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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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物理系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物理系研究生勤奋学习、勇攀科学高峰,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制定物理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等表现综合评定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评选基本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学业奖学金评选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基本条件,学习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学业成绩;申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在职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
二、基本原则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的奖助学金评定以硕士学位课程成绩为主要评定标准;在课程成绩差异小于10分以内的条件下,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的奖助学金评定以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为主要评定标准,课程成绩仅作为评定学业奖学金参考。
硕士三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必须参加物理系学业奖学金申请答辩。
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课程成绩评定
硕士学位课程成绩以公共课成绩和学位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学业专业课(或专业技术课)为主要评定标准,硕士学位公共课成绩以加权成绩计算平均成绩进行排名。
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分=(课程1*学分+课程2*学分+...)/(课程所有学分之和)
加权平均分计算中不计入“免修”课程成绩。
学位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学业专业课(或专业技术课)(现代光学仪器,物理光学等)成绩不低于85分。
原则上如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评定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四、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的评定
根据研究生学术成果和参加科研工作具体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学术成果
1、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利、科研成果获奖、软件著作权及出版专著等。
学术成果需提供导师签字的复印件等辅助材料,并对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2、学术成果需符合学科研究方向。
3、学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海洋大学。
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须为研究生本人,或第一作者为指导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
4、成果期限:
为前一年9月至本年学业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期间形成的学术成果。
5、对于学术论文,须有正式卷刊号或编辑部正式录用函,并作为证明材料进行提交。
以期刊的影响因子及中科院分区作为学术论文重要性的考核依据。
(注:
在申请到一等或二等奖学金后,未发表的录用学术论文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在下一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中使用,且一项科研成果在同类奖学金评选的过程中只能使用一次。
(二)科研活动
科研活动包括:
参与开展科研试验工作;科研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为科研项目撰写调研报告,协助开展科研项目相关著作的编辑、编写工作;协助组织学术会议;参与科研项目的事务性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要求的其他成果。
参与的科研活动须由指导导师确认。
五、附则
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据,一经查实,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物理系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评定研究生奖助学金。
未尽事宜由物理系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讨论决定。
第二部分电子工程系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院系意见,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的基础上制定电子工程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办法包含学习成绩、科技活动、科技成果、文体活动、实践活动五个部分,各部分得分累计相加即为最终成绩。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计算方法,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
注:
前沿讲座、实践训练、论文写作规范、公共选修课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免修课程(如:
研究生英语(下))不计该门成绩,不及格的科目要计入学分绩;“优秀”、“良好”、“及格”等方式给予的成绩对应的转换分值分别为90,80和70。
二、科技活动
各类科技竞赛:
根据同学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取得的成绩进行量化。
具体如下:
“AMD电子设计大赛”,获奖同学加2分,参与同学加1分。
参加“朗讯杯编程比赛”、“华为杯编程比赛”获得名次的同学参照1.5分(一等奖)、1分(一等奖)、0.5分(三等奖)加分。
“数学建模大赛”获奖加1分,参与加0.5分。
参加其它相似级别的科技竞赛和活动并获奖须提供可供核实的材料,原则上获奖加1分,参与加0.5分。
参与多项活动者最终只加得分最多的1项。
三、科技成果
1、SCI论文。
学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论文分值=影响因子*10;学生第二作者,导师为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论文分值=影响因子*7;学生第三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论文分值=影响因子*3。
论文分值低于3分的按3分计。
注:
对于未刊发,但处于Accepted或MinorRevision状态的情况,须提交辅助材料:
文章评审结果、审稿意见、修改回复信等,由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后决定是否计入分值;对于该种情况计入分值的同学如果获得本奖学金,下一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将不能再次使用。
电子工程系将跟踪该论文的状态。
2、EI论文。
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论文分值为4分;学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论文分值为2分。
3、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登记。
对于发明专利,学生第一设计人,导师第二设计人,分值为6分;学生第二设计人,导师第一设计人,分值为4分。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学生第一设计人,导师第二设计人,分值为3分;学生第二设计人,导师第一设计人,分值为2分。
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学生第一设计人,导师第二设计人,分值为3分;学生第二设计人,导师第一设计人,分值为2分。
说明:
上述三项分值直接求和后计入总成绩。
注:
此项可累计加分,且无上限。
论文发表的期刊应能在学校图书馆网站在线查询核实,SCI期刊有关信息和影响影子使用WebofScience数据库、JCR数据库,EI期刊查询使用EI数据库。
四、文体活动
根据同学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取得的成绩进行量化。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比赛如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等获奖同学加2分,参与同学加1分。
参加研究生工作部主办的各类活动如“研究生读书活动征文”、“国学知识竞赛”等,获奖同学可加0.5分,只参与未获奖不加分。
注:
参与多项活动者只加得分最多的1项。
五、实践方面
根据同学在学校和学院社团以及班级所担任的职务以及在各项大型活动中的表现进行量化。
评选方法:
担任班级班长、党支书、团支书、院兼职辅导员、德育辅导员的同学最高可加到2分,在学校以及学院社团担任主席的同学最高可加到1.5分。
在学校及学院社团担任副主席、部长的同学最高可加到1分。
在班级担任班干部的同学最高可加到0.5分。
注:
担任多项职务者只加得分最多的1项。
五、参选资格
以学校下发的参评名单为准。
跨系选导师的学生参加导师所在系奖学金评定,不参加电子工程系评定,不占用电子工程系评选名额。
说明:
1、此次评选分专业进行,名额分配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分配。
2、只要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不能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3、如有同学私自篡改成绩,一经发现,取消奖学金,并视具体情节报送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部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为提高计算机系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依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学术成果等综合评定。
一、评定办法:
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积分法,满分为100分,学术成果占40%,综合测评占60%。
(一)学术成果成绩(累计不超过40分)。
1、学术成果认定方法
(1)进入CCFA类、B类、C类的论文,以及中科院SCI分区表一、二、三区的论文;
(2)有SCI、EI、ISTP收录证明,或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它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
(3)CSCD核心期刊论文;
(4)已实际应用的软件著作权;
(5)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成果。
2、学术成果分档
档次A:
CCFA类期刊论文、中科院SCI分区表一区论文;
档次B:
CCFB类期刊论文、中科院SCI分区表二区论文、CCFA类会议论文;
档次C:
CCFC类期刊论文、中科院SCI分区表三区论文、CCFB类会议论文;
档次D:
中科院SCI分区表一、二、三区以外的SCI期刊论文、CCFC类会议论文、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档次E:
EIserials会议论文、CSCD核心期刊论文;
档次F:
EInon-serials会议论文、已实际应用的软件著作权。
3、学术成果计分方法
(1)档次A成果,每项计32分;档次B成果,每项计26分;档次C成果,每项计20分;档次D成果,每项计13分;档次E成果,已被收录每项计7分,尚未收录每项计6分。
(2)档次F成果,EInon-serials会议论文已被收录每项计5分,尚未收录每项计3分;EInon-serials会议论文在有多项的情况下,若有被收录的,最多可计两项,否则只能记一项;EInon-serials会议论文必须提供会议的Callforpapers与论文全文,评审委员会将结合该会议往届概况、检索情况判断会议档次,非正规会议论文不加分。
(3)软件著作权每项计3分,只能计一项。
(4)软件著作权需用户单位提供应用证明,证明该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由用户单位签字盖章,无应用证明不加分。
注:
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由导师给定权重加分(权重值最大为1.0);导师非一作,学生二作,导师签字确认第一作者为学生副导师,可以由导师给定权重加分(权重值不超过0.7);发明专利未授权、只是处于审核阶段,不加分;对于比较好的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论文,由计算机系学术委员会讨论投票决定计分方法。
(二)综合测评成绩(满分60分)。
1、入学成绩占12分,其中第一志愿学生将入学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计算,保研学生取第一志愿学生的最高分,调剂学生取第一志愿学生的最低分。
2、第一学年的成绩占30分,根据不同层面的功课所占比重计算总分,折合为百分制后计算;3)导师评价18分,分三档:
档次A,18分;档次B,12分;档次C,10分。
3、为每位导师分配的档次A的名额为导师所带学生数乘以0.4,四舍五入,不足一个的计1个。
如果导师所带学生超出了系里规定的人数上限,A档名额要减去超过的人数。
(三)补充说明。
1、研三同学考研成绩均按12分计算;
2、班长、团支书、党支书,校院学生会主席团、部长,CCF学生分部主席、副主席,兼职辅导员、德育辅导员(具体名单由团委提供),在评比学业奖学金时,加0.5分;
3、CCF会议论文指“Fullpaper”或“regularpaper”,会议上发表的Poster,Demopaper,TechnicalBrief,Abstract等不计分,会议中的Shortpaper、Workshop、SpecialSession等论文加分办法由计算机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4、期刊、会议论文中的Abstract不计分;
5、有功课不及格者,只能参加最低档次的奖学金评定;
6、累计180天离校者和受过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7、当学年获得的学术成果只能用于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申请。
三、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本办法由计算机系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四部分海洋技术系
一、硕士研究生
为提高我系研究生教育质量,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特制定海洋技术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等综合评定。
(一)评选基本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要求。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主要考察课程成绩,并结合学术成果与科研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选。
(二)课程成绩
研究生如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学习成绩以评优学年成绩计算,以研究生管理系统成绩为准。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参与计算的课程要求如下:
学术硕士:
英语、自然辩证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门学位课、2门选修课
专业硕士:
英语、自然辩证法、1门基础理论课、1门专业技术课、1门选修课
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三)学术成果与科研社会活动
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完成的学术成果和参加科研工作具体情况进行评定,考核内容如下:
1、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
为在上一学年期间形成的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材料。
由于时间原因论文尚未正式出版发行者,需提交编辑部接受函等证明材料。
(2)研究成果指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学术成果。
若发表文章或其它研究成果第一作者为申请者的指导教师,第二作者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
(3)发表文章或研究成果内容应与学科专业相关。
2、科研与社会活动
科研活动包括参与开展科研试验工作;科研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为科研项目撰写调研报告,协助开展科研项目相关著作的编辑、编写工作;协助组织学术会议;参与科研项目的事务性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要求的其他成果。
社会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此类活动中表现优异;参加研究生组织、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工作成绩显著等。
(四)评定形式
通过公开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奖学金评定。
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提供课程成绩表,汇报学术成果与科研社会活动情况。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系正副主任、学科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
参评研究生的导师、以及研究生代表列席答辩会。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听取申请人的答辩,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海洋技术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
(一)、
(二)、(三)项条件,以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推荐等级。
(五)附则
1、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据,一经查实,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2、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二、博士研究生
为提高我系研究生教育质量,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特制定海洋技术系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等综合评定。
(一)评选基本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要求。
(二)课程成绩
研究生如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学术成果与科研社会活动
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完成的学术成果和参加科研工作具体情况进行评定,考核内容如下:
1、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高年级博士生原则上要求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SCI或EI论文、延期毕业生原则上要求有SCI(IF≥5.0或大类分区为二区及以上)或2篇EI论文;
(1)成果期限:
为在上一学年期间形成的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材料。
由于时间原因论文尚未正式出版发行者,需提交编辑部接受函等证明材料。
(2)研究成果指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学术成果。
若发表文章或其它研究成果第一作者为申请者的指导教师,第二作者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
(3)发表文章或研究成果内容应与学科专业相关。
2、科研与社会活动
科研活动包括参与开展科研试验工作;科研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为科研项目撰写调研报告,协助开展科研项目相关著作的编辑、编写工作;协助组织学术会议;参与科研项目的事务性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要求的其他成果。
社会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此类活动中表现优异;参加研究生组织、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工作成绩显著等。
(四)评定形式
通过公开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奖学金评定。
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提供课程成绩表,汇报学术成果与科研社会活动情况。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系正副主任、学科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组成。
研究生代表列席答辩会。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听取申请人的答辩,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海洋技术系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
(一)、
(二)、(三)项条件,以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推荐等级。
(五)附则
1、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据,一经查实,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2、未尽事宜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