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226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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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2262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

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6题,单选)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本题中,甲国公民在中国收养中国儿童,其收养条件和手续须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所以A正确,B错误。

C项,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

所以,C错误。

D项,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

2.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票据案件中,涉及当事人阿尔卡本国法的适用问题。

经调查发现,阿尔卡具有法国籍、美国籍和加拿大国籍,她的经常居所地在加拿大,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有一定的业务,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法律作为阿尔卡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法国法

C、美国法

D、加拿大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3.2014年12月,定居在中国的韩国人全民兰到泰国旅游期间,在一名为“UTHA”的皮具专卖店购买了一个蜥蜴皮的钱包,回中国使用后发现质量低劣。

“UTHA”品牌在中国某地有一提供售后服务的代表机构,全民兰遂向该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针对销售商提起消费者合同之诉。

经查,“UTHA”品牌在中国尚无相关经营活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对本案纠纷没有管辖权,因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不在中国

B、如果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向被告在中国的代表机构送达相关司法文书

C、如果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适用泰国法处理本案纠纷

D、如果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通过韩国驻泰国使领馆调取在泰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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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本案被告在中国有代表机构,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选项A错误;向代表机构送达属于域外文书送达的途径

4.2012年2月,中国内蒙古金克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羊绒制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以及款项支付等问题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买卖合同纠纷提交英国伦敦商会仲裁院仲裁。

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内蒙古金克公司败诉,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5.32万英镑,中国金克公司据不履行仲裁裁决。

2014年3月,英国公司试图通过中国法院执行该仲裁裁决。

已知中国和英国都是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请判断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英国公司可以向中国金克公司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并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这一理由撤销该仲裁裁决

C、如有权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该仲裁裁决的,如无特殊情况,应在裁定6个月内执行完毕

D、如有权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该仲裁裁决,在作出裁定前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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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C

【解析】:

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无权撤销外国仲裁裁决,选项B错误;选项C符合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正确;只有裁定不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才须履行逐级上报手续,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5.西班牙人何塞在北京某学校教授西班牙语,何塞在西班牙因民事纠纷在西班牙某法院涉诉,该法院欲通过西班牙驻中国使馆向何塞送达,并向其调查取证。

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西班牙驻华使馆必须通过中国法院才可以向何塞调查取证

B、西班牙驻华使馆可向何塞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西班牙驻华使馆才能向何塞送达传票

D、西班牙驻华使馆可向何塞送达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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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司法协助中的送达与取证。

本题考查中国关于文书送达与调查取证的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据此,法国驻华使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克尔送达民事诉讼的传票,D正确、C错误:

该国使馆也可以向克尔调查取证,但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AB错。

6.英国艺术家布朗在中国采风期间失踪,其妻中国人张彩云向中国某法院申请宣告布朗失踪,经查布朗受雇于一法国艺术品公司,布朗在法国和加拿大各有一处房产,他的工作则主要在法国,因此经常住在法国。

关于布朗宣告失踪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适用法国法律,因为布朗在法国有经常居所

B、适用加拿大法律,因为他的父母主要在加拿大居住

C、依英国法律,因为布朗具有英国国籍

D、依中国法律,因为布朗是在中国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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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布朗经常居所是法国,因此,应当适用法国法律,A正确。

7.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

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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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1节>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答案】:

B

【解析】:

判断妻子对其丈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属于对案件性质问题的认定过程,而对案件性质的认定称为识别,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8.甲国某公司拟与中国某公司在中国境内合资设立企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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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题属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故AC项错误,B项正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专属管辖的规定并不能排斥当事人约定仲裁,包括约定选择外国仲裁机构,故D

9.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

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

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5题,单选)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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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适用的法。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国画家里奥来华采风期间租车自由行,因疏忽多付租车费1200元,在里奥要求返还时遭拒,于是里奥将车行诉诸中国某法院。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  )

A、里奥和车行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B、里奥和车行可以选择与其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律

C、双方没有选择,也没有共同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D、应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中对里奥有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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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AB符合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且可选择与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

C符合规定,没有选择的,里奥是来华采风,其经常居所不在中国,此时应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的法律,即中国法律。

D为混淆项,没有这样的规定。

本题为选非题,答案是D。

11.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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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4节>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一)》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此条款说明公共秩序保留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排除国际条约适用的,因此选项A“仅在适用外国法律……”的表述错误。

公共秩序在英美法系中又称为“公共政策”,指一国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故B项表述正确。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制度已被各

12.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A、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B、无法通过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可认定为不能查明

C、在仲裁时需要适用外国法,应由法院协助查明,仲裁机构无权查明

D、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A项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而不是协商解决。

B错误,该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只法律专家一个途径是不能认定不能

13.荷西19岁,具有突尼斯国籍,经常居住地在意大利。

2010年在法国短期居住,期间与留学法国巴黎一大的中国人黄雯签订合同,约定以比较低廉的价格为黄雯代购诸多欧洲名牌产品并于2011年3月底寄送至中国。

2011年2月,黄雯回国,但直至5月底都没有收到荷西寄送的东西。

6月,黄雯以荷西违约为由向我国某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荷西以突尼斯和意大利法律均规定21岁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与黄雯签订的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所涉荷西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国籍国突尼斯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我国法院应根据我国民法认定荷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法国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18岁,我国法院应根据法国法律认定荷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经常居住地意大利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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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2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4.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

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

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37题,单选)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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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A项,本题出于2011年,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但该规定已被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废止。

因此,本题现根据2015年的规定进行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正确。

B项,根据该规定第17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

15.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是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请判断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申请的内地人民法院仅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申请人向内地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C、对内地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认可台湾判决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4条规定: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

”选项A判断错误、B判断正确;第8条规定:

“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将申

16.下列哪项规定属于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B、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C、多式联运人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D、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D

【解析】:

A选项是民诉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

B项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

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商事关系:

D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17.中国北京康达尔科技公司与甲国法拉德公司共同投资在甲国设立合营企业,后甲国法拉德公司以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违约为由诉至甲国法院,甲国法院判决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中国康达尔公司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甲国法拉德公司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承认并执行甲国法院的判决。

下列哪项不能成为我国法院拒绝承认甲国法院判决的理由?

A、甲国为两审终审制,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且未过上诉期

B、甲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任何司法协助条约,也不存在司法协助的互惠关系

C、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为我国军工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导致某些军事机密的泄露

D、中国公司主张该案为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应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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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D

【解析】: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282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对申请或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并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据此,选项AB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

18.“承风”号是中国货轮,“哈里”号是甲国货轮,两船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承风”号返回中国后,“哈里”号所有人在中国某海事法院对“承风”号所属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

依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承风”号与“哈里”号相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本案应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C、两轮相碰赔偿之诉适用的乙国法律应由法院查明

D、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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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

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不同国籍的船舶碰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题中应为乙国法律,本题法律是不能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A错误。

B错误,本题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不是法院地法律。

C正确,D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本题适用的法律不是当事人选择的,应由法院查明乙国法律。

19.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5题,单选)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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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AD项,《海商法》第269条规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故A项错误,D项错误。

B项,根据《海商法》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原则上应适用船旗国法律,但在光船租赁前和光船租赁中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所以,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即丙国法,B错误。

C项,根据《海商法》第272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所以,德洋号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中国法,C

20.甲国人威利在乙国购买了乙国产的电器,威利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威利受伤。

威利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甲国法,因为威利为甲国籍

B、如该乙国企业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则应适用中国法

C、由法院决定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主营业地在乙国

D、如该乙国企业在中国有经营活动,且威利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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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产品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本题即乙国法律或中国法律。

B错,D对,A为混淆项。

C错是因为依第45条的规定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主要营业地法律,而不是法院决定。

21.2011年8月12日,希腊阿昌格罗斯公司(以下称希腊公司)所属的“加百利”油轮在我国琼州海峡中水道附近搁浅,中国交通部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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