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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市政道路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市政道路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区**公园西侧道路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公园西侧道路工程已由**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投[2019]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市**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该道路位于**公园的西侧,呈南北走向,北起红石路,南接新西路四期。

2.2规模:

该工程全长约600米,规划路幅宽20米,以及道路配套的排水、绿化、照明等附属设施。

2.3设计范围:

道路工程、排水、绿化等及附属设施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乙级设计资质,类似工程设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方式: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日至2019年7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公司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副本)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市**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楼11楼

邮编:

400014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市**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楼11楼

联系人:

电话:

07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区**公园西侧道路工程设计招标

1.1.5

建设地点

位于**公园的西侧,呈南北走向,北起红石路,南接新西路四期。

1.1.6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9年月日(上午9:

00-12:

00时,下午14:

00-17:

00时)

地点:

**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楼11楼

售价:

500元/套(售后不退)

1.2.1

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配套解决,出资比例: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将按照本工程设计合同所约定的方式支付。

1.3.1

招标范围

道路工程、排水、绿化等及附属设施工程。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地质详勘,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结构工程、排水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的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3.2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2019年月日16:

00时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截止时间

2019年月日12:

00时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8月日14时00分

3.2.4

结算原则

设计服务费=经审定的初设概算建安费×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取费系数×(1-投标报价时的下浮比率)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中列明的签字和盖章均须按规定执行,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处必须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否则该投标文件无效。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标处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唱标人展示,开标会到会人员现场检查

开标顺序:

随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受聘专家共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所受聘的专家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

履约担保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

(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

(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支付担保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进行招标。

设计工作内容: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地质详勘,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2)方案设计;

3)方案优化设计;

4)初步设计;

5)初步设计优化设计;

6)施工图设计;

7)施工图优化设计;

8)设计交底;

9)施工现场跟踪答疑、关键部位验收、设计变更等。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3.1.2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

按规定格式执行,编制成册,正、副本各一份。

3.1.3投标函部分内容:

按规定格式执行,编制成册,正、副本各一份。

3.1.4技术部分内容:

《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3.2投标报价及结算原则

3.2.1报价范围:

融汇国际温泉城项目红线内规划道路、部分路的连接以及渝隧高速立交处整治地块内道路,总13条道路的勘察设计:

其中规划16米宽的道路总长约3478.8米,规划26米宽的道路总长约为748.4米,规划32米宽的道路总长约1718.5米。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地质详勘,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结构工程、排水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报酬应包含:

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勘察设计的范围和勘察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服务期及延伸与延期服务期)。

3.2.2报价原则:

各投标人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自行测算设计服务费,并结合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主报出设计服务费的优惠下浮比率。

下浮比率不得低于35%,且不得高于55%;否则,投标文件为废标。

3.2.3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

3.2.4结算原则:

设计服务费=经审定的初设概算建安费×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取费系数×(1-投标报价时的下浮比率)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概述第4.1.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3.7.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3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

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3.7.4投标函部分的《投标函》采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函部分无效。

3.7.5技术部分的《设计方案》面页使用招标人统一印制的《设计方案》面页;《设计方案》装订在其左边缘用白色棉线装订(均匀的三孔眼),再用《设计方案》面页粘贴在其正面;装订的《设计方案》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设计方案》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的内容和字样出现;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其技术部分将为废标。

《设计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3白纸;4号仿宋字体;图表可用其他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页眉、页脚;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分将为废标。

3.7.6商务部分采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须盖法人公章、签字;否则,其商务部分无效。

3.7.7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经济标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获得被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内外包封为投标人自制牛皮纸(袋)。

A《投标函》、投标担保缴费凭证和授权书装入自制的“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B《设计方案》装入自制的“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C《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装入自制的“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D“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个小袋装入自制的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外封上注明项目名称。

4.1.2投标文件份数

①商务部分1份(《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②投标函部分1份《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一式两份: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技术部分1份(《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4.1.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4.1.1、4.1.2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袋,宣布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

(7)将开启的《设计方案》编号和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并作出评审结论;

(8)当众宣布评审结论,现场开启《设计方案》的密封签,宣布对应投标人的名称。

(9)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并记录在案;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资格后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1

分值构成(总分1OO分)

(1)投标报价:

15分

(2)设计方案:

50分

(3)商务部分:

35分

3.2.1

(1)

(A)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5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清晰,技术文件编制格式及深度达到住房和建设部规定的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文件深度要求。

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5分)

符合规划要求,3分,若超出规划要求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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