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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doc

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度矿井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2014年11月7日

审批意见

年月日

调度室:

安全科:

通防科:

技术科:

机电科:

副总工程师(安全):

通防部经理:

生产部经理:

机运部经理:

副总经理(安全):

副总经理(基建):

总工程师:

总经理:

2015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一章概述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为原则,其目的是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人身事故和人员伤害,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并且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和抢救人员,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二、矿井概况

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寿阳县城西北部平舒乡平舒村附近,距寿阳县城15Km。

向西南2Km可达太(原)—阳(泉)307国道,向东可达寿阳、阳泉,向西可达省会太原。

至矿区有榆盂柏油公路相通,井田附近有寿阳—开元公司、段王煤矿的铁路专用线和煤运站,经寿阳站可通全国各地,交通十分便利。

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58号文件批复的单独保留矿井,主体企业为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12月17日为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签发长期采矿许可证,证号:

C1400002009121220050462,有效期:

2012年12月27日——2025年12月27日,井田面积8.4245km2,批采15号煤层。

井田内含煤地层主要为太原组。

太原组含8、9、11、14、15、15下、16、17号煤层共8层,其中15号煤层为全区稳定可采煤层,其余为不稳定不可采煤层。

本组平均厚度129.75m,煤层平均总厚度7.80m,含煤系数为6.01%,可采煤层平均总厚5.10m,含煤系数为3.93%。

本井田可采煤层为太原组15号煤层,煤层厚度3.85~6.49m,平均5.10m,属全区稳定可采煤层,含1-5层夹矸,煤层结构复杂,夹矸岩性为泥岩、炭质泥岩,该煤层顶板为砂质泥岩,底板为泥岩、砂质泥岩。

根据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市煤办瓦发[2013]1号文《关于晋中市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平安煤炭有限公司开采的15#煤层本年度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91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1.06m3/min,为瓦斯矿井。

三、矿井技改建设情况

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批准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等其它各项专篇,严格按照一、二、三期工程施工顺序,精心组织,目前已完成所有提升、运输、通风、给排水、供配电、井下安全避险、产量监控、开拓及回采工作面巷道布置等井下所有系统工程以及地面生产、辅助系统及办公、生活设施等工作,并完成所有单位工程认证62项(其中矿建20项,土建18项,机电安装24项)。

四、2015年采掘计划

(一)2015年采掘技术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90万吨/年技改建设情况,计划2014年12月底进入联合试运转,2015年上半年联合试生产。

结合井下地质条件和采掘现场,本着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确保“三量平衡”,促进原煤产量,确保资源回收率为目的进行编制。

(二)年度生产目标

计划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矿井90万吨/年整体竣工验收,9月30日前取得各项许可证,使矿井变成正式生产矿井。

另外力争全年完成掘进进尺4296米(开拓进尺:

0m,准备进尺:

0m,回采进尺:

4296m),回采原煤90万吨(其中回采产量83.4万吨,掘进产量6.6万吨)。

(三)采掘工程安排

2015年全年安排一个综采队和两个掘进队(先期1个综掘队和1个炮掘队;后期2个综掘队)。

掘进队担负15103工作面的掘进任务,综采队担负15101工作面的生产任务。

(四)矿井采掘施工计划

2015年度采掘衔接及地区安排

1、采煤工作面衔接及劳动组织安排:

计划一个采煤工区组织施工,回采工作面为15101工作面,

①工作面接替计划:

15101工作面。

②工作面储量情况及回采计划:

15101工作面设计储量145万吨。

计划15101工作面本年度计划回采83.4万吨,其中1月份回采6万吨,2月回采2.4万吨,3-7月每月回采7万吨,8-12月每月回采8万吨。

2、开掘计划及劳动组织:

2015年掘进施工主要组织两个施工队,共计划完成进尺4296m其中:

①掘进一队:

全年采用EBZ-160型掘进机掘进,计划1-11月份施工15103皮带顺槽剩余工程2100m,然后施工15103切眼150m。

②掘进二队:

计划1月份进行炮掘施工,主要施工任务为:

15103回风顺槽56m。

2-12月份为综掘施工,采用EBZ-160型掘进机施工15103回风顺槽1990m。

五、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平安公司计划在2015年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地面建设进行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进一步建设更加完善,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各项规范要求,力争达到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二章矿井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一、矿井发生瓦斯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我矿虽属瓦斯矿井,但是也有容易引起瓦斯积聚的地点如:

独头上山的掘进迎头,顶板冒落的顶部。

局扇停止运转,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较远,风筒漏风太大,致使风量不足或风速过低都会引起瓦斯积聚。

如果通风、放炮、机电设备管理不严,爆炸事故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这是因为局部小范围的瓦斯积聚引起的爆炸,会引起大规模的、连锁性瓦斯煤尘爆炸。

二、矿井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经鉴定,我矿的煤层具有爆炸危险性,采掘工作面如果通风不良或配风不合理、洒水灭尘措施执行不到位等,均可引起煤尘含量超过爆炸下限;如井下煤尘超标区域违章爆破、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不到位(失爆或长期摩擦)、井口入井检身制度执行不认真(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等条件同时具备时,均可引燃煤尘,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综合分析:

矿井有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可能性。

三、矿井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经鉴定,我矿煤层的自燃发火等级为Ⅲ类(不易自燃),矿井的火灾防治重点在外因火灾。

我矿各个硐室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油脂类材料、井下存在坑木、木楔等可燃材料,如井口入井检身制度执行不认真、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不到位(失爆或严重摩擦)、电器或电缆短路、严重过负荷、采掘工作面违章爆破等均可诱发火灾事故,综合分析:

矿井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

四、矿井发生水灾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我矿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井口标高高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标高,井田内有季节性河流太安河和西沟河,技术科在汛期做好定期地面观测及制定专项防范措施。

目前,矿井为技改阶段,矿井主要受顶板砂岩裂隙水的影响。

若掘进期间未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及“物探先行,钻探结合,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方针,矿井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

五、矿井发生顶板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我矿批准开采的15号煤,根据揭露情况,顶板大多为粗、细粒砂岩,局部为泥岩,伪顶为厚约0.15m炭质泥岩(局部无伪顶),底板为泥岩、砂质泥岩,在揭露地质构造情况看,存在小型陷落柱和断层。

掘进工作面采用锚网索支护,如果采掘作业过程中临时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在过地质构造变化带不按设计要求支护等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均可能引发顶板事故,综合分析:

矿井有发生顶板事故的可能性。

六、矿井发生机电运输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我矿机电设备较多、供电距离较长、运输环节多、机械化程度高,各种设备不同程度的受各种不利条件的影响,如果管理不到位,机电运输设备或材料不合格、检查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按标准要求作业、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等均可能引发机电、运输事故。

综合分析:

矿井有发生机电、运输事故的可能性。

通过以上分析,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和机电运输等事故类型均为我矿2015年灾害防治的重点。

第三章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一、矿井瓦斯情况

根据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市煤办瓦发[2013]1号文《关于晋中市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平安煤业有限公司开采的15#煤层本年度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91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1.06m3/min,为瓦斯矿井。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风机两台(一用一备),并加强主扇风机管理,消灭无计划停风;主扇风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主风机正常工作,严禁私自停止运行,采用自然通风;加强主风机的维护,保持始终处于良好运转状态;主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轮流使用;备用风机及线路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每个月倒台运行一次,轮换运行一个月;主扇风机辅助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地面风硐、防爆门、隔离门、风门升降装置等必须保持灵活、严密,漏风率不得超过5%,防爆门每隔6个月维护检修一次。

B、“三表、两计”安装齐全、完好、灵敏、可靠;风机开停、负压及轴承温度传感器必须安装齐全、运行正常。

C、反风设施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反风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D、为满足矿井救灾需要,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2、采区及各作业地点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旬对全矿井进行测风一次,并根据测风结果合理进行调整。

报废巷道、盲巷及时密闭,禁止串联通风,如条件困难确需串联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最多只准串联一次(严禁掘进串回采)。

3、加强通风巷道检查和维护,施工材料必须指定地点整齐码放,严禁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及时清理巷道中的杂物,消灭高阻巷道和失修巷道,保持所有巷道有效断面不小于5m2,不得出现3棚以上支架损坏或严重变形现象。

4、井下所有通风构筑物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修筑,并定期维护,漏风率不得超过5%,确保通风设施齐全、完好、坚固,无损坏现象。

5、巷道内风门毎组不得少于两道,且为双向风门,经常处于关闭、完好状态,一组风门必须连锁,行人或行车时,确保有一道风门必须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6、及时编制“一通三防”计划和措施,并根据生产地区安排及时调整井下通风设施和风量,确保井下各地区有足够的风量,风速及供风质量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井下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切断停风区的电源,设置栅栏、警示牌和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入内;因停电或检修导致停风时,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并按排放瓦斯措施排放瓦斯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8、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扇压入式通风。

局部通风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和自动倒台”,备用局扇电源来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工作局扇发生故障时,备用局扇能立即投入运行。

如两趟线路中的一趟为生产线时,正常情况下必须使用专用线路供电,遇检修专用线路而使用生产线时,必须停止掘进工作面的所有工作,只保持正常通风。

9、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口距离大于10m的进风流中,风机离地高度不低于0.3m,风机进风口必须安设防止杂物吸入风机的隔离设施;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必须接口严密,及时吊挂,不得出现拖地、反接头、漏风现象,拐弯必须使用过渡弯头,严禁急转弯,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每10天进行一次瓦斯风电闭锁试验,每天进行一次局扇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时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结果存档备查。

10、遇无计划或有计划停风恢复供电前,必须先和监控室、瓦斯检查员联系,检查瓦斯浓度,确认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均小于0.8%,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瓦斯排放制度和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11、机电硐室深度超过6m必须有独立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的风流必须保证能吹散积存了的有害气体。

两巷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项贯通措施,停工巷道也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贯通后合理进行风流调整。

(二)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

1、井下每班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路线巡回检查井下各地区瓦斯浓度,一般地区每班检查不得少于2次,特殊地区要固定专人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

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进行检查,严禁空检、漏检和假检,每次都要准确填写瓦斯记录牌板和检查手册,并通知现场人员;各采掘地区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若瓦斯浓度超限要按《规程》规定撤人,汇报并进行处理。

2、各采掘工作面及硐室按《规程》和《AQ1029-2007》规定安设各种瓦斯监测监控设施,并严格进行管理。

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用光干涉瓦斯检定仪对瓦斯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进行对照检查,若三种方式检查数据误差超限,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设备调校完毕。

并向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尽快派人调整校验,确保仪器数据的准确性,始终保持瓦斯监测三道防线安全。

3、通风、瓦斯检查仪器、仪表、设施等必须定期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校,保证测量精度。

4、瓦斯报表要及时填写,并分送通防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及双机热备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6、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8、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9、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及传感器的设置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三)及时处理聚积的瓦斯

1、如果巷道顶部有瓦斯聚积,应在顶板下面加导向板或风筒,必要时用充填法清除瓦斯(此项工作应在通防科通风技术员指导下进行,并把瓦斯含量变化情况向通防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

2、打开密闭或恢复停工迎头施工时,必须按《规程》要求和瓦斯排放措施及程序进行排放,防止瓦斯大量涌出造成事故。

3、其它:

井下掘进头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做到停风即停工、停电,来电后先按规定排放瓦斯,再送风、最后送电。

地面安全监控室要设专人值班,及时准确掌握井下各地区瓦斯情况,若出现断电超限报警情况,要立即汇报,回风巷要设置风速、温度传感器、CO传感器,实现全矿井瓦斯及矿井气候条件的综合监测。

(四)防止瓦斯引燃

1、防止明火:

加强出入井口检身制度,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严禁井下拆卸、敲打矿灯,严禁使用明电、明火放炮。

井口、风机房周围20m内严禁有明火。

在井下、井口房进行电气焊和喷灯时,应有严格的报批手续和专项措施,并遵照《规程》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防止电火花:

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定期检查加强维护,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严格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不许带电检查、检修、移动电器设备。

井下必须消灭失爆设备,防爆设备检修后,必须经过防爆设备质量检查员验收,并打号、挂牌管理,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后,方可入井。

井下电缆严禁盘小圈悬挂,设备严禁带病运转,井下设置专用消防材料库,各机电硐室、皮带机头要配备干粉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施、器材。

3、防止放炮引燃瓦斯:

从事井下爆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井下必须使用同瓦斯等级相适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瞬发电雷管,如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大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即5段以内的雷管),井下爆破必须执行“三人连锁”和“一炮三检”等有关放炮制度,在石门揭露煤层时的放炮工作,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严禁煤粉装炮、封泥深度不足放炮或放糊炮、明炮。

4、其它:

井下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长期存放各类油料,擦试设备的棉纱等物品必须封装在带盖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出井。

(五)防止瓦斯爆炸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1、矿井必须采用分区通风,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报废的巷道要及时密闭。

2、坚持每年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必须制定反风演习计划,反风演习计划由通防科负责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

3、反风演习时,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指挥并下达反风命令。

反风演习后必须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4、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在通风系统未恢复正常前,除救护队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入井。

三、瓦斯爆炸事故处理计划

(一)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的撤离原则及避灾路线

当发生瓦斯爆炸时,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要逆风沿新鲜风流撤出;位于回风侧人员离灾区远时,应立即佩带好自救器迅速绕到新鲜风流中去,如果撤离路线中部发生冒顶时,可利用就近的压风自救装置或搭建临时避难所等待救援;离进风巷较近时,可佩带自救器顺风迅速经风门撤出;如线路较长,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可能袭来时,则应向下卧倒或俯伏于水沟中,以减轻烧伤;如瓦斯爆炸波及整个矿井时,短时无法撤离出井,井下人员可进入避难硐室避险。

各地区正常情况下避灾路线如下:

(1)15103皮带顺槽→轨道上山联络巷→轨道上山→副立井→地面

(2)15103回风顺槽→轨道上山联络巷→轨道上山→副立井→地面

(3)15103回风顺槽联络巷→轨道上山联络巷→轨道上山→副立井→地面

(4)15101工作面→15101皮带顺槽→轨道上山联络巷→轨道上山→副立井→地面

(5)15101工作面→15101回风顺槽→15101回顺联络巷→副立井→地面

(6)井底车场→副立井→地面

其它人员全部沿新鲜风流从副立井及主斜井升井。

(二)瓦斯事故的处理计划

1、瓦斯灾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决策

(1)瓦斯灾害事故的调查

①查清瓦斯事故地点、涉及范围、人员分布及伤亡情况;

②通风情况,风流、风量变化情况及通风设施损坏情况等;

③灾区情况,瓦斯变化、风流流向、有害气体情况等;

④是否诱发了火灾;

⑤主风机工作情况、防爆盖(门)破坏程度等;

(2)灾害影响的分析、判断

①根据主风机的运行参数、压力变化情况、地面通风构筑物的损坏程度,判断通风系统的破坏程度;如总风压明显增大说明回风巷道局部发生冒顶,如风阻明显减少说明风流短路。

②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数据变化情况,判断局部通风、供电系统的破坏情况及巷道是否出现冒顶,是否会产生连续爆炸;

③判断是否会诱发火灾;

④判断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

(3)处理决策

①根据掌握的灾区情况,确定并下达切断灾区电源、撤出灾区及可能影响范围内人员的命令;

②确定成立抢险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召请矿山救护队;

③确定主风机的运转方式,下达改变主风机运转方式的命令;

④确定清点出入井人员,控制入井人员;命令有关部门准备救灾物资和抢救遇险人员;

⑤确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和信息发布。

2、瓦斯事故的处理

①在场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判断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灾害程度等,迅速撤离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抢救遇险人员。

②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及其它相关人员待命,并通知井下人员迅速按避灾线路撤离,通知有关部门现场集中待命。

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并做好及时续报工作。

③发生瓦斯灾害事故后,井下人员应在跟班领导、瓦检员、调度员、安检员及区队长、班组长的组织带领下,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

④确认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应迅速向矿山救护队和当地医疗机构求救。

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出动,并在30min内到达事故地点,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确定行动方案。

探明事故地点的范围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的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⑤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矿长、各部门经理应立即赶到现场,矿长全权指挥处理事故,主管矿长负责签发入井通行证及矿长分配的任务。

⑥各职能科室全体人员集中并安排具体工作,有关人员职责详见第十章。

⑦发生瓦斯爆炸后,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搜救工作,在通风系统未恢复或事故隐患未彻底处理前,其它人员不得入井参与搜救工作,只能在地面、主井筒协助处理事故。

3、自救措施

①发生瓦斯爆炸冲击波袭来时,井下受灾人员应俯卧倒地,面部贴近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

并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盖住身体,以减少烧伤。

②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回风侧人员要使用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线进入进风侧。

③若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支护完整的压风自救地点躲避等待救援,特殊情况下可利用就近的压风自救装置等待救援。

④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自救器,帮助撤离危险区或进入避难硐室。

第四章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一、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防止粉尘超标的主要措施

①坚持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各转载点、装车点及所有产尘地点,均要安装洒水喷头,进行洒水灭尘。

②坚持湿式打眼,控制装药量。

坚持使用水炮泥,减少煤尘量,严禁煤粉装炮,采用干式打眼时,打眼过程中必须洒水灭尘或使用捕尘器捕尘。

③坚持使用和完善矿井洒水灭尘系统,杜绝各区域煤尘飞扬现象。

每旬必须对矿尘进行一次检测,每月对回风巷清扫一次煤尘,每半年对井下主要巷道刷浆一次。

巷道浮煤,特别是运输大巷,各转载地点,要设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清理,严防堆积。

④分区域管理井下巷道,保持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工作面上下巷清洁干净,不得有浮煤、杂物堆积。

消灭回风巷道失修现象,保持有效的通风断面。

⑤矿车不得装的太满,防止煤尘抛落地面和飞扬,主斜井和主要提升斜巷浮煤必须定期清理。

⑥控制风速,使各地点风速不超过《规程》规定,局部恢复送风地点,严禁风筒拖地吹起煤尘。

⑦各采掘工作面采掘过程中必须执行煤层注水工艺,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超前安全出口以外,每隔20m布置一个注水孔,使用5BZ—33/15型注水泵配合ZF—A38型封孔器进行煤层注水。

⑧加强个体防护,入井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⑨主井筒、运输大巷、各采掘工作面上下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按规程要求安装净化水幕装置。

2、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①防止明火:

严格入井验身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拆卸、敲打矿灯,严禁用明电、明火放炮;井口房、风机房、风井口周围20米内严禁有明火。

在井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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