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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事故事件不符合处理程序.docx

22事故事件不符合处理程序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运作程序文件

编号:

OP22

版号:

A

生效日期:

2003.7.1

 

事故、事件、不符合

处理程序

 

编制:

 

 

审核:

 

 

批准: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版号:

A

OP22事故、事件、不符合处理程序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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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建立有效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的开展调查,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制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0职责

3.1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批准各类事故的统计、调查与处理。

3.2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3.3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3.4工会负责召集相关部门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负责事故善后工作的处理与协调。

3.5工程管理部

3.5.1负责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根据《工程管理细则》对相应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5.2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上报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审核、审批。

3.5.3负责监督事故单位落实整改。

4.0程序

4.1事故等级

4.1.1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版号:

A

OP22事故、事件、不符合处理程序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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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4.1.2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9人以上;

b)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

c)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4.1.3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为特大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

b)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4.2重伤标准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文字第56号执行)。

4.3事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4.3.1直接经济损失: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a)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执行。

b)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c)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d)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4.3.2间接经济损失: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

停产损失按企业产品的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版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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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成本计算。

4.4事故报告

4.4.1事故紧急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4.2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直接或间接向工程管理部及公司主管副经理报告,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交通事故应先报交通大队。

4.4.3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4.4.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层层上报的同时,应快速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4.5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除层层上报外,在12小时内还应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环境管理部门、检察院、公安部门及市安检主管部门报告。

4.5事故调查

4.5.1一般性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

并于3日内将调查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4.5.2重、特大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成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下设由主管副经理召集的事故调查小组和由工会召集的事故善后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的处理与协调。

4.5.3重、特大事故中人员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发布91.2.22)进行调查。

4.5.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b)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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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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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5.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人;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d)10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5.6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a)事故发生的部门、地点;

b)事故发生的时间;

c)事故类别;

d)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图);

e)事故伤亡情况、伤亡人数、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直接致害原因、伤害部位及程度;

f)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

g)事故原因;

h)事故教训及纠正与预防措施;

i)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的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6事故处理

4.6.1事故处理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并填写《“三不放过“登记表》。

4.6.2事故发生调查后,应由工程管理部全部负责登记,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每年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年企业事故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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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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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工程管理部对已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或由总经理办公室直接以文件形式成文,下发至各分公司,达到教育员工预防事故的目的。

必要时可召开“事故现场处理会”。

4.6.4事故的处理除按照以上条款进行外,还应参照《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及《危险源识别及评价控制程序》对危险源重新进行识别、评价,确认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其应急预案是否有效,并进行修订。

5.0支持性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记录控制程序》 

5.3《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4《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及评价控制程序》 

5.5《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5.6《工程管理细则》

6.0记录与表格

6.1《年企业事故情况综合统计表》 

6.2《重伤、死亡事故快报》 

6.3《事故调查报告》 

6.4《“三不放过”登记表》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企业事故情况综合统计表(R-OP22-01)

年月日版号:

ANO.

序号

事故发生日期、时间

责任部门

人员伤亡及财产

损失情况

事故原因

事故处理

情况

采取的纠正和预防

措施

改进效果

填表人:

审核人: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伤、死亡事故快报(R-OP22-02)

(盖章)版号:

ANO.

企业详细名称

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日期

年月日时分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类别

主要原因分析

事故伤亡情况

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

姓名

工种级别

伤害程度

(死、重、轻)

性别

年龄

本工种

工龄

受过何种

安全教育

事故的简单经过:

事故原因:

 

填报人:

日期: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

日期: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R-OP22-03)

事故发生责任单位:

版号:

ANO.

事故发生时间

地点

 

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原因及性质:

处理意见和建议:

 

应急、防范措施:

调查组成员签字:

填报人:

日期: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不放过”登记表(R-OP22-04)

发生事故的单位:

版号:

ANO.

事故简况:

发生时间:

 

 

事故负责任者和群众受教育情况

教育情况

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

内容

完成日期

责任人

登记单位:

负责人: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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