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煤矿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2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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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煤矿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28号

 

昌腾矿字[2015]28号

签发人:

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遏制煤矿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

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方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3]143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根据昌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昌吉市遏制煤矿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煤管字[2015]25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遏制煤矿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进行贯彻落实。

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印发方案通知

抄报:

昌吉市煤管局

抄送:

矿长副矿级各单位

共印10份,打印时间2015年3月10日

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遏制煤矿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规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昌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昌吉市遏制煤矿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煤管字[2015]25号)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攻坚战时间

从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底。

2、攻坚目标

1、实现安全年,杜绝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和二类以上的生产事故。

2、严格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建成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

3、大力整治安全隐患,争取4月中旬全部完成自治区第一轮隐患排查的隐患,每周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4、完善各安全生产系统建设,建立抽放系统。

三、成立攻坚战领导小组

为确保《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特成立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遏制煤矿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梁吉山

副组长:

张志新、王平、鲁进法、李其平、李良、戴永旭

成员:

李传军、刘时麟、李亚龙、周加东、陈成军、高继军、邵秋东、曹允学

其职责主要工作:

组长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全面负责,保证攻坚战推进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负责,保证攻坚战方案的实施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李传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工作进行安排、督导、考核。

  四、攻坚战目标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关于印发<昌吉市遏制煤矿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煤管字[2015]25号的通知,以“深入开展攻坚战,有效遏制煤矿事故”为主线,彻查各类安全隐患,规范员工正规操作,提高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到2015年底,全矿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较大非人身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2015年3月开始至2015年底结束。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底)

  各区队、科室要积极做好此次攻坚战的宣传发动工作,按照昌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攻坚战要求,开展好宣传发动工作。

一要充分利用会议、专栏、广播等各种载体,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让全矿所有干部职工知道此次攻坚战的意义和目的。

二要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尤其是区队长、班组长和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培训的内容要包括: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意见》和《七条规定》宣贯大纲,攻坚战方案,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集中或分散的宣讲培训,进一步提高单位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为开展遏制煤矿事故攻坚战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底)

  对照《意见》和“双七条”,深入、全面、细致、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在各类证照、矿井开拓开采、通风、瓦斯治理、防治水、供电以及提升运输、矿领导带班、劳动纪律和煤矿制度、措施、方案、规程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责任人、时限、资金、措施和标准“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

对自检自查情况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示,接受上级检查和职工监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底)

按照攻坚战任务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要做到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真落实。

  真查:

矿长亲自组织复查,科队长以上人员参加。

  真停:

凡不符合《七条规定》任何一个条款,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标准的以及各类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治理的头面一律停产整改。

  真盯:

安全科将派专人对停工头面进行监督整改。

  真改:

对于停工头面进行技术改造和问题整改,以确保尽早恢复施工。

真验:

对于问题整改完成、具备施工条件的头面,矿组织科室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真落实:

对各单位出现的隐患严格按“五定”原则整改,逾期整改不了的将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年终考核连接起来。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2月)

总结攻坚战实施过程中的成绩和经验,检查工作措施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隐避致灾因素治理、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机械化建设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以及取得的成果,扬长避短,进一步巩固各阶段取得的成果,对存在的不足制订确实可行的方案和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一个规范的符合煤矿运作的管理制度。

把《攻坚战作为煤矿长期以往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并进一步抓好、抓实。

六、攻坚目标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全方位梳理排查,特针对本矿制定攻坚战项目:

(一)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负责人:

李其平(安全副矿长)

进一步完善修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四个100%”进行落实,重点查隐患治理的措施、整改、复查、销号是否到位,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专项措施、方案,实行挂牌管理,确保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规范煤矿生产合法化。

负责人:

张志新(矿长)

1、继续开展以“打非”和“治违”双重工作,把打非和治违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同时结合《意见》和“双七条”,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非”和“治违”。

2、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工种岗位职责以及各项安全措施、规程。

3、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安全责任书》的任务目标和内容,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4、清查煤矿各类证照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对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证照进行年检、延期、换证以及培复训等工作,及时检查和安排“三项人员”的培训和复训工作。

5、及时对各种单项工程进行进行申请和设计,并检查各项手续批复情况。

(三)深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负责人:

王平(总工)

1、建立健全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机制,形成普查领导小组,定期对矿井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检查、排查和整改,把不安全的致灾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煤矿普查和依托技术力量强的单位相结合的方式,对矿井地层岩性及厚度变化、煤层煤质特征、煤层自燃发火倾向及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顶底板、环境地质特征、老窑、生产区的开采、民爆物品的使用、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含量及主要存在状态。

同时对地表生产区的塌陷、滑坡地带进行普查。

3、对普查中所存在的灾害因素进行专项治理和日常管理,对存在致灾因素的动态和现状进行详细记录,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四)增强煤矿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矿井抗风险能力。

负责人:

李其平(安全副矿长)

1、煤矿成立有救援指挥调度中心,建立有12人的矿山兼职救护队,并经过专业培训,装备配备齐全。

2、煤矿与昌吉州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为矿山救灾工作增强了应急救援能力。

3、每年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灾害,开展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练和避灾演习,提高矿井抗风险能力。

4、建立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预案,完善矿井避灾路线图和相关的避灾资料,确保了应急救援的质量。

(五)加大质量标准化建设力度,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负责人:

鲁进法(生产矿长)

1、2015年矿在技改矿井二级安全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再细化提高,逐步建成全面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

2、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验收,要实现动态达标和静态检查相结合。

3、严格施工质量,完善资料,严格现场控制,确保全面达标。

(六)强化网络监督,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负责人:

邵秋东

  1、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安装了包括井上、井下的通信系统,煤矿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并能与昌吉市煤炭管理局局等监控中心进行联网监控。

2、各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维护人员要勤下井,及时与工程的进展衔接起来。

对系统进行维护升级,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七)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有力防范瓦斯事故。

负责人:

王平

1、紧紧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着力解决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2、强化瓦斯治理,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按照瓦斯治理“四有”(有方案、有队伍、有装备、有制度)要求,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

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

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针对每次瓦斯超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点分析,是现象(仪器、仪表出现问题,放炮后等)还是本质(煤层或区域瓦斯涌出量大、构造带附近等)超限,并采取相应措施。

4、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5、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6、严格执行监控中心调度制度,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7、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

8、落实矿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

(八)规范煤矿用工管理,强化安全培训,强化矿长带班下井制度。

负责人:

张志新

1、每年年初根据当年的生产计划,生产任务,制定全矿职工定员计划。

计划既能满足生产各项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先进、合理。

落实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实名制。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和持假证上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意见》要求。

  2、各区队、班组根据定员计划招收职工,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及职业健康检查。

3、录用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办理上岗证,实习至少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4、新招收的工人在试用期间,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劳动表现差,或体质差,班队长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5、坚持实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严格落实公司《矿级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做到按规定下井带班、现场交接班,并做好记录,确保整个带班期间的职能发挥。

矿领导下井过程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检查井下安全生产情状况,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组织整改,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超能力组织生产;遇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6、严格劳动用工管理。

  矿上劳动用工、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落实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实名制。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和持假证上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发99号文件》要求。

(九)加强水文地质调查,落实矿井探放水规定。

负责人:

戴永旭

1、规范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

2、进一步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调查,摸清矿区范围内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处理和防范。

3、严格图纸规范制作,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预先进行探放水,排除水害,划定矿区保安煤柱线。

4、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针,落实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5、探放水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由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严禁用煤电钻等非探水钻机进行探放水;在采掘过程中发现透水征兆时及时撤出受威胁地点人员,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6、在探放水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征兆时,立即停止钻进,且不得拔钻杆,应立即向煤矿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7、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实行挂牌管理;如实填写管理台账,探放水牌板和工作台账必须记录探放水作业点名称、责任人、设备型号、探水孔数量、角度、已掘进的距离,并有施工负责人核实签字情况。

8、及时疏通河道,在地面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沟渠排泄积水;对地面裂隙和塌陷地点进行堵截。

9、严格执行融雪和雨季巡查制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十)严格机电设备入井准入,保证提升运输设备完好。

负责人:

李良

1、建立健全机电科各种管理制度,负责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3、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专职司机和维护电钳工。

移动设备明确包机维护人员。

采、掘、运等移动设备的安装,有计划进行安装。

4、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出现失爆。

5、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淘汰的工艺、产品,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胶带及非阻燃电缆。

6、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设备检修制度,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提升机必须配齐《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的各项安全保护装置。

保护装置应遵循本质安全型的原则,并保证灵敏可靠。

8、建立健全井下带式输送机管理、运行、维修、检查和定期试验制度,完善输送带及各类保护装置的检测手段。

对其安全运行要责任到人,并严格监督检查。

9、皮带斜井(胶带输送机巷)敷设消防水管,水管路要保持畅通,水源充足,阀门零部件齐全,机头、机尾和巷道每隔50米必须设置阀门、水管接头,并配备不少于25米的软管。

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此次攻坚战能取得圆满成功,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将这次攻坚战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

检查过程中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发现的隐患要逐条登记造册并备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排查落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巩固提高。

活动结束后,对开展的“遏制煤矿事故攻坚战”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将好的经验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进一步推广,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作为改进以后工作的借鉴,扬长避短,将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从思想观念、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教育手段等方面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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