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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组管理制度

大型机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型机组的管理,提高大型机组的运行水平,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大型机组,其它机组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大型机组是指由公司确定的关键机组(名细见附件)。

第四条加强大型机组管理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大型机组技术复杂,在生产中有重要作用,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大型机组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的领导下,依据总部、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大型机组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大型机组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大型机组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总部有关大型机组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公司有关大型机组管理的制度。

(二)负责或参与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三)负责组织大型机组的运行状况技术分析,组织开展大型机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技术攻关,积极发挥公司设备技术支持小组的作用。

(四)组织大型机组的特级维护管理工作。

(五)组织建立健全大型机组设备的技术管理档案、报表等资料,做好大型机组管理工作总结,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六)组织制定和审核大型机组检修规程,参加操作规程审查;组织编制大型机组检修计划,审定检修方案,对检修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进行检查。

(七)组织编制和审核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过程控制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大型机组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核备品配件计划。

(九)负责大型机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大型机组的装备及技术水平。

(十)组织大型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并参与事故处理。

第七条公司生产、安全环保、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一)参与大型机组的选型、改造、设计审查工作。

(二)参与大型机组机械运转试验和验收,并组织大型机组联动试车及性能考核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审核大型机组的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等技术文件。

(四)负责大型机组的运行管理,确保大型机组在规定的工艺技术条件下运行。

(五)参与大型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八条使用单位(指各生产二级部,下同)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大型机组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做好机组的特级维护工作,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二)建立健全大型机组的设备技术档案、报表等资料;负责编制大型机组运行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等技术文件。

(三)负责落实机组在用油品质量的定期分析和处置工作,并做好分析报告单的归档工作。

(四)负责大型机组检修、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负责大型机组检修、更新、改造的实施和验收工作。

(五)积极开展大型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落实整改措施,减少非计划停机。

(六)参与大型机组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订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或参与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上岗人员管理、操作、维护的技术水平。

第九条其它单位有关职责以及本章节未尽事宜以公司企业管理部制定的各部门职责及公司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章大型机组设计选型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经设计计算后,向建设单位和制造厂商提供大型机组选型技术资料,以便进行初步选型。

大型机组的最终选型方案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定,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制造厂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通过由制造厂商、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的三方设计审查后,方能投入制造。

第十二条大型机组设计选型应符合相应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炼油化工易燃、易爆等特点,选用具有使用可靠、操作弹性大、结构合理、效率高、检修方便的机型,达到寿命周期费用经济、设备综合效能和安全可靠性高等要求。

第十三条大型机组必须配置完善的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系统、实时监测仪表及状态监测系统等设施。

第四章机组监造与验收

第十四条选择的机组制造厂商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先进的技术制造能力、有相关国际标准认证体系的厂家,制造的机型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

第十五条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如有变更,需经设计、制造、建设单位三方确认。

第十六条大型机组制造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造单位赴制造厂进行监造。

第十七条在大型机组出厂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技术协议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验。

第五章机组安装、试车及验收

第十八条大型机组的安装单位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相应的设备的安装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第十九条大型机组和附属设备安装前,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及相应技术标准、规范,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机组总装图、安装图及有关图纸、装箱清单及零部件明细表、机组及附属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等)。

第二十条大型机组安装前,制造厂商、建设单位和安装单位三方必须共同参加开箱验收。

第二十一条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大型机组安装方案,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安装,制造厂商应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安装方案中的要求,监督安装的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大型机组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专用工具及随机配件。

第二十四条为全面考核机组的机械运转性能、工艺技术性能和调节控制性能,应在安装完毕后对大型机组进行试车。

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合同规定,确定大型机组试车负责单位,成立相应的试车小组,由试车小组编制试车方案,并经过设计、制造厂商、建设等单位联合审查。

第二十五条大型机组经过试车后,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验收;

(一)在额定工况下进行不少于72h的连续运转。

(二)技术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充分满足生产需求。

(三)控制系统及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各调节机构动作快速、灵活、准确。

(四)有完整、真实的试车记录。

第六章大型机组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大型机组的投运必须经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技术、安全、所在车间以及保运单位等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制定大型机组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机组在超温、超压、超负荷、超速情况下运行。

第二十九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巡回检查路线、内容和标准对大型机组各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认真记录机组运行、操作、缺陷和巡检情况。

第三十条操作人员发现大型机组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报告。

为保证机组和人员安全,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按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直至立即停机,

第三十一条对于大型机组存在且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并采取应对措施。

机组故障停机后,应立即上报公司,并认真检查、分析原因,不得盲目开机。

第三十二条加强机组润滑管理,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全面管理好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及相关设备。

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分析在用油品质量,提倡应用铁谱分析、光谱分析等先进技术,及时检测设备磨损情况。

第三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做好备用机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三十四条机械、电气、仪表保运人员应按各自专业管理要求,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控制仪表、联锁保护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仪表控制率,联锁投用率应达到100%。

第三十五条为了保证机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投入自动状态。

第三十六条大型机组开停机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到场监护。

第三十七条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搞好大型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大型机组运行状况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提高大型机组运行状态预知管理水平。

第七章 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大型机组实施特级维护管理(简称“特护”)。

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特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特护管理组织网络,按照“日巡检、周联检、月分析、季考核、年评比”的原则开展特护工作,坚持以“机、电、仪、管、操”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开展特护小组活动。

第三十九条使用单位必须成立由主管设备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为相关管理、操作、维护装置的保运部门领导组成的关键机组特护管理领导小组。

实施特护的大型机组必须逐台成立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牵头的以设备专业管理、机械、电气、仪表保运和操作人员等组成的“特级维护”小组,组长由设备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担任,成员应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

特护人员应保持稳定,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变动。

第四十条特护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有关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特护管理工作细则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特护管理工作。

(二)对机组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应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制订措施,保证机组安全运行。

研究并提出提高机组运行水平和可靠性的措施。

(三)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特护工作例会,对大型机组的运行状态进行分析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闭环管理。

(四)定期对本单位各特护小组的活动进行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特护管理工作水平和实效。

第四十一条特护小组职责

(一)每台大型机组应在现场设立醒目的特护标牌,标牌中应包括明显的巡检标志。

(二)每台大型机组均要制定相应的巡检工作内容和标准,特护小组成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特护小组组长每周组织一次特护小组成员共同参加的联合巡检,并填写联检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四)公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大型机组的特护巡检工作和要求必须照常进行;节假日的特护联检工作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安排节前或节后进行。

第四十二条要加强对关键机组的状态监测工作,对所有的关键机组均应有监测手段,每周至少应对监测结果进行趋势分析一次,每月结合月分析例会进行机组运行评估,对有缺陷和隐患的机组要适当加大监测频率。

第四十三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机组用油、换油标准,对大型机组的使用的润滑油进行定期、定点常规指标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及时判定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在用油品合格。

根据具体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重点机组润滑油铁谱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作为状态分析和故障诊断的参考。

第四十四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对每台关键机组建立特护档案,档案中应对该机组的超标、故障、隐患、停车、检修等情况,润滑油分析单以及相关技术分析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第四十五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定期编制上报“关键机组运行月报”。

月报内容应包括机组运行分析,连续运行天数,故障及检修情况技术总结,存在缺陷和隐患情况,消缺检修计划等。

第八章 机组检修

第四十六条在大型机组检修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检修规程和机组运行状况,以实现长周期运行为目标,组织制定检修项目和内容,选择技术力量雄厚、有实际经验的检修单位。

对于按照相应检修规程进行机组大修的,使用单位要编制并上报机组检修方案,经公司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七条检修单位应按机组检修项目、内容和有关检修规程,参考历史检修记录,编写检修方案,并落实各项检修准备工作。

第四十八条检修单位必须建立质保体系,并按照HSE体系的要求落实各项检修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检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修任务。

第四十九条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真按检修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质量验收。

对于重要中间环节,必须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并认真填写记录。

第五十条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检查和修理记录。

第五十一条大型机组检修完成后,应进行机组试车,并做好试车记录。

机组试车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对于机组大修后的联动试车,使用单位要编制和上报机组试车方案,经公司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二条检修单位在机组投入运行正常后一个月内,将检修资料和试车记录交付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第五十三条加强大型机组的配件管理,落实公司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物资装备部要严格按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计划组织采购,确保配件质量,建立合理的配件储备。

第九章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调拨及报废

第五十四条大型机组更新、改造应当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技术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

第五十五条当大型机组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更新、改造:

(一)存在严重缺陷或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二)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零部件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故障率高的。

(三)虽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机组技术性能落后、质量低劣、故障频繁、维修费用高的。

(四)不能满足生产条件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五十六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实际,在对现有机组状态评估基础上,提出更新、改造计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五十七条公司主管部门对大型机组的更新、改造项目应认真组技术经济论证,按照总部、公司更新及改造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要积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善和提高大型机组性能,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目标,要选择最优的方案,以确保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五十八条涉及调拨、报废的机组,要按照总部、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九条大型机组的检查与考核依据《天津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公司关键机组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公司级关键机组”名单

序号

单位

所在装置

机组名称

主机位号

1

炼油部

催化裂化

主风机组

机2001/4

2

炼油部

催化裂化

备用主风机组

机2001/5

3

炼油部

催化裂化

气压机组

机2002/1

4

炼油部

延迟焦化

富气压机组

K-201

5

炼油部

加氢裂化

循环氢压缩机组

K-102

6

炼油部

加氢裂化

新氢压缩机组

K-101/A

7

炼油部

加氢裂化

新氢压缩机组

K-101/B

8

炼油部

加氢裂化

新氢压缩机组

K-101/C

9

炼油部

空压站

空气压缩机组

1#

10

炼油部

空压站

空气压缩机组

2#

11

炼油部

空压站

空气压缩机组

3#

12

炼油部

空压站

空气压缩机组

4#

13

烯烃部

乙烯

裂解气压缩机组

E-GB201

14

烯烃部

乙烯

丙烯制冷压缩机组

E-GB501

15

烯烃部

乙烯

乙烯制冷压缩机组

E-GB601

16

烯烃部

聚乙烯

循环气压缩机组

K-4003

17

烯烃部

EO/EG

循环气压缩机组

K-201

18

芳烃部

BPX

重整循环氢压缩机组

K-201

19

芳烃部

BPX

歧化循环氢压缩机组

K-501

20

芳烃部

BPX

异构化循环氢压缩机组

K-701

21

芳烃部

PTA

空气压缩机组

TC-201

22

芳烃部

动力站

空气压缩机组

DC-201

23

芳烃部

动力站

空气压缩机组

DC-202

24

芳烃部

动力站

空气压缩机组

DC-203

25

芳烃部

动力站

空气压缩机组

DC-205

26

热电部

汽机

汽轮发电机组

1#

27

热电部

汽机

汽轮发电机组

2#

28

热电部

汽机

汽轮发电机组

3#

29

热电部

汽机

汽轮发电机组

4#

30

热电部

汽机

汽轮发电机组

5#

31

热电部

汽机

汽轮发电机组

6#

32

动力部

空分一

空气压缩机组

ATCa

33

动力部

空分一

空气压缩机组

ATCb

34

动力部

空分一

空气压缩机组

ATCc

35

动力部

空分一

氧气压缩机组

OTC/A

36

动力部

空分一

氧气压缩机组

OTC/B

37

动力部

空分二

空气压缩机组

A101

38

动力部

空分二

空气压缩机组

A102

39

动力部

空分二

空气压缩机组

A103

40

动力部

空分二

空气压缩机组

A604

41

芳烃部

BPX

重整氢气增压机组

K-202/A

42

芳烃部

BPX

重整氢气增压机组

K-202/B

43

芳烃部

BPX

重整氢气增压机组

K-202/C

44

芳烃部

PX

歧化循环氢压缩机组

C-501

45

芳烃部

PX

异构化循环氢压缩机组

C-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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