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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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松阳县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十三五规划,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一、适用范围

松阳县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规定。

二、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安置。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做好辖区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调查、政策处理、批后实施和房屋补偿具体实施等相关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征地事务机构承担征地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资金的收支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监管;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前的培训工作,帮助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县农业局负责贯彻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指导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县房屋征收办负责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林业、水利、规划、民政、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召开征地村民(代表)会议,将征地情况告知被征地农户,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发放,确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对象等工作。

三、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定不同区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四、征地区片范围的划定

松阳县范围内3个街道、5个镇、11个乡划分为三个区片(详见附件1):

区片Ⅰ:

西屏街道19个行政村,12个行政村的部分(东北面到国道G235规划红线);水南街道10个行政村,10个行政村的部分(南面到衢丽铁路规划红线);望松街道7个行政村及6个行政村的部分、叶村乡5个行政村、斋坛乡5个行政村、古市镇十五里村的部分的集体土地。

区片Ⅱ:

松古盆地除Ⅰ区片外的集体土地,三个山区镇(象溪、大东坝、玉岩)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体土地。

区片III:

Ⅰ、Ⅱ区片以外全县的所有集体土地。

五、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构成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征用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其被征用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征用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区片综合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2:

3(详见附件2)。

六、征地地类划分

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松阳县实际情况,把地类归为三个个等级类别,一类为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二类为园地;三类为林地和未利用地。

七、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一)分区片补偿标准

区片Ⅰ:

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每公顷120万元;园地每公顷80万元;林地和未利用地每公顷60万元。

区片Ⅱ:

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每公顷100万元;园地每公顷66.7万元;林地和未利用地每公顷50万元。

区片Ⅲ:

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每公顷80万元;园地每公顷55.5万元;林地和未利用地每公顷40万元。

(二)为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将村级留用地、二三产物业统一实行货币化补助,补助标准按征收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

补助资金要专项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个人。

(原村级管理费每平方米6元不再执行。

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征地范围内的各类青苗(包括多年生经济作物、零星树木等)实行包干补偿(详见附表一)。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1.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及附属设施给予补偿(详见附表二)。

2.未经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征地告知书送达后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者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3.合法建(构)筑物、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另行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特殊林木补偿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被征地时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征地成本,按征收集体耕地面积每亩3.5万元缴纳,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十、其他

(一)插花地按所在区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因土地征收需要对承包田、地调整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解决。

(三)收回国有农林渔场土地的,可参照本办法对土地权利人进行补偿。

(四)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经费,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平方米6元、县国土资源局每平方米5元标准执行。

(五)被征地单位或者农民对经批准征地行为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机构提出申请,由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请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六)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按照本暂行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调整完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松政办发〔2015〕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

附件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

附件3.松阳县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

附表一:

青苗包干补偿标准

附表二:

附属设施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

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

区片

等级

街道、乡镇名

行政村名

 

西屏街道

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八村、九村、十村、十一村、

上连头村、塔寺下村、北山村、项弄村、白沙村、黄公渡村、乌形山村、瓦厂村、竹客口村部分、西坌村部分、项桥下村部分、铺门村部分、东坑村部分、丁山头村部分、召山村部分、关溪村部分、桐溪村部分、大路口村部分、周坌村部分、青蒙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水南街道

瓦窑头村、安乐山村、塘寮村、水南村、青龙村、程徐村、东岗寮村、岩下村、寺岭下村、新溪村、市口村部分、竹溪村部分、潘村村部分、岩西村部分、桥头村部分、青路村部分、郑弄口村部分、南山村部分、横山村部分、踏步头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望松街道

五都阳村、草塔村、榔阳村、乌丼村、王村村、石门村、乌石下村、麻洋塔村部分、山仁下村部分、山头背村部分、翁村部分、西河村部分、岗后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叶村乡

河头村部分、叶村村部分、官田村部分、包安山村部分、寺山村部分、松山村部分、叶家村的集体土地

斋坛乡

坎头村部分、大路村部分、石门圩村部分、花田坌村部分、斋坛村部分、京梁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古市镇

十五里村部分

西屏街道

竹客口村部分、召山村部分、茶场部分、西坌村部分、丁山头村部分、项桥下村部分、铺门村部分、大路口村部分、关溪村部分、关溪水库部分、林村林场部分、林科所部分、桐溪村部分、周坌村部分、、东坑村部分、青蒙村部分、源内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水南街道

横山村部分、踏步头村部分、南山村部分、郑弄口村部分、清路村部分、桥头村部分、岩西村部分、潘村村部分、市口村部分、竹溪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望松街道

源口村部分、六都村部分、吴弄村、山仁下村部分、仪桥村部分、西河村部分、郑家村、岗后村部分、麻洋塔村部分、山头背村部分、翁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新兴镇

下源口村部分、贤溪村、潘连村、上安村、端口村、高丰村、后刘村、横溪村、渡市村、徐郑村部分、上源口村部分、泉庄村、进贤村、外孟村部分、杨村头村部分、后周包村部分、林场村部分、大石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象溪镇

象一村部分、象二村部分、南州村部分、石马铺村部分、石马源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大东坝镇

大东坝村部分、白丰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玉岩镇

玉岩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赤寿乡

界首村部分、狮子口村部分、赤四村部分、赤三村、章家村、择子山村部分、朝阳村、红连村、半古月村、墙里村、龙下村部分、楼塘村部分、大川村部分、叶川头村部分、梧桐口村部分、卯山后村部分、黄坑口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樟溪乡

包村村、高岸村、下马坑村、富兴村、力溪村、馒头山村、东市村部分、岗头儿村部分、谷山垄村部分、樟村、福山村部分、兰家村部分、大徐村、陆家村、肖周村部分、上徐山村部分、溪下村部分、兴村村的集体土地

斋坛乡

东关村部分、桐楼村部分、花田坌村部分、坎头村部分、小石村、东圩篷村、桐村、石门圩村部分、斋坛村部分、大路村部分、京梁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叶村乡

包安山村部分、河头村部分、松山村部分、寺山村部分、叶村部分、官田村部分、麻寮村部分、源口村部分、东坞村部分、东坞水库管理处部分的集体土地

三都乡

杨家堂村部分

古市镇

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八村、筏铺村、岗下村、湖溪村、湖溪林场部分、山下阳村部分、上方村、上河村、上五木村、下五木村、寺口村、塘头村、黄埠头村、黄圩村、下黄圩村、刘边村、谢树寮村、源口村、白角外村、城头村、东角垄村、十五里村部分、庄门村部分的集体土地

全县范围

上述Ⅰ、Ⅱ区片以外的所有集体土地

 

附件2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

万元/公顷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48

72

40

60

32

48

园地

32

48

26.7

40

22.2

33.3

林地、未利用地

24

36

20

30

16

24

 

附表一 

青苗包干补偿标准

分类

Ⅰ、Ⅱ、Ⅲ区片

耕地、及其他农用地上的青苗

10.5万元/公顷(7000元/亩)

林地、未利用地上除自然林、人工林外的其它经济青苗

6.75万元/公顷(4500元/亩)

林地、未利用地上的自然林、人工林

3.75万元/公顷(2500元/亩)

 

附表二

地上附属物和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电话、宽带

108

泥土

70

有线电视

60

水泥砖

90

电表

200

水泥砖(粉刷)

110

水表

350

红砖

125

门牌

30

红砖(粉刷)

145

挂式空调

170

花式铁艺

180

柜式空调

220

木大门

70

中央空调

KW/每

100

铁大门

110

太阳能热水器

450

铁艺大门

360

电煤气热水器

100

单户

1200

空气能热水器

300

双户

800

油烟机

100

不锈钢

90

浆砌块石(坎)

220

铁艺

250

干砌块石(坎)

170

单眼

450

大门砖柱

600

双眼

600

大门砖柱(贴面)

1000

三眼

800

小青瓦门厰(投影面积)

190

压井

500

室外大门门厰(投影面积)

340

水井

m

350

室外大门砼门厰(贴面)

380

卷帘门

110

室外水泥地

40

木粮仓

500

砖砌水池

350

固定晾衣架

200

预制水池洗衣板组合

200

化粪池

1000

渠道

三面光100U型80

土坟迁移费

单穴500双穴600

粪缸

50

水泥坟迁移费

单穴700双穴800

水坝

150

花岗岩等迁移费

单穴1200双穴1300

水泥固定机械

100

棺木迁移

100

消防池、水泥粪池

200

空坟

不补

待建房墙基

100

迁坟安置费

1500

钢化标准大棚

16.8

石碑

200

简易大棚

6

金罐

100

小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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