、组织开展法规教育、创优活动。
正确处理施工质量和安全、进度、效益的关系,对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四、掌握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状况,策划决定重大质量改进措施。
参加重大质量活动,表彰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组织指导工程质量检查,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
五、负责对所属项目的合同履约和施工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确保项目质量
信誉评价、考核取得好成绩
第十三条本项目分部项目副经理对本分部工程项目的质量工作负主要的管理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分部项目经理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全面负责和管理本项目的质量工作,对分部项目经理负责。
二、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对“四新”成果的运用及时进行指导、推广和总结。
三、审定本项目分部质量规章制度。
四、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技术原因分析,审定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五、针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组织各工区长部进行质量攻关,确实解决好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第十四条本项目分部总工程师对本分部工程项目的质量承担技术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京石客专公司、北京铁路局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负责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主持编制和审定重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重大技术方案的制定,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
负责组织本项目分部各专业组技术人员进行图纸审核,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科技成果和工法。
三、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掌握质量现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处理方案,并限期改正。
四、主持并参加质量工作会议,组织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领导有关人员进行QC小组攻关活动和创优活动,搞好现场质量控制
五、负责各工区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有权制止不重视质量的行为,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或返工。
六、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本项目分部安质环保部质量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铁道部、京石客专公司、北京铁路局和京石暨石武(河
北段)客专四电集成项目总部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对下及时传达,并对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在本项目分部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分部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负全面监督责任。
三、参与制订本项目分部质量工作规划和质量规章制度、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四、参加工程开工准备工作,施工中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工区建立各项质量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
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查,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发出《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附表2),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验证落实情况。
六、建立基础台帐,并按规定上报各种资料,组织、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验证落实情况,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七、参与、组织本项目分部质量检查和评比,对工区的质量情况做出评价,实施本项目分部做出的奖惩决定。
八、组织指导QC小组活动,审查并推荐参加上级QC小组成果材料。
九、负责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收集归档质量事故处理材料。
第十六条本项目分部工程部质量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分部施工过程控制,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二、组织工区技术交底并落实,进行质量教育,规范工区施工行为,确保按图规范施工,组织隐蔽工程检查、预验、验收,编制施工计划。
三、负责本项目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测量管理、技术交底、提供
验工计价必须的技术资料、组织和指导编制竣工资料。
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
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开发新成果。
四、参加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工作,督促工区实施。
制定切合实际的施工操
作方法,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施工中统筹安排,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搞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负责全面质量管理。
五、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出现的重大、大质量事
故提出加固、补强或其他技术措施。
六、负责对“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进行研究,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四新”技术的指导,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在质量上的保证作用。
第十七条本项目分部物资部质量职责
一、对所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的质量负责,负责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入库保管,确保性能完好。
二、参加因设备、材料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依据采购合同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第十八条工区长质量职责
一、对本工区施工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二、主持质量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各种制度,针对本项目分部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目标,制定创优规划,讨论、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技术
保证措施,并落实到各工程队
三、组织经常性的质量检查,抓好典型,开展创优活动,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严格执行工区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措施。
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改正或返工。
四、组织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本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编写。
五、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情况。
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六、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当工期、经济效益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对因抢进度或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行为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工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一、在工区长的领导下,对工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的组织和领导责任。
二、组织图纸会审,主持编制质量保证措施、作业指导书、工艺标准、质量内控标准等,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领导、组织开展工区范围内的创优活动和QC小组活动及督促活动成果材料编写上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四、检查、监督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时通知驻工地监理人员检查签证。
五、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研究,根据处理意见组织具体实施。
六、对因技术交底不清、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监督检查不够造成
的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七、大力支持技术和质检人员工作,保证其职责和权限得到落实。
第二十条质检工程师质量职责
一、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进行QC小组的组建、选题、登记及上报;监督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对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程、规范、标准,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指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根据本项目分部工区的质量目标、创优规划,制定并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
三、监督、检查施工人员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深入施工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标准后填写隐蔽工程记录,按规定请施工监理或业主现场代表签字认可。
五、按“验标”要求,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填写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六、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按规定向本项目分部安质环保部上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和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十一条工程队长质量职责
一、对所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学习、落实上级有关质量的文件和指示,对职工进行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职工质量意识,针对施工项目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学习施工常识。
三、全面落实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操作标准组织施工;实行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作业;组织工班开展“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三工序”(检查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活动,确保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四、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施工现场进度与质量动态;组织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干部跟班作业,确保质量。
五、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对已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以及施工中已完部位进行有效的防护,防止在交工前发生意外损坏。
第二十二条质检员质量职责
各级质检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应该检查并签字的工序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有关质量法规,弄通弄懂施工规范、设计文件和验评标准,提高自己的现场质量检查水平和内业水平,持证上岗。
二、加强现场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记录。
对工程中的关键工序要进行旁站监督,按规定检查并签署有关质量检查记录。
三、参加质量会议和有关质量评比,参与本工区质量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的制订、审查和修订。
四、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签发“工程质量监察通知书”限期改正。
必要时,令其停工、返工。
五、对不听劝阻的违规操作、偷工减料行为,要及时向施工队领导反映,必要时,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六、对质量意识差、粗制滥造行为严重的外部劳务人员,有权向施工队领导提出辞退意见。
七、督促并协助工区开展QC小组活动,为提高工程质量献计献策
八、对因自己不坚持原则、工作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标准,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和措施落实,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体系,以适应“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新机制。
第二十四条质量教育
一、工区应制定年度质量教育或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二、大力开展“三学五严”活动(学规范、学验标、学操作程序;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程序、严用合格材料、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履行合同),不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良好的工作态度来保证工程质量。
三、每项工程开工前,工区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学习,做
到人人懂标准、讲质量,让干好工程质量变成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
第二十五条质量保证
一、工区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目标、职责,健全各种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得力人员,确保工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二、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做好各项质量保证工作。
规范施工行为,保证每道工序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
三、每项工程开工前,工区需制定质量计划和创优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从
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预防控制,推行样板引路,以点带面,确保每项工程开工必优,一次成优。
四、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增加必要的质量投入,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五、工区要组织制定工程质量内控标准,规范细部施工方法,提高操作水平,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观感质量水平。
六、各级质量部门和质检员在进行质量管理中,按附表样式进行记录,规范质量管理行为。
第二十六条质量记录
工程技术人员除做好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外,还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各种质量记录,保证质量记录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质量记录要做到填写整洁、规范、用词恰当,描述详细,真实准确,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归档及时,保存完好。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检查
本项目分部每季度至少要对各工区进行一次全面工程质量检查,由本项目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安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和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纠正。
工程质量检查主要分为开工前、施工过程和竣工验交前检查三个阶段。
一、开工前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1、工区是否已经建立质量内控体系、创优规划和保证措施,
2、工区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经审核并据此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3、工区各专业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和复测是否已进行,是否已进行技术交底
且技术交底是否已交到作业人员,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是否已编制作业指导书;
4、工区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以及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资源配置是否能满足现场施工环境和工程质量需要。
二、施工过程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在施工中应对工区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1、工区质量自控体系是否合理完善,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2、施工测量及放线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规范、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构筑物各部位结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操作方法是否正确,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提交合格证及抽检试验报告,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4、土石方填筑各项指标是否按规定频度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施工时砼、砂浆配合比是否符合要求,砼、砂浆试件组数及检测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砼试件同条件养护是否标准、记录是否真实。
5、项目工班是否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并有相关记录,施工日志填写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质量描述是否完整,施工原始记录是否填写完整、记载真实。
三、竣工验交前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1、是否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是否制订了已完单位工程的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3、核对工程各部位尺寸、完成数量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设计文件、验标的要求;
4、各种记录是否齐全达标,是否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是否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复查核定验收情况,如发现问题应立项处理,限期整改;
7、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了各种检测试验,其结果满足要求;
四、本项目分部领导和有关部门质检员要经常深入工区施工现场,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重点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
1、隐蔽工程由工区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影响安全的基础工程签证后应立即隐蔽。
2、监理工程师因故缺席,由其委托人代检签证时,要做好记录,事后必须请监理工程师及时补签认可。
3、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解决,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工区每月至少也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四有”即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有验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并且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三检”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工区(队)质检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并限期消项,整改后进行验证,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及核定
一、各级主管工程的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检验评定标准。
二、对已完工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由各工程队进行检验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由工区组织评定,自评质量等级,报有关部门核定。
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核定,应根据验标、行业有关规定或业主(监理)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验工质量签证
验工质量签证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由工区安质环保部负责检查签
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质量签证。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二、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或经检查签证不合格者;
三、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未进行进货检验和试验不合格者;
四、未办变更设计手续,擅自变更设计者。
第七章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一、工区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本项目分部安质环保部上报当月工程质量情况报表(总质表一、总质表二)及工程质量简要情况。
六月和十二月的二十五日前上报半年和全年“工程质量情况报表(总质表一、总质表二)”。
二、工程质量情况总结
工区于六月二十五日前写出“半年工程质量小结”;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写出“年度工程质量总结”上报本项目分部安质环保部。
“总结”应对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认真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下步目标,经主管领导审查,书面上报。
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
凡因设计错误、审图有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铁道部铁建设[2009]171号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较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四、具有下列情形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五、具有下列情形者,属工程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但未导致铁路交通事故,未对运输生产安全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影响,且施工单位自行整改到位的。
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工区应对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工区必须在1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