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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生产管理制度

 

xx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xx风电场

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设备检修质量控制和监督三级验收制度1

第二章保护装置投退管理制度4

第三章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11

第四章叉车管理制度15

第五章铲车管理制度17

第六章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19

第七章防雷接地系统管理制度22

第八章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3

第九章钥匙保管及使用管理规定24

第十章防灾减灾规章制度27

第十一章生产车辆管理办法31

第十二章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4

第十三章设备检修验收制度38

第十五章继电保护运行及投退管理制度45

第十七章钥匙管理制度55

第十八章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58

第十九章有限空间作业制度61

第二十章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3

第一章设备检修质量控制和监督三级验收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质量的控制、验收管理、管理内容与方法。

1.2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经贸委颁发《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2003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规程》(2003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2003年)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3.1 设备检修,应根据外部工程中成立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监督小组",其成员根据不同设备,由一至三级检验收人员组成。

 

3.2 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检验与验收实行工组、班组、专业三级机构的检验与验收工作。

 

3.3 设备质量检验三级机构:

一级检验小组:

由工组检修人、工作负责人组成;二级检验小组:

由值长、技术员组成;三级验收小组:

由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监督小组各专业技术主管组成。

 

3.4 三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二、一级;二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一级,一级检验小组自觉服从二、三级领导管理;二级检验服从三级领导管理。

 

3.5 设备检修质量检查验收坚持检修人员自检为主,验收人员综合检验为辅的原则。

 

3.6 检修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检查验收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管理目标 

4.1.1 坚持“质量第一,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认真做好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使设备(系统)检修质量全面受控,保证设备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4.1.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质量第一和检修工艺质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管理理念。

在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检验的基础上,把好“质量第一关”; 

4.1.3 鼓励各班组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全面上等级,上水平。

 

4.2 管理要求 

4.2.1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与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试转)质量,在每项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自行修查,并做到:

不符合规定标准不交验收;自己不满意不交验收;缺陷没有消除不交验收; 

4.2.2 设备检验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现场劳动、主动帮助设备检修人员解决问题,同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 

4.2.3 设备大修前,其修试、检验、检查的仪器仪表 (如:

试验、测量等计量器具)必须送检或自检合格; 

4.2.4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应充分发挥各专业技师、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以进一步提高检修质量。

 

4.3 管理方法 

4.3.1 设备检修质量贯彻“谁修谁负责”、“谁专责谁验收”的原则; 

4.3.2 无论大小修、技改项目均由工作负责人首先依据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认真完成设备检修工作,确认合格后再交上级检查验收。

 

5 监督检查 

5.1 按照质检规定,所有项目的质量验收实行质量追溯制。

 

5.2 检查时间:

一级、二级验收按照工序卡要求,在完成相应点工作后应首先自查,再通知上一级人员验收。

在工程期间,部门将不定期对重要节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5.3 凡是在第一级验收查出的不合格,验收人员责成马上改正,当查出多处不合格要在班每日收工总结会上进行批评。

 

5.4 凡是在第二级验收查出的不合格,验收人员责令马上停工检修,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级工序,多处不合格要在专业安全会上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处罚。

 

5.5 凡是在第三级验收查出不合格,验收人员责令返工检修外,要在部门安全生产月度会议上对二级、一级人员失误给予批评。

 

5.6 凡是经过三级验收后出现的障碍和事故,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在大修项目二部安全会议上通报,对直接责任人,三级验收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上级处理。

因对上一级检查结果没有落实而产生的事故,由该级及以下级别人员承担。

 

5.7 凡是重大设备经过质量检验合格、投运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部门将根据情况对参加检修的班组进行评比,工程指挥部将对优秀班组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保护装置投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变电站继电保护及其综合自动化设施(以下简称保护装置)可靠运行,在电力系统故障情况下保护装置能够正确动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风电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的管理职责、执行程序、投退规定及形成的记录等。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制度

直流系统故障的处理措施

事故、障碍、严重未遂的处理、汇报、记录标准

4职责

4.1场长职责

4.1.1负责监督风电场年度的保护装置试验计划组织实施情况。

4.1.2负责监督保护装置的相关规程、规范执行情况。

4.1.3负责监督电力保护装置、综合自动化设施的巡视计划执行情况。

4.2检修人员职责

4.2.1负责试验内容和结果的完整、准确、可靠以及试验数据的整理、试验报告的归档。

4.2.2对调度下发的保护定值单及变更单妥善保管。

4.2.3负责对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核对(包括装置的投运状态,软、硬压板位置)。

4.4.4负责保护装置的定期巡视。

5执行程序

5.1风电场线路正常运行时,其保护均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设备运行中的保护投退,应严格执行保护投退申请单。

5.2保护投退申请单的填写必须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申请单所列的各审核签字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有漏签和错签的现象。

保护投退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运行保存,一份申请单位保存,一份入资料室存档,做好登记,并保存三个月,继电保护投退申请单的格式见附录。

5.3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如:

保护装置发生故障,误发信号等),应及时与风电场场长联系,在确证保护有误动可能的紧急情况下,经场长同意可以先将保护退出,做好详细记录,后由当值值长补办保护投退申请单。

5.4保护投退申请单批准后,由继电保护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向有关当值运行人员办理工作许可,获得批准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继电保护由当值运行人员进行投退)。

5.5保护退出期间运行人员要做好事故预想,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措施。

5.6保护投退申请单是保护投退的全过程申请单,即某项保护的投和退可以使用同一张申请单。

6继电保护投退规定

6.1主变保护的退投,由当值值长填写申请单,经场长批准后执行。

6.235kV及400V系统负荷保护的投退,由当值值长填写申请单,在6小时以内可处理完的无需批准执行;保护退出超过6小时经风电场场长批准后执行,并备案。

6.3新保护的投入,经继电保护负责人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风电场场长批准后执行。

6.4保护装置投入前,须经当值值长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保护装置、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6.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有投退压板或转换开关的由运行人员负责操作,其中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无投退压板或转换开关的,由保护人员负责打开(恢复)二次线,但必须事先填写安全措施票,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运行值班员和值长做好记录。

6.6投入保护压板前,应测量保护联片两端之间无压差后方可投入。

6.7查找直流接地,需短时退出保护,按“查找直流系统接地规定”执行。

6.8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专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保护变更申请单,经风电场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系统的修改变更。

6.9对于由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投退,运行值班员必须按照调度命令执行。

6.10新增保护装置、保护定值、保护逻辑发生异动,必须填写保护异动报告和保护异动申请单。

新增保护或异动后的保护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对保护回路进行传动试验,确保保护回路正确动作。

并对运行人员做书面交待,办理保护投入申请单,方可投入该套保护。

7检查与考核

各值在保护设备投退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将根据《事故、障碍、严重未遂的处理、汇报、记录标准》进行调查,依据《本安体系建设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8反馈

各值在对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风电场场长处,并由风电场场长负责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公司分管领导。

 

附录A保护与自动装置投退记录

日期

装置名称

投退原因

退出(或强制、

修改逻辑)时间

处理情况

投入(或恢复强制、逻辑)时间

记录人

 

附录B继电保护退出(投入)申请单

编号:

保护名称:

保护退出(投入)原因:

申请人:

保护退出(投入)期间的安全措施:

保护申请退出时间:

自年月时分至年月时分

保护批准退出时间:

自年月时分至年月时分

申请班组值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场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保护退出时间

执行人

监护人

保护投入时间

执行人

监护人

备注:

附录C

保护变更申请单

名称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安全措施:

 

检修班意见

签字:

年月日

运行值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场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科学、准确、及时收集、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收集与处理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风电场

第二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职能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在劳动生产中与安全有关的信息集合。

它的收集、传递、统计、处理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质量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项目上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

各工区的信息员一般由技安员兼任。

各工区对岗位异动的信息员应及时补充,并报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六条安全质量部信息管理职能:

1、建立信息反馈图,培训信息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2、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反馈及建档。

3、负责将重大安全问题的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4、对安全生产有价值的信息将给予一定的奖赏。

第三节安全生产信息的内容及收集

第七条安全生产信息包括: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标准、文件、通报等信息;

2、因工伤亡信息;

3、事故隐患及整改信息;

4、三级危险点安全动态信息;

5、安全培训、宣传教育信息;

6、安全评价信息;

7、尘毒危害信息;

8、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实施信息;

9、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发放、使用信息;

10、安全生产新技术、管理新办法信息;

11、其他企业安全生产经验及事故教训信息;

12、其他安全生产及企业卫生方面的信息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信息收集、传递方法:

1、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收集事故预测、预控信息;

2、根据事故发生频率、设备完好率、尘毒危害治理率的信息,制定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

3、根据生产现场信息,收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况,及时加以整改;

4、根据作业环境的设施危险因素、尘毒的危害信息,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政策、法规、法令、标准等信息指导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6、通过安全检查,了解、掌握安全工作管理动态,促使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7、利用安全档案信息,制定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及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通过各级领导指示、安全会议、安全记录等信息,反映各级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9、通过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和公司内部网络,向各基层单位传递安全信息。

第四节安全信息的处理与反馈

第九条安全生产信息的加工处理

1、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信息传递与反馈要迅速及时,有时要限时完成(如工伤事故等)。

重大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信息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3、安全信息应分类处理,有处理结果的信息应归档存储。

4、处理原则:

本单位能处理的不能推给上级部门,紧急安全信息要求从收集到处理完成不能超过两日;一般信息一周内必须完成。

5、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必须填写在规范的表格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安全部门,情况特殊的,信息员可直接向上级反映信息。

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总结和发布信息。

第十条信息反馈:

1、信息反馈实行封闭原则,由安全环保部实行监督。

2、各部门信息人员收集的安全信息应准确及时地报送安全环保部。

3、安全质量部收到基层的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将其处理结果回复原部门。

4、安全质量部收集到上级部门决策信息后,应迅速向基层部门传递、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四章叉车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车辆管理是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制度针对叉车使用作如下规定,请相关人员认真执行!

1、叉车作为风电场内重要的劳动工具,由风电场负责使用和日常管理,在所在单位范围内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叉车,更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动用叉车前,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后才能驶离车库,驾驶叉车离开升压站需经场长批准方可离开,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2、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使用叉车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必须熟悉叉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严禁将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处罚责任人员1000元/次。

3、使用叉车时驾驶员应集中注意力,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当驾驶员出现身体不适时,任何人不能强行让驾驶员使用叉车。

4、养成良好习惯,保持叉车卫生整洁。

5、叉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要求时刻保证车况的良好,定期按照叉车厂家的《叉车的维护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杜绝带病运行。

叉车蓄电池要定期检查,蓄电池容量不足应立即对其充电,充电机放在指定库房内保管。

6、叉车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无法作业时应立即上报风电场车辆管理部门,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车辆启动前,必须检查叉车的制动,货叉,轮胎,电池容量等,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叉车启动时应保持较低的启动速度,驾驶员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并注意避让。

 行驶过程中切勿进行上下操作,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违者处罚责任人员200元/次,如发生严重后果则由责任人员承担。

 叉车应平稳启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或光滑的路面上转向时须减速。

 作业时严禁超载,偏载。

 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严禁货叉上站人,叉车载人。

 严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

以叉车为圆心6米范围内禁止人员靠近叉车, 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空。

7、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大门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8、叉车驾驶员工作前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叉车在作业区域进行工作时,驾驶员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仔细观察,认定有足够的转弯半径和行驶空间时方可作业,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可以强行作业。

第五章铲车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车辆管理更是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制度针对铲车使用作如下规定,请相关人员认真执行!

1、铲车作为风电场内重要的劳动工具,由风电场负责使用和日常管理,在所在单位范围内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驶离风电场,更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使用铲车前,必须经风电场场长同意后才能驶离风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2、铲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严禁将铲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处罚责任人员1000元/次。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当驾驶员出现身体不适时,任何人不能强行让驾驶员使用铲车。

4、养成良好习惯,保持铲车内部卫生整洁。

5、铲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要求时刻保证车况的良好,对动力系统、传动系统、液压系统、制动系统、升降装置系统等按要求进行润滑、紧固,杜绝带病运行。

铲车备用油料应储存在制定区域内,并做好标签。

6、严格遵照铲车的安全使用规则进行操作,装载、转运物资不得超过额定重量,对重量不明的货物需要装载或转运时,必须在管理人员的监控下进行试举,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7、铲车驾驶员工作前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铲车在作业区域进行工作时,驾驶员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仔细观察,认定有足够的转弯半径和行驶空间时方可作业,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可以强行作业。

8、铲车在场区内行驶作业时必须注意安全,转弯和经过交叉路口时必须提前打开方向灯,并减速观察,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9、铲车在行驶作业时,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搭载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不得强行搭载,驾驶员有权制止并拒绝操作,违者处罚责任人员200元/次,如发生严重后果则由责任人员承担。

10、铲车驾驶员负责铲车日常维修,相关维修流程按照风电场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本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集体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条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涉及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隐定和防盗、防止破坏作为安保工作的重点,专门部署。

第三条xx风电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xx风电场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并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五条风电场所属重要的电力设施、场所设置为治安保卫重点,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风电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要有专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七条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风电场全体员工要增强安保意识和全员意识,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在一些特殊时期既要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又要做好设备的正常发电,保障供电的安全。

第九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第一十条警企结合,搞好配合。

要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警企结合、专群结合的赛时安全保卫制度,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力量。

第十一条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

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于清理。

第十二条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三条室外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应齐全。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冲击、扰乱风电场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本场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内容,明确治安保卫重点部位;

2、工作、生产、经营、重要设备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9、重要场所的准入外来人员的管理等。

10、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九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十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

第二十一条风电场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现场必须安排责任性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盗和破坏活动。

2、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表)要随身携带。

3、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

4、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或移作他用。

5、各站所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及分公司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分公司保卫部门侦破案件。

6、分公司和站所都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的领导分公司安监科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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