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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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富阳市人民政府

富政函〔2009〕177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浙政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是新时期全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紧迫任务,是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决定》对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工作举措,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纲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决定》和《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决定》和《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提高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建立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等学习制度;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力度,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干部任前法律知识的考学和测试,将学习成绩和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点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必须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并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分析评估,做好应对准备。

同时,要规定哪些重大决策项目、议题、依据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哪些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通过听证会、网上咨询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推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抓紧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要合理选择听证代表,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材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采纳情况及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决策作出前,要交由本单位法制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决策。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

切实加强行政决策立卷归档规范化管理制度,将行政决策档案列入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

四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经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参加讨论的每个成员的意见应详细记录在案。

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决策的,可以由行政首长或分管副职按职权临机决定,但事后应及时进行通报或向行政首长报告。

五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通过抽样检查、调查、评估等方式,对决策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跟踪和反馈,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

六是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对应当公开征求意见而未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

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市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富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报市政府备案。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要在收到报备规范性文件3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者向市政府提交报告由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认真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60日研究处理并给予答复。

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每隔两年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

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进一步做好扩权强县改革各项工作,确保全部扩权事项高效有序运行。

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二是改革行政管理模式。

继续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

更加重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努力实现信息共享。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

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情形的,严格依法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为。

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禁止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无资格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况的发生。

切实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抓紧制定行政裁量指导意见。

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记录和案卷评查制度,重点做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的执法记录、立卷和归档。

市政府每年将组织至少一次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每年也要组织一次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五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加大对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力度。

逐步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违反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富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收到群众对行政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要依法依职权及时处理、及时答复。

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分析舆情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对涉及行政行为的,抓紧进行研究,依法作出处理。

对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不断加大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畅通复议渠道,探索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

积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和解、调解机制,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办案效率。

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富阳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三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公开载体,明确职责权限。

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议。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不断加大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帮助力度,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职责。

积极培育、规范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三、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确保《决定》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决定》、《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并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和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市政府将结合我市实际,依照《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005〕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6〕197号)要求,把乡镇(街道)、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逐步探索建立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把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情况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效作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年度述职以及干部任用考察的基本内容。

(二)切实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法制工作人员,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物质保障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特别是行政管理事项多、行政执法责任重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负责本单位法制工作的工作机构,确保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市政府每年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和杭州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每年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四)重点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切实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各项工作要求的重中之重,市政府将不断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乡镇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

司法依法行政△意见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

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群众团体,市各

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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