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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考试复习资料

《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选择题、填空题

1建设法规绪论

建设法规的概念:

与建设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设关系主体内部管理关系、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建设民事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人:

行为、智力成果,物质:

物、财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建设权利、建设义务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民商法学,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建设法规的层次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国际条约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城乡规划法,住宅和房地产法,工程建设法,城市建设法

 

2与建设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

行政主体

国务院,国务院的行政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

三同时

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项目,

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什么影响,影响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对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评定,并提出防止对策与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质量评价实质上是对环境质量优与劣的评定过程,该过程包括环境评价因子的确定、环境监测、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环境识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环境可能造成很小影响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选择题)

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铁路、公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

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

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

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的概念

各级人民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

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于确定

规划区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土地的合理利用、

规划区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区设施的科学配置的

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乡规划的分类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

国务院审批。

省域(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

国务院审批

城市、镇、乡、村庄规划

当级政府编制

报上级部门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4建筑法律制度

建筑法概念

广义建筑法

调整广义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广义建筑活动,各种土木工程的建造活动

及其有关设施、设备的安装活动和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总体。

房屋建筑,交通(铁路、公路、桥梁)、交通车站(机场、港口)、水电站(水库)、矿井、通信线路与设施、电力设施等

狭义的建筑法

调整狭义的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狭义的建筑活动各种房屋建筑

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法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

狭义建筑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市场交易关系、经济与技术协作关系和其他相关民事关系。

《建筑法》中关于狭义建筑活动的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承包、禁止转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

《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范围除港澳台外的中国

主体范围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

各级依法负有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技术原则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发展导向性原则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供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现代管理方式。

基本行为规范性原则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建筑工程的承包

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工程监理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具体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相关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企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版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的概念: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的程度。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

建筑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检举、控告、投诉的权利。

5建筑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依法应当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中间

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上述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无须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两头

太小

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

太大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不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抢险救灾建筑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已经确定建筑监理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印鉴(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

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证,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法律后果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效性约束力。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效性约束力的中止和恢复。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钱、人、装备、成绩。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

勘察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设计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

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

资质等级

设计综合、行业、专业、专项

监理综合、专业、事物所

勘察综合、专业、劳务

施工总承包、专业、劳务分包

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道路工程)勘察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结构设计

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

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

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

6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

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投标的性质是民事行为

招投标的目的是签订合同。

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

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的概念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的概念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种类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交钥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招标

投标文件的编制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出席开标

招标人

投标人投标人出席开标是权利,而非义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开标程序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封、宣读投标文件

开标主持人在开标时,要高声朗读每个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5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8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分类

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国际标准

按照标准的性质进行分类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按照标准的专业进行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发布的顺序号

发布的年号

标准代号

××××

50×××

GB/T

推荐性国家标准

××

××××

××

推荐性行业标准

强制性行业标准

××/T

9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合同主体要求严格(必须为法人)、合同计划和程序严格(受政府管制)、

合同标的特殊(建筑产品不能移动)、合同形式要求特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履行期限长、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从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质量纠纷处理(必考)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设计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指定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建设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建设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有限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与要求,7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中约定),

其中1合同协议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装订在一起,形成了“施工合同”。

不可抗力的概念及其后果的承担原则。

不可抗力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性突发事件。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机械、设备不会变到合同工程中去)

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以及运至工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带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材料、设备会变到合同工程中去)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工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部分简答题

1违法分包的情形

总承包单位不合理分包:

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分包主体结构的施工。

与建设单位没有协调好。

(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分包)

分包再分包。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依据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理合同等

对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等实施监督、管理。

 

规模标准

工程范围

3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及规模标准的规定。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不存在规模标准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

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

国际

总投资额

在3000万元以上

基础设施项目,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社会

总建筑面积

在5万平方米以上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强制招标的工程范围与规模标准的规定。

强制招标的工程范围:

国家、

国际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社会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规模标准:

200万元

材料、设备采购

以上

施工

服务(勘察、设计、监理)采购

50万元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

 

单项合同估算价不符合规模标准,但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5强制性公开招标范围。

建设项目

国家级/省级重点

重点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

国有资金占控股(>50%)或占主导地位(最多)

大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6工程监理人员的基本权力。

《建筑法》: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约定、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要求的,

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7监理的基本执业准则。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利害关系(如隶属关系)。

8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查明原因:

事故原因没有查明不放过

处理责任人:

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教育职工群众:

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采取防范措施:

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9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

最低保修期限

设计文件规定的

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5年

防水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墙,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2年

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2个供热期,供冷期

供热与供冷系统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建设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附件(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与要求,7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中约定),

其中1合同协议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装订在一起,形成了“施工合同”。

11不可抗力的概念及其后果的承担原则。

不可抗力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性突发事件。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

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害及次生灾害由承包单位负责。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机械、设备不会变到合同工程中去)

人:

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及次生灾害、保管、清理、修复、工期由建设单位负责。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以及运至工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损害,由建设单位承担。

(材料、设备会变到合同工程中去)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工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建设单位负责)

 

12监理工程师索赔原则:

1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处理索赔

3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4尽可能通过协调达成一致

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的处理如下:

1在建工程遭受损害,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正在使用的塔吊倒塌,造成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3施工单位正在使用的混凝土及脚手架的损坏应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但运至工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损害由建设单位负责。

4施工单位采购的用于施工的水泥遭受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5因地震属于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由建设单位承担,

6现场停工期间应建设单位的要求留在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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