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站改建工程柳村线路所信号楼接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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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南站改建工程柳村线路所信号楼接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南站改扩建工程

房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A)

 

编制人:

曲炳君

审批人:

郝树林

 

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南站工程监理部

二OO六年七月

北京南站改扩建工程

柳村线路所信号楼(接建)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编制依据

1、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提供的施工设计资料;

2、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经北京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的监理规划;

4、经监理部总监批准的柳村线路所信号楼接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

第二章工程概况、专业特点、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1、工程概况

北京南站改扩建工程柳村线路所信号楼(接建)位于丰台区,总建筑面积276m2,基底面积138平方米。

地上2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设计室外地坪为-0.300m,基底埋深-7.20米,檐高7.620米。

2、专业特点

柳村线路所信号楼接建房建工程质量修建要求高,该工程涉及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基本烈度:

Ⅷ度;结构形式为框架形式,层高3.6m;基础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基础顶部均作钢性防潮层;墙体:

首层墙体采用M5水泥砂浆砌筑KP1页岩砖墙。

工程难点在于工期短,涉及土建、给排水、强电、弱电等多专业交叉施工,对施工组织、协调管理要求较高,必须做好部署工作,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以确保按业主要求的工期、安全、质量目标,完成工程任务。

3、监理管理工作及卡控重点

监理工作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三控”“三管”“一协调”,三控是指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三管是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一协调是指施工协调。

(一)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要素“人、机、料、法、环”,通过有效的监理措施及必要的监理手段,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系统的规范性的监理,充分利用检测仪器仪表进行必要的检测,严把工程质量关,以达到质量目标要求。

(二)进度控制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组织分解建设单位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建设单位下发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施工,按时填报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及时协调和处理并核批承包人的计划;

(三)投资控制

1、造价控制:

以建设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总价款作为造价控制目标。

2、验工计价:

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指挥部下发《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北京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验工计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对承包人提交完成工程量经现场确认工作后报建设单位;

3、设计变更:

各类变更设计根据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施工承包合同及指挥部下发《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北京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验工计价;

(四)合同管理

1、督促承包人严格、认真、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应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

2、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应达到施工监理合同的各项要求。

(五)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的目标:

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和畅通,以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档案。

2、信息管理是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信息是了解现场情况的重要情报;另一方面是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信息管理应经常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3、建立和完善信息档案,各监理组及时反馈各类信息给监理部,监理部负责分类、整理、存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及时汇报。

4、利用北京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建立的信息平台进行汇总交换。

(六)安全管理

1、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安全保证制度

2、监理部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把施工安全作为评审的内容,特别是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和适用性,并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施工过程中对照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偏离及时纠正。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承包单位是否建立、落实了岗位责任制,安全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4、抓源头、抓重点工程、抓交叉作业地段、抓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的落实。

5、在既有线施工和营业线10米范围内施工必须任正执行北京铁路局下发的455号文件要求,建立施工申报制度。

(七)施工协调

1、协调监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使之相互配合,在各自履行好合同义务的同时,共同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2、协调工程现场项目管理中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各种工作关系。

(八)有关要求及卡控重点

柳村线路所信号楼接建工程质量要求高,监理重点要把握住施工质量关和施工安全关。

1、内业资料按北京市资料管理办法报验归档,严格资料填写标准,妥善保管。

2、要严把原材料进厂关,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要严格自验,检验合格后进行报验,监理按铁道部和指挥部物资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对不合格材料坚决退场。

3、施工单位要按进场材料的规格数量编制试验计划,按规定进行试验,监理见证试验不少于30%。

4、监理对重要结构、部位进行抽检。

5、监理对重要结构、部位、混凝土浇筑、屋面防水进行旁站监理。

6、监理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进场人员、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进行审查。

7、监理审查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

8、检查施工现场对电缆的保护,和单独工种作业标准化。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流程框图

 

 

2、材料控制流程图

 

3、测量控制流程图

 

4、试验控制流程图

 

5、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框图

承包单位向总监办报送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另选分包单位

审核内容

不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同意

 

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6、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基本程序框图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般人员40学时

安全教育计划

1.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2.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3.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施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6.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管理人员120学时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

组织管理

总结提高

防止再发生

 

7、施工安全监控程序框图

 

第四章一般监理工作

一、质量控制的原则

㈠.总原则:

总体控制、分项管理,总体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总体工程开工。

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批准,分项工程不得开工。

㈡.合同原则: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检测规程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㈢.预控原则:

对关键环节,重点项目进行质量预测,制订对策,组织落实执行。

㈣.“三不”原则: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艺不得实施,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验收签认。

㈤.自检质保为基础的原则:

承包人是质量责任的主体,在质量控制中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为主导。

没有经过自检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拒检,不以监代管。

㈥.重点控制原则:

对工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二、质量控制的方法

㈠.预防:

开工条件不具备不得批准开工,工程材料不合格不准使用,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违章必须及时制止。

㈡.旁站:

对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㈢.验收:

对工程实施过程以工序为基础进行验收签认,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一工序。

㈣.试验与检测:

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方法进行试验和检测,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㈤.测量:

施工前的放样测量,完工后的外部尺寸测量为验收的依据。

㈥.指令:

对承包人违反合同文件的施工行为或质量后果发出监理指令。

㈦.暂停工程:

对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文件的施工行为或恶劣的质量后果,及时发出指令,防止后果进一步恶化,造成工程质量缺陷。

㈧.暂停计量支付:

对不合格工程不进行计量支付。

㈨.控制分包:

严格审批分包项目和分包合同,严禁以包代管。

三.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具体工作如下:

㈠.对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核查

承包单位应建立一个完整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由承包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

各级人员应由有施工经验、具备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单位将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与分工、人员资质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形式是否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专业特点等设置的,核查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与分工能否满足工程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需要,签认承包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格式见第十七章监理用表中TA5)。

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更换,应经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

㈡.对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制度的核查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建立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内容包括: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材料、设备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标准、技术资料、施工图,审查施工工艺流程和自检工作流程,自检的检测项目及控制标准,自检人员的岗位分工、岗位责任,自检成果评定和自检验收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制度,自检人员与监理人员合作的工作程序,自检成果的归档制度及档案整理要求,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办法等。

㈢.对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的核查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按月提交工程专职管理人员、特种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监理工程师并在上岗操作前及上岗工作中进行查验,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不得上岗。

承包单位如需对监理工程师批准上岗人员调整,要求事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要求承包单位指定各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明确其职责范围,以便配合监理工作。

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在工程施工前进行预检,并办理预检手续,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四.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㈠.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

1.审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提交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

2.审查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授权,参与对生产厂家的考察、评审;

4.督促承包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验单格式见第十七章监理用表中TA6),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审核并签认;

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承包单位抽样试验数量20%的比例进行见证试验或按10%的比例进行平行试验;

6.审核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㈡.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单格式见第十七章监理用表中TB1),通知承包单位严禁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不准入库混杂,并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五、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㈠、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控制测量成果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核查和确认,审核并签认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报验单格式见第十七章监理用表中TA7)。

㈡、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检测。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

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录像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向承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

㈢、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工程报验申请表格式见附录A中TA8),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承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现场签认,并准许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格式见第十七章监理用表中TB3)。

由承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重新报验。

㈣.监理工程师的工序(工艺)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进行:

1.与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

2.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3.与铁道部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4.工序(工艺)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直观表示,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试验。

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平行试验。

1.工艺试验

在开工之前对路基、地基处理、桩基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⑴.要求承包单位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报项目监理机构予以审查批准。

⑵.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⑶.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⑷.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单位提出试验报告,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

2.抽样检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的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⑴.项目监理机构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⑵.在承包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一定频率独立进行平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单位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⑶.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承包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3.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体质量作出评定。

按以下要求进行:

⑴.项目监理机构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程序进行有效的监督。

⑵.在承包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单位抽样试验的结果。

⑶.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况。

㈦.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工程材料产生疑问,认为可能造成重大质量隐患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检测,承包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六.旁站监理

对工程质量有决定性作用的重要部位、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记录表格式见第十七章监理用表中TB2)。

旁站监理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担任。

旁站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相符合;

2.检查各种集料的组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3.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6.监督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项目监理机构。

七.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当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隐患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通知,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进行检查、验收。

㈠.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监理工程师可按下列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单位立刻变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承包单位发出暂停施工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有效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返工或进行处理。

㈡.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所接受,应立即通知材料检测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单位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㈢.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单位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处理结果应重新检查验收。

㈣.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资料,并及时归档。

八.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㈠.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

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承包单位停工处理和整改。

处理和整改完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或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㈡.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承包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责令承包单位尽快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

报告;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

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等

有关单位认可;

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九、施工安全控制

1、监理单位依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铁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施工的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目标、防止事故发生的预测预报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应急机制是否健全;如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或未落实的,否则监理工程师不签署意见。

3、项目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施工安全工作。

4、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

(1)熟悉国家、劳动人事部、铁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细则,接受地方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汇报辖区内的施工安全情况;

(2)熟悉项目内的工程特点和地理、气象特征和水文资料,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编制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施工监理目标及措施,并将安全生产控制要点分解到各作业队,形成控制网络;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标、措施、制度及应急机制,并将审查意见反馈施工单位;

(4)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活动:

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各类技术工人是否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火工产品、燃油库房的设置审批手续及管理制度是否齐全;高空、洞内、井下作业、防洪、防火、防爆、施工用电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在检查发现有违反“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应及时建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指令;

(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在监理月、季报中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

(6)参加管段内的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或修改)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

5、在既有线施工中应督促施工单位与运输设备管理部门和行车组织单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施工配合安全协议,并监督施工单位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置防护,凡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指令,同时向有关各方报告,并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迅速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6、在检查巡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评比活动,开展防范事故预想、预测,消灭施工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

第五章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础检验

1.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基坑开挖完毕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设计代表联合验槽后,方可继续后序施工。

2.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基底标高、基底土质,检查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相符,基底检验情况应详细记录地基检验表。

3.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底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者,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监理工程师检查土质边坡坡度、基槽外形尺寸、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边坡支护和临时支撑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

4.柳村线路所定位,测量放线监理

工程测量控制桩、导线点和水准点由设计单位提供,由施工单位对导线控制桩、水准点进行复测;据此进行测量放线。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根据设计院给出的资料,复核施工单位保健的测量成果。

第六章.主体工程

㈠.混凝土结构

⑴.监理工程师应在模板制作前对承包单位所提交的模板进行审批,其主要审查:

①.板与支撑均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整体性和稳定性;

②.模板系统要能保证结构和构件部分的形状、尺寸位置的准确性;当跨度较大时按要求模板应起拱,起拱值通过计算和施工规范确定。

③.支撑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撑面积,支点及基土必须坚实、可靠;

④.板的材料宜选用钢材、胶合板、塑料等,模板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等,材料的材质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⑤.对受力较大和重要模板系统应提供模板计算书和支架沉降值;为消除沉降,必要时可采用预压方法。

(3).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预埋螺栓、预留洞应符合现行施工规范的规定。

各种预埋件应经建筑、结构、设备专业联合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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