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环线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2.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992122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74.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环线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西环线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西环线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2.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西环线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2.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西环线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2.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西环线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2.docx

《西环线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环线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2.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西环线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2.docx

西环线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2

南昌枢纽西环线铺架工程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线路合理使用及工程车辆行车、小平车(小型机具)上道的作业管理,确保铺轨、架梁作业及其它施工车辆的运行安全,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供各单位执行。

一、工程线管理

1、工程线铺设后,新线运输由铺架项目部管理,各单位需在工程线进车卸碴(或其它材料)及上道作业时必须提前3天报铺架项目部(行车调度),由铺架单位在确保不影响铺架作业的提前下统筹安排,并提前一天通知申报单位。

2、铺架单位设立运输管理部,专司工程线行车、运输管理,并在新站设车站值班管理员,负责行车命令的发布与行车、上道作业的登记、销记及工程列车的接发工作。

3、需在工程线进车卸料、施工的单位,牵引动力均由铺架单位提供(与铺架签订台班费用协议、及安全协议),按申请计划要求送达施工地点,并在卸料作业完毕后回送取车点。

4、所有车辆必须经车站值班管理人员批准、并拿到签发的行车命令后方可行车。

5、除铺架项目部外,其它单位卸料及线上作业,均自行派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联络,以保证及时、畅通与工地联系,并办理作业登销记手续。

6、工程车辆进出既有车站(昌北站、向塘站),不执行本办法,按南昌局有关规定办理。

7、行车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一区间一车辆”的管理原则。

8、铺架项目部必须派巡道人员对新线进行巡查,以确保新线运行安全(新铺线路在交给线下后由线下单位负责巡养工作)。

二、工程线安全管理

㈠、施工作业安全防护

1、驻站联络员的职责

⑴、负责办理施工防护要点手续

⑵、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接发邻站发车及本站发车前和发车后手续,如有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⑶、驻站联络员必须坚持岗位,如因有事暂时离开时必须有人代替,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

⑷、防护通信等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⑸、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

⑹、驻站联络员必须经南昌铁路局防护员培训合格后持证挂牌上岗。

2、工地防护员

⑴、工地防员员联系方法:

用大功率对讲机作为防护联系工具,电话只作为应急备用防护用具。

⑵、认真执行铁路行车和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防护员工作的基本职责,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挂牌上岗。

⑶、上岗作业时要认真按规定选好防护地点,一般要求设在嘹望通视便于观察整个工地距离作业地点不超过50米的处所。

⑷、当接到驻站联络员邻站开车通知时,应及时吹喇叭或口笛,催促所有人员、机具下道,并做好检查和监视、接车工作。

车开来时,防护员手持信号旗(灯)做好下道准备。

⑸、如电话或通讯发生故障与驻站联络员失去联系,要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迅速把机具撤离轨道防止侵入限界,并手持信号旗进行防护,通讯联络未恢复前不得撤除防护,上道作业和冒险放行列车。

3、防护信号及防护办法

⑴、防护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如信号机、信号旗、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等显示的信号都属视觉信号。

号角、口笛、响墩、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及响墩等发出的信号都属听觉信号。

⑵、行车线上施工或线路故障采用移动信号防护,移动信号可采取随时设置或撤出的移动式信号牌,具体有:

作业标、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停车牌等。

⑶、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地段,临时道口、线路故障均应设

置防护。

(附图一):

4、桥上施工作业安全防护

⑴、工程线桥梁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⑵、桥上作业防护地点为桥的两端各50米处。

⑶、当接到邻站驻站联络防护员通知来车时,施工人员机具应及时下道,迅速撤离到桥上避车台,桥上未安装避车台的应及时撤离到桥的两端安全限界以外。

施工机具应保证堆放在基本建筑限界以外,严禁施工机具侵入基本建筑限界。

⑷、工程线的长桥在行车设备未配装齐全时,应设置禁止人员行走的安全警示牌,并派出专人进行防防。

5、施工临时道口

⑴、线下单位需铺设临时道口,应附相关资料上报铺架单位审批。

⑵、按批准的时间铺设和拆除道口。

启用临时道口时,应制订道口安全管理细则。

⑶、按道口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护桩、火车司机的鸣笛牌、信号停车标志和栏杆等安全设施。

⑷、临时道口必须派人看守,道口看守人员必须专职专用、坚守岗位、认真嘹望、适时关闭拦杆,按规定立岗接车,列车通过后,确认安全后再开放栏杆和显示信号。

⑸、施工临时道口看守人员必须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及通信联络工具,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

道口发生故障时,必须按“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办理,同时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和车站值班联络员以及施工工地安全防护员,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6、线下单位使用轻型车辆或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在区间使用轻型轨道车辆及小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首先,线下单位须提前3天报铺架单位批准,并在施工前必须到车站登记作业,并在“运统—46”注时作业情况、内容、时间,并由驻站防护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同时签字,方可进行影响行车的作业。

作业完后驻站防护联络员必须进行销记工作。

⑵、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

米处显示停车信号,随车移动,如嘹望条件不好应增派中间防护员。

⑶、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信号,并注意嘹望。

使用较重的平板车、单轨小车及在嘹望条件不良区段使用各种小车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⑷、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米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⑸、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少于500米的距离。

⑹、运行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嘹望。

㈡、工程线使用小平板车及单轨车的规定

⑴、在工程线使用轻型车辆及小平板车和单轨车,使用时各项目部应指定专门负责人。

⑵、轻型车辆(小平板车)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填写车辆使用书,如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由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车辆使用书,并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撤出线路,撤出后应登记。

⑶、单轨车或轻型车辆在线上装卸料时,必须设置防溜措施,下班时平板车、单轨车应进行加锁固定,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平板车、单轨车存放地点应牢固不能使外人轻易能抬上股道或接近安全限界,严禁单轨车、小平板车借路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㈢、在行车线上施工人员应执行的人身安全规定

⑴、除巡道人员外,职工上下班必须走路肩。

⑵、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坐卧,如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所扛工具不得侵入限界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嘹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⑶、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工具。

⑷、列车开动时严禁扒车、跳车或拦车。

⑸、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⑹、横跨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

㈤、建筑限界及施工机具:

作业时任何机具(械)存放或停留必须符合铁路建设接近限界的要求,区间及站内直线地段离线路中心2.44米。

(附图二):

㈥、桥上安装角钢、步板安全规定

⑴、所有线路桥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绳及安全帽,同时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酒后或穿拖鞋上班,否则不得上线、桥作业。

⑵、在线、桥上作业人员,时刻注意工程列车的来往,应有专人用通讯联络工具进行防护,防护地点为桥的两端各50米处。

⑶、桥上堆放的材料、机具等严禁侵入建筑限界,确保作业人员及行车的安全。

⑷、在桥的下部有通行道或车辆通道的地段,桥上安装支架或步板时,应有安全防护网,预防石碴和物体落下伤人以及其它各种车辆。

⑸、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是否物料、机具设备侵限,如有物体侵限时应及时清理,确保行车安全畅通。

⑹、桥上安装角钢步板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抓紧施工,有条件情况下应在长桥上每100米处先安装避车台,方便施工作业及有利于人身的安全。

㈦、线路维修

⑴、线路

①轨距误差:

维修不超过+6mm,-2mm。

②变化率不大于3‰(规定递减部分除外)。

③水平误差不超过8mm,在延长18m的距离内不超过

8mm的三角坑。

⑵、道岔

①轨距误差:

维修不超过+3mm,-2mm。

②护轨头部外侧至撤叉心作用面不小于1391mm。

③护轨头部外侧至翼轨作用面不大于1348mm。

④水平误差不超过8mm。

轨向直线用10米弦量,误差不超过8mm。

连接曲线用10米弦量,连续正矢差不超过6mm。

支距误差不超过3mm。

前后高低不超过8mm。

⑶、返交后的线路,20天内保证工程列车达到30km/h速度,一个月内达45km/h,二个月内达到工程列车60km/h速度通过(曲线外股超高量按规范要求设置)。

⑷、工程线沉落整修时,起道量在20cm及以上的应分多次起道,一次起道量不宜超过10cm,在起高道地段两端进行顺坡,顺坡率不宜超过14‰。

㈧、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各标段在雨季期间应加强路基、桥涵锥体填方地段的检查巡视工作,发现线路不正常的下沉和变化应及时报告铺架协调领导小组,并做好行车安全防护工作。

㈨、工程车辆在通过道口、施工地段前应鸣笛。

二.行车组织

1、行车组织领导小组网络图(附图三):

2、行车组织办法

⑴、铺架单位在已铺的车站派驻车站值班管理人员及助理值班管理人员各一名,负责车站列车接发及调车作业及铺架作业和其它单位上道作业的登销记工作,并配齐相关的行车用品,通讯联络工具,固定电话或手机号、人员待定。

为了便于与工地及区间作业、行车联系(车机联控)车站必须设大功率坐机。

⑵、车站两端(正线)警冲标外50米处设一度停车牌,工程列车往返进入车站时应在一度停车牌处停车后进行要道,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⑶、工程线上运行的轨道车、机车、架桥机都必须按列车运行有关细则办理。

⑷、本站发出区间或邻站的工程列车(包括铺架其他车辆)应取得邻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办理接发手续。

⑸、车站值班员接发列车应按列车细则,给租用机车、自轮运转车辆发布行车命令(书面命令:

一式二联机车一份,自留一份)。

3、工程线上开行工程列车及调车安全

⑴、前方站至工地车列的始发、运行、交会、甩挂作业等一律按调车作业办理,但两端值班员应办理电话闭塞,由调车员引导行车,司机根据调车员的信号作业运行。

⑵、前方站至工地的列车工作严格执行单一指挥(由前方站值班员统一指挥),工地值班员负责工地调车工作,并使用技术作业大表,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以备查考,严禁他人擅自指挥行车,私自动用机车和车辆。

⑶、前方站与工地的直通电话应经常保持畅通,并应有备用通信设备,以防电话联系一旦中断造成指挥行车困难。

⑷、在已开站的车站或区间进行架梁铺轨工作时,前方站必须在已开站值班员统一指挥下安排行车工作,有关铺轨架桥的调车工作应由前方站调车组经车站同意后进行。

⑸、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和司机必须加强嘹望,由调车员或联络员负责引导。

⑹、前方站至工地间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⑺、工地列车返回前方站时,工地值班员应与前方值班员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发车,并及时报告开车时间及编组顺序,前方站同意接车后应立刻停止接车方向的调车作业,并做好接车准备。

⑻、工地调车必须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必须确认进路开通,扳道员显示进路开通手信号方准动车。

⑼、连挂铺轨机、架桥机时,机车必须距铺架机30米处一度停车,并取得该机负责人同意后方准以3km/h的速度连挂,当正在铺轨、落梁时禁止连挂。

⑽、位于上坡方向向下坡方向推送架桥机时,严禁擅解机车。

4、站内道岔管理

⑴、道岔扳道工作由车站助理值班员负责,道岔标志配置齐全,道岔握柄作业后必须加锁。

⑵、站内道岔不开通站线(站线不使用)应进行钉闭加固,各道岔后部应按规定埋设警冲标。

5、区间岔线管理

岔线道岔由前方站负责管理,道岔必须加锁,在岔线作业完毕后及时将道岔开通正线并加锁、钉闭。

三、线下单位的线上作业管理机构职责

1、加强人员培训,坚持合格人员上岗。

2、坚持领导负责制,强化责任管理。

3、线下及其它单位要使用区间线路时,必须提早3天报申请计划。

4、上线作业及车辆上线运行服从铺架项目部安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上道。

5、有作业时必须派员到车站办理相关手续、登销记手续和对工地现进行驻站防护联络。

6、线路施工完毕后,应专人对作业地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线路是否安全,机具是否侵限,并做好记录。

7、雨季加强对路基,桥涵的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时立即进行处理、整改加强防护,并报告铺架协调小组。

四、工程线使用时安全责任

1、除铺架单位外,其它单位的动力及自轮运转设备不准进入工程线,违者负全责。

2、普通运料车辆在工程线上行驶速度:

⑴、新铺线路在未交给线下单位时不得超过15km/h。

⑵、交给线下单位20天后不得大于30km/h。

⑶、交给线下单位一个月后不得大于45km/h。

⑷、交给线下单位二个月后不得大于60km/h。

架桥机、运梁车等特种设备在工程线上行驶速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3、车辆在工程线上行驶进程中必须及时鸣笛,以警告行人及施工作业人员。

4、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在工程线行作业时,由于未及时撤出作业机具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5、非24局单位使用工程线时,为了加强安全责任心及责任意识,要交安全风险押金,当安全无事时施工结束后如数退还。

6、在取得铺架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各单位车辆由既有昌北站或向塘站进出工程线手续由各单位办理。

否则造成的事故由各单位负全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