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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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东方电气出海口基地(三期工程)联合厂房二
工程地点: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阁镇工业园内
设计单位:
机械工业第二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建筑面积56640㎡,建筑高度35.410m,结构形式为单层钢结构厂房,该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包括以下系统:
1、综合布线系统;2、通讯网络系统;3、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本细则共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智能建筑工程监理预控措施;
(二)智能建筑工程设备及材料要求;(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四)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要求;(五)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二、编制依据
1、机械工业第二研究院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技术核定单等;
2、《建筑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39-2003;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6、《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7、《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
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9、《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七分册)DBJ/T01-26-2003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是工程质量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达到的规定。
(一)智能建筑工程监理预控措施
1、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
智能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熟悉智能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1)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2)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或遗漏;
(3)设备的布置和线路路径,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
(4)设计的各弱电系统方案是否可以更进一步优化;
2、智能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基本规定
(1)从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其资质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2)智能建筑安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应按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登记。
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执行;
(3)从事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安装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①施工现场必须明确智能建筑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制定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②施工现场设智能建筑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熟悉智能建筑安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对智能建筑安装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③施工现场设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如实填写记录,资料齐全有效;
④智能建筑调试人员,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⑤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正确符合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智能建筑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进口智能建筑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5)产品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6)硬件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
(7)软件产品质量应符合要求,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等);
4.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
(1)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审查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除了进行文字审核以外,还应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方案的真实性及可信程度。
有针对性地制订监理措施;掌握具体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措施及成品保护手段;
(2)参加审核工程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智能建筑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智能建筑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
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力及机具情况;
(3)对各系统调试方案进行审查,积极参与系统的检测验收;
(4)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与智能建筑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智能建筑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遗漏;
2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4混凝土基础及构支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和刚度,其座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中的有规定。
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⑤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通畅;
⑥基坑已回填夯实;
⑦土建结构验收时智能建筑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
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好。
⑧全部暗装智能建筑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智能建筑工程设备材料要求
1、综合布线系统
本工程中电话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采用综合布线系统。
本系统智能建筑安装主要线(缆)敷设材料为防火槽式桥架和阻燃塑料电线管。
1.1防火槽式桥架及其附件:
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其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桥架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无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有防火性能指标的检测报告。
1.2阻燃塑料电线管:
其材质应具有阻燃、耐冲击并符合《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JG/T3050-1998的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
导管及配件不裂碎,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管材内外应光滑,无凸棱凹陷、针孔、气泡、内外径应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管壁厚度应均匀一致。
1.3主要设备要求(配线架、理线器、机柜、通讯模块等):
1.3.1工程所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3.2经过检验的设备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1.3.3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1.3.4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齐全。
1.3.5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1.3.6预埋的接线盒、过线盒及桥架表面涂覆或镀层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1.3.7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毛刺、断裂或破损。
1.3.8设备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明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1.4缆线的要求:
1.4.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
1.4.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1.4.3电缆外护线套需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技术指标。
1.4.4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长度,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试,并做测试记录。
1.4.5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1.4.6综合布线系统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在必要时,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测试要求如下:
(1)衰减测试:
宜采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
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用光功率计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
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纤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断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1.4.7光纤接插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接插软线,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接插软线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要求。
1.5接插件要求:
1.5.1配线模块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插接件的部位应完整,检查塑料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1.5.2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1.6配线设备要求:
1.6.1光、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6.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1.7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2、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2.1防火槽式桥架和阻燃塑料电线管同综合布线系统。
2.2套接紧定式钢导管(JDG):
钢管的壁厚均匀,内外镀锌层完整,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使用专用的接头附件和紧定螺钉固定。
2.3主要设备要求:
2.3.1明确各类火灾探测器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2.3.2设备的表面处理和镀锌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有出厂合格证和国家电子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3.3前端探测器、各类缆线、联动装置等设备均在进场前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鉴定单位对其各项功能等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通讯网络系统
本工程中的通讯网络系统包括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等。
3.1防火槽式桥架和阻燃塑料电线管同综合布线系统。
3.2主要设备要求:
(主要指有线电视系统和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通信系统在综合布线系统中已叙述)
3.2.1有线电视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2)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征阻抗均为75殴姆,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600殴姆。
(3)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三)建筑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1、综合布线系统
本工程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线路统一采用6类信息插座和6类4对UTP非屏蔽双绞线,塔楼办公室和裙楼展销中心部分采用4孔和2孔信息插,电话系统总容量为3200回线,主干电缆采用HYA市话电缆,主干光纤采用12芯6芯多模光纤,可支持1000MbPs,机房设在主楼五层。
竖向线路主干电缆在通讯竖井内穿防火槽式桥架沿墙明敷设,水平线路自通讯竖井沿走道穿防火式桥架吊顶内敷设,由桥架至信息插座导线穿阻燃塑料电线管顶板内或墙内暗敷设。
1.1综合布线级别规定:
1.1.1基本型:
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低的场所,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基本型综合布先系统配置:
每个工作区有一个信息插座;
每个工作区的配线电缆为1条4对对绞电缆;
采用夹接式交接硬件;
每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至少有2对对绞电缆;
1.1.2增强型:
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中等配置标准的场所,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增强型综合布先系统配置:
每个工作区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信息插座;
每个工作区的配线电缆为2条4对对绞电缆;
采用增值接式或夹接式交接硬件;
每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至少有2对对绞电缆;
1.1.3综合型:
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高的场所,用光缆和铜芯对绞电缆混合组网。
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应在基本型和增强型的基础上增设光缆系统。
本工程属于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2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所支持的数据系统的传输速率要求,并应选用相应等级的缆线和传输设备。
1.3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所支持的电话、数据、电视系统的传输标准要求。
1.4综合布线系统的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100m距离包括连接软线/跳线、工作区和设备区接线在内的10m允许总长度,链路的技术条件按90m水平电缆,7.5m长的连接电缆及同类的3个连接器来考虑,如果采用综合性的工作区和设备区电缆附加总长度不大于7.5m,则此类用途是有效的。
1.4.23000m是国际标准范围规定的极限,不是介质极限。
1.4.3关于距离大于水平电缆子系统中的长度为100m对绞电缆,应协商可行的应用标准。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本2.1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正确安装各类型的探测器,保证其正确工作。
3、安全防范系统
本工程中设置的安全防范系统包括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等。
(1)本工程拟在地下车库、裙房和塔楼、电梯轿箱等处设置彩色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根据不同的场所选用球形、半球形、固定式和针孔电视摄像机,选用SAP2000矩阵控制系统主机,其设在1层消防控制室。
(2)在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双监器,采用总线系统,并与闭路监视电视系统联网,选用VISTA-120主机,其设在1层消防控制室。
其设在1层消防控制室。
(3)在各主要出入口及重要部位设置巡更点,管理人员可预先设置安保巡更路线,保安人员按照预定路线及时间巡逻,一旦有情况发生或保安人员偏离路线,中央控制中心将及时发现、报警并出动处理,采用离线式巡更系统。
(4)本工程设置1套停车场管理系统,其具有入口处车位显示、车牌和车型的自动识别、读卡和图像对比等功能。
(5)本工程设置1套全自动450M双工无线对讲系统,用于物业管理人员的通讯联络。
4.1闭路监视电视系统
4.1.1主控项目
①导线接头或线缆敷设严禁有拧绞、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缺损等现象,必须留有足够的余量以备压接和检测,并且导线或电缆一定要做好线路线号标记,各路导线接头正确牢固,编号清晰,绑扎成束。
②端子箱内各线路电缆排列整齐,编号清楚,绑扎成束,端子号相互对应,字迹清晰。
③组线箱、盒内应保证清洁无杂物,摄像机、摄像机镜头、监视器及录像机也要求保证清洁,没有划痕和破损现象。
④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或隔离装置。
⑤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都应按以上要求执行,各地线压接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垫圈。
⑥系统应接地,接地装置应满足系统抗干扰和电气安全的双重要求,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系统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本工程采用强、弱电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设计要求不大于0.5Ω。
⑦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应结合建筑物的防雷要求统一考虑。
4.1.2一般项目
①安装在墙面或顶棚吊顶下面的云台必须与顶棚吊板生根固定好,再安装摄像机镜头。
②摄像机镜头监视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云台摄像机镜头的摆动不准有阻挡,要保证摄像机镜头的高度清晰。
③各路导线接头正确牢固,编号清晰,绑扎成束。
④水平度允许偏差1mm。
⑤导线间绝缘电阻摇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2电子巡更系统:
4.2.1主控项目:
①器具的接地(接零)保护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②导线的压接必须达到牢固可靠,线号正确齐全,导线的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4.2.2一般项目:
①巡更棒要求可以准确地读入各巡更点信息钮的ID码,并且同时记录下读信息的时间,还要求巡更棒内部自带时钟,专用电池供电,不怕掉电丢失数据。
②各巡更点安全隐蔽,设置灵活,安装方便,不用布线,经济适用。
③各巡更点要求采用不怕水、磁、碰撞的金属信息钮和固定座,还要内置永久性存储器,信息保持时间长久。
4.3停车场管理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因需系统集成商进行二次设计,这里不进行叙述。
5、通讯网络系统
本工程中的通讯网络系统包括通信系统、VAST卫星通讯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等。
有线电视系统节目源由卫星电视等自办节目和市政有线网组成,可以接受79套电视节目,并可满足VOD等增值业务的需求;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共用1套系统,平时用于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事故或火灾时作为紧急广播使用。
5.1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
5.1.1主控项目
①器具的接地(接零)保护设施和其他安全要求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②端子箱安装可参照配电箱安装工艺标准。
③喇叭、声柱箱、控制器、插座板等器具安装应牢固可靠,导线连接排列整齐,线号正确清晰。
④自立式柜如果设置在活动地板上,基础槽钢必须在地面内生根,大型自立式柜或多台柜不允许浮摆在活动地板上。
⑤导线的压接必须达到牢固可靠,线号正确齐全,导线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一般项目
①导线接头或线缆敷设严禁有拧绞、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缺损等现象,必须留有足够的余量以备压接和检测,并且导线或电缆一定要做好线路线号标记,各路导线接头正确牢固,编号清晰,绑扎成束。
②端子箱内各线路电缆排列整齐,编号清楚,绑扎成束,端子号相互对应,字迹清晰。
③线箱、盒内应保证清洁无杂物,CD机、音箱及话筒也要求保证清洁,没有划痕和破损现象,保证音质。
④同一室内的吸顶喇叭应排列均匀、成行、成线,所装音箱、控制器、插座等标高应一致,平整牢固。
⑤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都应按以上要求执行,各地线压接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垫圈。
⑥自立式柜安装应牢固、平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1.5/1000;成排柜在同一立面上的允许偏差3mm,柜间连接缝不得大于2mm。
⑦基础槽钢应平直,允许偏差1/1000,但全长不得超过3mm,基础槽钢应可靠接地,稳装后,其顶部应高出地面10mm。
(四)建筑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要求
1、综合布线系统
1.1设备安装检验:
1.1.1机柜、机架安装要求:
①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机柜、机架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大于3mm。
②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③机柜、机架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照施工图进行加固。
1.1.2各类配线部件安装要求
①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②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
1.1.3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安装要求如下:
①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于地面齐平;
②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或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底盒的固定方法按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预置扩张螺钉固定等方式;
④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⑤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1.1.4电缆桥架及线槽安装要求:
①电缆桥架及线槽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②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③垂直桥架于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④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⑤吊架与支架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⑥金属前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1.1.5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钢管、线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1.2缆线的敷设:
1.2.1缆线一般按下列要求敷设:
①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②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③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④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⑤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光缆的弯曲半径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5倍
⑥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
表1的规定:
表1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
范围
条件
最小净距(mm)
380V<2KV.A
380V2.5~5KV.A
380V>5KV.A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130
300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内
70
150
30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内
注
80
150
注: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内,且平行长度小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表中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少,并符合设计要求。
⑦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2规定
表2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
管线种类
平行净距(mm)
垂直交叉净距(mm)
避雷引下线
1000
300
保护地线
50
20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给水管
150
20
煤气管
30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20
⑧在暗管或线槽中敷设完毕后,宜在通道两端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1.2.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②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
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电缆或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
暗管布放4对绞线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1.2.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
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0mm;在过梁或其他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mm。
②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线缆可以不绑扎。
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③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行固定。
④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线缆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
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⑤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内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1.3保护措施:
1.3.1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