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施工合同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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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施工合同样式

紫金县2017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施工合同(样式)

甲方:

紫金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造林绿化工程质量,依期完成造林各项任务。

本项目经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摇珠招标,由乙方承担项目的施工。

现经双方协议,订立本施工合同,以明确责任权利,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造林类型、造林地点

1、工程名称和标段:

2、工程实施内容及地点:

第二条技术措施及工程质量要求

(一)技术措施

1、林地清理

碳汇造林项目工程禁止炼山和全垦整地。

补植套种和更新改造宜采用块状割杂的方式清理林地,种植块范围为1.5mx1.5m。

生物防火林带采用全带状清理,清理宽度为10m。

更新改造中的桉树改造采用带状清理方式,清理宽度为1.5m,并全面清除林地上的枝桠条。

清理的杂草块状堆沤,以增加土壤腐殖质,提高土壤肥力。

加强对造林地原生散生树木和灌木的保护保留,打穴的位置刚好有乔木或灌木时,应将位置前移或后移。

在山脚、山顶及生物防火林带外侧应保留一定的原生植被保护带。

对造林地中的极小种群、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小区不得进行造林整地,并保留适当宽度的缓冲保护带。

2、整地挖穴

整地采用穴状整地。

类型I(补植套种)、类型II(更新改造)植穴规格采用50×50×40cm;类型II(更新改造)中桉树改造植穴规格采用40×40×30cm;生物防火林带植穴规格采用40×40×30cm。

植穴整地应采用明穴方式,并且宜于造林前完成,让穴土有一段风化、熟化时间,有利于清除土壤中的病虫害和提高土壤肥力。

补植套种、更新改造、更新改造中桉树改造植穴原则上按照水平布设,上、下两行植穴呈“品”字形分布,部分地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如避开原有树木、石头等)局部位移,采取不规则式随机布设,不强调严格的横直成行,但要求保证单位面积密度和适当的株行距。

生物防火林带植穴按照垂直布设,上、下两行植穴呈“吕”字形分布。

3、苗木

采用苗木上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主根不穿袋的优质容器苗,苗木质量要求达到地径0.8cm、苗高80cm以上,提倡优先使用无纺布容器苗、轻基质容器苗。

苗木必须有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种源地标签,禁止使用无证、来源不清、带病虫害的不合格苗上山造林。

碳汇造林项目优先采用就地育苗或就近调苗,减少长距离运苗等活动造成的碳泄漏。

4、造林密度

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树种科学确定造林密度,类型I(补植套种)、类型II(更新改造)为每亩54株,即株行距平均为3.0m×4.0m;类型II(更新改造)中桉树改造为每亩89株,即株行距平均为2.5m×3.0m;要求造林地内的林中空地按林地内乔木稀疏、密度低的地块见疏加密,保持造林小班株数达到造林密度要求。

生物防火林带造林密度为每亩167株,即株行距平均为2.0m×2.0m;要求生物防火林带造林地内成行平行种植。

5、混交方式和比例

造林采用混交的方式,设计类型I(补植套种)、设计类型II(更新改造)各配比按荷木11株-火力楠16株-山杜英11株-红锥16株的树种配比造林,类型II(更新改造)中桉树改造按荷木17株-火力楠28株-山杜英17株-红锥27株的树种配比造林。

荷木、火力楠、山杜英、红锥等4个树种混交方式,更新改造采用行间混交,补植套种采用株间混交。

生物防火林带按荷木50株-杨梅50株-火力楠67株树种配比造林、采用行间混交。

6、基肥与回穴土

穴土经过一段时间风化后,在造林前即要回穴土,回土要打碎及清除石块、树根,先回表土后回心土,当回土至50%左右时,施放复合肥(N、P、K有效养分含量≥30%),每穴不少于0.5KG复合肥。

7、栽植

为保证桉树采伐后伐桩不再萌芽,桉树改造的在栽植时必须全面清除桉树伐桩上的萌芽并结合化学药剂进行伐桩处理。

化学药剂可采用盖灌能48%乳油、72%2.4-D丁酯乳油、32%高浓缩草舒、高德福林业除草剂等药剂,使用方法是用刀斧劈开伐桩至活木质部,要求至少劈开伐桩三面,立即用一定比例的药剂稀释液喷注活木质部,必要时配合套袋处理,确保处理后的伐桩不再萌芽。

栽植应在雨透后的阴雨天进行,栽植时先在植穴中央挖一个比苗木泥头稍大稍深的栽植孔,去掉苗木的包扎材料或营养袋后,带土轻放于栽植孔中,扶正苗木适当深栽,然后在苗木的四周回填细土,回满时用手把回填土压实,使苗木与原土紧密接触。

继续回土至穴面,压实后再回松土呈馒头状,以减少水分蒸发。

施工期间,技术人员应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加强质量检查,确保栽植质量。

8、抚育与追肥

种植后当年7-8月份进行抚育。

抚育工作内容主要是松土、除草、培土、追肥和补植。

追肥采用复合肥,类型I(补植套种)、类型II(更新改造)每株追施肥0.5千克,类型II(更新改造)中桉树改造、生物防火林带每株追施肥0.3千克。

具体方法是在除草、松土、培土等工序完成后,沿树冠垂直投影线方向两侧各开挖深5-10cm的浅沟,将肥料均匀地施放于沟内,然后用土覆盖,以防肥料流失,提高肥料的使用效率。

桉树更新改造在抚育时,如仍有伐桩萌芽的,必须全面清除桉树伐桩上的萌芽并结合化学药剂进行伐桩处理。

(二)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紫金县2017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造林作业设计》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标准。

要求造林苗木质量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抚育、施肥面积要达到100%,造林面积核实率要达到100%,苗木长势良好。

否则,不予验收付款。

2.凡本工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返工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期

从合同签订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造林备耕,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种植,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抚育。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做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2、按造林工程进度和造林合格面积及时向县财政申请拨款;

3、为乙方提供《作业设计施工图》。

第五条工程价款结算、验收方法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类型I(补植套种)按691.74元/亩、类型II(更新改造)按691.74元/亩、更新改造中的桉树改造按881.99元/亩、生物防火林带1700.07元/亩计算。

各工序单价造价以《紫金县2017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造林作业设计》标准文本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工作量验收结算。

(二)造林验收方法及付款。

1、造林验收必须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列清需验收各要项(如造林地点、完成面积等),监理单位出具核实证明(盖章),然后由甲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分工序(阶段)进行,上一道工序(阶段)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下一道工序(阶段)验收。

2、验收方法分四个阶段(工序):

第一阶段:

林地清理、备耕打穴,林地清理是否按设计要求实施,打穴规格、株行距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第二阶段:

施基肥、复土,主要是验收放肥情况及复土质量;基肥用复合肥,复合肥氮磷钾的含量30%以上;第三阶段:

种植,主要是检查种植情况,包括是否按设计要求的树种配比混交、种植质量是否合格;第四阶段:

追肥抚育检查于当年10月,根据作业设计图实地核实造林面积,检查验收成活率,是否进行抚育、施肥、质量应达到要求。

造林面积核实要求达100%,抚育、施肥面积要达100%,成活率要求达到95%以上,否则,需补种、补植后才验收。

3、造林付款方式:

根据乙方施工进度、质量验收情况实行分期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县财政请拨总工程款的30%。

(2)种植完成后,经监理单位、营林股核实合格造林面积达到总造林面积的95%以上时,拨付总工程款的40%。

(3)当年抚育完成后,经监理单位、营林股核实抚育合格面积达到总造林面积的95%以上时,拨付总工程款的20%。

(4)工程竣工后,经监理单位出具竣工报告后支付工程余款。

4、为确保工人工资发放到位,在甲方第二次向县财政申请拨款前,乙方需提供第一次拨款的工人工资发放清单,在甲方第三次向县财政申请拨款前,乙方需提供第二次拨款的工人工资发放清单,在甲方第四次向县财政申请拨款前,乙方需提供第三次拨款的工人工资发放清单。

5、为确保施工质量,每次拨款前,乙方需提供每个造林作业小班的施工日志。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进行施工,每个工序必须经监理单位和营林股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工序,若前一个工序不合格,必须迅速进行返工,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工序。

2、造林所需的种苗、肥料从采购、运输到保管等一切过程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确保种苗、肥料保质足量到位。

3、造林必须使用“两证一签”苗木,为提高造林成活率和减少碳泄漏,乙方应优先从的紫金县内育苗场调苗。

如确需从外地调苗的,须提供苗木检疫合格证明。

乙方有责任严把苗木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如发现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则视为不合格造林工程,待次年春补种达到合格后才视为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种植苗木工序结束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育苗场出具的调苗清单。

4、种植完成后施工队必须对造林地苗木成活率及种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死株或缺株的要进行补植。

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造林面积必须按作业设计图范围全部完成。

如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甲方同意调整后按新调整地点施工。

5、乙方应在造林所在镇缴交税收,并及时开具工程完税发票,完税发票需在甲方向财政申报拨款前提供。

6、某项造林工序验收合格后向县财政申请拨款时,由于财政方面原因未能及时足额拨付人工款,乙方要向工人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或先代发工人工资。

如工人因劳资纠纷引发上访,乙方未能及时制止的,所造成的责任一切由乙方承担。

7、抓好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

8、甲方与乙方工人之间无劳动关系,乙方为工人用人单位,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办理雇佣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事宜,人身意外保险复印件一份上交甲方存档。

乙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造林施工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一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用工、生活、卫生、疾病、伤亡以及社会保险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应善待自己雇请的工人,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干预,或直接用乙方应付未付的工程款来支付所欠的工资,如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有关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告解除。

3.为使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有利于造林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占中标工程总造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所有条款,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八条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有变更情况,经双方另行协议,给予补充。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账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缴纳履约保证金证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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