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图书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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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图书馆规章制度
中学图书馆规章制度
【篇一:
中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图书管理员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和借阅。
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图书分类按规定执行。
三、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四、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五、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
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
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5本,借期两周。
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不超过2本,借期两周。
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
六、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
如不能实现,应2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
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
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七、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八、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九、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十、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图书借阅制度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师生借阅图书资料,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还均须签名,并注明日期。
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5本,借期两周。
学生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不超过2本,借期两周。
因故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资料查找在图书室完成,资料书籍、杂志一律不外借。
二、学生阅读课借阅图书,由指导教师负责办理借阅手续,归还时应清理图书数量,按图书类别放回原处。
三、学校为教师订阅的杂志由图书室统一管理,各教师阅读后送交图书室作资料保存,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四、图书要加强爱护,全校师生都要爱惜图书,不得将图书、杂志、报刊斯毁、涂污划线摺角等,不允许乱写乱画。
如有违反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酌情赔偿或罚款处理。
五、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
如不能实现,应2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
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
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六、如果发现偷书者,一律处理,按该书的五至十倍罚款,并全校通告批评。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是读书的圣地,是求知的摇篮,是文明的场所,应时刻保持安静、整洁、美观。
二、进入阅览室阅读书刊,要遵守管理制度,尊重并支持管理员的工作。
1、每人每次限借一本。
2、报刊阅读限于阅览室内,不得带出。
阅读完毕,按管理员要求,归还到位。
3、确因重要资料复印需要带出报刊者,应与管理员协商,并办理借出手续,且必须在一天内归还。
4、保持阅览室安静。
不得大声谈笑、喧哗;不能使用外音播放器;移动电话应调至静音状态,接听电话应到室外;搬动桌椅避免发出噪音。
5、不得在阅览室吃零食,不得乱扔瓜果皮壳和纸屑等垃圾。
6、爱护报刊及设施。
避免茶水、饮料等污损报刊,污染环境。
避免随身物品磨损、划坏阅览室桌椅、墙壁、地面等。
7、阅览室是集体学习场所,提倡文明阅读。
应保持言行及穿着大方、得体、文雅。
8、对不慎损坏的报刊和设施要勇于承担过失责任,主动征询管理员意见,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9、对管理员工作有意见可以以适当方式提出,也可以将书面意见投入“意见箱”。
三、管理员是阅览室管理的责任人。
有权利和义务负责报刊、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维护,制止不良行为。
管理员要率先垂范、言传身教。
1、管理员要按时上、下班。
上班期间不得聊天、吃零食和处理私人事务。
更不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报刊入室和借阅手续,并认真检查每份回收报刊是否有污损。
对丢失、损坏的报刊,若不能查明责任人的,应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3、管理员要负责日常卫生保洁和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管理员要负责阅览室设施保管,凡被损坏的,要及时追查责任人,并报告修复。
4、管理员要做好财物管理工作,防火防盗。
下班时关窗、关灯(电扇)、锁门。
5.管理员应及时将新报刊上架,并收存过期报刊。
年度结束,分类整理报刊,装订成册。
四、处罚:
1、对于因个人过失而丢失、污损的报刊及损坏的财产,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2、对故意损坏报刊(含乱涂乱画,撕下或挖下书本扉页、内页者)及破坏财产的,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原价的3-5倍赔偿。
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图书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图书室设备的使用寿命,是保证图书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资料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学校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之一。
学校师生要明确图书资料的地位与作用,增强保护与爱惜学校图书的自觉性。
二、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经费,建设好学校藏书室和阅览室。
三、根据规定和学校需要添置与订阅图书、报刊杂志,并指派专人管好图书资料,使其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
四、学校藏书量达到生均每人有20~30册。
五、要有足够书架。
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正常阅读。
六、图书阅览室应设置书架、书柜、目录柜、工具书柜、杂志架、报纸架、借还书工作台等。
图书清点、剔除管理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达到一定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
一、剔除范围:
1、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
2、流通率不高的。
3、没有现实意义的。
4、复本过多的。
5、图书内容与本图书室任务不相适应的。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二、剔除的方法: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达到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三、处理办法:
1、组织缴交换,互通有无。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4、报废。
四、剔除总结:
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情况、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图书管理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坚守岗位。
二、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按照规定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
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
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三、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
定期编写图书室藏书各种书目,积极向师生推荐图书。
四、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图书书标、卡片、登录号、索书号、帐目要清楚、做到书账相符。
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装裱工作。
五、帮助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严格借阅手续,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六、每学期组织一至二次学生读书活动,为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供有益场所。
七、认真做好阅读率的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使用记录登记表册。
八、做好图书室、阅览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等工作。
【篇二:
中学图书馆管理制度】
xx中学图书馆管理制度
总则
图书馆是学校书刊资料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及课外资料。
第一章图书馆工作制度
第一条图书馆管理人员职责
1.图书馆应配备具有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做好采购、编目、借阅、阅览室及科技情报检索和供给工作。
2.图书馆应加强科学管理,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根据本校专业设置及读者的阅读要求,与专业科协商有计划,有重点地采购图书资料,逐步形成本校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
4.对新到的书刊资料要及时分类编目,及时投入流通,本馆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并逐步实现文献著录标准化。
5、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6.合理安排图书借阅工作,提倡文明用语,全天开放阅览室,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7.采用多种形式为读者服务,开展书刊资料检索方法的宣传,推著新版图书资料,组织报告会,帮助学生提高获取信息的能力。
8.制定和健全各项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业务统计工作,积累有关资料,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章借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借书证的办理
1、我校的教职工办理借书证,须凭工作证,方可办理。
调出时图书清退手续办完后,交还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
在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图书等全部还清,如数交还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系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来馆借阅的专用证件。
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
如有违反,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
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
第四条借书证补办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借书证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到图书馆借阅处登记挂失。
如需补办,应由本人交10元工本费后,方可补办新证。
第五条借书证的注销
当持证人因调出、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交回借书证,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图书馆借阅制度
第六条借书制度
1、本馆图书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
读者入库需交验本人借书证,无证不得入库,不得带包入库。
2、为保持书架的排列顺序,各借书处实行代书板制度。
读者入库后,领取代书板。
入库选书时,务必将代书板横插在被取书的位置。
不借的书请放回原位,取下代书板,出库时将代书板交给借书台。
3、为尊重多数读者的读书权利,提高图书利用率,图书馆规定借阅期限。
学生借期为7天,教职工借期为30天,遇法定节日和假期酌情顺延。
读者必须按规定期限还书。
如需继续使用,允许续借一次(学生15天,教职工60天)。
4.挂失:
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还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5、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
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6、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
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否则,每册每天交违约金0.10元。
7.为了避免图书破损,学生在寒暑假前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所借图书。
8.办理借还书手续时,双方必须当面检查核对清楚,防止出现书与条形码不符的差错;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转借给他人使用,后果自负。
9.读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要在图书目录上乱写乱画,不要撕毁图书目录,不得拿走外借处提供索书单、笔。
10.读者须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划圈、批注、污损或撕页,如有上述情况,将按“丢失、污损、偷盗、超期还书刊的罚赔款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第七条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可借3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2、学生每人限借1册图书,借阅期限为7天。
第四章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第八条图书馆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1、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
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
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
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2、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
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1元。
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2元。
3、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4、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1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第五章阅览室管理制度
第九条期刊阅览室制度
1、读者凭学生证入室,禁止带包。
2、本室期刊每人每次只限阅览一本,不得一次从架上拿下两本以上期刊。
3、凡故意损坏(撕页、剜、画)或偷窃书刊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4、本室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室内阅览,阅毕的书刊请放回原处。
擅自将期刊携出阅览室外者按窃书处理。
5、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阅览环境,凡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览者,严禁吃东西、吐痰、乱扔果皮。
阅览者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严禁大声喧哗。
6、读者入室后要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阅览者在阅览时,应爱护期刊,不得撕页、涂改、影描。
偷期刊一册,按书价2倍罚款,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学工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图书馆开放时间和负责人
第十条书库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00-----12:
4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13:
30-----16:
30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
分管处室:
后勤保障处
具体负责人:
图书馆管理员
【篇三:
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
三、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四、做好馆藏书刊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
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五、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装裱工作,提出馆藏的注销、剔除意见。
六、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图书书标、卡片、登录号、索书号、帐目要清楚、齐垡,做到书账相符。
七、帮助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严格借阅手续,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
八、做好图书馆、阅览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等工作。
一、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
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二、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
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
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五、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七、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一、凡本校教师、员工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
二、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二本,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
三、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许带入室内。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五、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教师阅览需要。
学生借阅制度
一、学生凭借书证人室借书。
二、学生每人每次限借两本,限期归还。
三、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甚至停止借阅。
四、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
六、要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
教师借阅制度
一、教师凭借书证人室借书、个人物品不准带人。
二、凡本校教职工所借图书及时归还。
三、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校教职工调出或离校必需按规定还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要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