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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委〔20__〕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食安委〔20__〕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第四批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单位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__〕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原则,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食品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进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高质量富美浚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党政同责,部门负责。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加强研究,高位推进。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

(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

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督导检查。

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对照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评价标准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突出重点,探索创新。

各乡镇(街道)、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目标任务,抓住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树立开放思维,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对外合作,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四)全民动员,社会共治。

发挥县、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整合部门资,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构建党政领导、部门监督、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目标任务

20__年,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全面启动,2021年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县验收。

通过2年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全县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全县食品安全状况较好;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一)落实“党政同责”,构建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考评制度,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

县食安办,各乡镇〔街道〕)

按照“四有”(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要求,加强县、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基层监管人员达到3.5人/万人口标准。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责任单位:

县委编办、县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按照食药监财〔20__〕204号文件规定标准要求,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必要的执法车辆、设备、设施等监管装备和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专项整治、稽查打假、应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机制,检验经费满足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需求。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工作报酬。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组建打击食品犯罪公安队伍,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

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责任单位:

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头治理,构建完善质量溯体系。

食用农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建立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有效治理种植养殖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局、自然资局,各乡镇〔街道〕)

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私屠滥宰、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鼓励食品企业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监督执法,构建完善过程监管体系。

加强从种养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以及互联网销售、网络订餐等业态全过程监管。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推进日常监管网格化、监督执法标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按照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针对突出问题、风险产品和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加强纵横联合,实施辖区间、部门间案件协查联动。

(责任单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重点强化对全县食品生产环节的抽检,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

县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加强风险评估交流,建立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

县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不存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辖区间、部门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责任单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企业责任,构建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员队伍,加强过程控制。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关键岗位等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场所环境、过程控制等内容进行内部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对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报告。

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五)推进各方参与,构建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投诉举报回复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创新形式、拓展内容、增强实效。

深入开展科普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专题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教育、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及学生课堂教育体系,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开展公众食品安全宣传,编印、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或宣传页,适时安排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

(责任单位:

县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司法局、文广旅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范围。

(责任单位:

县发改委、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推进新闻媒体与企业深度融合,强化舆论引导,增强食品安全宣传声势。

(责任单位:

县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志愿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强化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

县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探索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案件追偿机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可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各乡镇〔街道〕)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的新媒体,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重点项目

(一)食用农畜产品头质量安全工程。

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加大农业面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自然资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落实国务院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

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街道〕)

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在种植、养殖环节大力发展食用农畜产品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

全面打造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推进绿色农业、都市观光农业发展。

加强重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完善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强化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林产品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局、自然资局,各乡镇〔街道〕)

加强农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苗种等经营使用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局、供销社、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畜禽屠宰四个环节为监管重点,督促饲养户严格执行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实施畜禽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二)标准化示范创建工程。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在生产环节创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在流通环节创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在餐饮环节开展餐饮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创建“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化示范街”,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在全县全面启动“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理清创建思路,明确创建措施,探索各具特色的创建模式。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三)农村食品安全净化工程。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生产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落实申报备案、分类指导、食品留样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等制度,定期组织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厨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培训。

加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承办群体性聚餐的农庄、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调高风险等级,重点监管。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技术开发与应用,建设覆盖监管执法、公共服务、政企互通等业务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阳光审批、动态监管与科学决策。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化执法终端配备和应用,完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和许可信息,建立监管对象“一户一档”数据库。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查询、投诉举报、实时反馈等功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进一步规范完善12315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效能。

加强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抽检信息分级录入、集中管理、统一发布。

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发在线培训、在线考核、产品追溯等应用系统,与监管平台融合互通,引导企业以信息化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建立县、乡食品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为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提供有效数据和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五)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合理整合资,建立完善以县级公共食品检测为基础,以企业自检、社会检测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建设进度,具备检验检测能力。

(责任单位:

县委编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基层监管所快检室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问题的精准识别和快速发现能力。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开展自检,支持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食品检验工作。

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建设食品安全快检室,定期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延伸食品快速检测触角。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六)“智慧菜篮子”工程。

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商超等场所的应用,实现食用农产品的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

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市场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构建从产地到“菜篮子”全程可追溯体系。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推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健全工作机制,推行市场快检室检验检测信息电子化实时公示。

在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推广集银联闪付、溯信息和检验检测信息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式追溯电子系统,提高市场便捷服务和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七)校园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加强校内食堂和超市管理。

(责任单位:

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探索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推动品牌超市进校园,鼓励建设中央厨房以及引进专业化托管模式,实现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搞好部门联动。

(责任单位:

县委政法委、县食安办、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单位、食品摊贩等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委政法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卫健委、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八)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工程。

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实现餐饮业、单位供餐、食品加工、屠宰加工等单位(个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屠宰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统一收集、投放和处置。

探索建立全县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电子监控系统,实行全程监控,遏制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地沟油”等现象。

(责任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环保局、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日产日清,建立台账,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无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推广餐厨废弃物加工再利用技术,通过加工提炼制造生物柴油、肥料和沼气等可利用资。

(责任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九)食品“三小”综合治理工程。

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进入集中加工中心、美食街或划定区域,集中规范管理。

推行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经营模式,探索建立豆制品等有本地特色的食品集中加工中心。

(责任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推动一批美食街小餐饮经营单位提档升级,实现小餐饮证照齐全、环境整洁、设施完备、加工规范、消毒达标。

在风景区规划经营区,推行样式统一、设施完备的流动美食车,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经营。

开展“三小”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物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十)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工程。

以开放型思维、市场化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展示创建工作成效,提升公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在城区建设食品安全主题文化公园,在社区建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在公共场所显著部位设置食品安全户外公益广告,在电视台开办食品安全专栏,利用微博、微信和各类网站不断深化网络宣传,打造立体化宣传阵地。

组织食品安全义务宣传队、专家志愿宣讲团等,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在文化广场、社区、乡镇和农村演出、宣讲,使食品安全贴近群众、融入生活。

开展食品品牌推广计划活动,打造我县旅游美食文化品牌。

加强餐饮企业特色文化建设,提升餐饮示范街文明程度。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旅局、文物旅游局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实施阶段(20__年9月)。

成立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强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任务落实。

(二)省级食品安全县验收阶段(2021年12月)。

加强与市政府食安办协调对接,及时掌握关于省级食品安全县验收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做好迎接省级验收、暗访检查、考核评价及满意度调查等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抽调专职人员组建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推进和组织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注重特色创新。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打造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

(三)搞好统筹协调。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县创建办要统筹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工作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纳入食品安全监管总体布局,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同时,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

(五)深入宣传总结。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强化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六)推动督导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创建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创建工作措施。

县创建办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办,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

浚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

组长:

__

常务副组长:

___

副组长:

___

成员:

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刘宗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卫健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资料、督导检查等若干工作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督导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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