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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精细版

 

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精细版)

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以公历年为一个计分周期。

新员工入职首年的计分周期默认为入

职日至当年12月31日。

一个计分周期结束后本周期的加、扣分做清零处理,但公司有权将员工的奖励与

处罚情况永久保留在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二章行政奖励

第四条公司对于员工在劳动纪律、个人工作表现、团队协作、创新、贡献等方面的优良表现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多重奖励方式灵活运用。

第六条奖励的种类:

(一)嘉奖,加1-2分;

(二)三等奖,加3-5分;

(三)二等奖,加6-9分;

(四)一等奖,加10分;

(五)特等奖,加10-20分。

第七条奖励办法:

(一)精神奖励:

通报表扬、颁发荣誉奖章、颁发荣誉证书、颁发荣誉奖杯;

(二)物质奖励:

100元-500元的直接奖励

(三)加薪奖励:

工作方面表现优异的,经总经理核准,给予100元-500元的加薪奖励;

(四)累积奖励:

(1)分数累积:

年度累计奖分达10分(含)以上的,奖励有薪假1天;年度累计奖分达15分(含)以上的,奖励有薪假2天;年度累计奖分达20分(含)以上的,奖励有薪假3天;

(2)次数累积:

年度累积3次嘉奖视为获得1次三等奖,第3次嘉奖以三等奖予以奖励;年度累积3次三等奖视为获得1次二等奖,第3次三等奖以二等级予以奖励;年度累积3次二等奖视为获得1次一等级,第3次二等奖以一等奖予以奖励(特等奖由总经理直接核定,不可递进)。

(五)其它奖励:

同等条件下,晋职、晋级、加薪、评选优秀员工上,奖分高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奖励实施

(一)员工达到奖励情形条件的,有权利通过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向公司提起奖励申请;

(二)对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上级主管或行政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主管;

(三)人事主管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四)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按规定核发奖励,并发布奖励通报;

(五)公司有权将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加1-2分,通报表扬:

(一)连续3个月以上全勤的;

(二)积极主动为公司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纯熟、工作绩效突出的;

(四)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的;

(五)在公司安排的临时、紧急或重要工作中发挥作用并较好完成任务,经上级主管或行政部门推荐的;

(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或主动实施合理化改进,经证实有效的;

(七)有热心助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有具体事例的;

(八)一贯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为其它员工楷模的;

(九)在工作中乐于传授个人技能、帮助他人并能起到推动他人工作进步作用,有具体事例的;

(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对其他同事或行政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协助,受到表扬的;

(十一)积极配合公司规章制度出台和实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

(十二)积极配合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氛围改善工作的开展,起模范带头作用的;

(十三)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确认属实的;

(十四)举报泄露《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所届定的“秘密级”信息,经确认属实的;

(十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避免公司遭受损失的;

(十六)在突发事件或职责外事项中,勇于承担、处理得当、发挥积极作用的;

(十七)对客户服务中,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得到公司与客户的一致好评,受到客户表扬的;

(十八)在业余时间,极积主动为公司正面宣传,并有相当成效的;

(十九)其它经上级主管、人事主管及总经理一致核定应给予嘉奖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三等奖,加3-5分,奖励100元-200元,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奖章:

(一)评选为公司“季度优秀员工”的;

(二)连续6个月以上全勤的;

(三)为公司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有显著效益的;

(四)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纯熟、工作绩效突出,对其他员工有显著带动自用的;

(五)领导有功,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显著成效的;

(六)在公司组织安排的临时、紧急或重要工作中担当骨干并提前、出色完成任务,经上级主管或行政部门推荐的;

(七)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或主动实施合理化改进,为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

(八)有热心助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地区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

(九)在工作中乐于传授个人技能、帮助他人,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有突出贡献的;

(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一贯对其他同事或行政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协助,受到一致好评的;

(十一)在公司规章制度出台和实施中,不计个人得失、大局观强、积极配合,起到显著推动或垂范作用的;

(十二)在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氛围的改善中发挥重要作用,收到显著效果的;

(十三)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的;

(十四)举报泄露《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所届定的“机密级”信息,经确认属实的;

(十五)在突发事件或职责外事项,能勇于负责、处理得当,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十六)对客户服务中,远超客户及公司期望,得到客户及公司高度评价,受到客户高度赞扬的;

(十七)协助公司开拓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优良者;

(十八)年度累积3次获得嘉奖的;

(十九)其它经上级主管、人事主管及总经理一致核定应给予三等奖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二等奖,加6-9分,奖励300元-400元,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一)评选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的;

(二)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或主动实施合理化改进,为公司作出卓越贡献的;

(三)有热心助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地区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有利公司正面形象的;

(四)举报公司员工的内盗、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经确认属实的;

(五)举报公司员工私下承接业务等因公肥私现象的;

(六)举报泄露《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所届定的“绝密级”信息,经确认属实的;

(七)对客户服务中,远超客户及公司期望,在信守承诺、坚持客户至上等方面有重大先进事迹,受到客户高度赞扬,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八)协助公司开拓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九)年度累积3次获得三等奖的;

(十)其它经上级主管、人事主管及总经理一致核定应给予二等奖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一等奖,加10分,奖励500元,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奖杯:

(一)连续12个月评选为“月度优秀员工”的;

(二)有热心助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得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赞扬报道或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受到政府部门高度赞扬,为公司树立了良好形象的;

(三)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四)检举、揭发或制止各类违纪、违法或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经公司确认属实的;

(五)协助公司开拓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巨大者;

(六)年度累积3次获得二等奖的;

(七)其它经上级主管、人事主管及总经理一致核定应给予一等奖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特等奖,加10分以上,奖励500元,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杯:

(一)此奖项用于奖励那些在“个人品质”、“工作业绩”、“成就客户”、“不断创新”、“团队协作”、“社会责任”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一贯表现良好,符合公司价值观要求,为公司及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足以树立典范的员工;

(二)其它经总经理核定应给予特等奖的。

第三章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的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违反公司价值观、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处罚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十七条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扣1-2分;

(二)严重警告,扣3-4分;

(三)记过,扣5-6分;

(四)记大过,扣7-10分;

(五)严重违纪,扣10-20分,并有权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第十八条处罚办法:

(一)处罚方式: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严重违纪。

(二)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0分(含)的,公司有权给予降职、降级或降薪处理;

(三)因直接严重违纪处分或累计扣分达20分(含)的,公司有权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同等条件下,晋职、晋级、加薪、评选优秀员工上,扣分高者滞后考虑。

说明:

以上分值均指扣分分值,而非奖扣分相抵后的分值。

第十九条处罚实施

(一)员工违纪后,由上级主管或行政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主管;

(二)人事主管有权约谈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做好约谈笔录并交由受约人签字确认;

(三)人事主管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四)凡获得处罚的员工均由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发布处罚通报;

(五)公司有权将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警告处分,扣1-2分:

(一)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每月3次(含)以上5次以内的;

(二)会议时迟到、早退5分钟(含)以内的;

(三)会议时不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允许接听电话、私下讨论、聊天的;

(四)上班时间擅自脱离岗位1小时以内的;

(五)年度内累计旷工1天以内的;

(六)年度内累计请事假、病假5天(含)以上10天以内的

(七)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玩耍、嬉闹、睡觉的;

(八)工作时间不按要求佩戴工牌每月3次(含)以上5次以内的;

(九)仪容仪表不符合工作要求,影响公司形象或引发客户投诉的;

(十)在工作时间有不文明行为,讲脏话、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的;

(十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

(十二)未经允许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如使用公司电话、电脑处理非公事务的、在工作时间内私会亲友影响他人工作的;

(十三)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空调等)电源未切断的;

(十四)无意中泄露《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所届定的“秘密级”信息的;

(十五)在公司组织员工的集体活动、培训中,流露不满且影响他人的;

(十六)在公司规章制度出台和实施中,流露不满且影响他人的;

(十七)处罚时约谈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受约人消极应付、不愿配合的;

(十八)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的;

(十九)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受到延误的;

(二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操作失误等视而不见,屡错不改的;

(二十一)合作意识不强致使他人或行政部门工作受到一定影响的;

(二十二)对客户服务中,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过程中态度欠佳的;

(二十三)不服从上级主管的合理指导与工作安排,影响到正常工作效率或工作进程的;

(二十四)因工作失职(如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规授权、越权作业、违章作业、跟进不力、处理不当等),尚未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或损失的;

(二十五)其它经上级主管、人事主管及总经理一致核定为警告处分的。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4分:

(一)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每月5次(含)以上10次以内的;

(二)会议时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的;

(三)会议时不遵守会议纪律,人身攻击、无理取闹和擅自离会的;

(四)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擅离岗位1小时(含)以上3小时以内的;

(五)年度内累计旷工1天(含)以上2天以内的;

(六)年度内累计请事假、病假10天(含)以上15天以内的

(七)工作时间不按要求佩戴工牌每月5次(含)以上10次以内的;

(八)未经允许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屡教不改的;

(九)无意中泄露《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所届定的“机密级”信息的;

(十)在公司组织的员工集体活动、培训中,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的;

(十一)在公司规章制度出台和实施中,鼓动员工抵制或传播反面言论的;

(十二)处罚时约谈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受约人推三阻四、一拖再拖的;

(十三)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操作失误等视而不见,屡错不改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五)不服从上级主管的合理指导及工作安排,并出言顶撞、我行我素的;

(十六)对客户服务中,服务意识欠缺,在服务过程中态度欠佳,受到客户批评的;

(十七)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受到延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八)管理者处事不公、作风不实、工作脱离实际,致使公司受到损失或经营管理工作受到影响的;

(十九)因工作失职(如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规授权、越权作业、违章作业、跟进不力、处理不当等),给公司正常运营或业务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十)其它经上级主管、人事主管及总经理一致核定为严重警告处分的。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记过处分,扣5-6分:

(一)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每月10次(含)以上的;

(二)会议时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缺席的;

(三)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擅离岗位3小时(含)以上1天以内的;

(四)一年内连续旷工1天(含)以上2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天(含)以上3天以内的;

(五)年度内累计请事假、病假15天(含)以上的

(六)工作时间不按要求佩戴工牌每月10次(含)以上的;

(七)打探他人的薪资状况、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状况以及议论他人的薪资状况的;

(八)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业务关联单位以及其他外界单位做出与公司有关的书面或口头的承诺、确认、描述等行为,给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九)无意中泄露《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所届定的“绝密级”信息的;

(十)在公司组织的员工集体活动、培训中,鼓动他人一起拒绝参加的;

(十一)无合理原因拒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处罚时约谈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受约人傲慢无礼、拒不配合的;

(十三)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影响恶劣的;

(十四)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操作失误等视而不见,屡错不改、影响恶劣的;

(十五)对客户服务中,服务意识差,在服务过程中态度无礼,受到客户投诉的;

(十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受到延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七)散布谣言,导致同事之间关系紧张的;

(十八)非议、诽谤、侮辱等伤害或侵犯同事人格尊严的;

(十九)以各种借口有意掩盖或隐瞒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

(二十)因工作失职(如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规授权、越权作业、违章作业、跟进不力、处理不当等),导致较为严重的工作质量或效率问题,并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2千元(含)之间的或给公司正常营运或业务开展带来一定影响的;

(二十一)其它经上级主管、人事主管及总经理一致核定为记过处分的。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记大过处分,扣7-10分:

(一)连续旷工2天(含)以上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6天以内的;

(二)打探他人的薪资状况、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状况以及议论他人的薪资状况,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业务关联单位以及其他外界单位做出与公司有关的书面或口头的承诺、确认、描述等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四)故意泄露《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所届定的保密信息的;

(五)无合理原因拒不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或相关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处罚时约谈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受约人故意隐瞒事实、虚言相欺的;

(七)对客户服务中,服务意识极差,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八)以各种借口有意掩盖、隐瞒工作失误或瞒报、谎报事故,情节严重的;

(九)故意损毁公司设备、物资的;

(十)对同事恶意谩骂、恐吓、陷害、挑起事端,以武力威胁同事或与同事发生轻微肢体冲突等破坏员工队伍团结的;

(十一)因工作失职(如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规授权、越权作业、违章作业、跟进不力、处理不当等)导致较为严重的工作质量或效率问题,并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千元(含)以上或给公司正常营运或业务开展带来较大影响的;

(十二)其它经上级主管、人事主管及总经理一致核定为记大过处分的。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扣10-20分;同时,公司有权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如构成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含)以上的;

(二)工作时间内在任何场所参与赌博(包括涉嫌赌博的娱乐活动如打牌、麻将等)、饮酒或吸毒;

(三)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的;

(四)故意泄露《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所届定的保密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的;

(六)故意掩盖事实真相,隐匿、转移、篡改、销毁本人或他人违规、违纪证据的;

(七)虚构工作履历、利用假身份证、假学历证等证件欺骗公司的;

(八)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虚假报销的;虚开发票、收据等财务票据,损害公司利益的;

(九)弄虚作假,骗取公司相关福利或补贴,损害公司利益的,如虚假病假、虚假加班等;

(十)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占为己有的;

(十一)收取客户或供应商回扣,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或供应商索取财物或接受宴请的(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

(十二)在公司内部行贿、受贿的;

(十三)偷窃、侵占其它员工或公司财物的;私自截留、扣押公司或客户物品、重要文件、快件、款项的;

(十四)利用工作之便,挪用或侵占公司公款的;

(十五)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的;

(十六)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七)对同事的正当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的;

(十八)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严谨、手续完备的违规、违纪事件,当事人拒不服从处分决定,经耐心说服教育后仍无理取闹,影响恶劣的;

(十九)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情节恶劣的;

(二十)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或举报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十一)利用职权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损害团队氛围,影响恶劣的;

(二十二)串联、煽动、组织其他员工聚众闹事的,串动、煽动、组织员工集体怠工、停工的;

(二十三)因工作严重失职(如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规授权、越权作业、违章作业、跟进不力、处理不当等),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上万元人民币或给公司正常营运或业务开展带来严重影响的;

(二十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十五)其它经总经理核定为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首次计分周期从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原公司制定的各种奖励与处罚制度(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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