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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西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总   说   明

一、《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和《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可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合使用,适用于我省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

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和劳动组织情况、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五、本定额子目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及成品保护等内容,发生时脚手架可套用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相应子目或按实际计算,垂直运输、超高增加和成品保护可套用本定额有关规定及相应子目。

六、本定额中的木材是按规格料列入定额的,木材种类除注明“硬木”外,其他均以一、二类木材为准。

定额中的木材是按自然干燥考虑的,如设计要求烘干时,增加12.5%的木材烘干损耗和烘干木材时所需的费用。

七、本定额有关数据的取定:

   1.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工具用具性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3.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人力水平运输和人力一层垂直运输。

4.地下室内一层及地上六层(或20m)以内的垂直运输,按定额人工费增加人工垂直运输补贴费:

地下室一层,地上二、三层为2%;四至六层为3%;六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0m者,按下表执行:

人力垂直运输及超高费补贴费率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檐高(m)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层  数

7~9

10~12

13~15

16~18

19~21

22~24

25~27

28~30

31~33

34~36

37~39

40~42

43~45

费率%

6

8

10

12

15

18

22.5

27

33

39

46.5

54

63

注:

1.表中“檐高”、“层数”两个指标中,有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定额。

2.如采用机械垂直运输,则按实际发生的机械台班量计算。

3.补贴费率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八、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置和施工工效确定的。

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定额,已在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九、本定额是以在新建工程的基层面上进行装饰而编制的,如进行二次或再次装饰时,可参照相关定额执行。

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中不包括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给排水及电气管道等安装工程,发生时,按《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说  明

1.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配合比及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均可以换算。

其中,厚度与实际不同时,可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找平层相应子目增减。

2.块料面层子目中均不包括酸洗打蜡的内容,发生时可套用本章相应子目计算。

3.各种面层的楼梯子目中均不包括楼梯侧面、踢脚线和板底抹灰的内容。

踢脚线执行本章中相应子目,板底抹灰执行天棚工程一章中的相应子目。

4.块料面层锯齿形踢脚线,执行本章中相应面层的踢脚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26,其余不变。

块料面层弧形踢脚线,亦执行本章中相应面层踢脚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余不变。

5.“零星项目”适用于小便池、蹲台、池槽、楼梯和台阶的侧面装饰以及0.5m2以内的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6.明沟子目中砖明沟是按190㎜×260㎜(深×宽)、混凝土明沟是按170㎜×260㎜(深×宽)考虑的,实际断面与此不同时,可分别列项执行相应定额。

7.散水是按50mm厚取定计算的,实际厚度不同时,混凝土量可按比例调整;子目中不包括散水模板。

8.水磨石地面嵌条是按嵌玻璃条考虑的,如为金属嵌条,可按定额中水磨石嵌金属条子目另列项计算,同时扣除原子目中玻璃嵌条的用量。

9.防静电活动地板子目中包括了各种附件配件。

10.楼地面、楼梯、台阶、栏杆扶手等在施工过程中若需要成品保护,可套用本定额第六章的成品保护子目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整体及块料面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楼地面橡胶塑料及其他材料面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拼花、碎拼、波打线,按相应块料面层楼地面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楼梯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其中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台阶面层按设计尺寸以展开面积(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计算。

6.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7.水泥砂浆防滑坡道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8.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9.石材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10.石材块料面层酸洗打蜡工程量,按实际酸洗打蜡面积计算。

11.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楼梯防滑条,设计无规定时按楼梯踏步长度两边共减300mm再乘以根数以延长米计算;如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长度乘以根数以延长米计算。

13.扶手、栏杆、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计算。

14.型钢工艺铁花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主材用量和规格与实际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变。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说  明

一、墙、柱面抹灰

1.砂浆种类、配合比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2.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

如定额项目中18+6㎜,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定额取定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抹灰等级和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名称

普通抹灰

中级抹灰

高级抹灰

遍数

二遍

三遍

四遍

主要工序

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外观质量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压线清晰、顺直

表面光滑、洁净、无抹纹压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4.圆弧形、锯齿形及不规则墙面抹灰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5.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0.5㎡以内的抹灰。

一般抹灰的“零星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斜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小于300㎜的竖、横线条抹灰。

6.小型地沟、管沟、电缆沟、地槽等的抹灰,当其展开面积小于或等于0.5㎡时,套一般抹灰“零星项目”子目;当其展开面积大于0.5㎡时,立面套相应墙面抹灰子目,平面套相应地面子目,且人工均乘以系数1.25。

7.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周边、池槽、厕所蹲台以及0.5㎡以内的抹灰。

8.水刷石、干粘石、斩假石、水磨石等项目:

(1)面层设计采用白水泥者,面层配比中普通水泥可换成白水泥,用量不变;

(2)凡需加颜料的项目,可按每立方米砂(石子)浆增加颜料20㎏计算;

(3)采用色石子或大理石石子的石子浆,石子浆配合比中的石子可换算,但配比用量不变。

9.墙面抹石灰砂浆、混合砂浆的水泥护角线已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0.墙面抹石灰砂浆、混合砂浆、水泥砂浆定额是按不分格、不嵌条考虑的,设计要求分格或嵌条时,可按装饰抹灰中分格嵌缝项目增加工料。

二、墙、柱面镶贴块料

1.镶贴块料装饰是按水泥砂浆粘贴、粘结剂粘贴和干挂三种施工方法编制的。

2.块料镶贴结合层砂浆的配合比、厚度,如定额规定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调整。

3.干挂块料子目是按直接安装在墙面上考虑的,如设计要求有钢架时,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4.镶贴块料面层,如遇圆弧形、锯齿形及不规则的墙面时,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执行。

5.釉面砖子目,当勾缝宽度超过子目规定宽度时,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6.块料镶贴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以及0.5㎡以内等零星项目。

7.石材块料面层均不包括倒角、切割、抛光、防护处理,发生时可另套相应子目或编制补充定额。

8.定额中圆形石材柱面、柱帽、柱墩、腰线及方形石材柱帽、柱墩等子目是按成品安装考虑的。

三、墙、柱面饰面

1.饰面装饰是按龙骨、基层板、面层装饰分别编制的。

2.各种墙柱面层、隔墙(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均未包括压条、封边线、装饰线(板),设计要求时可另套装饰线条相应子目或编制补充定额。

3.定额中木龙骨、木基层及面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和防潮处理,木基层直接安在墙面上未包括刷防腐油,设计要求时可另套相应子目。

4.木龙骨断面、间距;轻钢、型钢、铝合金龙骨的材料规格、间距,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5.铝合金玻璃幕墙子目中龙骨的规格、间距与设计规定不同时,重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6.幕墙中空玻璃及铝挂板,以成品安装为准。

挂板附框式中空玻璃成品中包括了附框材料。

7.玻璃幕墙、隔墙如设计有上翻窗、推拉窗者,扣除其窗户所占面积,其窗户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8.不锈钢包柱定额是按成型的不锈钢板安装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

1.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

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

(2)内墙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

其高度确定如下:

①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的距离计算;

②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的距离计算;

③钉板条天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计算。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4)墙内梁、柱等面的抹灰,按墙面抹灰定额计算,其凸出墙面的梁、柱抹灰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2.外墙一般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的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亦不增加。

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工程量计算。

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挑檐、遮阳板、凸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亦不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以内者,按零星线条以延长米计算。

如展开宽度超过300㎜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其中,展开面积等于或小于0.5㎡的,套零星抹灰定额;展开面积在0.5㎡以外的,执行墙面定额,且人工乘以系数1.3。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2.2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5)阳台、雨篷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中已包括了底面、上面、侧面及牛腿的抹灰面积。

但阳台的栏板、栏杆抹灰,应另列项目,按相应定额计算。

3.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2)挑檐、天沟、腰线、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执行零星项目装饰抹灰定额。

4.独立柱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5.勾缝:

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套和腰线等零星抹灰及门窗洞口所占面积,但垛及门窗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二、镶贴块料、饰面工程量计算规则

1.墙裙高度以300㎜以上为准,300㎜以下时按踢脚线计算。

2.墙面镶贴块料面层均按饰面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梁面、柱面、柱帽、柱墩镶贴块料面层,均按梁、柱、柱帽、柱墩饰面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腰线按延长米计算。

4.浴池、游泳池及其他池槽镶贴块料面层按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零星项目”镶贴块料面层按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定额中各种龙骨、基层板、面层均按饰面外围尺寸以平方米分别列项计算。

7.墙、柱、梁面造型均以图示造型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在基层板上造型、软包时,其工程量应与基层板分别计算。

8.隔墙、隔断、护壁板,均按图示尺寸净长乘以净高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口及0.3㎡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附墙垛及门、窗侧壁面积并入墙面工程量内。

9.玻璃隔墙、隔断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挺外边线之间),以平方米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面积,门窗另按相应项目列项计算。

10.浴厕木隔断按下横档底面,至上横档顶面高度乘以图示长度以平方米计算,浴厕门并入隔断内计算。

11.铝合金、不锈钢隔断、幕墙,按框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2.有天棚吊顶的墙、柱面块料面层及装饰的基层,计算面积时可按图示尺寸高度增加100㎜计算。

第三章天棚工程

说 明

1.天棚抹灰砂浆种类、配合比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抹灰厚度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参照墙柱面工程一章中一般抹灰砂浆厚度调整子目进行调整。

2.天棚抹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的小圆角工料已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计。

3.楼梯底板抹灰套相应天棚抹灰定额,板式楼梯人工乘以系数1.13,锯齿形楼梯人工乘以系数1.56。

4.定额中天棚各种龙骨规格见表3.1。

5.嵌入式灯具安装时,其灯槽周边如为木龙骨可套用相应灯槽口线条子目,如为金属龙骨可套用相应直线型线条子目乘以系数0.3。

6.天棚龙骨、基层板项目中未包括防火和防潮处理,若进行防火和防潮处理,可套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7.木龙骨断面、间距,轻钢、型钢、铝合金龙骨的材料规格、间距,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8.定额中装饰面层系按工艺标准编制,当工艺标准相同,面层板不同时,可换算主材,其他用量不变。

9.定额中各种木料板材按厚度不同列入,实际不同时,可按相应子目套用,只换主材,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井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带梁天棚、梁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密肋梁和井字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4.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面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扣除宽度在500mm以上的楼梯井所占面积。

二、吊顶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面天棚吊顶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2.跌级造型天棚吊顶龙骨分别按平面天棚吊顶龙骨和造型线条计算。

造型线条以1个阳角为一条造型线条按延长米计算。

3.拱廊型、穹隆型天棚龙骨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平面天棚装饰基层、面层,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及0.3㎡以上的孔槽以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面积(灯槽、灯孔在基层、面层安装后开孔的不扣除)。

5.折线、跌级造型、圆弧形、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等的天棚基层、面层,均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及0.3m2以上的孔槽以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面积(灯槽、灯孔在基层、面层安装后开孔的不扣除)。

6.采光天棚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网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天棚上人马道以延长米计算。

9.天棚检查口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定额各种龙骨规格

                                                                 表3.1

天棚类型

龙骨类型及名称

规格

天棚类型

龙骨类型及名称

规格

天棚龙骨

普通

天棚

大龙骨

50×70

T型铝合金龙骨

轻钢

大龙骨

U50×15×1.5

中龙骨

50×40

铝合金

中龙骨T35

35×22

小龙骨

40×30

小龙骨T22

22×22

木吊筋

50×50

边龙骨

∠22×22×1.5

保温

天棚

主楞

70×120

铝合金

方板天

棚龙骨

不上人型

轻钢大龙骨

U38×12×1.2

U型轻

钢龙骨

上人型

大龙骨

U60×30×1.5

上人型

轻钢大龙骨

U60×30×1.5

中龙骨

U50×20×0.6

嵌入式

中龙骨

T30.5

不上

人型

大龙骨

U50×15×1.5

浮搁式

中龙骨T35

35×22

中龙骨

U50×20×0.6

小龙骨T22

22×22

T型烤

漆面龙骨

轻钢

大龙骨

U38×12×1.2

边龙骨

∠22×22×1.5

T型

烤漆

大龙骨

38×24

型钢龙骨

型钢龙骨

主龙骨

8#槽钢

中龙骨

28×24

次龙骨

角钢50×50×5

及30×30×3

边龙骨

∠22×22×1.5

灯饰网架

边龙骨

角钢

50×50×5

H型隐

形龙骨

轻钢

大龙骨

U38×12×1.2

H型龙骨

16×20×20

中龙骨

角钢

30×30×3

烤漆

边龙骨

∠22×22×1.5

吊筋

1㎡1根角钢

30×30×3

第四章门窗工程

说 明

一、普通木门窗

1.木门窗均是按机械制作、手工安装编制的,且门、窗框安装按后立框考虑。

2.本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

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

黄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

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本章木材种类是按一、二类木种考虑的,如采用三类木种时,门窗框、扇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17;如采用四类木种时,门窗框、扇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40;如框采用三、四类木种,扇采用一、二类木种时,门窗扇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04;如框、扇均采用三、四类木种时,门窗扇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

3.普通木门窗的工料是按98J4

(二)通用图集综合考虑取定,如设计采用其他标准图时,门窗框(扇)料断面,应按比例换算,其他材料和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框断面以边框为准(框裁口如为订条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料以立梃断面为准。

换算公式:

设计断面(加刨光损耗)×定额材积

定额断面

4.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在净料基础上,一面刨光增加3㎜,两面刨光增加5㎜。

圆木构件按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的刨光损耗。

5.木门窗扇料、框料均按自然干燥考虑,如设计要求必须烘干,而实际也进行了烘干时,按定额木材体积增加12.5%的木材烘干损耗。

6.木门窗框、扇制作项目均未考虑刷底油的因素,若需刷底油一遍,可按下表增加清油、油漆溶剂油和人工用量:

表4.1

项   目

清油(㎏/100㎡)

油漆溶剂油(㎏/100㎡)

人工(工日/100㎡)

单层木窗

框制作

0.60

0.24

1.58

扇制作

0.91

0.36

2.51

双层木窗

框制作

0.82

0.32

2.41

扇制作

1.23

0.49

3.83

木门

框制作

0.46

0.27

1.04

扇制作

1.29

0.74

2.95

7.门窗中玻璃是按普通玻璃编制的,如设计要求厚度和品种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8.一玻一纱窗不分纱扇所占面积多少,均按定额执行。

9.普通木门中拼板门、门联窗、门框制作是按带披水编制的,如设计规定不带披水者,每100㎡减人工0.2工日、锯材0.12m3。

10.门带纱窗及纱亮时,按不带纱门及纱亮子项目计算,纱门扇和纱亮子按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11.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

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另行计算。

12.门窗五金表中内容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以设计规定为准。

13.单层普通窗已综合了多扇和部分在框上安玻璃的因素,固定部分不再分别计算。

二、装饰门扇

1.木质装饰门是指带有艺术造型的装饰门扇(不包括浮雕门扇),分为小玻造型、有框全玻、条玻造型、多块小玻门扇等(见附录示意图)。

2.木质装饰门扇根据施工工艺及材质可分为木龙骨及镶贴不同厚度的基层板、木工板以及各种饰面板。

3.装饰门扇制作包括各种线条制作安装。

4.装饰门木龙骨按自然干燥考虑,如需烘干时增加12.5%的烘干损耗。

三、铝合金门窗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是按施工企业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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