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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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总则
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规定,重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承担环境保护义务,并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作为促进双方事业发展,树立企业优秀品牌的重要措施。
2.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方针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参照ISO14000和OHSAS18000标准,承包商必须建立和完善环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工程建设中可能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控制。
建立以承包商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直接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承包范围内的工地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二、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1.项目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全面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和劳动保护教育方案,实施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发包方上级的各项安全指令,以承包商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并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
2.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发包方总经理
副组长:
发包方代表、监理总监、总承包商项目经理
组员:
总承包代表、监理工程师、各分包商项目经理,各承包商专职安全员
3、职责:
3.1.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监督副组长及组员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3.2.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安全文明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审批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和劳动保护计划,参照ISO14000和OHSAS18000标准,建立和完善环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
监督和检查各方贯彻执行情况,协助组长完成对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
3.3.组员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和劳动保护计划,监督和检查公司工程配套部各个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的贯彻执行情况。
3.4.安全文明领导小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据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和劳动保护计划。
在审批技术方案、图纸等技术文件时,保证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及环境技术的准确运用。
组织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劳动保护工作,停止特别紧急情况下的不安全生产。
总结和推广安全文明生产的先进经验,提出实施细则的修订意见。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监督有关单位执行。
上传下达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的指令和反馈。
三、对各承包商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
1.组织管理
1.1各承包商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专职的保卫管理人员承担工程的安全、消防、保卫管理和协调,负责本项目上述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
1.2所有在施单位都必须编制明确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有明确的安全组织机构。
1.3监理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并定期组织各承包商进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会议。
2、各承包商须建立完善的现场管理制度,制度中应涵盖: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7)脚手架验收管理制度
8)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9)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
10)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3、各承包商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零死亡事故目标,控制重伤事故在0.5‰以下。
各承包商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全面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安全组织设计。
4、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例会制度
4.1根据项目情况由组长组织领导小组会议。
4.2监理单位和各承包商应每周或不定期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并召开“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例会,发包方代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
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内容:
监理单位组织各承包商相关负责人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总承包商总结汇报前一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介绍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问题防患措施和违章现象的整改结果及反馈;发包方和监理方提出对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要求。
5、各承包商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
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监理单位专职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检查各承包商的安全资料。
6、监理和承包方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承包商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处理结果。
7、监理单位对不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
8、承包方上报《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见附表),监理和发包方进行审核。
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9.1施工现场应达到当地规定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
9.2总承包商应对各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并牵头订立文明施工公约,以便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人员遵守。
9.3各承包商须有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符合建设部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应报原审批人批准。
9.3各承包商的机具设备按规定位置布设,进场前经过维修检查,实行持证上岗。
9.4总承包商和各分包商必须对作业队进行进场前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形成安全教育的文字记录。
9.5各承包商应建立专门的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对材料储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条例要求。
9.6各承包商应严格进行施工总平面管理。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立各种临时设施,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保证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用电设施及线路按规定架设整齐。
承包方如需调整布置图需提前将调整方案上报监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实行。
9.7各承包商有对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垃圾、噪声、振动的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9.8各承包商应保持施工现场管理有序、整洁、卫生:
1)主要出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设置明显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姓名、工程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
2)建立场容文明管理责任制,临时用水用电专人管理,有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3)建立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制度,保证符合卫生要求。
4)建立施工现场围护设施,在市区的应设置遮挡围栏,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禁止居住闲杂人员。
四、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应急组织
1.1应急领导小组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其基本组成:
组长:
发包方总经理
副组长:
发包方代表、监理总监、总承包商项目经理
组员:
总承包代表、监理工程师、各分包商项目经理,各承包商专职安全员
1.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项目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必要时第一时间向120、119、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求援和报告。
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发生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1.3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准备期间必须编制应急预案报监理审批,审批通过后依照执行。
2事故报告
2.1工程事故发生后,各承包商必须用最快的时间报告各承包商上级部门、监理单位和发包商,不得隐瞒不报。
2.2重大工程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监理应督促各承包商写出书面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后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检查、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3、工程事故处理
1)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以后,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组织救助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2)发包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火灾事故、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限令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及责任人,对发生工期损失和财产损失等情况的责任单位,除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外,再酌情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五、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发包商和建立单位随时对各承包商进行监督,对现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及重大伤亡事故或火灾事故等,酌情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罚金须在三日内支付,逾期不交以罚金的3倍在后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1、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标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承包商和个人,可分别给予500~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处罚:
1)各承包商无视安全制度,不服从发包商管理,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合格承包方”资格,责令退场。
2)受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整改不及时)的,给予相关责任方10000~20000元罚款。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保体系没有健全或落实,导致现场管理失控,工地被责令整改的责任人,给予500~5000元罚款。
4)无视安全及消防规定,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在专项整治中,玩忽职守,重复发生安全险肇事故的;对阻止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的,将加以重罚。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按事故大小可分别给予责任方50000~500000元的罚款。
(注:
对照合同澄清)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有关规定的行为按如下标准进行罚款
序号
违章行为
罚款对象
罚款金额(元)
一、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l
安保计划编制不及时或不按时上报审批;未组织安保内、外审查
项日经理
500
2
安保体系各大要素岗位责任人,管理工作失职造成后果
失职者
500~5000
3
工地围墙、门头、五牌二图、旗杆等不按企业识别手册设置
项目经理
200~800
4
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或设计变更后无方案变更审批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
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
800
5
无安全交底、分包单位无“三上岗一讲评”或无资料擅自组织施工
施工经理、施工员、分包单位
100~500
6
未签订安全协议而擅自组织施工
项目经理
200~1000
7
安排或默认作业人员在无安全设施无个体防护的情况下作业
项目施工经理、施工员、安全员
300~1000
8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
项目施工经理、施工员、机管员、违章者
200~600
9
工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或发现但未立即整改
项目施工经理、安全员
200~1000
10
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整改负责人/项目部
200/1000
11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
项目经理/安全员
1000/500~1000
12
安全资料(台帐)不齐全或无记录
安全员及相关人员
100~500
二、脚手架搭拆管理
13
未按规定验收挂牌先使用
施工经理、技术人员、安全员、施工员
200~1000
14
搭拆前、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负责施工交底人员
200~800
15
脚手架在搭设或验收过程中,由于不符合标准要求,需推倒重来或大面积整改的
施工单位
所造成的全部费用由施工队伍承担并罚款200~500
16
凡经项目部验收挂牌的脚手架,由于搭设不符合标准要求,需推倒重来或大面积整改的
参加验收人
所造成的全部费用由项目部承担,验收人罚款200~800元/人
17
擅自拆除脚手架软、硬拉结、防护栏杆、围网、底笆及隔离笆等
违章者
50~500
18
在脚手架上睡觉、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或在脚手架内外侧翻爬
违章者
50~300
19
脚手架上乱堆放物件或超载,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
施工员、材料员、作业班组
200~1000
20
搭拆人员无证操作
施工员、作业班组
200~1000
21
搭拆过程中,不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作业人员随意向下抛物
作业班组
200~1000
22
在各类脚手架上随意安装和搭设机械设备、吊杆、悬挑平台等
项目生产经理、施工员
200~800
23
结构施工脚手架转入装饰施工,不重新组织验收挂牌的
项目生产经理、施工员
200~500
三、“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24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扣帽带
违章者
50(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25
高空、悬空作业在无安全设施情况下,不系安全带、不扣保险钩
违章者
300
26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
违章者
50~200
27
木工、起重工高空作业穿皮鞋(硬质底)
违章者
50~200
28
使用过期或严重损坏的安全网
材料员
100~500
29
各类安全网张设不按标准要求
施工班组
100~500
30
作业人员在无安全设施的环境下冒险作业
违章者
100~500
31
“四口”防护不按标准设置,不严密、不牢靠
施工员、作业班组
100~500
32
各类临边不按标准要求设置,残缺部位不及时修复
项目施工经理、施工员、安全员、作业班组
100~800
33
高层施工无标准出入通道及双层防护隔离棚
项目生产经理、工程师、安全员
200~500
四、中小型机具
井架
34
井架搭设后未及时验收挂牌或检测先使用
施工经理、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违章者
200~600
35
经验收挂牌的井架,各类安全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验收人员、违章者
100~500
36
安全装置失灵,带病运转
操作者
50~500
37
无证人员开机
违章者
300~500
38
吊篮内乘人
操作者、违章者
100~500
拌合机、砂浆机
39
机体架设不牢靠,未搭设防护棚或操作棚
项目生产经理、施工员、机管员
50~200
40
各类防护装置不齐全
机管员
50~200
41
拌合机操作杆无保险装置,进料斗无保险钩,料斗钢丝绳断丝超标
机管员
50~300
42
机前无二级沉淀,排水不通畅
项目生产经理、施工员
200
场外排水无二级沉淀池
1000
43
无操作规程牌、二级漏电三级保护、无计量仪器、级配牌
施工员、机管员技术员
50~200
44
违章(无证、违反操作规程等)操作
操作者
50~200
木工机具
45
露天使用圆锯、平刨机,无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及消防器材、验收牌
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
50~300
46
传动部位外露,无防护罩,未使用点动开关
机管员
50~200
47
平刨刀刃处未设防护装置,刨面无靠山
机管员
50~200
48
圆锯未设分料器、锯片防护罩
机管员
50~200
49
接电不符合二级漏电三级保护要求
电工
50~200
50
随意拆除防护装置或使用无防护装置的木工机械
违章者
100~300
电焊机(气割)
51
电焊机接线处无防护罩,二次线未用线鼻子
操作者
50~150
52
电焊机不采用空载保护器
设备单位
1000
53
乙炔、氧气瓶使用时距离小于5米,两瓶距明火小于10米,乙炔无回火防止器,防震圈,无防暴晒措施,皮管接头未使用专用轧头
操作者
50~200
54
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无动火审批手续,无监护人员
操作者
50~500
55
无证操作或违反“十不烧”规定
违章者
50~200
56
氧、乙炔瓶在运输中混装或贴地面平滚
违章者
50~100
其他类
57
台钻、切割机及各类移动工具无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严重老化
使用者
50~100
58
磨石子机操作者不戴手套、不穿高统绝缘鞋
违章者
50~100
59
潜水泵电源线破坏,无接零保护
操作者、电工
50~100
60
压力容器本体或各类附件受损而继续使用
操作者
50~100
五、安全用电
61
不懂电气知识,乱接电器设备(不接地、不接零或零地混接
违章者
50~200
62
电线乱拖乱拉、浸水、不架空、过道不穿管保护
电工、违章者
50~200
63
电工操作时不穿绝缘鞋
电工
50
64
漏电开关、熔丝不按规定配置
电工、违章者
30~100
65
使用已损坏的插铅丝盒、插座、插头,或不用插头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内,及使用家用插座、插头、小线等。
违章者
30~500
66
专用电箱无编号、无标志,箱内接线零乱,不符合标准要求,各类装置损坏为及时调换,外壳损坏严重
电工
30~200
67
碘钨灯、小太阳及楼梯等照明电器不符合标准要求
电工
30~150
68
电工持过期操作证或未持上岗证
电工、安全员
30~150
69
施工电缆不使用“五芯线”各类机具不采用二级漏电保护、高压间、高压线无安全防护措施
电工、安全员、项目经理、违章者
30~1000
70
生活区电箱、插座及各类照明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电工、安全员、违章者
20~300
六、人货两用电梯
82
人货两用电梯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挂牌及检测合格而先使用
项目施工经理、操作者
1000
82
人货两用电梯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挂牌及检测合格而先使用
项目施工经理、操作者
1000
83
人货两用电梯验收及检测资料、记录不齐全
机管员
50~200
84
底层进出口未设双层隔离棚
项目经理
500
85
各类保险、缓冲器、限位及联锁装置失灵、无效
驾驶员
50~300
86
电梯与楼层的安全防护门敞开,为关闭
驾驶员
50~300
87
楼层通道两侧未采取硬隔离围档,高度低于1.8米,防护不严密
项目施工经理
200~500
88
无额定负载或载人限额牌(超载)
驾驶员
50~200
89
电梯无单独成组接地保护
电工、机管员
50~200
90
无证驾驶或有证而未持驾驶证
违章者
50~500
91
有意损坏电梯通信装置、驾驶室门锁、通道安全防护门
违章者
50~500
八、各类吊机(履带吊、汽车吊、门吊等)
92
各类起重吊机的限位、保险未齐全有效
驾驶员、机管员
50~300
93
各类吊索具配备不齐或不符合规范
驾驶员、指挥
50~200
94
传动部位的安全措施不牢靠,残缺不全
驾驶员
50~200
95
各类吊机无技术性能牌、操作规程牌、限载额定牌
驾驶员
50~200
96
定岗者随意离岗
驾驶员
50~200
97
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未做例保与记录
违章者
30~500
98
违反“十不吊”及“人离、机停、切断”电源的规定
驾驶员
50~500
99
电缆线接头过多,绝缘包扎不符合要求,乱拖乱拉,无专人看护
驾驶员
50~300
100
各类吊机进场后未经验收挂牌或未检测而先使用
项目施工经理
500~1000
九、防火安全
101
施工现场吸游烟
违章者
100(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102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固定吸烟点、专管员及灭火器具的
防火责任人
800
103
明火作业未经审批,未派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材,未使用防护品
施工员、违章者
50~500
104
木材(包括废木材)堆场未按场布图设置及围档、挂标识牌和灭火器材
材料员
300~800
105
施工现场(包括生活区)乱接乱拉电线或私自使用电加热器
违章者
50~300
106
随意动用或玩弄各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违章者
50~300
107
利用各类照明灯取暖、烘衣服
违章者
50~200
108
易燃易爆危险品,没有指定的存放室或消防措施不严
防火责任人
200~500
109
防火重点部位无专人管理,无防火制度,无警告标志
防火责任人
200~500
110
在宿舍、休息室、存放汽油、柴油、乙炔及氧气瓶等危险品
违章者
50~300
111
凡在木工间、油漆间、汽修间等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或造成火种
违章者
50~300
十、劳务管理
112
无合同组织施工的
项目经理
1000~5000
113
无持证上岗资料或不齐的
分包管理员
500
114
持证上岗率低于85%
分包管理员
500
用人单位
1000
115
特殊工种持证缺每人次
分包管理员
50
用人单位
100
116
施工现场随地便溺每人次
违反者
100
安全生产奖罚处理程序
1.实施本办法的原则是:
以教育为主,奖罚为辅,重在教育;严肃执“法”,以理服人,以事实为依据。
2.凡依据本办法进行处罚的,由检查人依据本办法规定,开具违章罚款通知单(见附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受罚单位,一份交由发包商留存。
3.如受罚人对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单”三天内向酒店建设工程部申请复议,没有申请复议的,则视为接受处罚。
4、处罚的权限:
发包方的处罚金额以500000元/次为上限;
整改通知单
序号:
工程名称
各承包商
经办人
监理单位
批准人
整改期限
整改内容(可附件):
复验记录(可附件):
监理单位复验人:
复验时间:
甲方代表:
工程副总经理:
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安全风险/环境因素
影响区域
(施工阶段/部位)
控制措施
(文件/现场条件/交底)
控制责任人
备注
承包商
监理方
甲方
1
2
3
4
5
6
7
8
各承包商负责人:
监理方负责人:
甲方代表:
甲方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