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2其他资格考试成都铁路局钢轨探伤作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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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2其他资格考试成都铁路局钢轨探伤作业标准

成都铁路局钢轨探伤作业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钢轨探伤专用仪器(以下简称探伤仪)对38Kg/m及以上钢轨在探测区域内的缺陷,如核伤(轨头横向裂纹)、裂纹(纵向裂纹、水平裂纹、斜裂纹)以及钢轨焊接部位缺陷的超声波探伤。

1.2本标准不适用于整体浇铸锰钢叉心,钢轨重叠缺陷,严重磨耗使轨头踏面变形探头不能正常工作的钢轨以及粘接形式缺陷的探伤。

2.人员资格

2.1探伤执机人员应符合TB/T2154.3规定,还须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考核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

2.2探伤人员应了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种钢轨类型几何尺寸、伤损钢轨标准,伤损钢轨分类及其缺陷分布规律等基础知识。

3.探伤班组及备品

3.1在线路上进行探伤作业,一般情况下一个探伤班组配备2台探伤仪上道作业,每个班组应不少于8人(含焊缝探伤),其中两人执机;两人手检兼辅机;三人防护;一人施工负责(提水)。

单台探伤仪作业不少于5人(含焊缝探伤),了望条件较差地段应增设防护联络员,人员不足时禁止上道作业。

3.2探伤班组除配有探伤仪(含一般附属工具外),还应配备表1所规定的备品。

表1探伤所需备品

名称

单位

数量

用途

附注

无线对讲机

4

防护联络

活口扳手

1

拆装夹板螺栓

375mm

手工检查锤

2

手工检查敲击

钢卷尺

1

测量伤损位置

30米

钢直尺

缺陷定位

300毫米

白铅油

1

标注伤损符号

容量视需要而定

小油刷

1

标注伤损符号

防冻液

防冻用耦合剂

冬季节用

探头

1

校定及备用

照明器具

2

夜间及隧道内检查用

尽量配置冷光照明

防护信号设备

1

作业时防护

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办理

电缆线

1

备用

其他

视检查需要而备

如钢丝刷、棉纱、砂布、工作日志、检查记录、重伤钢轨通知书、耦合剂、保护膜

4.仪器、探头、耦合剂、试块

4.1仪器

4.1.1钢轨探伤仪应符合TB/T2340规定;焊缝探伤仪、通用探伤仪必须符合JB/T10061标准的规定。

4.1.2探伤仪按正常速度检测钢轨时应无杂波,无杂乱报警声。

4.1.3各通道时基线闸门范围应符合相对应的轨型。

4.1.4探伤仪应按通道序位规定配置探头,探测无缝线路时应使用双45゜探头。

4.1.5探伤仪应由探伤维修管理组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每季度进行一次季检,检控车间(探伤工区)组织做好探伤仪的日常保养、月测试,配合季度检修,检测内容见表2。

表2探伤仪性能检测内容

序号

项目

月检

季检

年检

1

水平线性

2

垂直线性

3

动态范围

4

稳压性能

5

灵敏度余量

6

距离幅度特性

7

缺陷检出能力

8

探头折射角误差

9

探头相对灵敏度

10

探头楔内回波

11

探伤小车走行部分

12

探头引线

13

探头架压力及紧固螺栓

14

70゜探头在探头架上的偏角

15

探伤小车翻板及翻板手柄

16

水管及水管阀门

17

探头提升装置

18

探伤仪外观

4.2探头

4.2.1探头及保护膜应符合TB/T2634规定。

4.2.2探头需经探伤维修管理组检测合格后并粘贴合格证方能上道使用。

4.3耦合剂

4.3.1钢轨探伤以水做耦合剂,所用水应无干扰超声波传播的气泡或杂质。

4.3.2在冬季结冰地区,钢轨探伤以水做耦合剂时应加防冻液混合,混合后的耦合剂应无气泡或杂质。

禁止使用腐蚀性盐类作为防冻剂。

4.4试块

4.4.1检控车间(探伤工区)应配有与线路上钢轨类型相同的各种损伤轨,做实验试块。

4.4.2检控车间(工区)应配备WGT—3、GTS-50、GTS-60A(加长)、GTS-60B、IIW(CSK-1A)、CS-1-5、钢轨焊缝探伤试块(GHT-1、GHT-5)等试块。

5.探伤范围

除由轨面入射的超声波束无法扫查的部位外,钢轨其余断面均为探伤范围(含焊缝)。

6.探伤作业

6.1探伤作业前,探伤仪的灵敏度应通过增益旋钮和衰减器调节至能探测出表3所列人工缺陷,无杂波并有不少于20dB的余量,并根据现场钢轨状态适当提高灵敏度。

表360Kg/m及以下钢轨探伤灵敏度

探头

能发现人工缺陷

70゜

轨头踏面下12mm处Φ4Х28mm横孔反射波幅为满幅的80%

37゜

螺孔斜裂纹长3mm反射波幅为满幅高的80%

螺栓孔5mm长水平裂纹,反射波幅为满幅高的80%

双45°

探测轨腰Ф8横通孔呈8mm报警位移。

6.2(区间)上道作业一般采用二台探伤仪分股并进,其间距不超过50m。

6.3发现伤轨时(含伤损有发展),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复核确认。

6.4因故暂停探伤作业后,重新上道探伤应退后不少于1m重复探伤。

6.5探伤作业速度规定:

在无缝线路地段不超过3km/h;在普通线路及道岔前后和长大桥隧范围地段不超过2km/h。

6.6探伤作业应遵循“接头(焊缝)站、小腰慢、大腰匀速探”的要领,同时应做到仪器与手工检查相结合。

6.7发现的伤损钢轨,应按伤情分别填写“伤损记录表”和“重伤钢轨通知书”(见附表)。

“重伤钢轨通知书”应及时交送巡养工区或线路车间签认,同时报告工务段调度。

6.8新建、改建和大中修线路以及伤、断轨焊修后,应先进行超声波探伤,并以此作为交验主要凭证。

6.9作业程序、内容及要求见表4。

 

表4 钢轨探伤一日作业标准程序

时段

作业程序及要求

执行人

1.作业负责人应督促检查仪器状态,机具备品和台帐记录簿。

对照作业卡片布置当天作业安排、作业要求,提出安全预警、薄弱地段预报。

并将有关安排和要求填入《探伤工作日志》。

作业负责人

2.检查仪器各部是否正常,调节仪器灵敏度。

执机人

3.安全值日应检查必备的防护用品,补充安全注意事项,了望条件差的地段另设专人防护,防护信号确认后,方能上道作业。

安全员

4.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作业负责人

 

1.每公里探伤时间:

无缝线路不少于20分钟,普通线路不少于30分钟。

执机人

2.每探伤2小时左右应轮换执机人员,双机作业两机间隔不得大于50米。

复线区段应迎着来车方向探伤。

作业负责人

3.执机人员应严格执行“接头站、小腰慢、大腰均匀探”的作业要领。

执机人

4.探伤仪保持水量充足、水路畅通。

随时注意探头与轨面的耦合和灵敏度修正,发现电压不足,应停止作业。

执机人

5.曲线、隧道、道口、桥梁和道岔等重点处所,应放慢仪器推进速度,加大水量,调整增益和探头位置,加强探伤。

作业负责人及执机人

6.对异型、高低、打塌、擦伤、掉块、焊补、道岔和探伤仪不能正常探伤等薄弱地段,必须采用仪器和手工结合检查。

执机人及手工检查人员

7.钢轨小腰、曲线、坡道、道岔曲基本轨和机车制动地段应重视对轨头核伤的探测。

执行70°探头隔季调向。

作业负责人

8.复线地段后发70°探头偏斜角必须向内偏斜

施工负责人

9.对可疑波形和报警,认真分析,校对确认。

发现伤损,作好记录,打上标记及时填写《伤损钢轨通知书》。

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重伤轨应做出妥善处理。

执机人辅机人及作业负责人

10.现存伤损钢轨,应复核记录,刷新标记,根据伤损发展情况填发《伤损钢轨通知书》。

执机人辅机人

11.辅机人员必须紧随仪器,细听报警,注意了望。

辅机人

12.本线及邻线来车应停止作业;及时下道避车。

执机人

1.关闭电源,放掉余水,保养仪器,及时充电。

执机人辅机人及作业负责人

2.当天工作小结,次日工作预报。

及时向探伤车间(工区)或工务调度汇报安全、任务及伤损情况。

作业负责人

3.转移或返回,仪器应推稳、放平、锁定,以防受损。

执机人辅机人

7.10钢轨判伤作业程序见表5。

 

表5 钢轨判伤作业程序

鉴别

判断

处理

 

采用波形分析、移动探头位置、测量水平距离,目测轨头外观等方式鉴别颚部锈蚀、夹板卡损、螺孔反射、鱼鳞缺陷、剥落掉块、侧面锯齿、踏面擦伤和焊筋轮廓等假象回波。

1.用基线定位(或数显)确定核伤的位置和大小。

2.如受轨面影响或核伤较小,可采用侧面校对方法。

3.如核伤较严重,可用两点定位定量。

但核伤的大小应进行修正,修正值为计算值的9/10。

1.发现伤损作好记录用白漆在轨脚坡面或轨腰打上伤损标记。

2.签发《伤损钢轨通知书》,一报巡养工区签认,二报工务段调度。

3.对桥梁上、隧道内的轻伤轨,应及时更换。

4.对未达到伤损标准的可疑波形应作好记录并在可疑部位打上明显标记。

5.探伤人员如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重伤轨时,应立即设置防护派人看守,并通知工区加固处理或组织更换,必要时应拦停列车。

螺孔

根据波型和探头位置结合0°探头鉴别变形孔(气割孔除外)、多孔、导线孔。

1.用37°、0°探头结合判定。

2.对影响探测的高低、打塌、绝缘、擦伤、掉块和焊补接头,用手工检查作配合,必要时通知巡养拆检确认。

水平

及斜

裂纹

注意炉号的干扰

1.用0°、37°探头结合判定。

2.目视钢轨外观确认

纵向

裂纹

轨底锈蚀、轨面不洁、水量不足、探头线松动、探头位置偏离、保护膜沾油和0°通道增益偏低等因素都会导致长报警

1.开大水量提高0°增益。

或目视轨头是否肥边,轨腰是否鼓泡。

2.用70°探头在轨头轨腰侧面,测定裂纹存在部位和长度。

焊接

接头

伤损

1.注意轨面凸陷的假象波。

2.鉴别轨底三角区的焊渣波。

3.识别塌陷、台阶、坑洼、焊筋波和油层波。

1.轨头伤损校对确定。

2.轨腰伤损用穿透报警确定长度。

3.轨底伤损按判伤标准确定。

4.其它伤损(包括加固接头孔裂)按上述分类确定。

其他

伤损

目视外观,分析波型去伪存真

1.采用“一看、二敲、三照、四卸”的手工检查方法确认。

2.应按《修规》3.4.3条、3.9.11条规定判伤。

3.对严重擦伤,应校对确认,以防擦伤下核伤的漏检、漏判。

7.普通钢轨接头探伤

7.1普通钢轨接头探伤应严格执行“三看”要求:

一看波形显示,遇有波形及螺孔和轨端波形显示异常,应及时修正灵敏度,调整探头位置进行复探。

二看探头位置,主要看前后37°探头过轨缝时的位置,确保第一孔裂纹的探测。

三看接头状态,遇有轨面不良、坍碴、空吊板及大轨缝接头应仪器和手工结合检查。

7.2重点注意轨端一米范围内的核伤探测。

7.3异形接头探测应注意探测声程的调整和波形分析,焊接异型接头应建立检测台帐。

7.4绝缘、高低、打塌接头探测时应加大水量,确保探头与轨面耦合良好,发现绝缘接头的尼龙片明显高出轨面或接头高差严重时,应用0°探头复核,同时必须将仪器调向复查。

7.5擦伤、掉块接头影响37°探测或70°探头有回波显示,要认真分析,校对复核,作好记录,打上标记。

7.5灰坑、水鹤等处,注意变形螺孔及螺孔裂纹回波的鉴别,注意轨腰、轨底部位异常波形的分析。

7.6复线地段应加强对迎端轨第一孔裂纹的探测。

7.8线路上插入的短轨应重点检查。

凡发现乙炔气割或烧孔钢轨应立即通知巡养工区更换。

8.钢轨焊缝探伤

8.1采用70゜探头对钢轨轨头焊缝部位进行扫查,以发现轨头焊缝部位的缺陷。

8.2采用双45°探头对钢轨焊缝轨腰投影区域做穿透式探伤。

以发现钢轨焊缝轨腰投影区域内的缺陷。

8.2.1探头组合方式:

图1

图2

8.2.2仪器灵敏度调节:

A、试块调节:

在GTS—60加长测试轨双45°探头的灵敏度是以能探测到轨腰∮8mm横通孔失波时探头水平位移为8mm作为探伤灵敏度。

B、现场调节:

以底面回波80﹪为基准,再释放10-14dB,作为探伤灵敏度;

C、检测铝热焊焊缝时,应根据具体状况应适当提高探伤灵敏度,在此基础上再释放2-6dB。

8.2.3伤损的识别及缺陷的定量:

双45°探伤是以一发一收做穿透式探伤,焊缝中有缺陷,底面回波将消失,因此底面回波消失且探头有一定位移即可判伤(探头与钢轨必须耦合良好);裂纹长度与探头位移的大小成正比,值得注意的是当焊缝中横向裂纹与钢轨轨底不连接时仪器将有两次失波报警(发射探头一次,接收探头一次),任意一只探头失波位移的距离就是裂纹的长度)。

如图3所示:

裂纹与轨底相连时,仪器只有一次失波报警,由于受焊筋宽度影响,裂纹长度≤焊筋宽度时,仪器将不能识别裂纹。

如图4所示:

8.3钢轨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要用专用仪器进行全断面探伤。

每半年不少于1次。

8.4线路上(包括线路外待铺钢轨)焊接接头,应在焊接后及时进行全断面(包括热影响区)探伤检查,线路外焊接的接头应严格执行“先探伤,后上道,有伤不上道”的规定。

8.5焊缝全断面探伤的方法按《成都铁路局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执行。

9.钢轨焊补区探伤

9.1采用如图5探头组合方式进行扫查,以发现钢轨焊补区缺陷。

图5

9.2探伤方法

9.2.1采用核伤探测方法。

在进行70°探伤的同时,要注重37°和0°探头的探测。

当发现37°有伤损回波和0°失波报警时要引起重视。

一二通道要注意区别伤损回波和断面回波,特别要注重二次波的探测,直70°探测由于受仪器距离补偿的影响,其近区回波幅度较小,探伤时应使用较高的探伤灵敏度。

当0°探头有失波报警时,应注意焊补层是否有脱焊,或轨头中有缺陷存在,同时要注意37o缺陷回波的分析判别。

必要时应从轨头侧面进行探测确认。

9.3伤损校对及处理

9.3.1当70°(37°)探测有回波显示或0°有失波报警,在排除外部干扰的情况下,须对焊补区域进行校对确认,校对方法参照钢轨核伤校对方法。

9.3.2校对时要区别确认轨头横向裂纹和焊补层水平裂纹回波,以防误判。

9.3.3当轨面存在压塌等表面伤损时,要加强对焊补层下核伤的校对,必要时可采用鄂部校对和二次波校对确认,也可以使用侧面校对法,通过上下移动探头大致确定裂纹深度。

9.3.4为了提高焊补层下核伤的校对准确性,可使用0°+70°综合校对。

具体方法是用0°确定水平裂纹范围,70o确定横向裂纹的深度和宽度。

校对方法见图6

图6

轨头侧面校对示意图

9.4水平、擦伤等钢轨表面伤损按《修规》标准判伤;校对发现焊补层边或焊补层下有横向裂纹,不论裂纹大小一律作重伤处理。

10.鱼鳞缺陷探伤

10.1采用70°探头用探测核伤方法对轨头进行探测。

以发现轨头鱼鳞缺陷。

10.2评判方法

10.2.1当70°探头发现鱼鳞缺陷时,SZT-8型仪器所对应的通道(A、B、C)在二次波范围内有鱼鳞缺陷回波显示,在仪器上设有专用报警门,显示于5.5-8刻度(P50钢轨在5-7.5刻度)。

在该门内有回波报警时需校对确认,当回波位移1大格时判轻伤;大于1大格小于2大格时判轻伤发展;大于2大格时判重伤。

10.2.2当70°探头发现鱼鳞缺陷时,JGT-5型仪器所对应的通道(一、二、三)在二次波范围内有鱼鳞缺陷回波,显示于5.5-8刻度(P50钢轨在5-7.5刻度)。

有回波报警时需校对确认,当回波位移1大格时判轻伤;大于1大格小于2大格时判轻伤发展;大于2大格时判重伤。

如回波不位移不判伤。

10.2.3缺陷(裂纹深度)计算方式:

β=68°º,S=250mm,

则N=1:

25,H=S×coc68°º,因为所有鱼鳞缺陷均在二次波范围内,而二次波在钢中声束扩散是一次波声束的三倍,即裂纹深度h=H/3。

11.道岔部位探伤

11.1进入道岔前,作业负责人根据道岔各部位状态,提出探伤重点。

大站场(或编组场)应明确各组道岔的探测范围。

11.2基本轨探测要慢走细看听报警,分清各探头回波和不同报警声,曲基本轨要保持轨面与探头耦合良好,必要时应进行反向探测。

遇有尖轨高于基本轨,应随时注意探头与轨面的藕合情况。

11.3每年入冬前,各探伤工区应对薄弱地段的正线道岔曲基本轨进行校对探伤。

探测范围:

第三轨撑孔至第三连接杆。

11.4尖轨宽度大于50mm为探测范围。

11.5探伤通过的高锰钢整铸辙叉,应手工检查。

钢轨组合辙叉必须仪器与手工相结合探伤检查。

11.6岔后引轨接头探伤必须坚持双人确认检查制度。

12.曲线钢轨探伤

12.1探伤车间(工区)应提前通知探伤区段所属巡养工区(或曲线涂油组),在探伤当天暂停涂油。

12.2仪器进入曲线应随时清除残留油污,确保探头与轨面耦合良好。

12.3遇小半径曲线,应根据上股侧磨、下股压宽的程度,调整探头位置,注意观察波形并仔细分析。

12.4严重侧磨的曲线上股,应擦掉夹板卡损部位的油污,仔细观察以防卡损引起轨头横向裂纹漏检。

12.5从曲线进入直线应清除尼龙轮沿、应清除探头保护膜底部油污,调整探头位置。

13.隧道钢轨探伤

13.1隧道内钢轨探伤应严格执行每月不低于一遍的探伤周期。

13.2探伤前应清除轨面锈污,探测时应提高增益,加大水量,放慢速度。

13.3隧道内钢轨锈蚀严重,要注意0°探头底波显示的变化及37°探头对轨底横向裂纹和垫板卡损的探测。

发现可疑波形应用小锤敲、电筒(镜子)照,综合判伤。

14.道口钢轨探伤

14.1道口轨面不洁,应执行“一扫、二冲、三探伤”的作业规定。

14.2道口两端有短尺轨接头或大道口内接头均应采用仪器和手工结合检查。

15.桥梁钢轨探伤

15.1进入桥梁前应检查探伤小车的机械部件、机具备品,以防松动脱落。

15.2探伤中应加大水量,必要时检查供水系统。

15.3凡发现可疑波形而又无法拆检的接头,应通知线路工区拆检。

对未达到判伤标准的处所应作成记录,打上明显标记,以便监控复查。

15.4特大桥上的温度调节器,要注意37°探头对轨撑孔及轨底横向裂纹的探测、70°探头对轨底坡面上防爬孔的探测,用手工配合加强对伸缩轨刨切部位及轨脚的检查。

16.站专线钢轨探伤

16.1站专线钢轨探伤应明确所探股道的起、迄位置。

驼峰地段应重视坡峰、坡谷地段钢轨的探测。

16.2根据轨型和钢轨状态变化应随时调整探测声程和探伤灵敏度。

16.3遇有泥沙、油污、煤渣等杂物应及时清除,加强对严重锈蚀轨的探测。

16.4确因轨面锈蚀严重,则用手工检查代替。

若遇机车、车辆压道无法探伤,做好记录,报段线路技术科备案。

17.再用轨钢轨探伤

17.1备用再用轨在上备用轨架前,必须进行钢轨全长范围内的探伤检查。

经探伤确认无伤的再用轨应在轨面上表明“探伤时间”。

确认有伤的再用轨,应在轨面两端用钢剁打上明显的“×××”标记。

17.2更换再用轨,原则上要先探伤,后上道。

对未探伤已上道的再用轨,必须立即组织跟踪探伤。

18.成段更换钢轨探伤

18.1成段更换钢轨或再用轨,在线路验交时,必须由工务段用探伤仪进行探伤,三个月内应加强检查和监控。

18.2新钢轨在交验后三个月内因轨面光洁度不够无法检查时,必须书面报段线路技术科备案,并通知巡养工区。

新轨探伤时应加大水量,提高增益,注意对轨面剥落、重皮压痕、轨腰纵向及轨底划痕等缺陷的检测分析,避免因材质问题发生突发性折断。

18.3新钢轨在验交后三个月内,若连续两个周期内发现同类型、同炉号的伤损轨,应及时报告段线路技术科,并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18.判伤标准

18.1钢轨伤损标准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以下简称《修规》)第3.4.3条执行。

18.2道岔部位(主要指尖轨、基本轨和辙叉)伤损标准,按《修规》第3.4.3条、第3.9.7条、第3.9.8条、第3.9.11条执行。

18.3铝热焊、移动式气压焊、接触焊接头、判伤标准,按TB/1632-2005《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19.探伤后的处理

19.1发现伤损焊缝应填发《伤损钢轨通知书》,交巡养工区并报工务段调度。

19.2线路换轨大修焊接的接头,办理移交时,工务机械段应向所属工务段移交完整的探伤资料。

20.探伤作业安全

20.1各探伤作业组应设立安全值日一名,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以下简称《安规》)第2.2.5条、第2.5.7条、第2.5.8条规定设置专人防护,防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资格者担任,探伤作业时,要集中精力,随车人员要注意防护人员的信号。

双线地段探伤仪推行方向应迎着来车方向,邻线来车时,要停止作业,及时下道。

随机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和对讲机,隧道探伤时应配备照明设备。

20.2进入桥梁或长大隧道,探伤前应和巡守人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大桥上探伤时,应沿步行板走行,避免踩空、冬季注意防滑。

20.3大修施工地段探伤,要注意施工车辆的来往和线路上散放的机具、配件,防止绊脚和碰坏仪器。

20.4焊接接头全断面探伤时,应设专人防护。

担负打磨、铲碴、除锈人员应戴上护目镜。

凡拆除的扣件、夹板应及时恢复,并按要求拧紧、锁定。

20.5探伤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规》第3.2.3条、第3.2.5条的规定下道避车。

在隧道、桥梁避车时,人员、仪器同时进入避车洞、台。

20.6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及以上线路的防护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20.7在酷暑季节,应采取措施预防中暑。

冬季高寒地区要有防寒保暖措施。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若遇到极端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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