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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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京国资评价字〔2006〕7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06年度北京市企业

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为各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93号)、《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京国资评价字〔2004〕32号)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了《2006年度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2006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格式,填报范围为企业集团及所属境内外各级国有全资和控股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本套报表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其中:

会计主附表是遵循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的统一会计报表格式;财务情况表是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需要对会计主附表的细化与说明;会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决算报表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依据市国资委专项监管工作要求,对财务决算报表相关内容的专门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分析和总结。

三、本套报表为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外,还应按规定报送企业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境内外企业的分户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企业报送;企业所属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及其他重要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本套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

四、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在年度终了,应当遵循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全面做好财产与账务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正确结转损益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口径、方法和要求,认真编制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以保证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根据市国资委监管要求,2006年12月31日前已合并重组的企业集团,应尽快理顺产权关系,并由新组建的企业集团负责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1.北京首联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并入北京西单友谊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2.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应由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报表。

3.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应并入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4.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二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四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北清机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报表。

5.中国海洋置业公司应并入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6.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应由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报表。

六、企业应当认真落实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在编制财务决算报表过程中,保证各项指标口径相互衔接,对于涉及人员、工资、主辅分离、投资、主业、科技投入、资产重组等业务的管理指标,财务部门应当与有关业务部门相互沟通、协调一致,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对监管工作形成不利影响。

七、企业集团所属特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以统一会计政策,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企业集团所属境外企业应当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调整编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境外企业外币报表应当按现行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报表。

2.企业集团所属非企业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关于转发2005年度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32号)要求,进行报表项目转换后填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3.企业集团所属尚未并账的基建项目应当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9号)要求,进行报表项目转换后填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4.企业集团所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关于转发2005年度中央企业所属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33号)要求,进行报表项目转换后填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八、按照《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集团应当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是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全面反映,是市国资委开展业绩考核、综合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1.企业应当将集团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等事项充分抵销,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自下而上层层合并,逐级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2.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过程中,应规范财务决算报表合并方法,对进行权益性资本投资的企业统一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3.企业所属合营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企业,按约定由委托管理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分别纳入各方合并报表。

4.企业应当按规定确定年度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对于按规定可以不纳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企业或单位以及重要资产,应当认真填报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

九、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国资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内容和市国资委监管工作所需的专项信息进行真实、充分地披露和分析说明。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应当详实、准确,对重大的会计事项期初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以及对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并认真做好报表附注的审核工作,确保附注指标与决算报表相关指标数据衔接一致。

2.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当按照市国资委规定的内容进行逐项说明,各项说明应当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避重就轻,其中:

对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应按市国资委专项工作有关规定收集报送所需的证明材料或有效证据,并由审计机构发表审计意见。

3.企业应当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按照真实、客观、简炼的基本要求,认真组织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年度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影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作重点说明,以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十、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

1.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规定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和报表附注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财务决算报表中其他指标数据按有关要求进行复核并专项说明,同时按规定出具管理建议书,并对调整事项进行说明。

2.对于涉密、境外等无法实施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企业或单位,可由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3.承担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审计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内审机构,在审计集团合并报表过程中,应对境外子企业会计制度与政策差异调整的合理性,以及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报表项目转换的规范性进行复核。

4.市国资委派驻监事会的企业,在开展财务决算报表工作时应与本企业的监事会一同研究聘请中介机构和布置审计工作,并将监事会需要检查的重点项目一并纳入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内容范围之内。

承担审计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协调,在制订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时听取监事会意见,对监事会提出的重点事项予以关注,进一步完善有关审计工作内容。

十一、为了保证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可靠、客观公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京国资评价字〔2004〕29号)的有关规定,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

1.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执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审计大型企业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上一年度北京地区年审计业务收入排名中,应在前100名(含100名)之内。

3.对于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集团公司,必须选用具有证券业的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做为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4.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连续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业务不少于2年,但对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不应连续超过5年。

5.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原则上由企业集团统一委托1家会计师事务所承办。

对于所属子企业分布地域较广的,可由企业集团委托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承办,但不应超过5家。

6.企业因特殊情形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含参审所),应当于2006年12月30日前将变更原因及重新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报市国资委核准,待市国资委批复后,再与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7.本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参审所)没有变更的企业,应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备案。

十二、企业集团应认真做好所属企业户数核对工作。

对本年度新增企业、减少企业的户数及增减原因核对清楚,通过软件完成并上报《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十三、200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企业上报市国资委的合并财务决算报表也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打印。

十四、企业应当认真落实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在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表层层审核的基础上,确保报表各项指标数据填报真实完整、不重不漏,表内项目及各表指标数据之间以及报表与附注、专项说明相关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勾稽关系正确。

财务决算报表应于2007年3月9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

具体报送要求:

1.企业集团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和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说明等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同时附报企业主要分析指标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含集团本部)应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说明的电子文档。

3.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企业(含按规定应报送的三级以下重要企业)仅报送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4.市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应将财务决算报表(纸制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报送监事会办事处。

十五、200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企业报表处理软件(2006版)”。

软件中加挂了报表数据转换功能,可直接导出财政部门会计决算报表数据,同时还加挂了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所需的报表的录入、汇总与审核等功能,以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附件:

1.200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200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

5.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6.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备案表

 

二ОΟ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决算报表△通知

抄送:

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市国资委办公室2006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3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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