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论文税法与税务筹划课程设计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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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论文税法与税务筹划课程设计报告

税法与税务筹划课程设计报告

 

班级:

工商管理C142

姓名:

齐琦_________

学号:

148614_______

 

目录

 

1.税制改革

1.1增值税改革......................................................................1

1.1.1增值税的起源………………………………………………………….………1

1.1.2增值税改革原因....................................................................1

1.1.3增值税改革内容...............................................................2

1.1.4增值税改革作用...............................................................2

1.2消费税改革.......................................................................3

1.2.1消费税的起源…………………………………………………………..….3

1.2.2消费税改革原因................................................................3

1.2.3消费税改革内容................................................................4

1.2.4消费税改革作用................................................................4

1.3个人所得税改革................................................................4

1.3.1个人所得税的起源…………………………………………………………………4

1.3.2个人所得税改革原因........................................................4

1.3.3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5

1.3.4个人所得税改革作用..........................................................5

 

1.4企业所得税改革................................................................6

1.4.1企业所得税的起源

1.4.2企业所得税改革原因............................................................6

1.4.3企业所得税改革内容............................................................7

1.4.4企业所得税改革作用............................................................7

1.5农业税改革.......................................................................8

1.5.1农业税的起源………………………………………………………………8

1.5.2农业税改革原因...............................................................8

1.5.3农业税改革内容...............................................................9

1.5.4农业税改革作用...............................................................9

 

2.税收实务处理.................................................................10

2.1增值税实务处理....................................................................11

2.2消费税实务处理....................................................................12

2.3个人所得税实务处理...............................................................13

2.4企业所得税实务处理...............................................................13

3.个人课程设计心得体会…………………...............................14

1.1增值税改革

1.1.1增值税的起源

增值税最早的起源是在法国,在1917年的时候产生了近代意义的累积税,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法国人将这种累积的税称为营业税。

涉及货物销售和服务提供的传统累积税因具重叠征税的性质,其弊端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法国在1917年至1954年前的三十多年里曾进行过多次重大的营业税税制改革,改革的动因包含有多重因素。

服务博成都会计服务表示,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一下几个因素:

一、有的营业税因税率过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财政收入; 

二、有的营业税因在单一环节课征而偷漏税过于严重,产生多重负面影响最终导致税改;

三、由于营业税的重叠征税性质,在相当程度上鼓励了企业的兼并与一体化,以减少流转环节,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逐渐处于弱势地位,形成社会制度的不公平; 

四、重叠征税的税种对出口货物的退税不易处理。

传统营业税的弊端可以说是世界范围内实行营业税国家的共性问题,故上世纪第二个十年已有学者在研究营业税的改进并提出增值税之概念。

而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TSAdams)是提出增值税概念的第一人,他于1917年在国家税务学会《营业税》(TheTaxationofBusiness)报告中首先提出了对增值额征税的概念,指出对营业毛利课税比对利润课税的公司所得额好得多,这一营业毛利相当于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和利润之和,即相当于增值额。

到了1954年,时任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的莫里斯.洛雷积极推动法国增值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

到此,增值税便基本成型了。

1.1.2增值税改革原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基于多种原因:

现行税制导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被割断、产业发展和结构升级被制约、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被削弱、税收制度规范性被剥夺等。

当前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着财政收入分配体制调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行业选择和企业税负加重等问题。

为此,需要从财政体制改革、地方税系完善、选择恰当试点行业和合理设计税率水平等方面努力,以顺利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进行,最终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和国家税制的完善。

1.1.3增值税改革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两部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

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1.1.4增值税改革的作用

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测算,此项改革财政预计将减收超过1200亿元,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相信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1.2消费税改革

1.2.1消费税的起源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消费行为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一个税种,目前世界上己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消费税,如美国、日本、英国、德国、荷兰、瑞典、丹麦、挪威、韩国等。

我国的台湾省和香港地区也开征了具有消费税性质和特征的税种。

虽然各国对消费税的课征税目不一样,但有一个共同点即对烟、酒等非必需品及稀有资源产品课税。

如:

美国联邦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是小卧车、载重汽车及零配件、汽车轮胎、煤炭、火器等;日本对烟、酒、化妆品、丝料、电视机、音响设备、照相机及电影放映机、钟表、珠宝等多种产品征收消费税;我国的台湾省对烟、酒、电视机、电冰箱、录音机、组合音响、摩托车、燃料油等29个品种征收消费税。

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按其课税范围大小,可分为无选择消费税和有选择消费税。

无选择消费税称为“一般消费税”,即对各种消费品都征税;有选择消费税称为选择性消费税,即只对选择的特殊消费品征税;选择性消费税按其选择商品性质不同,又分为“普通消费税”和“特种消费税”。

普通消费税主要是对奢侈品征税。

1.2.2消费税改革原因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这是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消费税改革所作的总体部署。

我们应按照这一部署,加快改革和完善我国消费税,并使之成为省级政府主体税种。

我国消费税制度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所确立的,之后虽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消费税制度仍然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一)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

通过多次改革,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逐步扩大,消费税收入也稳步增长。

但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调节的需要看,消费税征收范围仍然偏窄,税基偏小。

(二)税率结构不合理,部分产品税率水平偏低

作为具有调节作用的税种,消费税的税率结构需要根据调控目标的需要合理设置,但现行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仍存在不合理之处,商品税率存在着偏高或偏低的情况。

(三)征税环节单一,计征方式有待调整

我国目前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主要是在生产环节(包括进口),只对少数商品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

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由于纳税人相对集中,对于加强税源控管,提高征管效率,减少征收成本,以及保障税收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在生产环节征税,也同样存在一定的问题。

1.2.3消费税改革内容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消费税改革主要涉及3个主要内容。

具体包括,按照“不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的原则,适当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取消对小排量摩托车、酒精、汽车轮胎等比较日常化消费品的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杜绝乱收费,规范市场行为。

总的来说,消费税改革将重点加大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的应税产品和服务的调节力度,而对需要继续稳定税负的品目,适度降低税率。

“未来改革的方向可能是变成共享税,进口环节消费税依然归属中央,而国内征收的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

同时,还将选择部分具有较强区域性的地方下放消费税税权,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

”相关财税专家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1.2.4消费税改革作用

消费税的调整鼓励人们节省资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调整消费税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

消费税的调整有利于调节生产,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

消费税的调整有利于引导消费行为,培养公民科学的消费观念。

1.3个人所得税改革

1.3.1个人所得税的起源

最早开征所得税的国家是英国,开征的原因是18世纪末拿破仑战争使英国的军事支出大幅度增加,入不敷出。

这个税种的开征为当时的英国提供了约20%的财政收入。

 为了筹措南北战争期间的战争费用,美国于1862年开征了个人所得税。

1.3.2个人所得税改革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个人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表现形式多样化已经成为现实。

随着个人收入取得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出现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大,并且这种趋势越来越显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出现一定的差距,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不能够自动有效地调节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目前我国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将非常不利于我国社会稳定,影响我国经济改革向纵深领域发展,同时也会在相当程度上抵消改革的成果。

所以,如何解决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应起主要作用。

1.3.3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

第一,改革税制模式,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将有较强连续性或经营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第二,合理界定纳税人标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调整居民纳税人认定的时间标准,扩大居民纳税人范围。

  第三,优化税率结构,参照国际上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对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应税所得,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调整税率级距,以增强我国经济竞争力,并体现对低收入者免税、对中等收入者轻税和对高收入者适度重税的原则,对列入分类所得范围的应税所得,确定合理的税率水平。

  第四,规范减免税政策,合理确定减免税项目,调整减免税标准,取消不合适的税收减免。

  第五,调整费用扣除,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支出的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

  第六,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税基,堵塞税收漏洞。

1.3.4个人所得税改革作用

收入分配制度的优化客观上要求个人所得税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

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表现为“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的交织,目前主要的矛盾之一就是威胁社会和谐与长远发展的收入分配问题。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将成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制度建设和宏观调控方面的一项主要任务。

收入分配格局的合理化,既需要调整初次分配中政府、居民和企业三者关系,也需要调整二次分配中居民间分配关系。

而设计与实施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恰能发挥其在这方面的应有作用,因此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在中国是事关全局、“顺天应人”的重大问题,是深化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调整税费对国民收入影响不大,降低民众对财富两极分化的不满情绪可以适当对民众减负 通过减税增加广大劳动人民的实际工薪收入,也有助于提升消费,扩大我国内需,从而带动经济增长。

个税改革在减税方面的效果,对中等收入者的益处更大。

1.4企业所得税改革

1.4.1企业所得税的起源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影响,始议于20世纪初。

清末宣统年间(大约为1910年),曾经起草过《所得税章程》,其中既包括对企业所得征税的内容,也包括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内容,但是未能公布施行。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后,曾经以上述章程为基础制定过《所得税条例》,并于1914年初公布,但是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间未能真正实行。

 

 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按照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从同年10月1日和次年1月1日起开征。

至此,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了所得税。

  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

 

 由于当时的中国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富人大量逃税,而穷人又无力纳税,所得税法只是徒有虚名,不可能很好地实施。

1937年,国民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为1874万元,分别占税收总额和财政收入总额的4.2%和0.9%。

1946年,国民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为5386亿元,分别占税收总额和财政收入总额的4.1%和0.8%。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前的30年间,中国所得税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发展过程。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全国统一的新税收制度建立以前,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和稳定经济,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区的人民政府暂时可以继续按照自己制定的税法征税,来不及制定新税法的新解放区则可以暂时沿用原国民党政府实行过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税法征税,其中包括所得税方面的法规。

  在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确定了统一全国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的大政方针和拟出台的主要税法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包括经营所得和利息所得等)和个人所得(包括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所得等)征税的方案。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规定全国共设置14种税收。

在这些税种中,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3种税收。

  在实施过程中,对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工商所得税自1950年开征以后,征税办法几经修改,一直没有停止征收。

但是,始终没有形成一套独立、完整、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与当时的经济、计划、财政、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相适应,国营企业一直实行利润上缴制度,不缴纳所得税。

利息所得税自1950年开征,后来由于征税范围缩小、配合银行降低利息而自1959年起停征。

薪给报酬所得税没有开征。

从1952年至1956年期间,中国曾经多次研究开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是最终没有开征,此后不再提及这个问题。

在这一时期,基于当时中国的所有制结构、财政分配体制和税制结构,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是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各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比较小,合计只占50%左右。

在税收收入中,又以在国内销售环节征收的货物和劳务税(起初为工商业税、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后来逐步改为工商统一税、工商税)收入为主体,此类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一般在70%以上,所得税(主要是工商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极小。

例如,1956年、1965年和1975年,中国的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9.0%、43.2%和49.4%,个体经济缴纳的各种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比重分别为3.2%、2.3%和0.8%,其中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就更是微乎其微了。

因此,所得税对于国家经济的影响是非常微弱的。

 

1.4.2企业所得税改革原因

现阶段我国正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也在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层次改革,各项事业都面临不同层次的建设和转变。

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企业所得税改革引起的企业投资结构和资本结构变化较大,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市场公平、经济稳固发展以及制度平缓转变等问题的重点关注。

出于对企业所得税的研究,企业也变着方法的想偷税漏税,加之为了适应引进外资、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应该对企业所得税做进一步的修改以及改革,提出新的建议及措施,这样才能使税法得到完善,利企业利国家。

1.4.3企业所得税改革内容

企业所得税改革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实行法人所得税;二是界定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

主要针对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怎么界定它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三是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不管税率水平选择有多高,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实行同一税率;四是进一步调整税收优惠,今后税收优惠要更多的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

1.4.4企业所得税改革作用

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

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保证了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的平等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

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力。

  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新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新税法同时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享受低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这样,新税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支出的力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有利于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新税法首次引入间接抵免制度,最大限度地缓解国际双重征税,有利于我国居民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

  五是有利于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新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的名义企业所得税率由原来的33%降为25%,同时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资企业也可享受,而且有些优惠政策比以前更为优惠,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等。

  六是有利于促进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化。

新税法比较好地划分了属于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自应承担的内容,体现了所得税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新税法充分考虑了与现行法律、政策的衔接,并采取了适当的过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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