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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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
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促进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交通运输部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交运管发〔2009〕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以下简称道路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继续教育,是指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技能和知识得到更新的多种形式的教育,是对道路运输驾驶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评价。
第三条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本办法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管辖的道路运输驾驶员。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各盟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考核和认定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根据交通运输运输部赋予的管理权限要求进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以经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和备案的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培训为主。
不具备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体客货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第七条继续教育的周期为2年。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根据从业类别不同,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从业类别为旅客运输的驾驶员每6个月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每次6学时;
(二)从业类别为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每12个月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每次12学时;
(三)从业类别为兼有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每6个月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每次6学时;
(四)从业类别为兼有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每6个月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每次6学时;
(五)从业类别为兼有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每6个月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每次6学时;
(六)从业类别为兼有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每6个月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每次6学时。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使用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写的继续教育大纲和继续教育教材。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补充教材由内蒙古运管局统一组织编写。
第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经认定的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是道路运输驾驶员接受继续教育,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安全驾驶和节能驾驶技能、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场所。
第十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并且准教类别为道路客货(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的二人以上的师资队伍;
(二)具备与培训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等;
(三)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写的教育大纲,确定培训的科目和课程,并编制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加强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承担的培训任务转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十三条各级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其所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及培训机构名单。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确认可采取考核或学时认定等方式,具体由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经相应的管理机构确认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予以签注(附件1)。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初领、补发、换发从业资格证件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下一次继续教育时间在证件上予以签注。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继续教育提示日期前30日内参加下一次继续教育。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在继续教育考核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当次考核资格。
第三章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道路运输年度审验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2)、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存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档案,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经营者禁止聘用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道路运输驾驶员。
第二十二条对拒不执行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运输企业,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该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第二十三条对拒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驾驶营运车辆,直至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为止,同时按《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扣除相应分值。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继续教育记录的,按《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扣除相应分值。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认定机构取消其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一)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二)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证明、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在未补充完成继续教育之前,不得进行转入、转出、补证、换发新证和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等业务。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在一个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应当在扣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附件3)到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备案登记表》(附件4),到服务地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建立台账。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培训成本收取培训费。
第三十一条各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签注样式
2.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备案登记表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签注样式:
请于xxxx年x月前参加继续教育
XX道路运输继续教育专用章(YY)
说明:
1.规格:
长50豪米,高10毫米,字体为仿宋GB2312,字号为小五号。
2.内容:
第一行X为阿拉伯数字,第二行XX为盟市级名称,YY为旗县级名称,具体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执行。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盟市:
编号:
姓名
性别
照片
服务单位
联系电话
详细住址
申请类别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身份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
材料清单
驾驶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继续教育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驾驶员签字:
年月日
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继续教
育培训
评价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学时)
完成情况
培训人员签字
培训机
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考核内容与结果
考核内容
考核
结果
考核员
(签字)
考核员
(签字)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此表由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保存。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盟市:
编号:
姓名
性别
从业类别
服务单位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码
参加继续教育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学时
培训单位
考核结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我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要求,对该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了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特发此证。
培训机构(盖章):
年月日
道路运输
驾驶员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备案登记表
盟市:
编号:
姓名
性别
一
寸
照
片
准驾车型
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
从业类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码
暂住地址
申请备案理由
备案时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案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从业资格证标注的有效期之前90日。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驾驶员签字(指印):
年月日
服务单位
及意见
该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我单位工作,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盖章)
年月日
原发证机关
意见
该道路运输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系我单位考核颁发,经本人申请,我单位同意其到贵单位备案。
查询电话:
(盖章)
年月日
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意见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三十四条,经本人申请和原发证机关批准,同意该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我单位备案。
(盖章)
年月日
注:
表格一式三份,原发证部门、备案部门、申请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