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附件修改一稿.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989862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40.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附件修改一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附件修改一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附件修改一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附件修改一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附件修改一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附件修改一稿.docx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附件修改一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附件修改一稿.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附件修改一稿.docx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附件修改一稿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研讨会议材料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附件

(修改一稿)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研究组

山西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表

1.填写单位清查表的一般要求……………………………………3

2.法人单位清查表

①法人单位清查表式…………………………………………4

②法人单位清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5

③法人单位清查表主要审核要求……………………………14

3.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①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式……………………………………16

②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7

③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主要审核要求………………………20

⒋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①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式………………………………………21

②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22

③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审核要求…………………………24

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底册

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表式…………………………25

⒉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表式……………………………………26

三、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汇总表

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式…………………………27

⒉个体经营户清查汇总表式……………………………………28

四、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分析评估表

⒈企业单位清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表…………………………29

⒉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表……………………29

⒊社团及其他单位清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表…………………30

⒋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表………………………30

⒌专业单位清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表…………………………31

五、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单……………31

六、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普查区报表装订封面样式……………32

 

填写单位清查表的一般要求

1.单位清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2.在填写单位清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3.单位清查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这些项目不需补填“0”。

4.《法人单位清查表》中的数量指标(如:

期末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合计等指标),应填写包括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5.单位清查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个体经营户表中价值量指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8年9月30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法人单位清查表

 

2008年

表号:

Q10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

国统函字[2007]号

有效期至:

2008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01法人单位代码

02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行政区划代码(普查机构填写)

详细地址(街道、门牌号码)

区号

电话号码

05联系电话

06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

(普查机构填写)

0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机关级别:

1国家,2省,3地(市),4县(市)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12营业状态(限企业填报)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

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1企业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9其他

14机构类型1企业,2事业单位,3机关,4社会团体,5民办非企业单位,9其他组织机构

16产业活动单位数

总计

1农林牧渔业

2工业

3建筑业

4交通运输、电信业

5批发、零售业

6住宿、餐饮业

7房地产业

9其他

17期末从业人员数

百万

十万

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01

18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本期营业收入合计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21企业资质等级(限建筑业企业填写)

建筑业(新资质企业,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没有新资质的企业,请填9999)

22住宿业情况(限住宿业企业填报)

星级等级:

1五星,2四星,3三星,4二星,5一星,9其他

23打捆情况

(限打捆单位填报)被打捆单位数:

(限被打捆单位填报)打捆单位名称

 

打捆单位代码□□□□□□□□—□

打捆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08 年 月 日

法人单位清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法人单位代码(01):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法人单位代码共九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在填写时,要按照质监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法人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临时码段已由国家统计局划分区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由各省划分区段分配给地市、县统计局按规定使用。

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代码不重不漏。

2.法人单位名称(02):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03):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

本栏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

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普查员免填。

第二部分:

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街道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5.联系电话(05):

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

6.行业类别(06):

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

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

行业代码,基层单位免填。

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即使目前企业的民品产值大于军工产值,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方向并未改变,由普查机构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分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07):

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即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三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

不属于前三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后面的登记注册号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

机关法人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为复选指标,基层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

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号码只填写在工商、编制和民政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

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

8.营业状态(12):

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

限企业法人填写本项。

(1)营业:

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

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2)停业(歇业):

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

(3)筹建:

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

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

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

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

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5)当年破产:

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6)其他:

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9.执行会计制度类别(13):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行政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

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选填此项。

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

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社会团体。

但不包括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4)其他:

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清真寺、教堂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选填此项。

10.机构类型(14):

划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机构。

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

包括

(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事业单位:

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还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3)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

(4)社会团体:

包括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还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

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其他组织机构:

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

11.产业活动单位数(16):

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选填“1”,并在相应专业项填“1”。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县(市、区)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总计数,并分别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电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等专业填报。

其中“9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指除前7项专业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

12.期末从业人员数(17):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2008年9月30日实有人员数。

除当年关闭、当年破产的企业和被打捆单位免填外,其他法人单位均应填写本项指标。

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

限企业法人,以及除机关、社团和居村委会以外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其他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本期营业收入合计:

指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取得的收入。

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单位)填写本期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1-9月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1-9月累计数之和填写。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

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14.企业资质等级(21):

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

限建筑业企业法人填写本项。

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按照证书填写;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9999”。

凡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其证书编号的前4位代码填写。

第一位是序列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资质序列,其编码规则为:

A施工总承包、B专业承包、C劳务分包;第二位为级别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等级,其编码规则为:

0特级、1一级、2二级、3三级和不分等级,其中“不分等级”的填“9”。

第三、四位是专业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类别,编码规则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划分(具体填报代码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15.住宿业情况(22):

限住宿业企业填写本项。

星级等级:

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暨《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1997年版》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16.打捆情况(23):

限打捆单位和被打捆单位填写本项。

打捆单位、被打捆单位:

(1)指有些企业集团所属的某些二级法人不能单独填报财务报表,归入集团填报,该企业一级法人即为打捆单位,该二级法人单位即为被打捆单位;

(2)指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一套人马同属于多个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能填报总体财务表的单位为打捆单位,不能单独填报财务表的单位为被打捆单位;(3)指一个企业法人单位,拥有多个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财务统一核算。

财务核算单位为打捆单位,其他单位为被打捆单位。

打捆单位和被打捆单位都要填报清查表。

被打捆单位不填报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指标。

 

法人单位清查表主要审核要求

1.法人单位代码长度必须为9个字符,不能含有0-9或A-Z(大写)之外的任何字符 。

2.行政区划代码长度须为12个字符,并与国家标准的全国行政区划代码一致。

行政区划代码12位地址码中,左起第1位和第2位不能同时为0;第3位和第4位不能同时为0;第5位和第6位不能同时为0;第7位、第8位和第9位不能同时为0。

并且除了第7位为4或5或6的以外,第10位、第11位和第12位不能同时为0。

 

3.行业代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4位小类码)一致。

4.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四个可选项中,必选1项。

5.机关级别选中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项后的机关级别栏不能为空,取值必须为1或2或3或4 。

6.编制登记注册号长度须为12,不能含有0-9以外的字符。

7.营业状态,如果机构类型=“1企业”,营业状态只能选1,2,3,4,5或9;如果机构类型≠“1企业”,则营业状态不能含有任何字符。

 8.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如果07批准机关单选“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只能选“1”或“9”;不能含有“1、2、3、9 ”以外的任何字符。

9.机构类型不能含有“1、2、3、4、5或9”以外的任何字符。

10.产业活动单位数,总计数必须大于等于1且须等于分项之和。

11.期末从业人员数,除营业状态填“4当年关闭”或“5当年破产”的单位及被打捆单位外,从业人员数必须大于等于1。

1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果企业法人“12营业状态”选“1营业”,则本期营业收入必须大于0,且大于等于主营业收入。

13.企业资质等级,行业代码前两位为47、48、49、50的企业法人,资质等级长度必须为4,取值应为国家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或是“9999”;否则长度必须为0。

14.住宿业情况,行业代码为66的单位,则长度必须为1,取值范围为“1,2,3,4,5,9”;“06行业代码”不是住宿业,长度必须为0。

 

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2008年

表号:

Q102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

国统函字[2007]号

有效期至:

2008年12月

单位所在地:

 社区、村(居)委会普查区行政区划代码:

□□□□□□-□□□-□□□

产业活

动单位

代码

产业活动

单位名称

单位

负责人

单位

详细地址

单位

联系

电话

行业

代码

主要业务活动

(或主要产品)

期末

从业

人员数

(人)

本期

经营性

单位

收入

(千元)

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主要

业务1

主要

业务2

法人

单位

代码

法人单位

行政区划代码

(前6位)

法人单位

名称

法人

单位地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

 

 

 

 

 

 

 

 

 

 

 

 

 

 

 

 

 

2

 

 

 

 

 

 

 

 

 

 

 

 

 

 

 

 

3

 

 

 

 

 

 

 

 

 

 

 

 

 

 

 

 

 

4

 

 

 

 

 

 

 

 

 

 

 

 

 

 

 

 

 

5

 

 

 

 

 

 

 

 

 

 

 

 

 

 

 

 

 

6

 

 

 

 

 

 

 

 

 

 

 

 

 

 

 

 

 

7

 

 

 

 

 

 

 

 

 

 

 

 

 

 

 

 

 

8

 

 

 

 

 

 

 

 

 

 

 

 

 

 

 

 

 

9

 

 

 

 

 

 

 

 

 

 

 

 

 

 

 

 

 

10

 

 

 

 

 

 

 

 

 

 

 

 

 

 

 

 

 

普查机构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008年月日

注:

①营业状态:

限企业填报,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

②机构类型:

1企业产业活动单位,2事业产业活动单位,3机关产业活动单位,4社会团体产业活动单位,9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③联系人:

是指此产业活动单位的联系人。

④行业代码由县级普查机构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主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