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22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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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221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7年卷二34题,单选)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已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本题中,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中院管辖,故A错误;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是必须,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290条第1款第5、6项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2.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5题,单选)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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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权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和权利。

《最高法解释》第35条第2款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35条第3款规定: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因此,钱乙因其近亲属的身份而获得辩护资格,又根据《最高检规则》第85条规定,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本题中,钱乙

3.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23题。

单选)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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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级别管辖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级别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本题并不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任何一种案件。

据此,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A。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2012年之前的刑诉法规定,正确答案为D。

4.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

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

A、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A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B、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C、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外交部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D、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的方式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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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5章>第2节>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程序。

根据《刑诉解释》第4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权范围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

本题属于我国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选D。

5.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

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卷二35题.单选)

A、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

B、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C、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

D、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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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存疑不起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本案在排除口供后,其他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属于存疑不起诉,故A正确。

《最高检规则》第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故B错误。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是履行监督职责的体现,故C正确。

《最高检规则》第405条规定:

“人民检察

6.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30题,单选)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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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3节>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据此直接可见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本题选B。

7.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

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25题,单选)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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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审查起诉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最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故D选项正确,当选;A、B、C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D。

8.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

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29题,单选)

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

C、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

D、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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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4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根据《最高法解释》第73条规定: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可见,没有见证人并非直接排除的理由,故A、C选项错误。

本题已经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了原因,可以不予排除,故B选项错误,

9.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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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4节>两审终审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两审终审制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第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的问题,故选项A不正确。

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

10.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40题,单选)

A、可以建议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B、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C、可以撤销原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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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3节>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裁定、审判监督程序。

《最高法解释》第390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

据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11.甲涉嫌故意杀人,死者的儿子乙是唯一在场目击案发经过的人,其向侦查机关提供的证言证明死者被甲以极其凶残的手段杀害。

关于乙的证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个:

A、若辩护人对乙的证言提出质疑,该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法院认为有必要,则法院应当通知该证人出庭

B、由于乙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C、若乙在庭审过程中改变证言,证明甲并未杀人,那么鉴于其证言前后矛盾,均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D、乙必须出庭,否则其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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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答案】:

A

【解析】:

《高法解释》第205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无法通知或者证人、鉴定人拒绝出庭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故A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109条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

(二)

12.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37题,单选)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

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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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拒绝辩护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表人。

《最高法解释》第183条第2款规定: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齐某作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属于“可以”而非“应当”通知的对象,故A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280条第2款规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B选项中,齐某并非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故B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281条规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

1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及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属于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但是仍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检察院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A项正确。

14.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35题,单选)

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

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

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

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1节>侦查的司法控制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的司法控制。

此题属于理论性的题目。

接受事前审查的侦查行为主要有逮捕、羁押和搜查等强行性侦查措施,故AB均错误。

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侦查机关可以独立作出决定的事项,一般此类行为称为任意性侦查措施。

故C错误。

本题选D。

15.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盗窃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

张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是:

()

A、张某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表姨父

B、正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张某的大学好友刘某

C、张某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哥哥

D、张某的工友介绍的某外资公司的法律顾问,美国人汤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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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故B项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上四类只有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准许其担任辩护人。

故A项、D项错误,C项正确。

16.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39题,单选)

A、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理

B、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

C、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D、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

《最高法解释》第373条第1款规定: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故A错误。

第2款规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第3款规定: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

17.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7题,单选)

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

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

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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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6节>羁押必要性审查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3条规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故A错误。

第14条第1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甲涉嫌盗窃罪,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检察院可以公开审查也可以不公开审查。

故B错误。

第12条第2款规定:

“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

18.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D、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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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上下级法院的关系。

我国刑事审判中的法院独立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官个人独立,是指审判机关即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保持独立,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因此A、B两项是错误的,不应选择。

C选项具有迷惑性,实际上法院独立行使职权不能排除监督,监督不同于干预,相反,法院行使职权的过程应当受到监督。

D选项正确,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

19.赵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

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

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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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答案】:

C

【解析】:

《高检规则》第31条规定:

“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条或者第3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本案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

(1)项规定,因此应当回避。

同时依据上述《高检规则》第31条规定,C项正确。

20.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2014年卷二23题.单选)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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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2节>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A选项中,甲的涉案金额显然没有达到立案的要求,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又因为在侦查阶段,故

21.甲、乙、丙三人共同进行抢劫,甲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乙、丙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关于本案的程序,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肯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B、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则可以直接执行

C、复核的法院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改判

D、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只对甲的死刑部分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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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死刑复核程序。

《刑诉解释》第352条规定:

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22.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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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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