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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炉管理制度

加热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热炉是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重要设备,也是石油化工生产中消耗能源的主要设备。

为了加强加热炉的管理,确保加热炉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依据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石化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所属炼油及化工生产装置的管式加热炉。

第三条加热炉的运行、维护和检修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按照SHS01001-2003《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6-2003《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SHF0001-90《石油化工管式炉效率测定法》、股份公司《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加热炉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副经理领导下开展加热炉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加热炉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加热炉大修、更新、检验与检修计划的审核工作。

4、参加新建管式加热炉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5、参与管式加热炉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全公司加热炉使用维护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及安全附件使用管理情况。

7、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加热炉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办法、标准和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加热炉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加热炉的设备管理,并参与加热炉的节能工作。

3、定期分析加热炉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组织或参与加热炉及所属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检修维修、技术改造、更新及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管理。

5、负责加热炉大修、更新、检验与检修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6、建立健全加热炉台帐和加热炉主要技术档案。

7、参加新建管式加热炉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8、参与管式加热炉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提出预防措施,并负责实施。

9、负责加热炉热效率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10、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水平。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式加热炉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2、组织编写、上报有关加热炉的各种报表。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1、负责加热炉的节能、优化运行管理。

2、负责编制管式加热炉《工艺卡片》、《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等工艺技术文件及开停工方案。

3、监督检查管式加热炉日常运行工作,使管式加热炉的各项工艺指标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4、组织或参与管式加热炉生产事故的分析、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查和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燃料油(气)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保证燃料油(气)的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要求控制燃料气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00ppm,燃料油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

6、采取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温度,保证燃油的恩氏粘度不大于4.5E°;燃油(气)、蒸汽系统压力要稳定;雾化蒸汽应为过热蒸汽,且应控制其压力高于燃油压力0.05MPa。

7、负责加热炉热效率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8、负责加热炉燃料消耗的统计工作。

9、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水平。

10、负责加热炉节能工作,组织分析原因,落实节能措施。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式加热炉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生产调度部门的职责

1、负责加热炉燃料系统的瓦斯、燃油的调度工作。

2、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满足生产过程需要,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负责做好加热炉燃料成分的控制工作。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加热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天津市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定期对加热炉的烟气排放进行监测。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加热炉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取证。

第十条公司机械研究所负责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加热炉炉效监测和评估工作。

检修维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内容,经常对加热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保证加热炉处于良好工况下运行。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负责加热炉的操作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加热炉在正常运行周期内的平均热效率(以下简称热效率):

热负荷在10MW及以上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7%以上,其中新建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9%以上(化工裂解炉的热效率应达到92%以上);热负荷在10MW以下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设计值。

第十三条在提高加热炉热效率的同时,应避免烟气露点腐蚀。

要合理控制物料进料温度,确保炉管壁温高于烟气露点温度。

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应组织定期对加热炉烟气露点温度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为了节能降耗,加热炉运行应控制以下指标:

1、最终排烟温度一般应不大于170℃。

如燃料含硫量偏离设计值较大,则应进行标定和烟气露点测试,然后确定加热炉合理的烟气排放温度(一般应高于露点温度20~30℃)。

2、为了保证燃烧完全,应尽量降低排放烟气中的CO含量,一般应不大于100ppm。

3、对流室顶部烟气中的氧含量,燃气加热炉应控制在2%~4%;燃油加热炉应控制在3%~5%。

4、加热炉的外壁温度应符合相关设计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为了保护环境,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严格控制燃料品质,控制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

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

1、应积极采用低NOx燃烧器,以减少排放烟气中的NOx含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减少排放烟气中的SO2、SO3等硫化物含量和粉尘含量。

燃料气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00ppm;燃料油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固体颗粒含量应不大于2000ppm。

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达到要求。

第十六条定期对加热炉操作人员进行加热炉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加热炉必须安装热电偶、负压表和在线氧含量分析仪,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每台加热炉应设置合理的烟气取样点,以利于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测。

烟气取样点的设置及要求见附录。

第十九条对加热炉所用燃料油、燃料气应定期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并每月报送设备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对加热炉用燃料油、燃料气和雾化蒸汽应进行计量,并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控制系统,逐步实现加热炉的燃烧状况自动控制。

已采用DCS控制的生产装置中,DCS应能显示加热炉的热效率值。

第二十二条加热炉的保护、联锁应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加热炉工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并尽量避免过低负荷运行(过低负荷一般指低于设计负荷的60%)。

第二十四条加热炉因特殊原因实行特护运行时,由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特护方案,由各二级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执行。

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在执行规定的检查内容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特护方案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加强加热炉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管理:

一、生产装置管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每日至少对本装置管辖范围内加热炉的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巡检。

2、每周应做一次炉效检测工作;每月应编写本装置加热炉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3、根据加热炉运行状况,确定是否烧焦和制定烧焦方案。

二、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做到:

1、精心操作,保持加热炉良好的运行状态。

要加强三门一板(油门、汽门、风门,烟道挡板)的调节,保证炉膛明亮不浑浊,避免燃烧器火焰过长、过大、冒烟,严禁舔管。

要尽量保持多火嘴齐火焰,维持高效运行。

2、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⑴每1~2小时检查一次燃烧器及燃料油(气)、蒸汽系统。

检查燃烧器有无结焦、堵塞、漏油现象,长明灯是否正常点燃;油枪、瓦斯枪应定期清洗、保养,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备用的燃烧器应关闭风门、汽门;停用半年以上的油枪、瓦斯枪应拆下清洗保存。

⑵每1~2小时检查一次加热炉进出料系统,包括流控、分支流控、压控及流量、压力、温度的一次指示是否正常,随时注意检查有无偏流。

情况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⑶每班检查灭火蒸汽系统。

检查看火窗、看火孔、点火孔、防爆门、人孔门、弯头箱门是否严密,防止漏风。

检查炉体钢架和炉体钢板是否完好严密,是否超温。

⑷每班检查辐射炉管有无局部超温、结焦、过烧、开裂、鼓包、弯曲等异常现象,检查炉内壁衬里有无脱落,炉内构件有无异常,仪表监测系统是否正常。

⑸每班检查燃烧器调风系统、风门挡板、烟道挡板是否灵活好用,余热回收系统的引风机、鼓风机是否正常运行。

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处理。

⑹有吹灰器的加热炉,应根据燃料种类和积灰情况定期进行吹灰。

应定期检查吹灰器有无故障,是否灵活好用。

使用蒸汽吹灰器的,吹灰前须先排除蒸汽凝结水。

⑺每天应检查一次仪表完好情况。

每季度至少应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检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定结果应报生产装置备案。

第二十六条加热炉的开停工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执行。

开停工前必须制定详细严谨的开停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会签。

停工时特别要注意防止硫化物在对流室内自燃,对于停车后易发生连多硫酸腐蚀的奥氏体不锈钢炉管应采取碱洗手段,防止应力腐蚀开裂,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编制有相应的《停工检修期间奥氏体不锈钢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章维护检修

第二十七条加热炉的检维修应按照《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SHS01006)执行。

第二十八条应加强加热炉的日常维修,特别是对引风机、烟道挡板、吹灰器等附件的维修。

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排除故障,不得影响加热炉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日常维护和停工检查、检测的结果,认真编制加热炉检修计划,做到不过修,不失修。

第三十条每次大检修停工时,应对全部氧含量分析仪(包括探头)、热电偶和负压表(包括探头)进行维护、检定。

第三十一条停炉检修时,必须进行炉管的检查检测。

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测项目,落实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内容可包括:

——外观检查及测量;

——测厚及硬度测量;

——表面金相检测;

——超声波检测、焊缝X射线拍片检测或其它无损检测;

——炉管表面垢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三十二条检修完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第三十三条燃油的加热炉在停工检修期间应安排辐射炉管清灰。

对流炉管应视积灰程度,决定是否清灰和清灰方法。

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清灰。

第三十四条凡新做或修补的耐火砖、耐火混凝土,均应按相应的烘炉曲线进行烘炉;烘炉期间,炉管内应通入所允许的介质加以保护。

第三十五条裂解炉、转化炉辐射室离心浇注炉管停工时应做到:

1、装卸催化剂时不得敲击炉管。

2、定期对炉管进行超生检测,并及时对炉管进行安全评估或更换。

3、对辐射炉管伸出炉膛外的部分应适当保温,以避免造成应力腐蚀损伤。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各二级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加热炉的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促进加热炉的管理及运行水平的不断提高。

公司设备管理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加热炉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加热炉管理的考核内容应包括:

加热炉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加热炉的热效率;加热炉的现场运行情况及设备完好状况。

附录1:

主要引用文件

中石化股份公司《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制度》

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生产装置管式加热炉运行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1-2003

《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SHS01006-2003

《石油化工管式炉效率测定法》SHF0001

《石油化工管式炉设计规范》SHJ36-91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

附录2:

烟气取样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1、烟气取样点设置位置:

(1)辐射室-----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辐射室的多室加热炉,每个辐射室的相应位置应安装烟气取样点,以便检查各室供风是否相同,单室可不装;

(2)进对流室前-----利用此点检验供给燃烧所需空气量的实际情况,控制燃烧器用风量,辐射室已设置取样点的,可以共用。

(3)出对流室后-----利用此点的过剩空气系数计算加热炉的热效率,并检验对流室的漏风情况;

(4)采用余热回收系统时,应在空气预热器或余热锅炉前后均装设烟气取样点;

(5)露点温度测试取样点设置在最后一级受热面出口,对于无余热回收系统的加热炉应设在对流室出口,采用余热回收系统的加热炉设在空气预热器或余热锅炉出口。

2、测孔大小

(1)烟气取样点孔径不小于20mm。

(2)露点温度测试取样点孔内径不小于40mm。

3、烟气取样点安装注意事项:

(1)取样点附近不能有漏风;

(2)取样点应尽可能选在烟道的最窄处,以使烟气流速较高,燃烧产物充分混合;

(3)取样点最好伸至烟气流通截面的中部,有困难时,伸入长度应不少于500mm。

多点取样可以减少测量误差;

(4)控制燃烧的取样点不应放在出对流室以后;测定热效率的取样点应放在烟囱内非涡流区,即不应设在转向区域;

(5)对于宽截面烟道,应设置多点取样设施,或采用单管伸缩式取样法。

附表:

加热炉效率监测汇总分析表

附表:

加热炉效率监测汇总分析表

监测单位:

联系电话:

监测时间:

装置名称

炉号(位号)

车间仪表(DCS)显示值

监测值

计算结果

备注

处理量

供入热风温度

氧含量

排烟温度

炉膛温度

炉膛负压

热效率

二氧化碳

氧含量

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排烟温度

过剩空气系数

排烟损失

不完全燃烧热损失

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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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m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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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人员:

填报日期:

注:

1.散热损失均以3%计算;

2.对油气混烧的加热炉,W根据燃料的油气比计算,单烧燃料气的加热炉,W均按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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