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盛煤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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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盛煤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docx

永盛煤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

 

南漳县永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瓦斯防治能力

 

二0一一年十一月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受南漳县安监局和南漳县永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们于2011年11月下旬对南漳县永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永盛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进行了现状评估。

第二节评估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防治煤与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9号令)

2、《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最新修订版)

3、《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4、《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5、《煤矿开采通风技术要求》(AQ1028-2006)

6、《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测定方法》

7、《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AQ1047-2007)

8、《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

二、其他依据

1、武汉兴业矿山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元月编

制的《南漳县永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永盛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

2、湖北省松宜煤炭矿务局设计室2005年8月编制的《南

漳县巡检镇南浴沟二号(永盛)煤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说明书》

3、湖北省松宜煤炭矿务局设计室2005年8月编制的《南

漳县巡检镇南浴沟二号(永盛)煤矿矿井安全专篇说明书》

4、永盛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

统示意图等相关资料

5、南漳县永盛煤矿2010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6、《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09号)

7、2011年11月10日《湖北煤监局省经信委关于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纪要》

8、南漳县安监局《关于责令突出矿井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通知》(南安监矿[2011]22号)

第三节煤矿概述

一、煤矿基本情况

南漳县永盛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南漳县巡检镇南浴沟二号煤矿,始建于1998年,2004年以前为非正规开采时期,生产规模仅为1万吨/年,2005年进行3万吨/年改扩建,2007年12月取得3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8月取得3万吨/年煤炭生产许可证。

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于2011年2月20日直接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有效期为2014年2月20日。

该矿矿区内共赋存煤层13层,其中设计开采煤层共三层,由下往上分别为:

IC1、IC2、Id,其中IC1煤层平均厚度0.30米,IC2煤层平均厚度0.55米,Id煤层平均厚度4.20米,IC1与IC2煤层相距6-16米,IC2与Id煤层相距3-10米,Id煤层为突出煤层,永盛煤矿现开采IC1、IC2两煤层。

该矿现采用斜井方式开拓,主井井口标高+352.3米,沿Id煤层顶板布置,井筒平均坡度24度,斜长320米;风井井口标高+352.0米,沿Id煤层顶板布置,井筒平均坡度24度,斜长320米。

矿井分为三个区段水平开采布置,即一平+320m、二平+282m、三平+260m三个区段水平,现矿井主斜井和风井已开拓布置到三平,破Id煤层底板见中部的IC2和下部的IC1煤层分别布置区段运输巷,与各区段水平回风上山形成矿井通风系统。

Id煤层因是突出煤层,暂没开采。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主要通风机为两台FBCZ-6-NO.10型,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套电机为15KW的YBFE200L2-6型,风机额定风量为380-960m3/min。

二、瓦斯及突出定性情况

永盛煤矿设计开采煤层三层,Id突出煤层一直未开采,煤层取样经煤炭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鉴定为无自燃倾向性、无爆炸性,2005-2009年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均为高瓦斯煤矿,2010年前一直按高瓦斯矿管理。

2011年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后,南漳县安监局按照会议的要求,把设计开采有突出煤层的永盛煤矿纳入了突出矿井进行管理,对该矿下发了《关于责令大沙淌等2家煤矿停止生产的通知》(南安监矿[2011]15号),责令永盛煤矿停止井下一切生产活动,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全面落实区域和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该矿随即停止了井下一切生产活动,正在完善防突的各项管理措施,联系有关部门对新采区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有关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因此,永盛煤矿在布置新水平或新采区前要编制新水平或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防突专项设计必须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以下要求。

第一节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设计

永盛煤矿三个区段现已开采至第三水平+260m,第一、第二采区已回采完毕,第三采区生产系统已经形成,沿煤巷道工程已完成,不必要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目前,该矿必须对下步新水平、新采区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设计。

1、预测方法

(1)煤层瓦斯压力预测

在新采区、区段石门揭煤前,从围岩巷道向煤层打孔径直径为50-70mm的钻孔,用测压管直接测定瓦斯压力。

钻孔的位置、形状、数量、方位、倾角、长度以及封孔、充气、观测要符合《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以下简称《专项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煤层瓦斯含量测定

新采区、区段石门揭煤后,在新暴露的工作面煤壁,用煤电钻垂直煤壁打一个直径42mm、深10m的钻孔,钻至9m时取样,称重后用DGC型瓦斯解吸速度测定仪测定不同时间下的煤样累积瓦斯解吸总量,再根据煤样的井下瓦斯解吸规律推算煤样采集过程中的瓦斯损失量,测定煤样的残存瓦斯量,根据煤样的损夫瓦斯量、瓦斯解吸量、残存瓦斯量和煤样重量计算煤层瓦斯含量。

其中煤样的采集、钻孔的布置、取样的测定、公式的计算要符合《专项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临界值

区域性预测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3/t)

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其他情况

突出危险区

二、区域性防突措施

1、开采保护层

永盛煤矿Id煤层为设计可采煤层最上煤层,按照开采顺序,Id煤层应首先开采,故本矿不考虑开采解放层区域防突措施。

2、瓦斯预抽

永盛煤矿设计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根据矿井各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大小、煤层赋存条件等因素,设计选取底板巷道穿层钻孔条带式预抽、顺层钻孔预抽和石门揭煤预抽三各方式。

各种预抽瓦斯的底板巷位置、钻场布置、钻孔布置、钻具、钻孔设计、封孔等要符合《专项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具体规定。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检验指标

(1)永盛煤矿采用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性防突措施,设计采用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2)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后也设计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2、临界值与判定

(1)预抽后,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2)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进行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下表列出的监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煤样

△h2指标临界值(Pa)

K1指标临界值(ml/g.min1/2)

干煤样

200

0.5

湿煤样

160

0.4

(3)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3、区域性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条件与钻孔设计

区域性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条件与钻孔设计要符合《专项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具体规定。

四、区域验证

1、石门揭煤工作面区域验证

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采用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

2、煤巷掘进与回采工作面区域验证

(1)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均采用钻屑指标法

区域验证。

(2)煤巷掘进工作面钻屑指标法区域验证其钻孔布置

与测定同煤巷掘进钻屑指标预测法。

(3)回采工作面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时应沿

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米布置一个验证孔,孔深5-10米,各项操作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3、验证后措施

(1)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2)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节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石门揭穿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

(1)预测方法。

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预报预测。

石煤揭煤前,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5米前用ZLJ-360型钻机向突出煤层打直径为75mm钻孔,测定瓦斯解吸指标△h2值。

钻孔的布置、取样的要求要符合《专项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具体规定。

(2)临界值与判别。

突出危险性预测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3/t)

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其他情况

突出危险区

在经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掘进至远距离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若验证仍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则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否则,必须采取或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

2、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预测方法。

设计用钻屑指标法作为煤巷掘工作面突出预测方法。

在工作面前方,用ZM-1.2或ZM1.5kw煤电钻向煤体打钻,用MD-2型钻屑解吸仪测定△h2、K1值。

钻孔的布置、孔径、孔深、测定方法要符合《专项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具体规定。

(2)临界值与判别。

钻屑指标法预测参考临界值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Pa)

钻屑量(S)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ml/g.min1/2)

(kg/m)

(L/m)

200

6

5.4

0.5

如果实测得到的S、K1、△h2的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3、回采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回采工作面预测方法、预测孔直径、指标测定、指标临界值与判定、所用钻具与测定仪器均同煤巷掘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但预测孔的布置要求为:

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米布置一个预测孔,孔深5-10米。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作业程序:

按照石门揭煤作业程序进行打钻作业、危险性预测、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远距离爆破揭开煤层。

(2)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永盛煤矿选用预抽瓦斯或排放钻孔作为石门揭煤防突措施,煤层倾角较大、煤层较厚时应采用金属骨架防止垮顶作为补充防突措施。

石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和金属骨架的设计、布置要符合《专项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具体规定。

(3)石门揭煤安全防护措施:

①最小法向距离:

防突措施最小法向距离,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5m。

揭煤爆破时,石门揭煤工作面与煤层最小法向距离为1.5米。

②石门揭煤必须采取井下停电、撤人,实行地面启爆的远距离爆破方式。

③石门揭煤巷道必须建立避灾硐室、压风自救、反向风门、金属骨架、安全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④石门揭煤作业前应编制石门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

永盛煤矿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设计采用超前预抽

瓦斯和超前排放钻孔。

(1)超前预抽瓦斯

①钻孔布置: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向前方煤层施工扇形钻孔,每个循环施工10个钻孔。

钻孔长度、参数以《专项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计为准。

②钻具:

采用ZLJ-360钻机,钻孔直径75mm。

③预抽时间:

根据煤巷瓦斯涌出情况,设计煤巷瓦斯预抽时间为6天。

(2)超前排放钻孔

①钻孔控制范围:

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为近水平、缓倾斜煤层5m。

②钻孔个数:

15-20个。

③钻孔布置:

按巷道断面均匀分布。

④钻孔直径、长度:

钻孔直径设计为75-120mm,钻孔长度设计为10-20m。

⑤钻具:

设计采用ZM-1.5kw煤电钻。

⑥钻孔超前距:

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

⑦排放时间:

设计排放时间为24小时。

3、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

永盛煤矿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设计采用超前排放钻孔

和预抽瓦斯两种方式。

(1)超前排放钻孔

①钻孔控制范围:

整个工作面内均匀布置,1个/m。

②钻孔直径、长度:

钻孔直径设计为75mm,钻孔长度设计为5-8m。

③钻具:

设计采用ZM-1.5kw煤电钻和麻花钻杆施工。

④排放时间:

设计排放时间为24小时。

(2)预抽瓦斯

永盛煤矿工作面回采前设计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打钻预抽瓦斯。

①钻场布置及钻孔长度:

在工作面回风巷和运输顺槽向工作面布置钻孔,不另外布置钻孔。

设计回风巷下向孔深22米,顺槽上向钻孔35米,钻孔平行布置。

②钻具:

采用ZLJ-360钻机,钻孔直径75mm。

③封孔:

封孔设备设计为SLB-Ⅱ型注浆泵,用水泥砂浆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米。

工作面顺层预抽钻孔技术参数

钻孔类别

孔深

(m)

钻孔倾角

钻孔直径(m)

孔底间距(m)

封孔深度(m)

下向孔

22

与煤层倾角一致

75

5

不小于8m

上向孔

35

4、防突措施超前距

工作面设计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

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设增加超前距,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指标与方法

掘进及回采工作面防突效果检验指标为钻屑指标(瓦斯解吸指标△h2、钻屑量指标S),测定方法同掘进、回采工作面钻屑指标预没法。

2、检验孔布置

检验孔设计布置在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

3、检验孔个数、深度

煤巷掘进工作面检验孔设计不少于3个,深度等于或小于防突措施钻孔。

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深度等于或小于防突措施钻孔。

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不得小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4、效果检验的主要内容

效果检验以国家有关瓦斯防突效果检验的标准为主,以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

5、允许掘进长度

在检验结果措施有效的前提下,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相等,设计预留超前距为3m;若检验孔深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时,设计预留超前距为2m。

四、安全防护措施

永盛煤矿在井巷揭煤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应采用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具体规定。

第三节瓦斯抽采的设计和规定

一、瓦斯抽采方法

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永盛煤矿煤巷采用先抽后掘或煤巷边抽边掘、石门揭煤预抽、回采工作面回采前顺槽预抽、底板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等方法。

二、瓦斯抽放设备

1、瓦斯抽放泵:

设计采用2BEA-253型水环式真空泵2台,其中1台运转,1台备用,采用55kw电机2台。

2、瓦斯泵房设备及设置:

抽放泵房设置于斜井工业场地附近,由瓦斯泵房、配电室和值班室组成,矿区内设2个水池。

3、抽放管道的铺设:

泵站至斜井井口150米设计直径200×5mm的无缝钢管,斜井及暗斜井主管用PE-KM0.8/160壁厚为9.5mm的双抗管,支管用直径75mm的钢管。

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区域瓦斯抽放巷道均要铺设瓦斯抽放管道。

4、钻机封孔设备:

设计ZLJ-360型钻机SLB-Ⅱ型注浆泵。

三、瓦斯抽采参数

1、瓦斯抽采率大于30%。

2、煤巷先抽后掘、石门揭煤预抽、回采工作面预抽瓦斯的孔口负压为13kPa以上,卸压煤层或采空区预抽瓦斯的放孔口负压不小于6.7kPa。

3、抽采浓度设计为30%。

4、设计石门揭煤区域性预抽时间大于3个月,回采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三章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瓦斯防治的具体规定

1、矿井通风系统完整,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达到要求,无循环风、串联风作业,瓦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安装使用“瓦斯电闭锁”及“风电闭锁”装置。

3、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未使用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设备,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4、矿井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等“紧急避险”六大系统能正常使用。

5、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要实行瓦斯探放,瓦斯探放的钻孔、效果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6、突出矿井抽采达标,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

7、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全程跟班作业,瓦斯检查次数、地点和记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井下爆破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爆破撤人”等各项爆破管理制度。

9、瓦斯超限有超限记录和超限处理记录,瓦斯超限执行停产撤人、工作面断电制度,并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搞好整改,隐患消除后,瓦斯检查、通风恢复、作业恢复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的规定。

二、瓦斯管理有关制度

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和突出防治机构和专班,总工程师要具备大中专以上学历,具有突出防治及管理能力,瓦斯和突出防治专班人员必须达到12名以上,并参加正规的培训,取得相关证照。

2、煤矿要制定瓦斯与突出防治中长期措施,瓦斯及突出防治机构要定期召开瓦斯及突出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瓦斯管理及突出防治重大问题。

3、建立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等多项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抽放管理等多项瓦斯管理制度。

5、建立瓦斯监测监控和抽放管理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6、建立瓦斯监测监控和抽放管理各岗位操作规程。

7、编制区域和局部瓦斯抽放作业规程。

8、建立隐患排查、瓦斯抽采等多项安全管理台帐。

 

第四章瓦斯防治现状评估

第一节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现状评估

永盛煤矿自2011年8月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后,被南安监局责令停止生产,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完善防突的各项管理措施,编制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进行巷道维护、排水系统改造和瓦斯抽放系统的安装等作业。

截止本次评估,该矿第三区段尚未完成回采,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尚未安装到位,新采区尚未开工,目前没有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内容,故本次评估不对该矿进行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评估。

第二节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评估

一、瓦斯抽采设备安装情况

截止本次评估,永盛煤矿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尚未安装到位,没有对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实行瓦斯抽放。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效果检验必备的钻机、钻具、封孔设备、解吸仪、煤样称重仪、温度计等设备尚未配备。

二、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情况

从井下检查的情况来看,永盛煤矿被县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以来,井下只进行了巷道的维修、抽水、人员定位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安装,没有任何形式的掘进和采煤作业活动,而且没有配备井下突出预测预报、效果检验的设备,所以该矿尚未从事任何形式的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

由于各工作面未作业,所以工作面反向风门、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安全档栏等安全防护措施也未开展。

第三节瓦斯管理现状评估

一、瓦斯防治管理方面

1、矿井通风系统基本形成,井下主要大巷、硐室、各平巷风量基本达到要求,无循环风、串联风作业,无瓦斯超标现象。

2、各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瓦斯电闭锁”及“风电闭锁”装置已安装,并能正常使用。

3、井下机电设备基本完好,没有使用非煤矿安全标志的设备,电气设备基本完好,过流等“三大保护”基本符合要求,但是井下电器尚未形成接地网。

4、矿井安全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系统系统均已安装,部分设备久维护、保养和调校。

5、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尚未安装完成,矿井抽采尚未达标,尚未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

6、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全程跟班作业、瓦斯检查次数、地点、记录符合《规程》规定。

7、矿山召开了全体职工会议,传达了全省瓦斯治理工作汇报会精神,成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领导小组,配备了12名突出防治人员,但防突人员没有经过安监部门组织的正规培训。

8、防突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瓦斯及突出防治工作会议,及时研究了四位一体综合措施的实施和防治等多项重大问题,制定了矿井复工后的两个四位一体综合措施实施计划和煤与瓦斯防治中长期措施。

二、瓦斯管理有关制度

1、建立了矿井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领导带班下井等多项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了局部通风、巷道贯通、通风设施、测风管理等多项通风管理和瓦斯检查、瓦斯超限处理、盲巷管理等多项瓦斯管理制度,但瓦斯排放等有关制度有待健全。

3、防突办公会议、防突资金保障、瓦斯抽采、放炮管理、自救系统管理、防突人员培训、防突事故分析、防突工作考核等防突制度尚未建立。

4、建立了瓦斯监测监控、井下爆破、矿井测风等各岗位操作规程,但未建立瓦斯抽放管理岗位操作规程。

5、建立了井下设备维修、安全隐患排查和瓦斯异常处理台帐。

 

第五章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结论

第一节瓦斯防治存在的问题及结论

一、瓦斯防治存在的问题

1、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设备设施

永盛煤矿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尚未安装到位,煤与瓦

斯突出预报预测、效果检验必备的设备尚未购买和配备。

2、区域和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①区域四位一体综合措施根本没有开展。

②局部四位一体综合措施方面,由于井下没有生产活动,绝大部分没有开展。

3、瓦斯防治管理和制度

①矿井监控监测、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人员定位系统需要进一步维护和保养,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未安装到井下所有工作面。

②防突人员没有经过安监部门组织的正规培训,没有取得资格证。

③瓦斯管理缺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突各项管理制度未

建立,各项制度均没有上墙,没有组织职工学习。

④没有开展突出性预报预测和效果检验,因此矿井没有建立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数据库。

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结论

永盛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设备基本没到位,区域和局部四位一体综合措施尚未开展,因此,我们认为永盛煤矿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第二节瓦斯防治措施及建议

一、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永盛煤矿要尽快购买和安装瓦斯抽放设备,配备满足实际需要的预报预测和效果检验设备。

2、永盛煤矿在布置新水平、新采区前要编制专项防突设计,设计的内容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尽快完善+260m采区的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3、永盛煤矿要加大瓦斯和突出防治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防突能力。

4、永盛煤矿要加大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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