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施工及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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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施工及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采掘施工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修改)

 

编制:

批准:

日期:

1.

总说明

1.1地建公司隧道矿山及地质灾害施工项目安全现状分析

1.1.1项目投资规模变化大(从几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受规模成本的影响,小项目岗位人员按规范配置相对困难;生产活动经常雇用临时人员或劳务分包形式,大部分协作项目属于以包代管。

管理职能多元化,项目工作人员身兼数职,职能部门缺失或一个职能部门肩负着多项职责。

1.1.2以半机械化和体力劳动为主,机械化作业对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特别是机电设备使用维护、凿岩爆破、喷浆支护等关键工种的操作,工人的操作技能与项目安全生产息息相关。

1.1.3项目比较分散,存在点多面广、路途遥远、人员流动性大,作业环节复杂,作业条件差,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安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安全风险大,公司对生产安全的兼管难度也大。

1.2建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目的和要求

1.2.1提高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降低生产安全风险,减少其他损失,降低风险成本,提高整体效益。

1.2.2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各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1.2.3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改进。

1.3项目安全标准化的内涵及必要条件

1.3.1项目部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1.3.2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应保证资源的充分投入,资源主要包括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1.4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素

管理要素包括3个一级要素和24个二级要素组成(见表一)。

采用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实现项目部自主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绩效。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1基本管理

1.1责任制

1.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1.4安全操作规程

1.5安全活动

1.6安全培训

1.7检查与绩效考核

1.8事故与应急

1.9安全生产投入

2现场管理

2.1文明生产管理

2.2施工现场

2.3生产设施管理

2.4安全标志

2.5风险管理

2.6重大危险源

2.7事故与应急

3作业安全

3.1作业证

3.2直接作业环节

3.3承包商与供应商

3.4变更

3.5重点部位和工序

3.6职业危害申报

3.7作业场所管理

3.8劳动防护用品

2.基本管理

2.1责任制

项目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签订各级组织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项目部应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实行“一岗双责”,明确全体人员的安全职责,全员签订责任书。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2.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分工情况。

项目部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体员工负有履行正确的安全生产义务。

并满足:

(1)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项目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

项目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并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项目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特征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全体员工的安全行为。

应制订、印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统计报告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安全活动制度。

2.4安全操作规程

项目部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参考有关部门或公司的《体系认证文件》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全体员工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项目部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2.5安全活动

项目部要在公司和当地政府、业主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活动。

通过各项活动,要让广大员工熟识本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检查标准等相关的安全规定,并掌握一定的自我安全防护技能。

项目部要通过教育培训加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真正做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转变。

主要开展的安全活动有:

(1)安全生产月活动(2012年6月是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

(2)反三违月活动(每年的5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

(3)安全警示月活动(每年的12月是春节、元旦的安全警示月);

(4)建设平安隧道工程活动。

2.6安全教育培训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项目部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矿山隧道井下作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位资格培训,经过考核合格才能进行使用。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项目部应对全体新员工,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项目部应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项目部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2.7检查与绩效考核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

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

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有关人员参加。

分公司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2)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专业人员进行。

主要是对爆破物品使用管理、斜井提升设备及压力容器、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房屋建筑、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盗、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3)季节性检查分别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项目部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对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2)项目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公司,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部门汇总并存档。

2.8事故与应急

项目部应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公司安委会。

上报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项目负责人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生产、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项目部应对自己权限范围内的事故进行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台帐。

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项目部应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应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部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项目部应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项目部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2.9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部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项目部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安全设施,如:

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9)为全体员工缴纳保险费用等。

项目部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现场管理

3.1文明生产管理

工程建设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要坚持有效实施全过程安全目标管理,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工区”和“安全文明生产单位”。

项目部必须把“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和文明生产考核细则,并定期开展检查、考核、评比。

安全文明生产基本要求:

(1)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纪律,进入施工现场,按劳保规定着装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违章作业;

(2)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公司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安全文明生产纪律等标示牌;

(3)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要严格按规划建造,严禁乱搭乱建;

(4)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5)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标识清晰;

(6)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停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做到工完场清,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备、通道畅通;

(7)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醒目;

(8)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渣、污水;

(9)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美化。

3.2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的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米,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米。

易燃易爆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米以外,并外设围栏。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材料和垃圾场等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空旷地带。

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3.3生产设施管理

项目部应制订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设施台帐,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1)项目部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2)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4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情况,指导采取合理行为的标志。

项目部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项目部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具体要求有:

(1)项目部要加强对员工使用标志的法律知识教育,强调爱护和管好标志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教育员工严格遵照标志行事。

(2)项目部要对本单位和客观环境认真调研,由安全部门根据法律和有关标准要求,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贴挂、统一管理。

(3)正确使用安全标志,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3.5风险管理

(1)范围与评价方法

项目部负责人应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常规和异常活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项目部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项目部在制定评价准则时,应依据:

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单位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合同规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2)风险评价

项目部应依据已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

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项目部应记录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企业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3)控制措施

项目部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4)风险控制

项目部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包括:

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和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部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风险信息更新

项目部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项目部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3.6重大危险源

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确定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项目部应将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单位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

老单位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

3.7事故与应急

(1)事故报告

项目部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公司安委会。

上报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抢险与救护

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项目部负责人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生产、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3)事故调查和处理

项目部应对权限范围内的事故进行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应包括整理分析有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等。

事故调查处理提出的预防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事故调查组负责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台帐。

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4)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部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项目部应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项目部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4.作业安全

4.1作业证

项目部应对爆破作业、进入井下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严格管理。

作业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4.2直接作业环节

项目部应对爆破作业、进入井下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4.3承包商与供应商

项目部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项目部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4.4变更

项目部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4.5重点部位和工序

项目部应制定重点部位和工序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项目部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

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承包人对所负责的重点部位和工序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负责技术交底;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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