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高铁南路建设工程PPP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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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高铁南路建设工程PPP项目

大冶市高铁南路建设工程PPP项目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系大冶市交通运输局,经大冶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大冶市高铁南路工程PPP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以及相关协议的签约主体,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履行义务及责任。

乙方系,经甲方通过竞标方式引进的社会资本,作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的合作方。

一、项目概述

大冶市高铁南路建设工程,起于大冶湖特大桥南岸桥台台尾,往南分别与规划熊家洲大道、铜绿山大道等相交、止于下曹大道。

路线全长3.231km;技术等级:

城市次干路兼一级公路;设计速度:

40km/h;路基宽度为36m;路面主要结构形式:

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荷载等级:

公路-Ⅰ级。

初设批复概算总投资为21429.2844万元(未包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建安费14046.0237万元,工程监理费289.3245万元。

二、项目内容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大冶市高铁南路建设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三、项目合作模式及造价

(一)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以大冶市财政评审中心实际审计决算为准,并考虑乙方在竞标阶段投报的建安下浮后确定。

(二)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

(三)本项目的PPP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由甲方负责,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及时与大冶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甲方另行签订《PPP项目合同》,与本协议一起构成本项目完整的合同体系。

四、项目计价原则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执行定额及取费依据:

鄂建文〔2013〕66号《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9〕248号《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215号《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6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9〕251号《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取费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人工费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调价文件(与定额配套执行),材料费按材料进场当月《大冶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指导价调整价差,《大冶市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时甲乙双方结合市场询价与湖北省发布的其它相关信息指导价经双方确认后调差。

(三)营改增依据:

(建办标〔2016〕4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鄂建文〔2016〕24号)《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等相关规定。

(四)全额计取各项费用。

五、工程量核准和计价

(一)本项目内的所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工程量核准工作都必须经甲方现场指定的机构和人员以及监理人签字核准,并以此作为计价的依据。

(二)本项目的计价依本协议的第四条第

(一)、

(二)、(三)、(四)款。

临时工程以及由甲方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由现场甲乙双方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或工作联系函,明确工作量和合同价款,并以此作为计价依据。

(三)从进场之日起,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量,经甲方及监理人签字确认后按完成工程量和计价原则全额满费计价,同时开始计息。

利息计算标准为银行同期五年期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20%。

六、项目资本金出资期限

2018年月以前,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

2018年月以前,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

七、项目费用支付

(一)乙方自接到甲方正式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合作期限,总投资周期为10年,其中,前2年为建设期,建设期结束后8年为运营期。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经甲方书面确认,通过交工验收或形成通车条件次日即进入项目运营期,运营期间甲方按年支付乙方费用。

具体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执行。

八、施工过程控制

(一)工程时间、进度及控制

本工程建设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经过甲方、乙方书面认可;

3.甲方书面认可的其它原因。

(二)工程质量控制

1.工程质量目标:

必须达到合格要求,并符合:

《城镇道路施工与验收规范》(CJJ1-2008)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F80/1-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等规范中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规范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

3.乙方应自觉配合、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三检制”,为甲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4.由于乙方施工不妥当或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标准及下一步施工工序所需条件而产生的全部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因乙方资源配备计划不足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因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原因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2.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应遵守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是:

湖北省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贯彻甲方质量管理标准、环境管理标准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必须服从甲方根据以上管理标准所列出的各项要求,并负责提供所需的资料。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乙方确保专款专用。

乙方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实施并确保费用投入。

九、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按约定提交的日期和份数。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乙方配合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及时组织验收,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三)乙方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十、工程结算及移交

乙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双方在共同认可的前提下,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计价原则及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十一、保险及担保

(一)保险

1.乙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

其中,甲方已办理的保险视为乙方办理的保险,乙方应将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支付予甲方。

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甲方应尽可能的提供必要的协助。

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按国家法律法规内约定。

(二)担保

1、项目资本金应按约定的期限实缴到位,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采用项目融资,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融资责任及融资担保责任。

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发起人,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且支付的方式为货币形式。

2、项目融资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以项目为融资载体,凭本协议向贷款人质押贷款;需要乙方提供担保的,乙方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并不得要求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贷款人可以根据适用法律、本协议及融资文件行使质押担保权益。

3、融资文件

3.1乙方应提交融资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协议签订后签订融资合同,并将副本送交甲方备案。

3.2除以上第2条款规定的质押外,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的任何资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及处置本项目的任何资产,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4、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确保将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付费责任纳入大冶市年度财政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并经大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十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相关规定完成了本项目所有规划手续的申报和审批,并确保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各项规划要求;

2.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文件、资料,确保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3.负责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4.负责施工场地及周边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5.负责协助乙方及时办理项目开工许可证;

6.负责项目建设中与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工作;

7.为乙方取得银行贷款提供协助;

8.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的期限将项目资本金实缴到位;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公司在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前按约定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

3.负责组建总包项目部,负责项目施工建设;

4.负责筹集资金确保工程进度;

5.按照约定工期完成工程。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因甲方未能按期完成本工程前期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及其他工作;或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的总体进度而必然影响乙方施工总体计划的要求或者经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修订计划的要求,所造成的工期延期,则合同工期应相应顺延,造成乙方的工程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及时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有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

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逾期支付当期约定应支付予乙方的费用,应付未付部分按当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和延误天数支付滞纳金。

5.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依约继续推进或中途中止达一年以上(含一年),甲方应按实际工程结算量一年内支付完毕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造价(含利息)。

(二)乙方违约

1.未按期限完成项目资本金的筹措;

2.未按期限提交履约保函;

3.未履行投标文件上的承诺和责任;

4.质量与进度违约

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况,且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30天内未见纠正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如因此造成甲方有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1)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照约定开工;或在接到甲方关于工期延误的通知后的3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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