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计信09硕士奖学金评比细则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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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计信09硕士奖学金评比细则精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计信党委〔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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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做好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研(2011)2号,结合本院实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2、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申报表
中共河海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
奖学金评定 通知
河海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1年3月14日印发
录入:
陈晶 校对:
卞风燕
附件1: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09级硕士
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完善研究生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河海校财〔2008〕32号)、《关于做好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研(2011)2号),结合我院09级硕士研究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基本原则
1、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定工作。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书记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等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将具体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组织实施。
2、在评定过程中,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奖学金等级指标、评定政策需向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公布;评定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对研究生及导师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回复。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高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更正处理,直至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二、评奖范围及条件
1、委培、定向和MBA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2、需交纳培养费的研究生只有在缴清第一阶段培养费,成功注册后才能取得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学生需按培养方案要求修完所有课程学分后才能取得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3、凡综合考核不合格或受过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者,不再享受奖学金并按标准缴纳培养费。
4、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将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并并按标准缴纳培养费。
5、逾期不申请者将视为放弃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并按标准缴纳培养费,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评审。
6、基地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研究生参加学院的综合量化考核,奖学金指标单列,由研究生院确定研究生的获奖等级。
中外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单独组织。
7、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仍须参加综合考核,重新确定第二阶段奖学金等级。
在博士入学且成功注册后,方可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政策。
8、原享受特等奖学金和学者、学科计划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履行协议后,方可申请第二阶段奖学金。
9、学校向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颁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证书。
三、评奖时间
二年级的下学期初(即第四学期初),具体时间要求查看学院通知。
四、评奖标准及名额分配
表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每阶段各等次控制比例和额度
等级
比例
额度(万元)
组成部分
特等
≤5%
2.0
学费12000元+生活费8000元
一等
35%-40%
1.5
学费12000元+生活费3000元
二等
40%
0.9
学费6000元+生活费3000元
三等
20%
0.3
生活费3000元
学校根据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奖学金指标、学籍异动和档案变化情况,确定第二阶段各等级基本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指标切块到学院,计划规模基本不变。
五、考核细则
1、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开题报告质量、导师评价和科研能力五个方面。
权重如下:
学习成绩占60%;思想品德占20%;开题报告、导师评价、科研潜力占20%。
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
未修满规定学分或不按期完成开题报告者,将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
2、对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重大咨询建议被采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嘉奖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加分,但附加分不超过20分。
总分=基本分+附加分。
具体见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奖学金综合量化考核赋分办法一览表。
3、考核指标体系所包含的支撑材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4日。
表2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奖学金综合量化考核赋分办法一览表
类别
考核指标
考核、赋分内容
最大赋分值
赋分人
备注
基本分(满分100分)
学习成绩
学位课加权成绩×0.6
60分
以研究生培养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成绩单为准;未修够学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多修学分可选择成绩较高的计算加权成绩。
导师评价
1.主动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进展情况,能够很好完成导师布置的各种学习科研任务,有求真务实的科研态度,对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认识;
2.按时完成开题报告,选题依据充分,有很好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能够准确全面透彻地说明国内外研究动态,对撰写论文的技术路线,实验方案,预期结果等都有一个合理可行的认识和安排;
3.与导师交流的情况;
4.创新意识、独立思考能力、协作精神,科研潜力
20分
导师
优:
(17-20分)()
请导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在优良中差四栏中相应处打分给予评价。
良:
(15-17分)()
中:
(12-15分)()
差:
(12分以下)()
思想品德
1.爱党爱国的情况;遵法守规情况;同学关系;生活是否简朴,作风是否正派;(7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会议、讲座等出席的情况;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的教育和教学活动;(积极支持学院活动的,凭参加记录一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7分)
3.宿舍卫生安全情况;(3分)
4.担任研会、班级干部,积极配合学院工作,或者在校院各部门担任助管(以正式手续为准),基本分1分,依据工作内容多少及工作表现,另加0.5分、1分、1.5分、2分分不等,满分3分;(3分)
5.对于未担任班级干部的同学,热心积极为同学服务;(1分)
6.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或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会议、讲座者,每次扣0.3分
7.其他有特殊贡献者,由学院酌情加分
20分
班干部、辅导员
附加分(满分20分)
科研成果
SCI
检索论文
核心版
英文版
18分/篇
申请人
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或拟发表论文的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发票为认定标准;该项只对作者排名为第一、第二(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同学进行加分;对于SCI、EI论文需提供检索号,无检索号按一般会议论文处理。
请同学们根据前面各项进行赋分,最高累计加20分。
中文版
15分/篇
扩展版
英文版
13分/篇
中文版
11分/篇
EI核心数据检索论文
国际学术期刊、中国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英文学术期刊
13分/篇
中国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中文学术期刊
9分/篇
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国外出版社,英文)
6分/篇
其他学术刊物(增刊、会议论文集、国内大学学报等)
5分/篇
核心期刊论文
7分/篇
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2分/篇
科技活动
学习竞赛
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最高累计加20分
10分/项
申请人
以获奖证书或正式的获奖通知为认定标准;根据等级和类别加分;团体获奖的,团体内成员按其团体人数折算进行附分;竞赛需为学术科技类。
获省部级竞赛三等奖以上,最高累计加10分
5分/项
获校级(含校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最高累计加3分
1.5分/项
获院级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校级竞赛鼓励性奖励(有奖状),最高累计加3分
1分/项
发明专利
获国家发明专利
10分/项
以专利证书为认定标准;根据专利类型加分;团体获奖的,团体内成员按其团体人数折算进行附分,专利排名需在前5名(包括第5名)。
获国家新型实用专利
5分/项
授理国家发明专利
4分/项
授理国家新型实用专利
2分/项
其它
专项奖学金(张光斗奖学金、严恺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
10分/项
以合同和公示文件为认定标准。
校级综合素质类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最高累计加4分
2分/项
以获奖证书和公示文件为认定标准。
参加社会活动及其他文体竞赛获奖(非学术科技类)
1分/项
最高累计分值3分。
说明
有关数据,按照专业分类进行排序,专业之间不进行比较;研究生参与活动以记录为准,无记录的可由辅导员、班干部事后认定。
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违纪违规现象做降档处理,发现做假情况,奖学金取消,并院内通报批评。
注:
发表文章情况需附加杂志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拟发表论文以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发票为认定标准,获奖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六、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应在3月17日之前向学院提交申请,申请表中应做好导师赋分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含:
①奖学金申请表;
②由教学秘书核定的申请人一年级及二年级第一学期成绩;
③附加分项中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2、各班班干部、研究生辅导员为思想品德赋分
3、审核所有申报材料,整理申请人综合量化考核总分及排名,上报结果至学院。
4、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初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材料至研究生院。
5、申诉
研究生对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和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的三天之内向研究生做出书面答复。
研究生如对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的三日内向“河海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研究生在上述规定日期后提出的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不予受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河海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河海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2:
计信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申报表
姓名
专业
导师姓名
学号
现申请奖学金等级
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电话
原奖学金等级
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基本得分
(100分)
学习
成绩
(60分)
加权成绩(需另附成绩单)
学位课加权成绩()×0.6=()
开题
报告
导师
评价
(20分)
完成□未完成□()(注明原因)
1.主动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进展情况,能够很好完成导师布置的各种学习科研任务,有求真务实的科研态度,对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认识;
2.按时完成开题报告,选题依据充分,有很好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能够准确全面透彻地说明国内外研究动态,对撰写论文的技术路线,实验方案,预期结果等都有一个合理可行的认识和安排;
3.与导师交流的情况;
4.创新意识、独立思考能力、协作精神,科研潜力
导师
签名:
优:
(17-20分)()良:
(15-17分)()中:
(12-15分)()
差:
(12分以下)()
思想
品德
(20分)
1.爱党爱国的情况;遵法守规情况;同学关系,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生活是否简朴,作风是否正派;(7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会议、讲座等出席的情况;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的教育和教学活动;(积极支持学院活动的,凭参加记录一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7分)()
3.宿舍卫生安全情况;(3分)()
4.担任研会、班级干部,积极配合学院工作,或者在校院各部门担任助管(以正式手续为准),基本分1分,依据工作内容多少及工作表现,另加0.5分、1分、1.5分、2分不等,满分3分;(3分)()
5.对于未担任学生干部及助管的同学,热心积极为班级同学服务;(1分)()
6.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或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会议、讲座者,每次扣0.3分()
7.其他有特殊贡献者,由学院酌情加分()
辅导员
审议得分:
签字:
本人申请得分:
班干部打分(签名):
附加得分
(20分)
项目
名称
等级、排名
得分
评审小组审核赋分
学术论文
科技活动、学术竞赛
发明
专利
其它
总分
专业排名
专业排名比例
评定等级
学院评审小组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