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研讨会纪要签名版电气14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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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研讨会纪要签名版电气1415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研讨会电气专业研讨内容汇总表

一、强制性条文部分

序号

条文代码

所提问题

判定原则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4.4条第3款

消控室与监控室或安防系统合用是否违反强规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4条第2款第3)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23.1.2条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第3.7.3条的规定,不应判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4.1条第11款

大多吊顶净高超过0.8m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吊顶可认为是有可燃物的?

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第3章、第4章规定,要求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工业厂房的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不燃烧(A级)和难燃性(B1级),因此按规范设计的吊顶不应认为是可燃物。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4.1条第8款

大于3000㎡幼儿园是否属于儿童活动场所?

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大于3000㎡的幼儿园属于儿童活动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3.5条

关于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无具体做法要求。

设计、审查依据不明

地面增设的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灯光型,当地面照度较大时,可设置蓄光型。

灯光型疏散方向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m,蓄光型发光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m(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8.2.2,8.2.4条规定)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2.3条

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按民规要设安全出口灯,按高规可以不设,是否以高规执行?

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8.3第6款的上下文及其实施指南注释来理解,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不作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为行业强制性标准,应强制执行。

本条要求高于国家标准,但不是强制性条文。

也就是说,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8.3第6款要求,但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9.2.3强条的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13.8.3条

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修订公告2001年第28号和2005年第361号中均明确局部修订的条文中×××××××××。

条为强条,规范文本中用黑体字予以强调。

请问:

规范中原列为强条但此次修订未涉及修订,而且规范文本中未用黑体表示的条文是否还按强条执行?

仍按强制性条文执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和2005年的修订都是对原编号GB50045-95的局部修订,没有被修订的内容,其强制性条文出自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尚未全版修改之前,哪些是强条,哪些不是,应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最新局部修订版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两者对照识别,不应将它们割裂开来独立看待,以免引起误解。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4.2条

发电机房储油间是否须设可燃气体泄露探测器?

设置的火灾探测器是否需要防爆型?

可不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按火灾危险环境21区选择火灾探测器,一般采用本质安全型(加安全栅或隔离栅)的火灾探测器。

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3.4条

第11.3.5条

厂房的车间内是否需要设置疏散标志?

“疏通走道”如何定义?

面积1000m2,总面积4000m2的地上商店,货架间的通道,是否理解为“疏通走道”?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4,高层厂房、甲、乙、丙类厂房的车间需要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

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

疏散走道可分为有侧墙的疏散走道和无侧墙的疏散走道。

(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2.0.9,8.2.2)

货架间的通道是否为疏散通道应由建筑专业统一规划后,再按有关规定设置疏散照明。

(为进一步理解货架间的通道,可参见《商业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3.2.8条有关内容描述,如:

两平行货架间的通道;与各货架相垂直的通道;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

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第4.3.4条

第4.3.5条

是否消防电梯,火灾应急照明等消防配电线路均不设置过负荷保护?

否。

过负荷保护是配电线路保护的一般要求,因此要设置,只是不应动作于跳闸,而应动作于信号。

但对于容量小、工作时间较短的设备如防火卷帘,选择塑壳开关不合理时,允许采用微型断路器,但应在满足短路保护前提下适当放大开关整定值。

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第12.1.1条

金属电缆桥架(含金属线)的支架接地如何施工?

桥架两点接地是指与“大地”接,还是指PE干线?

金属电缆桥架安装详图集04D701-3,当采用扁钢沿电缆桥架全线单独敷设接地干线,支架可与扁钢接地干线直接连接。

金属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30m增加与接地干线相连接;电缆桥架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4条、第9.1.4.1款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明敷设未要求穿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以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4.1条第3款

未明确的丙类厂房是否设火灾自动报警,不好把握。

《建规》未明确的丙类厂房除当地消防部门明确要求设置以外,按《建规》执行。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第3.2.4条

室外系统布线,可否采用电缆,如系统总线,直流电源线,电话等采用一根电缆布线。

3.2.4条规定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消防报警控制系统的广播、电话、信号总线、直流电源线及联动控制线路室外布线,应分别采用电缆布线。

同一电压等级的信号总线及联动控制线路可以采用一根电缆敷设。

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3.4条

厂房车间的疏散走道如何确定?

厂房车间的疏散走道应由建筑专业统一规划后,再按有关规定设置疏散照明。

1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第10.1.4条

住宅一层门厅设有保安人员,其照明是否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住宅一层门厅设有保安人员,该场所照明设计应满足值班连续工作的需要,单灯单控在该场所也是一种节能控制措施。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3.4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正上方应设“安全出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多大的餐厅认定为人员密集场所,可否参照本规范第11.3.1条第3款建筑面积大于400m2餐厅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规定,或参照本规范第5.3.15条条文解释中关于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

掌握原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1第3款、第4款规定的厅、室和公共活动房间的疏散门正上方应设“安全出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5.4.3条第4款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火灾报警装置”。

住宅小区内独立的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建筑,是否也应设火灾报警装置。

住宅小区内独立的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4.2条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条文解释进一步说明是可能散发并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

(除老年人专用厨房外)普通住宅厨房是否要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如何设置。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不应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同一总线中。

普通住宅厨房是否装设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由当地管理部门确定。

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4.4条第4款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审查如何把握,试举例。

消防控制室不能设在变配电、柴油发电机及空调冷水机组、电梯机房、大型水泵房、强电竖井等强电磁场或强烈震动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或贴邻。

20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第6.1.2条-6.1.7条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LPD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怎样理解其LPD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试举例。

1、是指按本规范第4.1.3条规定提高一级或按第4.1.4条规定降低一级照度值时,其LPD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进行折算。

设计中计算的照度和照度标准值有偏差时,规定的LPD标准值不应改变,不作增减。

LPD值是一个最大允许值。

2、例如,某普通办公室照明设计实际照度325Lx,LPD值11.3W/m2,违反规范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

修改该场所照明设计后,实际照度230Lx,LPD值10.3W/m2,虽然LPD值不超标,但照度不符合规范规定。

3、《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照明)》,表中的LPD值/照度值,应按设计的实际值来填写。

21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第9.4.3条第3款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该问题由相关专业各自落实。

该问题电气专业应在设计说明中给予要求。

图集:

06D105《电缆防火阻燃设计与施工》;04D701《电气竖井设备安装》。

2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3.5条

开关选型如何设置?

是否各级均应考虑?

选用依据?

消防设备的专用配电线路的各级保护开关原则上不应装设作用于切断电路的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设计选型应予明确,如微型断路器、带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的塑壳开关不适用。

但对于容量小、工作时间较短的设备如防火卷帘,选择塑壳开关不合理时,允许采用微型断路器,但应在满足短路保护前提下适当放大开关整定值。

2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强制条文较多,均涉及产品内容。

施工图如何一一体现?

设计文件应予明确,如对高风险对象的安防设计,应明确其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并选用相应的设备。

2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9.4.2条

本条文: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馆、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理解存在争议。

其中“住宅部位”是指“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还是仅指“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笔者认为:

“一类高层建筑住宅楼的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等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因此,本条文的“住宅部分”是指“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高规》第9.4.2条中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中住宅部分仅指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住宅本身概念已明确。

2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4.1.3条第12.2.2条

变压器的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直接连接(以最短路径引来)。

若接自变电所的接地平面图行吗?

变压器中性点可与变电所内沿装置室明敷的接地干线连接。

2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4.4.4条

两个邻近独立建筑物,一个已设接地装置和MEB,另一个类似泵房的小单体是否可不设MEB及接地装置,而直接从隔壁单体的MEB引来联结线做总等电位联结?

各单体均应设等电位联结MEB箱。

当大型建筑物有多个电源进线时,每个电源进线都需按要求实施总等电位联结。

各个总等电位联结系统应就近通过联结线互相导通,使整个建筑物处于同一电位水平上。

2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7.4.2条

1、导体截面选择以哪个表为准?

2、是否需要进行电压损失、热稳定、动稳定校验?

第7.4.2条表7.4.2规定的是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的导体最小允许截面,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一般需要进行电压损失、热稳定、动稳定校验。

2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2条、第6.1.7条

对应照度值为黑体字,是否为强条?

利用系数的数据是否要明确出处?

有关场所对应的照度值黑体字是强条,对于特殊建筑,如大型体育场馆等,利用系数的数据要有计算过程。

29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第5.1.2条

“电子信息系统”的范围指哪些?

按照《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第2.0.1条的规定。

3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3.1条第5款

居住建筑中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如小商铺,如果有内走道需不需要设应急照明?

居住建筑底层设商业服务网点的,其建筑定性仍为居住建筑,本条第5款指公共建筑。

但当居住建筑底层商业服务网点设有内走道,且长度超过20m时,建议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1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7.2.3条(7.2.2条)

如果黑板的垂直照度未明确、均匀度未明确,是否算违反强条?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7.2.3条规定黑板的垂直照度不低于200Lx。

列入强条。

黑板的垂直照度、均匀度设计文件未明确,审查又无法判定是否满足要求,属于设计深度不足的问题,应要求补充设计。

黑板的垂直照度指标现在应按规范GB50034-2004第5.2.7条规定执行(500Lx),闽建科[2009]4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学楼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也明确了该指标。

3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4.3.3条

照度值为强条,是否以该规范的照度标准为准?

第4.3.3条规定的场所,其设计照度值不应低于该规定值。

若设计照度值低于规定值,违反强条。

3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2.0.3条第八款

宿舍建筑算不算人员密集场所?

学校建筑(包括学生公寓、集体宿舍)应确定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并根据雷击次数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

3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第6.4.1条

与设有变电所的楼共用地下室的其他楼是否也必须采用TN-S系统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6.4.1条规定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

建筑物内总配电盘(箱)是指单体建筑物的总配电盘(箱)。

从共用地下室的变电所引来的配电线路采用TN-C-S或TN-S系统由工程设计确定。

3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第8.1.4条

电气立管沿相邻住宅公共墙引上,是否算套内

住宅电气立管不应沿住宅分户墙内暗敷设,对于多层住宅建筑受条件限制时部分电气立管可设在分户墙上,但要满足管线检修及防窃电要求(管路上安装的过线盒等不应在户内)。

3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第7.8.1条

人防全部排水泵是否必须全按消防负荷供电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已作废,由《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取代。

用于消防排水的排水泵必须按消防负荷供电。

3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3.4条

厂房、仓库等无明确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灯无法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是否均需地面安装,能否吊装?

厂房(仓库)疏散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应符合:

有侧墙的疏散走道应按规范要求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无侧墙的疏散走道可以安装在其上方,并应与疏散走道垂直,标志灯大小应与建筑空间相协调,下边缘距室内地面2.2m~2.5m,且应设置在风管等设备管道的下部。

(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8.2.2,8.2.4条规定)

3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2.0.2条

一级负荷只规定了双电源供电的要求,是否必须配电到末端互投?

JGJ16-2008要求一类高层潜污泵等均为一级负荷,是否需要双电源末端互投。

一级负荷设备的两个电源是否必须配电到末端互投,由该一级负荷设备相应的设计规范确定。

一类高层建筑排污泵为一级负荷设备,可以不设计双电源末端互投。

39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2.1条、第9.2.1.1款

若供电符合要求,对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等公共场所,其灯具是否还要带电池灯?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8.5,当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大于5s时,如柴油发电机为第二路消防电源,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应采用内附电池组的灯具或采用EPS供电。

40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第7.2.11条

每个人防地下室面积均超5000㎡是否必须各设固定电站?

能否合用固定电站。

首先应明确何谓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防空地下室。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7.2.11条条文说明,建筑面积大于5000㎡应指以下三种情况:

1.新建单个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2.新建建筑小区各种类型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多个单体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3.新建防空地下室与已建而又未引接内部电源的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时,应设置电站。

从以上条款可以说明:

当每个人防地下室面积均超5000㎡必须各设一个人防电站,该电站可以是移动电站也可以是固定电站。

二、规范部分

序号

条文代码

所提问题

判定原则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8.3.5条第3款

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所设应急照明灯是属于检修用的应急照明还是属消防用电设备

属检修用的应急照明。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13.10.4条

第13.9.13条

矿物绝缘电缆的选用与《高规》、《建规》中不同场所火灾延续时间以及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敷设方式如何把握?

1.把握线路选择及其敷设的规定,即:

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10.4的规定来选择线路,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10.5的规定来敷设线路。

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一经选定,其线路敷设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9.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1.6有关条款,否则违反强条。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9.5章节第11.2.7条、第13.12章节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各地及消防部门要求不一。

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建议安装在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老年人建筑、旅馆建筑、疗养院、医院病房楼、门诊楼、儿童活动场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经营灯具、电器等电气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以最新出版的《高规》、《建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准)。

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6.7条第1点

住宅、公寓(小型)剩余电流报警器设置何处?

谁接受信号?

报警信号传入有人值班的场所(物业管理或责任人)或以短信发送给责任人。

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1.3条第2点.2)

单层及多层公建均设火警系统?

谁接受信号?

联动?

设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高规》、《建规》中规定的范围为准,设有机械排烟和正压送风系统的公共建筑建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8.5.3条

JGJ16-2008第7.4.4条规定表7.4.4-1导线电缆多根应有校正系数,而8.5.3条,在一定条件下30根导线内可不考虑并列系数,相差较大。

规范实施以正文为准。

三根以上载流线缆在线槽内敷设,应进行载流量校正,线缆在槽内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

7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2条

住宅每户的入户线应不小于10平方毫米。

按条文执行。

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13.8.4条

走廊应急灯间距不应大于20米,楼梯口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除符合本条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8.5的规定,其中图13.8.5有详细的设置位置尺寸示意。

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3.2.4条、第3.3.3条、第3.4.7条

防雷引下线的间距是指空间垂直距离还是指避雷带长度距离?

1、各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防雷引下线的间距应按建筑物四周避雷带长度控制。

2、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引下线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规定值(分别为18m、25m)

1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6.1.2条第2款3)

按启动电动机时母线容许电压降计算发电机容量的公式中:

Pn是指电动机的总容量还是指最大一组(或一台)同时启动的电动机容量(公式见条文解释)?

Pn是指同时启动的电动机的总容量。

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9.4.4条

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回路?

电梯负荷与机房其他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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