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5+1+1教育模式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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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5+1+1教育模式的思考
加快推进5+1+1教育模式的思考
摘要:
在贯彻把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要求的过程中,形成了旨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5+1+1教育模式,这一模式自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任然存在不少问题制约着这一模式的加快推进,笔者就开展5+1+1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快推进5+1+1教育模式的对策进行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
5+1+1教育模式问题对策
2009年11月17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监狱应当坚持每周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教育、1天休息。
罪犯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从而形成了旨在提高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5+1+1”教育改造模式,“5+1+1”模式破解了制约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瓶颈”,这一新模式在实践中还收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来制约,还需采取各种措施加以解决,保障加快推进5+1+1加以模式的实施,达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提高改好率的目的。
一、当前制约5+1+1教育模式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5+1+1”教育管理模式的实践中,由于监狱缺乏系统有效地宣传,监狱警察没有深刻认识到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的重大意义,也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原有的传统教育管理观念,工作中依然存在教育走过场、“重监管、轻教育”观念,甚至还认为发展经济是“硬”道理,教育改造是“软”指标。
因此,对于“5+1+1”教育管理模式,在个别监狱警察的视界里,它只是对罪犯教育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简单规定,是对于孤立的教育改造部门提出的业务要求,与监区无关,与其他部门无关。
虽然上级部门对“5+1+1”教育管理模式作了硬性的要求,但是,监狱工作实践中,却并没有按照制度预期抓落实,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疲于应付和流于形式。
观念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了执行效果上的缺憾。
(二)教育管理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在“5+1+1”教育管理模式实践中,无论是体制设计还是常规运行,都存在诸多问题,致使现行规划设计和制度安排严重制约了这一教育模式的加快推进。
一是监狱各职能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教育改造工作上来。
教育部门管教育,生产部门管生产,狱政部门管管理,各管一块,泾渭分明。
大教育观念没有渗透到监狱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罪犯劳动教育是不是提高了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思想教育是不是提高了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规范意识,狱政管理是不是体现了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尚未成为监狱工作教育管理罪犯和谐一致的价值追求和目标选择。
在倡导大教育格局和首要标准的语境下,教育管理工作中的条块分割,已经成为影响“5+1+1”教育管理模式加快推进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是“5+1+1”教育管理模式缺乏操作性较强的细则性规定。
虽然“5+1+1”教育管理模式对教育改造工作指明了方向,但作为监狱资源整合的基础工作,监狱管理部门却没有相应的细化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教学场所建设、教育师资配置、教育内容设置、教学制度设计、罪犯补课程序、教育经费保障、罪犯休息安排等具体实践性问题将因为缺乏明确而细致的操作性规范指导而造成监狱之间执行力度不一,运作方法各异,客观上形成“5+1+1”教育管理模式的实践乱象。
三是“5+1+1”教育管理模式缺乏与之相适应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5+1+1”教育管理模式执行实不实,效果好不好,与之配套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发挥的奖惩导向作用非常重要。
虽然“5+1+1”教育管理模式普遍实行,但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领导重视不够,警察执行不力,硬(软)件建设不足,模式运行不畅,落实效果不佳等问题,这和当前只强调运行操作不顾及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不无关系。
(三)教学主体存在的问题。
教育改造效果的好坏,取决于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以及受教育的罪犯对教育工作者的认可程度。
当前,监狱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监狱人警察察与罪犯教员,以及监狱聘请的社会人士。
社会人士显然尚未成为教育改造工作的主要力量。
监狱警察由于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面窄,培训机制又不长效,造成警察队伍缺乏相应的专业素质,无法适应教育改造工作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特点,不能确有成效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以适应大教育格局下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的监狱工作要求。
同时,监狱警察的身份属性,决定了其与罪犯之间地位的不平等,极易让罪犯产生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从而削弱教育改造的效果。
罪犯教员作为教学的协助力量,由于受到身份的局限,即使有业务和学识的特长,也无法得到罪犯的认可与接纳。
至于社会专业人士参与的帮教工作,虽然对提高教育管理质量和稳定监狱秩序成效显著,但目前尚未形成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长效机制,其参与社会帮教的活动经费缺乏财政保障,活动时间尚不能与监狱严密衔接,因此,无法满足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的实际需要。
(四)教学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文化教育方面,一味追求罪犯的入学率、到课率以及考试及格率,而没有根据罪犯的实际文化程度和现有知识结构进行规划和设计,致使教学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技术教育方面,教学设备匮乏,开设工种落后,实践场地有限,教学经费不足,难以使罪犯掌握实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思想教育方面,教学内容溃乏不能迎合罪犯思想复杂的现实要求;这在某种程度上脱离社会实际而无法激起罪犯学习的兴趣。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5+1+1”教育管理模式实施的质量效果。
二、针对加快推进5+1+1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5+1+1教育模式的现实意义。
第一、开展5+1+1教育模式是落实“首要标准”是重要举措。
“首要标准”的提出,标志着监狱工作在行刑理念上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期,是今后监狱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其核心就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在这方面专家学者也提出了很多方法,但教育时间不确定甚至被挤占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5+1+1教育模式规定一周中必须有一天时间用作专门教育改造时间,并大力推行正规化、系统化的课堂教育,真正达到有效的教育效果,成为落实“首要标准”的一项有力举措。
第二、5+1+1教育模式是对传统教育理念的创新。
5+1+1教育模式对一周时间进行合理分配,即5天劳动、1天教育改造、1天休息,从表面上看只是挪出了一天作为教育罪犯,但这在监狱改造史上第一次对教育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具有里程碑意义。
是对罪犯矫正模式的全新探索,是监狱工作从“管理型”到“矫治型”的稳步过度,是“大教育观”理念的形成与发展,从而实现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效能的效果。
第三、开展5+1+1教育模式可以为监狱警察教师提供一个展示才能的舞台。
5+1+1教育模式开展以来,监狱警察开展教育改造工作的主动性明显增强,警察教师队伍的建设得到加强,管教警察积极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得到提高。
监狱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各种手段为管教警察提供展示才能的舞台。
监狱可以对警察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教学比武等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技能。
从而来展现警察教师的教学风采。
第四、5+1+1教育模式破解了多年制约教育改造工作的瓶颈问题。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发展要靠改革创新,5+1+1教育模式是监狱工作在教育改造上的重大突破,使教育改造工作跳出了时间空间的瓶颈制约,它将引领教育改造工作走上一条全新的健康发展之路。
目前监狱已经形成一套5+1+1教育改造模式改造机制,教育内容、形式、时间、教学考评及教师队伍和教学场地等页日益规范,教育改造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
第五、“5+1+1”教育改造模式有利于促进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监管改造三大手段形成和谐统一的良好局面。
罪犯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三大改造手段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其中劳动改造是基础,监管改造是前提,教育改造是方向。
在“5+1+1”教育改造模式下三大基本手段应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形成一种协同作战、密不可分的良好局面,而不能“各走各的道,各唱各的调”,相互拆台,相互掣肘,相互摩擦,要做到劳中有教,教中有劳,劳教结合;劳中有管,管中有劳,管劳并进;教中有管,管中有教,教管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三大基本手段和谐有序,协调统一的良性局势,才能为罪犯改造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树立大教育观念,将监狱一切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首要标准上来。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首要标准,树立大教育观念,摒弃传统工作观念的影响,将监狱领导的注意力、监狱警察的着力点转移到教育人的重心上来。
“5+1+1”教育管理模式是狱内狱外优势资源整合后,以教育改造为主、社会帮教为辅的大教育格局的一个重要战略,是监狱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等各个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各自工作制度设计和具体工作部署,为“5+1+1”教育管理模式顺利推行营造井然有序的外部环境,是监狱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监狱工作首要标准而必须相互支持并积极协助的监狱工作最佳结合点。
只有将这样的大教育观念前移,“5+1+1”教育管理模式才能落实到位并得以加快推进。
(三)、要实现三个转变,确保“5+1+1”模式贯彻执行。
“5+1+1”教育改造模式,是司法部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重要的罪犯改造工作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一项重要举措。
监狱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主体,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一是必须实现思想认识的彻底转变。
加快推进“5+1+1”教育改造模式首先应当解决全体监狱警察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
可以通过召开专题研究会、讨论会、调研座谈会、服刑人员宣讲大会等形式,对实施“5+1+1”教育改造模式的意义、目的、要求等层层学习,逐级宣贯,重点解决普遍存在的重劳动轻教育,特别是对“一天集中教育”重视不够的传统认识,使“5+1+1”教育改造模式成为落实“首要标准”、贯彻“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的新举措、新途径。
通过动员和宣传贯彻,逐步建立管教、生产一体的“大教育观”,为“5+1+1”教育改造模式的加快推进提供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是要实现教育改造理念的彻底转变。
推行“5+1+1”教育改造模式,是“三课教育”向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警察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
“5+1+1”新型教育改造模式,就是在制度上、机制上保证改造对象每周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学习教育、1天休息的教育改造新模式,从而改变过去那种教育时间不固定以及教育内容较为零散、不系统、不全面等状况。
因此,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从理念上充分接受这种新的教育改造模式,引导广大警察尤其是基层警察尽快适应新形势下新的教育改造模式,更新工作理念,转变思维方式,实现教育改造理念的彻底转变。
三是要实现教育改造方法的转变。
“5+1+1”教育改造模式的运行,将意味着罪犯有更多的娱乐和自由活动的时间,有更多接触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时间,有更多了解和认识社会的机会。
同时,随着这种模式的转型,罪犯群体性活动开始增多,“无事生非”的机会也加大,因此,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方法也必须有所转变。
要加强个别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充分利用收听广播、电视等“涉外”机会,强化、稳定和巩固罪犯改造成果,促进罪犯“社会化”人格的逐步形成。
同时要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提高警察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提高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提升监狱执法的公信度,让罪犯无“隙”可趁。
另一方面就是要对信息进行科学分类,通过对信息影响程度的评价,有选择的引导罪犯观看电视节目和影视光碟、阅读健康书籍,参加“监区文化”活动,进一步拓展教育改造的渠道和路径。
(四)、多举并措,全面打造一支会管理、懂教育的警察教师队伍。
推行“5+1+1”模式以来,各监狱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谁来教?
”的问题成为制约“5+1+1”模式运行的一个关键因素。
事在人为。
“谁来教?
”的问题不解决,“教什么?
”、“怎么教?
”等问题无从谈起。
当前,监狱警察教育力量仍相对薄弱。
监狱警察要当好老师,不仅要求文化知识水平高,还要懂教育学、心理学等。
因此,如何提高监狱警察的素质,培养一批懂教育、会上课的优秀警察师资,建设一支教育改造工作骨干队伍,是加快推进“5+1+1”模式的关键,是关系到今后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
第一要建立适应监管改造工作特点的职位分类制度。
社会分工和现代化管理要求对监狱警察工作职位进行科学的分类,以利于提高专业化水平。
我们应当根据监狱工作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对警察进行职位分类,使监狱警察都具有明确的职能职责范围和客观的衡量评价标准。
目前,可按照监狱警察工作岗位的不同功能,可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改造、生产等不同系列,每个系列中,再按不同的工作职能进行细分,分别规定不同的工作标准、要求、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行其职、各负其责。
在监狱警察的层级划分中,可按高、中、初等多种档次划分,分别规定相应的资格标准和工作能力要求。
按照监狱工作的本职职能和教育改造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从事教育改造、科研等难度较大的工作岗位增加高、中级层级的比例,从而充分调动监狱警察提高专业化水平的积极性,稳定基层一线工作骨干队伍。
其次要强化监狱警察的专业培训。
要使监狱警察“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必须建立一个系统的教育培训体系。
监狱警察教育培训在继续抓好基本理论和常识教育的同时,应更加突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根据分类分级的原则,对不同工作岗位的监狱警察实施不同内容和要求的教育培训,着重提高监狱警察综合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等,促进监狱警察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培养出更多专家型、教育型的监狱警察,加强监狱警察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提高教育能力。
第三要完善监狱警察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为了推进“5+1+1”教育模式的实施,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严格遵行,并纳入到监狱警察日常的工作考核之中;另一方面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警察,在评选个别教育能手、年终评选各类先进个人、职务晋升时应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