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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划片小学

仓教初【2014】5号

仓山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属各小学、民办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初[2014]11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区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今年我区仍然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

公立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招生对象

  

  各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本片区以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如遇超龄的,则应当提供适龄儿童入学当年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附件资料。

  

  三、招生时间

  

  1.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

  

  2.8月18日至20日,本区片内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招生。

  

  3.8月23日,各小学公布学校招生余额。

  

  4.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

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5.8月26日,电脑派位。

  

  6.8月27日,各校新生发榜。

  

  四、本区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1.本区片内生的界定。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片区公办小学应优先招收片内生。

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各校负责,对于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

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疫苗接种卡。

  

  五、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①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

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我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2)入学程序:

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时间:

7月1日前,由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教育局办理。

  

  (4)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

  

  3.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在我区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以上享受政策照顾对象(台商子女除外)的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5日至8日向区教育局初教科提出统筹安排的书面申请,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相关证件材料是指:

①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台、外籍身份证明);②房屋所有权证或居住情况证明(暂住证、租赁房屋合同);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属于港澳台及境外学生要携带有效的监管委托书(由适龄儿童父母提供且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④疫苗接种卡。

  

  六、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1.属原拆原迁者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者,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拆迁户子女符合本片区内小学划片入学的,由各片区小学负责招收。

若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5日至8日向区教育局初教科提出统筹安排的书面申请,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相关证件材料是指:

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居住情况证明(租赁房屋合同);③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④疫苗接种卡。

  

  七、借读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各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

  

  符合借读生入学对象的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5日至8日向区教育局初教科提出统筹安排的书面申请,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相关证件材料是指:

①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台、外籍身份证明);②房屋所有权证或居住情况证明(暂住证、租赁房屋合同);③符合借读生对象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属于港澳台及境外学生要携带有效的监管委托书(由适龄儿童父母提供且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④疫苗接种卡。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各校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一)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有效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

“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2013年6月16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办理),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

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

符合“三证”条件且能提供父母五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房产证任一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位。

  

  

(二)招生程序:

  

  1.申请学位。

6月16日至30日(除双休日以外),进城务工人员持“三证”材料到暂住地所在片区的小学申请学位,填写《仓山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2014年秋季一年级入学学位申请表》。

申请表中的报名编号有9位,由学校现场填写,格式为1403+学校代码+三位顺序号,顺序号从001编起,编码不能重复且不能断号。

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经申请可“捆绑”派位。

仓山区属公立小学(除生源爆满的学校外)在此期间必须有专人接待进城务工人员,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申请和收件。

  

  2.核实录入。

学校对年满六周岁(在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三证”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当场初步审验。

对提交材料完整的,学校予以受理并填写申请回执给家长。

7月1日至7月3日各校应到属地派出所调查核实“三证”的真实有效情况,如有疑义的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反馈。

凡发现“三证”弄虚作假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在核实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进行电脑录入。

  

  3.复核备案。

在各校初步核实的基础上,于2014年7月4前各学校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申请情况形成报告报区教育局初教科;区教育局初教科对各校汇总上报的学位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到区外口办或市教育局查阅档案进行核实),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复核结果回复各校。

各校在接到局里批复后于7月16日至18日在本校门口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并向复核学位申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发放《通知书》,告知填报志愿的时间。

如有疑义,以学校为单位,于7月21日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复核。

各校于7月28日将“三证”合格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名单导入派位系统。

  

  4.公示学位。

各校在完成片内生和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应于8月20日至22日将已招片内生和政策照顾对象花名册上报局初教科,各校上送时间段另行通知。

23日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学位余额数等情况在区教育局和学校公示栏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填报志愿。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

00(正常上班时间)持学位申请符合条件的《通知书》,到有关学校填报志愿。

学校应于8月25日15:

00前将志愿导入派位系统。

  

  6.派位录用。

8月2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教育监察室、学校、家长等代表进行电脑派位,按电脑派位流程图,进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录取。

各校需在电脑派位结果出来后及时公示派位结果。

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统筹安排。

当学校学位余额数招满后,如仍有未能录取的进城务工随迁适子女在8月26日电脑派位结束时当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

  

  (三)录取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参加电脑派位未能录取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和学区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

凡经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不得拒收。

  

  (四)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动员他们回原籍或到民办学校就读。

  

  (五)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携带规定的材料原则上只能到暂住地相对应片区的一所公办小学报名点申请学位,不得跨片申请。

由于各学位申请点是采取市里统一研发的网络版软件报名,不得跨片区(或跨校)重复申请学位。

若因家长重复申请学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本片区没有提供学位申请的学校的,可以就近到其他公办小学申请学位。

如暂住在麦顶小学、仓山小学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申请学位;暂住在仓山实验小学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东升小学申请学位;暂住在江南水都小学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申请学位;暂住在透浦小学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冯宅中心小学申请学位;暂住在潘墩中心小学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黄山小学申请学位;暂住在杜园小学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螺洲中心小学申请学位;暂住在配套学校尚未建成的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附近学校查看《招生简章》后到相应的学校申请学位。

  

  附件:

  

  1.2014年仓山区小学招生范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申请就读仓山区公办小学流程

  

  仓山区教育局

  

  2014年6月5日

  

  附件12014年仓山区小学招生范围

  

  仓山小学:

  

  1.巷下路2.6.10.12.14.16号、万春一区、三区、万春巷1—26号、立新路1—19号单号(1.3.5.7号除外)、上藤路92—152号(双号)、观音佛弄8-38号、省新巷1—10号;

  

  2.巷下路7-23号(单号)、公园东路2号、积兴里1—28号、积兴东里23—43号、大池乾5.15.16.17号、公园路7号—73号(单号)、三一弄1—8号、象山里1—41号、金峰里1—4号、立新路29—43号;

  

  3.程埔路168、9、13、15、17号;

  

  4.公园西路2-26号(双号)、进步路1—9号、进步路21号金山花园、立新路4—18号(双号);

  

  5.程埔路1.3号、复园路2--10号(双号)、5—19号(单号)、复园路23号、公园路1号、4--18号(双号)、竹园里1—15号、公园西路19号、东山里1—9号;

  

  6.复园支路、复园路21号;

  

  7.马厂街2号(意园新村)、马厂街4.8.10.11.12号、马厂街14—21号、马厂街23--29号(单号)、马厂前街20、23、25、27号、马厂后街3号、马厂后街5号(新兴公寓)、马厂后街7.9.10.11.13号、程埔路123号(铅笔厂宿舍)、137号(桃花山新村)、139—167号(单号)、对湖路19号、23号—31号(单号)、上三路33号弄;

  

  8.上三路21号康山里新村1—14座、康山里1—13号;

  

  9.公园东路3-12号、1之1号至1之6号、30号、埔顶新村47.48.49.50.51号、六一南路176号弄1—68号;

  

  10.金星村。

  

  麦顶小学:

  

  1.塔亭路单号1—77号、立新路1.3.5.7号、二门里1—6号、三门里1—11号、蓆店弄1—7号、上池弄1---12号、下池弄1—22号;

  

  2.仓前路1—149号、仓观顶2—14号(双号)、崇圣庵2—18号(双号)、崇圣庵1—7号(单号)、朱厝庵1—10号、佛寺巷1—133号(单号)、佛寺巷2—98号(双号)、池后弄1—33号(单号)、池后弄2—78号(双号)、天安里1—9号(单号)、天安里2—18号(双号);

  

  3.麦园路2—98号(双号)、麦园路41号、槐荫里1—5号、进步路12号、观井路29号弄5号、乐群路2—24号;

  

  4.亭下路1—105(单号)、亭下路2—92号(双号)、亭下弄1—20号、亭下路76弄1—11号、亭下路77弄1号—5号、四贤里1—24号、爱国路1—7号、仓后街1—42号、花亭仓1—11号、金古弄1—19号、忠烈路1—28号、龙峰里2—82号、仓前路151—251号;

  

  5.进步路10号—25号(不含21号)、麦园路13.15.17.21.31.35号、居安里1—38号、广居里新村1.2.16号;

  

  6.聚龙明珠、聚龙尚书院。

  

  仓山区实验小学:

  

  1.村东1-26座、中区12-14座、南湖花园、高湖小区、高湖花园;

  

  2.村西1-30座,中区1-11座;

  

  3.中兴商厦、望旺楼、城南小区、连江南路508号龙院新村、龙院路15号省公路二公司宿舍、盖山法院宿舍、铅笔厂宿舍、福峡路328之5制冷厂宿舍、连江南路999号31232部队宿舍、村南1—26座;

  

  4.高湖综合楼、湖畔新村、教师楼、市教委宿舍、城管宿舍、碧玉楼、先锋过渡房;

  

  5.原三叉街新村、鑫高新苑、海员宿舍(三高路127号)、六塑宿舍;

  

  6.金彩新村;

  

  7.银华花园、闽冶花园。

  

  仓山区第一中心小学:

  

  1.农业银行宿舍、埔顶小区、欣元丽景;

  

  2.工农路59号锦绣小区、农场巷32号教师楼宿舍、工农路23号福园苑、下藤路195号下藤小区;

  

  3.下藤路342号龙津花园、下藤路258号福美苑、三高路18号美伦雅居、蔡厝巷20号积兴里新村、埔顶1号二皮厂宿舍、邮科宿舍、检察院宿舍、六一南路241.243.245号;

  

  4.福锦苑、福藤苑、福杰苑、渔轮厂宿舍、文化用品宿舍、工贸宿舍、三印宿舍、四印宿舍、起重机宿舍、邮电宿舍、驳运宿舍、农委宿舍、农校宿舍、民房周厝巷、展进路178号弄、小巷三支弄、展进路58—114号;

  

  5.金色家园、富华家园、正祥(时尚)家园、富贵天成、华裕小区、城乡建总宿舍、海军宿舍;

  

  6.埔尾巷、埔尾路、南台明珠;

  

  7.先锋金山花园、展进路133号法院宿舍、集装箱宿舍、交通局宿舍、小巷17号仓山镇机关宿舍、展进路192号怡美嘉园、展进路169号文苑精舍、安静里22号;

  

  8.先锋商住楼、先锋苑、六建新村、三高新城、三高商贸城、元兴公寓、营前公司宿舍、则徐大道191号、湖畔路6.10号、湖畔路12号林业局宿舍、湖畔路14号税务宿舍、湖畔路16.18号、湖畔路20号省商业学校宿舍;

  

  9.振兴巷58号仓山分局干警宿舍、台胞新村、海员新村(展进路17号)、化纤宿舍、油脂宿舍、兴元花园;

  

  10.江南名居。

  

  东升小学:

  

  1.上三路171—179号(电业局宿舍、粮食局宿舍)、上三路157号求实公寓、南台路26号城南名苑、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南台路19号龙登天锦、六一南路320号新龙津小区、六一南路328号榕信南苑、龙津巷5—36号、龙津巷38—55号;

  

  2.上三路113号人民公园小区、上三路115号新华体育公寓;

  

  3.东园路10号金辉莱茵城、则徐大道270号金辉伯爵山、南台路537号东盛花园5—17座;

  

  4.东藤苑、东山苑、则徐大道398号仓建宿舍、则徐大道428号铅笔厂宿舍、金域华府、东盛花园1—4座;

  

  5.东聚苑、东福苑、解困小区(东兴苑)、东园一路57号元件厂宿舍、东园一路63号外贸宿舍、东园一路77号东升兴苑;

  

  6.上三路246号柏联花园、利民路(交警宿舍、港务局宿舍、工业学校宿舍)、则徐大道40号建发花园、则徐大道98号方圆楼、二电器宿舍、埔南路64号;

  

  7.东升村。

  

  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

  

  1.共和路7号同善小区、南台都市、共和路、工农街96.98.100号、信平路、朝阳路1—53单号;

  

  2.上藤路7—121(单号)、璟辉商厦、陈厝弄、宝丰弄、箔店弄、文藻巷;

  

  3.工农街36号下池小区、信平路16—20号;

  

  4.太平洋小区、观海新村、奇春园、梅岭观海;

  

  5.六一南路118号汇达花园。

  

  朝阳小学:

  

  1.三盛巴厘岛、菖蒲新区、朝阳路132号民航新村、临江大厦、原新建小学教师楼、埔乾新村、港头花园、中庚红鼎天下;

  

  2.朝阳路114号民航宿舍、朝阳路112号区委宿舍、朝阳路94--17华桥新村、朝阳路94--16教师宿舍、朝阳路30号公安分局宿舍、怡和巷56号法院宿舍;

  

  3.朝阳路95号朝阳小区、朝阳路85—89号、朝阳路125号、朝阳路139号;

  

  4.纸厂宿舍、火柴厂宿舍、纤维厂宿舍、电信器材厂宿舍。

  

  南台实验小学:

  

  1.李厝山23—53(单民房)、7号民房、9号外贸宿舍、凤岭4.10.16号、凤岭20号(省军械所宿舍)、凤岭32号(省通信器材厂宿舍)、竹榄里25号民房、竹榄里27号王家小院、上渡路227号水仙园、上渡路283号弄26号航标宿舍、上渡路283号弄24号警察公寓、上渡路283号弄32.36.38.39号飞凤山庄;

  

  2.上渡路153号化工宿舍、上渡路123号牡丹园、上渡路33号玫瑰园、岭后路4号(师大宿舍)、鹅头凤岭2号、上渡路9号芙蓉园;

  

  3.上渡路401号茶花园、上渡路403路桂花园、上渡路235号梅花园、上渡路233号杏花园、塔仔里85号福日宿舍、塔仔里81号弄7—19号、塔仔里87—103号、塔仔里42号弄43号、洋洽路21号弄09.33.40—60号、李厝山26—54号、李厝山24号弄3号贮木场宿舍;

  

  4.鹭岭路23号紫竹园、鹭岭路63号紫薇园、鹭岭路1弄17号闽东电机宿舍、鹭岭路1弄9.10.13号、鹭岭里2—68号弄、鹭岭里70号弄1—6号、鹭岭路147—231号;

  

  5.鹭岭路、堤边里、紫荆园、洋洽新村、联盛小区、第四医院宿舍、湖边2号肺科医院宿舍;

  

  6.上三路17—19号学府林居、上三路6号兰庭新天地、鹅头凤岭路1——31号、郑家楼15.17号、上三路8号华南新村;

  

  7.上渡路405号洋洽解困、上渡路407号莲花园、上渡路409号荷花园、路边里100号民天厂宿舍、路边里47.53.57号、洋洽路21号弄12.14.16.19.20.36号;

  

  8.上渡路新单27--173、双44--168号、联建村、正祥滨江假日、康山里新村(15—17座)。

  

  施程小学:

  

  1.牛眠山巷5号、牛眠山巷71号、牛眠山巷1—41座民房、程东路12—95民房;

  

  2.施埔路1—143号(含师大花香园)、施埔前路1—27号、施埔路12号弄1—6号、施埔路45号弄1—15号、施埔路85号弄1—16号;

  

  3.阳光新村;

  

  4.牛眠山巷48号万安新村、牛眠山巷50号万乐新村;牛眠山巷58号鸿城小区;

  

  5.牛眠山巷95号.96号万升小区;

  

  6.长安路1—89号、万安路2—20号、施埔后路17号、施埔后支路1—112号;

  

  7.万里村、欣隆盛、七街十二府、滨海嘉年华。

  

  江南水都小学:

  

  江南水都楼盘【名筑、丽岛、意境、心巢1.2号楼、心锐、融侨水乡温泉别墅、融侨外滩(5C/5D/5E)】。

  

  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

  

  江南水都楼盘【美域、杰座、悦湖、兰邑、心巢5、6、融侨外滩(6B/6C)】、罗马佳洲。

  

  金山实验小学:

  

  马榕小区(翁排、上塘、塘下、莫朱)、武夷明珠、香江明珠、金山明珠、骏夷花园。

  

  凤岗小学:

  

  建中小区、美林湾(金色怡和园)、水榭明邸花园(融信大卫城)、泰禾红峪、上雁村、葛屿村、新颐村、刘宅村、石边村、后曹村、潘边村、卢滨村。

  

  仓山区第六中心小学:

  

  融信第一城、江南名城、汇创名居1期、金亭小区、桔园商住楼(鑫苑)。

  

  仓山区第五中心小学:

  

  公园道一号、中天金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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