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之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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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之二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之二

表证单书7

税务局

特别纳税调查结论通知书

税结〔〕号

:

经对你企业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进行调查,未发现你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第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第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及其实施细则第条的有关规定,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置。

二、适用范围: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调查,未发现企业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时使用。

三、本通知书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

四、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五、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被调查企业,一份送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一份由税务机关调查部门归档。

表证单书8

协商内容记录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主谈

人员

企业主谈

人员

税务出席

人员

企业出席人员

协商

地点

协商

时间

年月日时分到时分

协商内容记录

记录人员:

调查人员签认备案:

共页第页

税务主谈人员(签章):

企业主谈人员(签章):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企业协商调查调整方案,并征询企业意见时使用。

二、本记录应当用钢笔(碳素笔)、毛笔书写或计算机制作,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三、本记录主页上方已设定的内容应逐项填写。

企业主谈人员应由企业法人代表参加,若法人代表不能参加应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并出具法人代表委托书给税务机关。

四、本记录的正文部分采用问答形式。

在记录的起始部分,税务主谈人员应表明身份,并明确告知企业主谈人员法定义务与法定权利。

五、记录询问调查的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具体,不能随意取舍。

重要情节要尽量记下原话,以保持其原意不变。

对于企业主谈人所提供的每一事实或情节,应当记明来源。

对提供的物证、书证,要在记录中反映出来并记明证据的来源。

税务主谈人出示证据提问,也必须写明出示何物。

六、协商结束,应将记录交由企业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

如企业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应允许其补充或改正。

修改过的记录,应当由企业主谈人员在改动处押印。

企业认为记录无误后,除在记录结束处由主谈人员签名并押印外,还应当齐缝押印;企业拒绝签印的,应当注明,由至少两名调查人员签认备案。

最后,税务主谈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名,税务主谈人与记录人签名不得相互代签。

七、本记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归档。

表证单书9

税务局

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

税初调〔〕号

:

经调查,你企业自年至年纳税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初步调增你企业应纳税收入元,应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元;调增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元,应补企业所得税元,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若你企业对上述初步调整意见有异议,请你企业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报送我局。

逾期视为弃权处理,我局将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纳税调整。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目表

(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调整项目

摘要

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

调减

小计

净增(减)额

企业申报所得额

注册会计师报告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审计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税收应补(退)明细表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税种

所属年度

应交税额

已交税额

应补(退)税额

加收利息情况

基准利率

+5个百分点

基准利率

合计

-----------

-------

使用说明

一、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置。

二、适用范围: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调查,发现企业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并做出初步纳税调整时使用。

三、“应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元”应根据补征的具体税种及税款分别列示。

四、“加收利息情况”:

在“基准利率+5个百分点”或“基准利率”栏打“√”,按照有关规定不加收利息的,不填写此栏。

五、本通知书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

六、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七、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送被调查企业,一份由税务机关归档。

表证单书10

税务局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税调〔〕号

:

经调查,你企业自年至年纳税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决定调增你企业应纳税收入元,应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元;调增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元,应补企业所得税元,并按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限你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天内,向

税务局负责税款征收部门缴纳上述税款及利息,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附件:

1.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目表

2.各项税收应补(退)明细表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告知:

你企业如对本通知书调整纳税方面有异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书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利息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目表

(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调整项目

摘要

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

调减

小计

净增(减)额

企业申报所得额

注册会计师报告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审计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税收应补(退)明细表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税种

所属年度

应交税额

已交税额

应补(退)税额

加收利息情况

基准利率

+5个百分点

基准利率

合计

-----------

-------

使用说明

一、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置。

二、适用范围: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调查,发现企业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并做出纳税调整决定时使用。

三、“应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元”应根据补征的具体税种及税款分别列示。

四、“限你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天内”横线上天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填写。

五、“加收利息情况”:

在“基准利率+5个百分点”或“基准利率”栏打“√”,按照有关规定不加收利息的,不填写此栏。

六、本通知书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

七、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八、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被调查企业,一份送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一份由税务机关调查部门归档。

表证单书11

预约定价安排会谈记录

企业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

会谈时间

会谈地点

 

企业

主谈人员

(姓名、职务)

 

主管税务机关

主谈人员

(姓名、职务)

 

企业

其他人员

(姓名)

 

主管税务机关

其他人员

(姓名)

 

会谈内容:

 

 

   

主管税务机关主谈人员签名

企业主谈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共页第页

使用说明

一、《预约定价安排会谈记录》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磋商、会谈时的记录(包括预备会谈、正式会谈等)。

二、会谈记录应详细载明会谈内容、相互提供的资料份数和页数等。

三、会谈记录应作密件使用和保存。

表证单书12

税务局

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书

税预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国政府间签订并执行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企业在预备会谈阶段表示能够提供并满足预约定价安排所需有关信息资料,经研究,同意与你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事项进行正式谈判。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表证单书13

税务局

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通知书

税拒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国政府间签订并执行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因以下原因,经研究,不同意与你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事项进行正式谈判,并将你企业在预备会谈中提供的全部资料退返给你企业。

拒绝原因: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表证单书14

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

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国政府间签订并执行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按照你局年月日送达我企业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书》(税预约〔〕号)的要求,现就我企业与

关联方的业务往来,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的正式申请,请予签收。

附报资料:

共份页

1.

2.

3.

 

企业名称(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填报本申请书至少应附报如下资料:

1.相关的集团组织架构、企业内部结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

2.企业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资料,产品功能和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资料;

3.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别和纳税年度;

4.关联方之间功能和风险划分,包括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

5.安排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支持这一原则和方法的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设条件等;

6.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

7.安排预约期间的年度经营规模、经营效益预测以及经营规划等;

8.与安排有关的关联交易、经营安排及财务成果方面的信息;

9.是否涉及双重征税等问题;

10.涉及境内、外有关法律、税收协定等相关问题。

表证单书15

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

延期报送申请书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

财务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申请

延期

报送

的原

因和

时限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表证单书16

税务局

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

延期报送答复书

税答复〔〕号

你企业于年月日报送我局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延期报送申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表证单书17

税务局

预约定价安排审核评估延期通知书

税预审延〔〕号

你企业年月日提交的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正式申请,因下列特殊情况,审核评估的时间需延期至

年月日;

1.

2.

3.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表证单书18

预约定价安排

(参照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企业)正式申请,税务局审核批准,双方愿意签订本预约定价安排。

第一条一般定义

在本安排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一)“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

(二)“纳税人”是指(企业)。

第二条安排的类型

本安排为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税种范围:

本安排适用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

(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类型:

本安排适用于纳税人与其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四条适用期间

本安排适用于纳税年度,每一纳税年度为。

第五条关键假设

本安排选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是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在执行期内,若上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在发生变化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双方视具体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安排。

第六条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适用本安排的(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具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依据为。

第七条年度报告

在安排有效执行期内,纳税人应在每纳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提交安排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提交如下资料:

第八条税务检查

本安排应列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安排的情况实施审核、评估的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安排的效力

在本安排有效执行期内,纳税人只要遵守了安排所有条款及约定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认可与其事先约定的有关定价事项。

如果纳税人没有遵守安排,主管税务机关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或单方终止本安排。

第十条安排的续签

本安排可连续续签但不能自动续签。

如需续签,纳税人应在本安排期满前月(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续签申请,并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说明原安排所述事实和相关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续签申请后,经审核决定是否接受纳税人续签申请,如接受续签申请,则与纳税人进一步协商,完成安排的续签工作。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就本安排的实施和解释发生歧义,应先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协调。

如果纳税人不能接受协调结果,应考虑修订或终止本安排。

第十二条保密义务和责任

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本安排的谈签及实施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并受到税法以及国家保密法有关条款的保护和制约。

第十三条生效、修订与终止

本安排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安排。

主管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修订或终止安排,均应书面通知对方。

通知内容包括修订或终止时间及原因。

第十四条消除双重征税

安排应列明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和内容。

第十五条附则

本安排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一方将安排译成外国文字,且在解释上遇有分歧,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税务局(企业)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职务:

盖章:

职务:

盖章:

表证单书19

双边(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执行协议书

(参照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与税务局,双方愿意签订本执行协议书。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于年月日签订的双边(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附:

《双边(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税务局(企业)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职务:

盖章:

职务:

盖章:

表证单书20

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

税务局:

我企业与你局年月日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将于年月日期满,期满后,与关联方之间未来年度(即年度至年度)的业务往来,与现行预约定价安排中所述事实和相关环境相同或类似,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故提出续签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请予研复。

 

企业名称(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

年月日

附件:

1.现行预约定价安排(复印件)

2.相关年度执行安排情况的报告

3.说明现行安排所述事实和相关环境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证明材料以及所要求续签安排年度的相关预测情况等。

表证单书21

税务局

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续签答复书

税答复〔〕号

你企业于年月日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及其附件已于年月日收悉。

经审核,现就预约定价安排续签事宜答复如下:

  1.

  2.

  3.

  ┊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表证单书22

税务局

受控外国企业中国居民股东

确认通知书

税受控〔〕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现认定你企业自年月日起成为(企业)的中国居民股东。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

二、适用范围:

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汇总信息等信息资料,确认中国居民企业为受控外国企业中国居民股东时使用。

三、本通知书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

四、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五、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被调查企业,一份送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一份由税务机关调查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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