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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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

穗字〔2009〕13号

(2009年9月28日)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学习借鉴香港社会管理先进经验,推进广州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广州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香港社会管理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香港是中西方文化融合的亚洲国际都会。

香港政府秉承法治、资讯自由、廉洁政府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施政理念,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工作,提倡发挥传统家庭核心价值作用,落实社群互助互爱的施政方针,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运作模式下,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管理制度。

政府注重自身服务职能建设,不断加大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投入,公共财政开支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

注重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并积极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政府80%以上的社会服务以向非政府机构购买的方式提供,形成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格局。

注重社会管理的专业化,建立了包括专业教育、专业人士、专业机构、专门政策等在内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注重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市民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义工活动比较普及,实现了政府管理和基层自治管理的良性互动。

   

(二)广州社会管理面临着新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州社会管理逐步加强,社会事业投入逐年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不断完善。

但是,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社会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运行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自治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以及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服务需求。

与香港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广州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市民基本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居民群众自治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首善之区”的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首善之区”的战略高度出发,提高对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抓住《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先行先试政策的机遇,积极探索,大胆改革,不断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汪洋书记“有选择的先行先试”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国情、省情、市情,因地制宜,认真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重点在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等领域先行先试,力求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社区建设、社区矫正、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保障市民享有各种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首善之区”打下坚实基础。

   (五)基本原则。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必须坚持大胆创新,重点突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必须坚持完善制度,依法依规;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六)总体目标。

2009年组织试点,2010年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争取到2012年,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具有广州特色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体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牢固树立。

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共财政的投入不断增大,社会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增强。

   ――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分工明晰,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社会组织发育完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充分发挥。

   ――社区自治功能逐步完善。

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社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社区服务明显加强,公众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民意表达渠道畅通,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福利服务明显改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实现城乡统筹和全民覆盖。

低收入家庭以及孤寡老人、孤儿、残疾入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七)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向市民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把一些事务性、辅助性的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改进政府社会管理服务方式,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改进政府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模式,逐步打破所有制、部门、行业界限,形成社会公益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八)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重点扶持发展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使之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载体。

制订《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

推进《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式,简化登记程序,落实扶持措施,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脱钩,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和自律建设,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九)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试点。

选择家庭及儿童、老年、青少年、残疾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矫正、劳动关系协调、就业培训等八大类社会服务项目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采取适应我市社会管理事业发展的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通过购买服务,逐步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

由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科学、规范的要求,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制订《广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政府购买服务规划》,各级财政按照规划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购买服务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实行国库统一支付,推进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

制订《广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标准》,明确服务的宗旨和具体目标要求。

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制订《服务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以保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

市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群团单位按照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制订购买服务的实施细则。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有章可循、有序运行。

   (十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监察评估。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供需方、购买方相互制约的监控机制,形成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市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群团单位要加强对购买服务机构和项目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评估,严格服务标准,严格资金监管,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资金效益,确保服务质量。

   四、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的良性互动

   (十二)创新街道社区管理服务模式。

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思路,改革完善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

规范管理街道现有事业单位、执法机构人员和聘用人员,积极推进在街道组建社区综合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队伍,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综合管理服务格局,切实提高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完善社区自治体制。

逐步推行居民委员会直选,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以及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实行居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听证,调动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逐步减少居民委员会协管、协办的行政性事务,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功能。

优化居委会专职人员配备,每个社区居委会按社区规模大小保留2-4名专职人员负责党务和居务工作以及社区日常事务,其余人员调整充实到社区综合管理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或政府资助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十四)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市、区两级政府加大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大力推进“五个一”工程建设.到2010年,使每个街道都有一个服务中心(包括政务服务和投诉服务)、一个小公园、一个群众娱乐场所、一个卫生服务机构和一个治安视频监控中心,改善社区服务条件。

   (十五)发展多元化的社区服务。

加强和完善社区就业、社区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康复、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安全等各项公共服务;积极开展面向社区内孤老残幼、优抚救济、社区矫正等对象的帮扶志愿服务和邻里互助服务;鼓励社区内公益性文化、教育、体育等社区组织(团体),利用社区设施开展自助服务;引导开展社区便民利民的商业服务。

形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区提供自助互助服务、社会提供商业服务的新格局,不断满足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

   五、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

   (十六)建立综合社会救助制度。

完善现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居民、低保救助和低收入救助两个层次相衔接,以基本生活救助(或保障)为核心,以医疗、康复、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和应急救助制度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十七)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出台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由市、区(县级市)财政出资,并通过慈善募捐筹集救助资金,重点对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人员及自付医疗费用有困难且影响基本生活的人员实施救助,以纾缓困难。

   (十八)建立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社会救助标准应随着经济发展情况和财力增长逐步提高。

定期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标准,确保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市财政对增城、从化的贫困地区低保金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金给予一定资助。

   (十九)建立新型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健全政府负责、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街道、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网络,统筹管理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实行“一口上下”统一管理。

建设“广州市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社会救助管理纵向联网和有关部门、机构横向联网,促进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

   (二十)鼓励社会组织建立面向救助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负责对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等事务性工作,以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工作,逐步推动社会救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六、创新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服务水平

   (二十一)完善公共培训就业服务体系。

推进公益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整合完善,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主体地位。

鼓励民办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

围绕本市产业调整升级需要,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完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做好技能人才储备,满足本市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十二)改革协调劳动关系的社会管理体制。

深化政府干预协调劳动关系体制改革,建立立足于社区的协调劳动关系社会协助管理体制。

完善街镇劳动行政部门主导的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体系建设。

推进劳动关系自主协调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制度,加强企业工会组建力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协调劳动关系自律管理。

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和部分街、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推进劳动仲裁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同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促进企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的有力衔接,及时就地调处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十三)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网。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努力使我市全体城乡居民享有社会保障。

积极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制订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

着力完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强化公共财政功能,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迸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防止失业和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并促进企业年金工作的开展。

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十四)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努力提高执行力,加快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实经办队伍力量,以强大的经办服务平台支撑社会保障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迸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选择部分街、镇、社区、村开展社会保险直接办理的试点工作。

在健全完善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区街劳动保障平台的衔接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社会保险“两级经办机构,三级服务网络”经办服务体系。

   七、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卫生服务

   (二十五)组建医院管理机构。

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组建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对市举办的全部公立医院实行统一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医院管理机构接受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二十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方式。

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核拨社区公共卫生补助。

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对社区基本医疗的补偿机制,增强其公益性。

   (二十七)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

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制订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优惠政策,降低到社区就医的参保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比例,提供价廉质优的基本医疗服务,引导参保人员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条件成熟时,制订相关政策,实行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

   (二十八)加强社区卫生网点建设。

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l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逐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城区居民从住所步行15-30分钟能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方便居民就近就诊。

   八、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发展

   (二十九)探索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式。

在公益类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以及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设置适应社会工作的专业岗位,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共青团、残联等群团单位可根据社会工作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建立社会工作者管理体系,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十)加强社工专门人才培养。

继续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办学水平。

整合已开办社会工作专业的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逐步形成社会工作综合教育培训体系。

成立社会工作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政策研究、教育评估,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培训。

加大对高校社工专业的扶持力度,稳定社工队伍。

对现有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尽快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力争到2012年,全市社会工作机构从业人员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达1万人左右。

   (三十一)建立市社会工作机构和行业管理协会。

民政部门设置社会工作机构,统筹管理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协会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社会工作者的注册登记、继续教育工作,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行行业管理,推动完善社会服务,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九、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三十二)整合志愿服务资源。

由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牵头,以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为主体,发挥各组织机构的优势,提供志愿者注册、培训、转介、专业支持等服务,组织实施各类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成立广州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基金会,并广泛发动社会募捐资助志愿服务活动,落实志愿服务活动经费保障。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义工站、文化中心(站)等各类场所应该为志愿活动提供便利。

   (三十三)大力倡导扶持志愿服务。

由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培育志愿文化,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志愿服务,各方支持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立志愿服务组织。

制订具体措施,鼓励公职人员、党团员、大中专学生参与志愿服务。

实施志愿服务荣誉制度,大力表彰志愿服务的先进组织和个人。

   (三十四)加强志愿者培训。

成立全市志愿者培训专门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者培训,加强与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力争用5年时间对全市注册志愿者轮训一遍,努力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水平。

   (三十五)实行社工和志愿者联动机制。

加强社工与志愿者的互动,在志愿者行动指导机构配备专业社工,争取于2010年前,在志愿服务行业组织、行动指导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的专业社工。

由专职社工组织带领志愿者开展服务,重点开展扶贫济困、助残帮老、环境保护、心理咨询、社区矫正、科普教育、青少年教育、社区服务、大型活动、应急救援等专项志愿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动员志愿者骨干参与社工机构工作,组织志愿者骨干系统学习社会工作理念和专业技巧,为社工队伍的壮大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覆盖全市的社工、志愿者服务信息网络,实现社工、志愿者服务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优化。

   十、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事业

   (三十六)全面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推进《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办法》的实施,由市、区两级财政出资为特困、高龄、独居、有特殊贡献的老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社会化,使居家养老逐步成为养老服务的主要形式之一,不断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三十七)建立社区综合养老服务平台。

统筹社区各种为老服务单位及其他服务机构,开展多元化综合为老服务,重点提供到户式和一站式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

进一步完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积极打造“10分钟为老服务圈”,方便老人居住生活。

   (三十八)推进“平安通”呼援服务系统建设。

按照“企业建设和运营,政府负责监管和购买服务,社会支持配合”的模式,不断完善“平安通”呼援服务系统,实现“平安通”与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有效对接,为居家老人提供日常照料和紧急支援等服务。

   十一、创新慈善募捐机制,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十九)建立高效有序的慈善募捐机制。

由民政部门统筹管理慈善募捐活动,制订慈善公益组织管理办法和等级评估制度。

制订慈善募捐计划安排和指引,实行慈善公益组织在指定时间、划定区域内开展公开筹款活动,健全畅通的慈善募捐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慈善筹款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慈善活动的透明度和慈善公益组织的公信力。

   (四十)设立“广州市慈善公益金”。

整合目前帮扶困难群众的各项资源,将企业、社会帮扶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众的资金,纳入慈善公益金统一管理。

慈善公益金由市慈善会负责管理运作,专项用于帮扶困难群众,并与政府救助相衔接,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并进的良好机制。

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慈善公益金年度项目用途。

设立“广州慈善日”,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广泛募集慈善公益金。

   (四十一)建立慈善公益宣传和慈善荣誉制度。

广泛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市属新闻媒体要组织开展免费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

组织开展评选慈善之星活动,大力表彰、奖励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充分发挥市慈善会的品牌效应,积极推广慈善冠名、设立冠名基金、设置慈善箱等做法,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大残疾人服务工作力度,提高助残服务水平

   (四十二)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及残疾人服务组织。

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整合社区资源;依托残疾人服务专业机构或残疾人自助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就业服务、家庭看护、日间托管等帮扶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其融入社会。

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内容。

在推动残疾人享有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普惠政策的同时,实行重度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加大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力度。

   (四十三)建立残疾人服务评估、转介、轮候制度。

由市残联统一接受残疾人的服务申请,由专业机构对申请人的残疾、机能及技能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申请人的能力和需求,转介至合适的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申请人按一定顺序排队轮候。

有效实现服务发展和实际需求的相一致,避免服务的不足或重复,优化不同项目和区域间的资源分配。

   (四十四)拓展助残服务。

开展政府资助社会组织提供残疾人服务工作,以康园工疗机构和利康家属资源服务中心为试点,提供日问照顾、生活和技能训练、庇护和辅助就业等服务,拓展精神病康复者家属工作,提供心理及社会支援服务。

不断拓展精神病康复工作,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心理及社会支援服务。

针对家庭成员无法照顾的重残人士,利用民政、残联系统的养老、托养福利机构,由政府出资购买床位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安养问题。

对民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资助。

   十三、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新机制

   (四十五)组织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优势,开展各种专业咨询、结对帮教工作。

完善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社会工作政策、执行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非营利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等具体情况在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配合司法所和派驻到区的司法干警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支持和鼓励专职社工配合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四十六)委托非营利性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服务试点。

由市司法局筹办一所非营利机构,承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服务职能,提前进入监管场所和社区,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矫治、行为矫治、职业培训、社会关系处理、就业推荐、临时安置、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服务,使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该机构进行资助,购买服务经费列入市司法局的部门预算。

   (四十七)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

学习借鉴香港社会服务令经验,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利用社会服务机构共建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通过参加公益劳动巩固和提高矫正效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提供有力支持

   (四十八)建立社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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